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5 寅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分二: 一、除其障礙 二、正明修法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云何。 修持自他相換的次第如何。 首先認定自他相換之心的行相。 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於他強念為我、於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捨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 所謂自他相換或者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並不是把“他”硬想成是“我”或把他的眼根等想成是“我的”來修心,而是把愛自與捨他的兩種心換位,應當發心愛他如愛自己、捨棄自己如捨他人。 也就是,將愛著自己、捨棄他人之心,換成捨棄自己、愛著他人之心,並且如愛重自己一般愛重他人,像捨棄他人那樣捨棄自己。 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於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捨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所以要知道,“改換自樂與他苦”,也是對我愛執視如怨敵,去除愛重我的安樂,對他愛執見為功德,去除捨棄他人痛苦,認真修習遣除他苦。總之,應當不顧自己的安樂來遣除他人的痛苦。 也就是,將“不顧他苦、只求自樂”的心,換成“不顧自樂、只除他苦”之心。 在菩薩所修的五平等 中,此處所指是自他平等,按《入行論》、《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其意義有多種理解,即:一切法無我平等、一切眾生希求安樂平等、一切眾生不願受苦平等、願斷除所受痛苦平等、一切眾生愛執自己平等。此處是說,對自己有多愛重,對他人也無別生起如是愛重的心,便是生起了自他平等之心。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卯一、除其障礙分二: 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二、遣除第二障礙 今初。 先說遣除修自他換的障礙。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 辰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云: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捨。 第一種障礙:執著自樂所依的自身與他苦所依的他身,如同青、黃各是一類,然後對依此所生的苦樂,也就想:這是我的苦樂,應當遣除、應當修集;那是他的苦樂,與我無關,由此輕視而捨棄。 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惟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誰惟起青覺,不起餘色之覺。 能對治此障礙者,是觀察:自、他不是實有自性的不同兩類,唯一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因為:對自己也能生起如他人之心,對他人也能生起如自己的感覺。譬如,對同一座山,既可執為彼山、也可執為此山,即:彼山觀待此山會生起“彼山”之心,但是到了彼山,又一定會生起“此山”的感覺。所以,不同於青色,觀待誰都只生青色感覺,而不生起其他色覺。 如《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由串習自他平等而令菩提心堅固。 “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自”與“他”只是互相觀待而假立,如同河的此岸與彼岸,沒有自性,全是假立。 “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彼岸並不能不觀待而自己成立為“彼岸”(因為到了彼岸,又會對它生起“此岸”之心,說明彼岸只是觀待假立,沒有自性成立),若沒有“彼岸”的觀待處,又觀待誰來安立“此岸”呢?一定無法安立(“此岸”也不是自己成立,而是觀待“彼岸”而成立,因為到了彼岸時,對此岸又生起彼岸之心)。 “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同樣,並沒有獨立自性的“自”成立,因為站在“他”的角度,“自”就成了“他”。若沒有“自”這一觀待處,觀待誰而成立“他”呢?