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4
午四、煩惱的過患分四:一、具有極大過患之理 二、計煩惱是怨敵之理 三、對照祖師教言,宣說修習對治法 四、攝義 未一、具有極大過患之理 第四過患者。謂煩惱才生,先能令心雜染。 煩惱才生起就會蒙蔽自心,如同戴上墨鏡後,就不能客觀地看待所緣境。 倒取所緣。 心被煩惱蒙蔽之後,隨即就會顛倒執取所緣境,對無常、苦、不淨、無我生起常、樂、我、淨的顛倒。 我們生起煩惱時,整個心都是顛倒執取所緣境,毫無理智可言。比如貪欲,常言說“戀愛中的人十個有五雙智商是零”,就是因為以貪欲顛倒執取對境,不由自主地顯現清淨可愛之相,沉溺在其中,完全不管也不考慮其他的事。又比如瞋心,《入中論》曾說瞋心可以奪去辨別理非理的智慧,瞋心才生起,就牢牢執取對方的損害相,並且一再強化,自心完全被瞋恚所控,無法回轉。又比如慢心,如果有位農民一夜暴富,成為世界首富,我慢心必定也會隨之驟起,執著自己是全世界最富有的人,不願放下高大的我相。知道上述內容之後,我們必須結合自身經歷思惟,觀察“自己生起各種煩惱時,是否處於顛倒執取所緣境的狀態?”這樣才能對煩惱倒取所緣的過患,生起真正的定解。 堅固隨眠。 生起煩惱時,會堅固煩惱種子,即令自相續中煩惱粗重的種子進一步轉成上品,難以破壞。 也就是煩惱生起一次,就會加強習氣勢力一次,數數起就會數數堅固,逐漸串習就會變得如生牛皮般,難以逆轉。 同類煩惱令不間斷。 生起煩惱時,會輾轉引發同類的煩惱,令同類煩惱一次次相續轉起。這種同類煩惱相續的過患,極其可怕,每個人應反觀自相續,何種煩惱最為粗重?如果沒有努力對治,這類煩惱是否會一遇到緣,就反覆現起?比如,為官多年者的言行舉止之間,自然流露出一副官派,只要留心觀察,處處可以看到他傲慢煩惱的現行。 於自於他於俱損害,於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 “於自於他於俱”是從受害的對象而言,煩惱對自己或他人以及自他雙方都會造成損害;“於現於後於俱”是從損害的時間而言,以煩惱生起今生的罪業,生起後世的罪業,以及今生和後世都會生起的罪業。由於罪業的力量讓人領受身心的憂苦,失去一切快樂。 感生等苦。 以煩惱能引起受生等種種大苦。 這是因為煩惱是苦因的緣故。“等”字包括老、病、死苦或者生死流轉所攝的三苦、六苦、八苦等無量痛苦。 遠離涅槃。 煩惱能令相續遠離涅槃的安樂。 因為涅槃的境界以遠離煩惱而得名涅槃安樂,如果相續中仍有煩惱隨逐,就不能馬上獲得涅槃安樂。 退失善法。 相續中原有的種種殊勝善法會因為煩惱而退失。 比如,起一次瞋心,就會燒毀功德林,毀壞多劫布施修福所積累的善法資糧。如果煩惱頻繁而起,就會降低智力、心力,喪失記憶力,退失已有的信心、精進或者修法的境界,原先心底清明,遇事反應靈敏,如今心智蒙蔽,反應遲鈍,這些都是退失善法之相。 衰損受用。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起一次煩惱,就會消耗很多福報,若日日起煩惱,最終必定會窮困潦倒,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 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 走到大眾場合當中,內心會膽怯、恐懼、慌張,自慚形穢抬不起頭,內心痛苦,無有安樂,不能心無畏懼。 所以煩惱會令自心陰暗、萎縮,相反,如果心無煩惱不造惡,俯仰無愧,就能無所畏懼,正大光明。 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 惡名會傳遍所有地方,常常被佛陀、護法和聖者們呵責。 臨終憂悔,死墮惡趣。 臨命終時,回憶起一生所造的大惡業,內心就會生起大憂悔,不但如此,而且此身壞滅之後,還要墮入惡趣中。 不能獲得自己義利。 不能證得殊勝的義利。 以下引《大乘莊嚴經論•梵住品》當中的一頌,宣說煩惱的十二種過失——三壞、六呵、三過。 《莊嚴經論》云:“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 《莊嚴經論》中說:煩惱會毀壞自己、毀壞他人、毀壞淨戒。 