如果一定有不觀待而成立的“他”,為什麼執取彼五蘊者認為是“我”呢? 此說惟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 這是說:僅僅由觀待所觀待處而假立,實際完全沒有自性。 辰二、遣除第二障礙分二: 一、障礙 二、遣除 巳一、障礙 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 第二種障礙,就是想:他的痛苦不會損害到我,所以不必為了遣除他苦而努力。 對方以“他苦無害於我”為理由,成立不必為遣除他苦而努力。 巳二、遣除 除此礙者。 一、以老少作業破斥 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 如果以“他苦無害於我”而不努力除苦,則同樣不應以害怕年老時受苦而在年輕時積累財物,因為年老時的痛苦無害於年輕時之故。 二、以手足作業破斥 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 如是,手也不應遣除腳的痛苦,因為二者是他體,腳痛不會損害於手。 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老年和幼年、前生和後生只是一例,也可以前天和後天、上午和下午等為例同等破斥。因為二者是他體,所以,前天不應為後天、上午不應為下午而除苦引樂。 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 對方補救說:老年與幼年是一個相續,手和腳等是一個身聚,因此不同於自、他的他性。 意思是說,上述二法是一相續或一身聚所攝的特殊他性。 以下以相續和身聚無獨立自性 來破救。 相續與身聚,是於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 “相續”是對多個刹那而假立的,“身聚”是對身體眾多支分而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並沒有單獨成立的自性;而“自我”與“他我”也是對虛假的相續與身聚假立的。所以說,“自”和“他”都是觀待安立,全無自性。 下文說:並且,通過串習也能對他人生起愛執。 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於他修習愛執,則於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雖然“自”、“他”都是觀待假立的,但由無始劫來串習愛執的力量,對自己的痛苦便不能忍受。同樣,如果能對他人修習愛執,也能對他苦生起不忍之心。 卯二、正明修法分二:一、應轉“我愛執”為“他愛執”而精勤利他 二、策勵修習菩提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 辰一、應轉“我愛執”為“他愛執”而精勤利他分八: 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三、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五、護持愛執有情的相續 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樂而生起愛執及恭敬心 七、思惟對有情利益及損害的結果 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暫時、究竟之功德 巳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惟受其眾苦逼惱。 由於貪著自我的力量而生起我愛執,由此邪執,從無始生死直至如今,產生了種種不悅意的苦惱;雖然想修持自利為自己求得圓滿,但所修的並非成辦自利之方便,如此經歷無量時劫,自他二利一無所成,不但未成,反而唯一遭受眾苦的逼惱。 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 若將念念自利之心移至利他上,則必定早已成佛,圓滿了自他一切利益。由於未能自他相換,導致長劫勞苦卻未成辦任何實益。 通過上述正反面的觀察,可以發現:由不同的行為取向,會導致苦樂懸殊的結果。以我愛執,不僅無法實現自他二利,反而把自己送入苦海;以他愛執一味利他,毫不考慮自己,卻能速疾成佛、圓滿二利。 巳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如今才醒悟,第一號怨敵即是我愛執,今後應時時刻刻依止正念、正知,下定決心努力殲滅這個賊子。我愛執沒有生起時,不讓它生起;剛產生時,讓它當下消滅,不再延續。 因此,首先必須認識真正的敵人,認識之後再依正知、正念全力殲滅。 《入行論》云:“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惟引生苦。” 《入行論》說:這“我愛執”在生死中一次次地損害我。心呀!你想利益自己,雖然歷經了多劫,卻只是以極大的疲勞引生苦惱而已。 所以,應當認清“我愛執”是如何損害我們,讓我們不得利益。可以說,再大的怨敵所做的損害也比不上其一分。無始以來的生死、無義與苦惱,全是源自於它。 又云:“若汝從往昔,能作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如斯時。” 又說:如果你從往昔就能這樣自他相換,一味利他,那麼如今除了現前佛果的圓滿安樂之外,決定不會像此時這樣身陷苦海。 巳三、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這樣不執著自己,不護持自己方面,應當數數修心,將自己的身體、資財及善根等,毫無顧慮地全數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 接著思惟:既然一切都已施予有情,就已屬於他人,應當以此利益他,不應損害他。所以,對於身、財、善根等,都要滅除以之利益自己的心。 也就是說,將身體布施給眾生之後,眼、耳、鼻、舌、身、意等,都要用來成辦眾生的利益,而不能再用來利益自己或傷害眾生;一切資財也都奉獻給眾生了,自己已無權使用,小到毫釐都必須利益眾生;一切善根也已惠施眾生,不能再以此利益自己。 如云:“意汝定應知,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汝今莫想餘。” 如論中所說:心呀!你務必要知道,自己已經送給了眾生,一切由他支配。所以,除了利益有情之外,你現在不必再想別的。 這是說,應當完全拋棄自利的想法。 “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邪行。” 屬於他人支配的眼根等,不應為自己作利益,要用來利他,不應作損他的邪行。 巳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若見身等棄捨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於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 若見身體等捨棄了利他而攀緣自利,或者身語意反而成了損人的工具,則應提起正念遮止:這個自利心,往昔讓我遭受無邊痛苦,現在我若仍錯認相似利益,隨它而轉,一定又會生起大痛苦。 如此警覺後,立即將攀緣自利的心拉回到利他上。 “相似利益”,即表面是利益自己,實際是損害自己。比如:窮人乞求衣食時,我們不布施,看似保全了財富、利益了自己,實際是增長慳貪,造集未來貧乏的苦因。或者,別人罵我,我還口回罵,似乎維護了尊嚴,實際是造下賤之因。諸如此類,若將“相似利益”錯認為“真實自利”,則會引生大苦。 如云:“汝昔傷害我,已往可不諫,我見汝何逃,應摧汝驕慢。” 如《入行論》說:“我愛執”,往昔你傷害我時,我不知你是怨敵,如今認識了,你還往哪裡逃,我要摧毀你這無惡不作的驕慢者。 “今汝應棄捨,思我有自利,我於餘賣汝,莫厭應盡力。” 現在你應當捨棄“我有權利益自己”的想法,我已把你賣給了有情,你也不必難過,應盡力利益有情。 “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予諸獄卒。” 若我稍有放逸(被我執控制),而沒有將你惠施有情,你一定會把我交給可怕的獄卒。 “如是汝長時,捨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 “我愛執”你長期以來把我施捨給獄卒,讓我久受苦惱。今天想起你對我做過的種種可恨之事,我不摧毀你這“自利心”,誓不甘休! 巳五、護持愛執有情的相續 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這樣反覆思惟愛他的殊勝利益,要從心底深處發起勇悍。“捨棄他眾之心”,未生時不讓它生起,已生時不讓它相續。 於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如昔於自愛樂執著,今於他所應令發起愛執之心。如云:“應執餘如我。” 讓心對其他有情發起可愛、可樂、可意之相。過去對自己如何愛執,現在對有情也應發起同等的愛執之心,如《入行論》所說:“應當愛他人如愛自己。” 巳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樂而生起愛執及恭敬心 如何才能生起愛他如己之心呢? 方法就是念恩、思惟利益,以此為因即能生起愛執有情之心。 能發如是愛執有情,其因謂當念彼恩德,或見於自所作饒益。 能引發如是愛執有情之心的因,就是要憶念有情的恩德,或者,通過觀察而見到有情對自己所作的饒益。 下面再以比喻說明: 此復猶如見諸沃田善植種子,能結眾多上妙果實便極珍愛。 譬如,如果見到一塊肥沃的良田善加種植種子,就能長出眾多上妙的果實,便會對此良田極其珍愛。 如是若於有情福田植施等種,亦能出現時究竟一切利樂。若獲定解,亦起愛執,故於是等應當思惟。 同樣,在有情福田中種下布施等種子,也能出生暫時和究竟的一切利益安樂。如果對此理獲得定解,也會對有情福田生起珍愛執著,因此,應當思惟這些道理。 