三壞者:壞自者,就是以煩惱造下殺生等罪業,自己今生要遭受殺害或捆縛,後世轉生在地獄等惡趣中,被痛苦摧毀;壞他者,就是損壞他人的生命、財產、妻兒等,毀壞了其他有情;壞淨戒者,就是以煩惱造惡會損壞所受的戒律。 “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諍、惡名。” 煩惱還會導致退失戒律,失去利養,護法、佛陀的呵責,同梵行的鬥諍以及惡名遠揚。 六呵責者:自呵責、他呵責、護法呵責、大師呵責、梵行呵責、十方人呵責。 “退損”對應“自呵責”,以煩惱而退損戒律者會自責:我已經捨棄了聖者們讚歎的善趣之道,反而趣入惡趣之道,我現在已經無藥可救。如是心生憂惱、後悔,極其沮喪、怯弱。 “失利”對應“他呵責”,以前的施主們也想:此人是造惡之人,不是應供之處。因此不再供養他,從此失去衣食資具等利養,生活非常困難。 “護法呵責”,以前具足戒律,未破損時,常受護法神等擁護保衛,現在卻遭到護法的呵責,從此不再護衛他。 “大師呵責”,佛陀也在律藏中以各種方式呵責:“此比丘不是比丘,毀壞了沙門之法,如騾之行,如死屍一般”等。 “鬥諍”對應“梵行呵責”,具足梵行者也說:“他是破戒者,我們不應與他共住。”以這種言語抑貶和諍論,進行制罰、驅擯等羯磨。 “惡名”對應“十方人呵責”,在十方都流傳“某某犯了戒,造了這樣那樣的罪業”。 “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 三過者:後得的三種過失。 一“他世生難處”,不但今生要受眾苦,來世還要轉生到地獄等沒有佛法的無暇之處;二“失得未得”,相續中已有的多聞、持戒、四無量心等功德,以煩惱會退失、毀壞,未有的功德也不能獲得;三“意獲大憂苦”,內心會生起強烈的後悔與難以擺脫的憂惱愁苦。 未二、計煩惱是怨敵之理 《入行論》亦云:“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 《入行論》所舉比喻非常形象,學人可以隨之思惟:瞋恚、貪愛等怨敵,他們有沒有手足等肢體?一顆微塵也沒有。勇敢和智慧呢?也沒有,煩惱是無明的自性,肯定沒有任何智慧,而且只要現前對治法,它就無法對抗,所以也不是勇士。這樣一個不具形體、沒有智勇的敵人,為何能讓我如奴僕般俯首聽命,任之使喚?” “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於此忍不憤,忍非處 應呵。” “煩惱怨敵安住在我的心中,形影不離,我給他歡樂,他卻反而以地獄火燒等各種痛苦損惱我,對這樣一個怨敵本不應當忍讓,我卻一再忍受而不瞋恨,這是極應呵責的事。” 首先應當以智慧如理辨別敵友,之後對友人應當感謝,對敵人則不應安忍,應當奮起還擊,不能軟弱,成為任人支配的懦夫。如果錯誤對待,憤不應憤、忍不應忍,則非常不應理。 一般不具佛法智慧的人,都認為外敵是真正的怨敵,但是如理衡量所得的結論,卻完全相反。 外敵施害並非無緣無故,肯定是前世損害對方的等流果,按理應當順受,因為順受可以減免多劫的地獄大苦,是消自己的惡業。另外,外敵損害自己,正好成就自己的安忍波羅蜜多,是極為難得的逆增上緣。因此,對修行人而言,外敵如如意寶般難得。 但煩惱恰恰相反,煩惱只會損壞自己的善法資糧,如同盜賊,將相續中的功德財富洗劫一空,而且以煩惱造作惡業,必定會引生現世與後世的大苦,損害自他,喪失一切安樂,所以對它安忍極不應理。蘭仁巴說:“世人將應作親人的眾生視為仇敵,將傷害自己的煩惱反而不當作仇敵,這以佛法而言,是認識上的對錯顛倒。” 以下比較內外敵人所作損害的程度。 “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刹那擲我。” “即便所有的天與非天,一起與我為敵,最多也只能讓我失去一世的生命,只要自己不造地獄之業,外敵不可能將我擲入無間地獄的大火中。但勢力強大的煩惱敵,卻能在刹那之間,將我拋入無間地獄的烈火中,即使須彌山王遇此烈火,也會被焚盡無餘,不留些許微塵。” 再具體思惟此內容: 外敵是盡法界的所有天與非天,數量之多,可以佈滿整個虛空界,而且具有大威勢。然而,即便此等外敵使用寶劍、金剛等殺傷力最大的武器,以最殘酷的刀剮、車裂等手段加害我,又能如何?最多將我身體毀成粉末,斷我一世性命。 而煩惱敵的危害,卻遠遠不止於此。比如,在煩惱發作時,毀謗上師和正法,或者辱駡僧眾等,雖是刹那所造惡業,卻足以將我拋入無間地獄,感受烈火焚身之苦,彼時不見色身,唯聞哀嚎之聲,如此刹那不息之苦,需要持續無量劫,從地獄脫免後,還要墮為餓鬼、旁生,乃至做人也要感受痛苦的等流果。 比較這二者,就可以知道,縱然彙集所有天與非天外敵的力量,相對煩惱的損害力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別解脫經》說:“如果遇到毒蛇,不過喪命而已,然未對治煩惱,觸犯戒律,須十萬劫中在地獄受苦。” 再比較內外敵人的為害時間。 “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餘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 “煩惱敵長期無始無終地盤踞在我心中,只要我沒有對治,他就會不斷損害我,其他怨敵都不能如此長久地損害我,最多數十年與我為敵。” 煩惱損害我們的時間確實沒有初際,比如,現在生起的一念貪欲,一定是前面貪欲的等流,而前面的貪欲又是源自再前面的貪欲……,如此便可推知,一念貪欲實際是從無始相續而來。對凡夫而言,出世間的寂靜可以說一次都沒有夢到,可是對煩惱卻再熟悉不過了,無始以來,始終盤存在心中,如果這樣還不能認識,則就太沒有自知之明了。 而且如果不加以對治,煩惱仍然會盤踞在心中,一遇境緣就會發作,每一次都是讓我們焦頭爛額之後,才肯甘休,而且一次又一次,不會自動終結。所以,若未發起對治,煩惱加害我們的時間也沒有後際。 由此可見,煩惱傷害我們的時間太漫長了,如果有外敵在億萬年中與我們為敵,尚且會覺得鬥爭漫長得讓人恐怖,而煩惱損惱我們又何止億萬年,身心被它控制的時間,真是無邊無際。因此,世上最殘酷、最長久的敵人唯一是心中的煩惱,受生以來,日日受其傷害,為什麼還甘願忍受呢?如果放任外敵欺負我,次數稍多,他也會自覺無趣,但煩惱並非如此,即使已欺壓我無數次,一有機會,仍然會仗勢欺損我,只要我不奮起反擊,它就會永無休止地毀壞我,從來不會心軟。 “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 “如果能隨順承事外敵,他們的心態也會改變,還能對我作利樂,但煩惱敵卻實在難以相處,越是親近、隨順,他反而越會損惱我。” 此中道理前文已經宣說過,就是因為隨順煩惱只會堅固隨眠,讓同類的煩惱相續不斷,所以煩惱如同毒癮一般,越隨順越讓人難以自拔,最後會導致毀滅。《佛子行》說:“一切妙欲如鹽水,如何享受越增貪。” 此說過患,皆當了知。 對此處所說種種過患,都要一一反覆思惟而瞭解。如此內心才會生起定解:世上最大的敵人原來是煩惱。 未三、對照祖師教言,宣說修習對治法 又如阿蘭若師云:“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 又如阿蘭若師說:“若要斷除煩惱,必須先瞭解四個方面,即煩惱的過患、體相、對治以及能生煩惱的因。由了知過患,觀察過失,就能認識煩惱是怨敵。相反,若不知過患,就不會認識到煩惱是怨敵。因此應按《大乘莊嚴經論》以及《入行論》所說而思惟。” 又云:“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於心相續若貪、瞋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 阿蘭若師又說:“要想知道煩惱的體相,就必須聽聞《俱舍論》,最起碼應當聽聞世親菩薩所造的《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煩惱以及隨煩惱。如此心相續中貪瞋等煩惱,隨一生起時,就能認識,這就是貪,這就是嫉妒。知道煩惱現在生起後,就能立即與煩惱決鬥。” 朗日唐巴尊者在《修心八頌》中也說:“願我恒常觀自心,煩惱妄念初生時,毀壞自己他眾故,立即強行而斷除。”《佛子行三十七頌》也說:“煩惱串習則難治,念知士持對治劍,貪等煩惱安生時,剷除其是佛子行。”對治煩惱刻不容緩,如同毒蛇噬指,應當機立斷,否則,一旦煩惱在相續中不斷增長,就難以對治了。 