《入行論》云:“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 《入行論》說:既然有情和諸佛同樣能產生佛的功德法,為什麼不像敬信諸佛一樣恭敬有情呢? 緣佛修信心、修恭敬、修供養,能讓我們成佛,緣有情修慈、修悲、修布施,也能讓我們成佛。因此,如果對佛須恭敬,則對有情也同樣要恭敬。 巳七、思惟對有情利益及損害的結果 此如《令諸有情歡喜頌》 說,若殺有情,則能引其墮三惡趣,若救其殺,能引善趣復得長壽。若於有情不與而取及施資財,發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惡趣。 《令諸有情歡喜頌》中,首先這樣對比殺生與放生而顯示因果:若殺害有情,以此惡業能把你牽入三惡趣,若救護即將遭殺的有情,則能引生善趣並獲長壽。以此類推,若對有情不與取及布施財物,或對其生起嗔心及修慈悲,也分別能引生善趣與惡趣。 所以,損人就是損己,利人就是利己。 特緣有情乃得發心,為利有情始修諸行,是故成佛亦須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滿。 特別就成辦佛果而言,只有以有情為所緣境,才能發菩提心,為利有情,才開始修菩薩行。所以,成佛也需要有情,須依有情,才能圓滿布施等波羅蜜多。 當審思惟。 對於上述各種道理,都應仔細思惟。 巳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暫時、究竟之功德 對此,《釋菩提心論》中首先略說,其次廣述。 《釋菩提心論》 云:“世間善惡趣,其愛非愛果,皆由於有情,作利損而生。” 論中首先略說:在世間善趣和惡趣的所依上,感受的悅意、不悅意果,都是因為對有情作利益和損害所引生的。 其次廣說: “若無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諸資財,梵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於此三趣中,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 無上佛果尚且都須依於有情而獲得,何況人天財富,梵天、帝釋、猛利天、四大天王(護世)的受用,無一不是從利益有情而產生的,對此又有何可驚奇的呢? “地獄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種,從損有情起。” 地獄、餓鬼、畜生三惡趣中有情感受的種種痛苦,都是從損害有情而引起的。 “饑渴互打擊,及侵害等苦,難遮無窮盡,皆損有情果。” 在惡趣中,眾生感受的饑渴、互相打擊、吞食以及遭受侵害等痛苦,難以遮止、無窮無盡,都是損害有情的果報。 以下通過大、小乘的比較,更深廣地闡明利他的殊勝性。 諸聲聞等果報下劣,是由未能廣行利他;諸佛獲得究竟果位,是由廣利有情而生。應思此理,不應刹那貪著自利。 從出世間角度思惟大、小乘果報差別的由來:聲聞、緣覺等果報下劣,是因為未能廣大地行持利他;諸佛成就了究竟果位,是因為廣大利益有情。應當思惟此理,不應刹那貪著自利。 即前論云:“於有情離貪,如毒應棄捨。諸聲聞離貪,豈非下菩提,由不棄有情,佛證大菩提。” “貪”,此處指大悲。大乘菩薩對有情作悅意想後,欲從苦海中救拔有情的大悲,即是“大貪”。 即《釋菩提心論》所說:對於有情遠離這一大悲之大貪,應當如毒素般捨棄。理由是:聲聞因為捨離了“大貪”,故只成就下等菩提。諸佛因地不捨有情,專一精勤利他,故證得了大菩提果。 “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諸果,則於刹那頃,豈有貪自利?” 思惟:以利他與不利他為因,會產生如是殊勝和下劣的兩種果,對此獲得定解後,菩薩怎麼會有一刹那不行利他,而只安住自利呢? 攝義: 引發愛執有情的方法,就是思惟有情的恩德,對自己成就增上生、決定勝所起的作用。 增上生方面,通過思惟損他的過患與利他的利益,可觀見增上生的安樂都來自於利他。善趣中的長壽、健康、富裕、眷屬、尊貴等,無一不是從利他產生。慈愛有情,才能長壽、健康;施捨有情,才能富裕;和合有情,才能獲得眷屬;恭敬有情,才能尊貴。如是逐類觀察,會發現有情對我們有大恩德,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離不開有情,今生、來世的人天安樂,也要依靠有情才能成辦。 決定勝方面,成佛必須發菩提心、修持六度,而這也要依靠眾生。因為:觀照無邊有情沉溺苦海,才能引發菩提心;以無量眾生為所緣境,才能修成布施等六度。 小乘人因為不緣有情廣行利他,故而墮入寂滅邊,其福慧資糧都不深廣,無法現前大乘三身、四智、淨土等殊勝境界。《寶性論》中說,捨棄利益眾生,是如來藏顯露的大障礙。相反,大乘菩薩廣行利他,才圓滿如海的地道功德,成就無上菩提。 總之,想成就暫時與究竟的利益,再沒有比利益有情更快的方法。所以,應將有情視如佛陀一般是極其殊勝的大福田,而由衷珍愛。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