大恩上師在宣講《入行論》時,曾經說:“自己生起貪瞋煩惱時,應該好好用石頭、木棒打自己一頓,給煩惱怨敵一個深刻教訓,讓它老老實實,不給它一點輕鬆的機會。” 須如是知。 必須如是瞭解。 未四、攝義 在佛教中,“阿羅漢”意為殺賊,含義極深。這是告訴我們應該與誰鬥爭、誰是勇士、何為修行。告訴我們,聖賢之路是念念向內對治煩惱,此外再無修行成聖成賢之道。以前我們一致向外,認為打敗競爭對手才是英雄,其實這樣並不能成為英雄。不知一切過患的源頭是自心煩惱之前,很難成為真正的修行人,只有認識到唯一的敵人是自相續的煩惱,才能明確人生的理念、目標乃至修行之道。 常常可以見到一個鮮明的對比,眾多強者在世間領域中都能勝伏敵人,就是無法戰勝自心煩惱,煩惱敵一來,馬上舉手投降,所以稱不上真正的強者。相反,若能降伏自心煩惱,內憂一除,自然就解決了外患,而且還能真正地利益他人,所以真正的大英雄是降伏自心、戰勝自己的人。《大乘莊嚴經論》說:“恒時誓勤作,殺賊為無上。”這是描述菩薩精進的兩種自性,即以偉大的誓願以及精勤的方便為自性。所謂“殺賊為無上”,是指菩薩修行精進,唯一是為了殺自他煩惱賊,獲證無上菩提,這是大乘行人唯一應作之事。 學習煩惱的過患,知道了真正的敵人不在他處,正是盤踞在自相續中的煩惱,若不根除煩惱敵,永生永世都會受其損害,而出離輪迴之法,唯一是降伏煩惱,因此,我們應當每天挺起脊樑,與煩惱敵決鬥,這並非只是比喻而己,真實就是如此。只有對此生起定解,才能堅決地轉變行為。 大修行人二六時中,念念對治自心的品格,並非與生俱有,而是因為以智慧認定此理後,就不再向外追求、向外護親伏怨,不再作此等無義之事,心思完全內歸,致力於降伏自心。因此,抉擇清楚真正的敵人之後,身心就會有所轉變,從向外轉為向內,唯一在自心上做功夫,唯有如此,才能堪稱是修行者。也只有這樣抉擇,身心才能踏實,相反,如果未能如此抉擇,就會始終無力決定自己的行為方向。 因為沒有佛的言教,無始至今,始終不知道真正的敵人,只是在外境上分析、比較,一遇到問題就指責他人,歸咎於他人,認為一定要順從我的心意,一定要依我心意行事,違背了我的意願,我就不高興,不知道這是認賊作子,任憑煩惱指揮。現在發現煩惱才是真正的敵人,必須剷除,這就是我們認識上的轉變。 學習集諦如同瞄靶,找准靶子後才好射箭,若未看准靶子,難免會誤傷自他。看准靶子,就是找准敵人,先前因為沒有找准敵人,始終不能殲滅敵人,現在經過一番觀察抉擇,決定了敵人就是自己,因此以後所有精力,都要對準這個敵人,不再為其他事情分心。 並非只有古人需要天天觀心,現代人可以任性胡為,想怎麼貪就怎麼貪,要怎麼競爭就怎麼競爭,愛怎麼出風頭就怎麼出風頭,該怎麼包裝就怎麼包裝,這是讓煩惱當家作主。雖然時代不同,外境變化很大,但是苦的本質和煩惱的過患絲毫未變,因此離苦得樂的方法,古今並無差異,唯一是對治自心煩惱。如果不清楚誰是敵人,任由敵人指使,生生世世都要吃盡苦頭,所以沒有第二條路。 一方面要學佛解脫,另一方面還可以滋養貪瞋煩惱,既可以放縱煩惱,又能得聖者果位,世上沒有這樣的事,修行是向內對著煩惱革命,是一個淨化自己的過程,相續中的煩惱一分分減少,才能現證智慧,這是我們佛教的革命論與淨化論。因此,學了中士道後,對修行的認識,相比下士道更進一層,知道修行應當直接圍繞對治煩惱這一核心。 導致生死之因有煩惱和業兩個因素,其中以煩惱為主要,以上講了煩惱產生之相,以下開始宣說煩惱集業的道理。 辰三、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 二、如何集業之理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二、如何集業之理。 從兩方面分析集業的道理:一是認定以煩惱所集的業;二是以煩惱集業的方式。 巳一、正明所集之業分二:一、思業 二、思已業 初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午一、思業 今初。如《集論》云:“云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謂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 思業如《集論》所說:“什麼是思?令心造作的意業,在善、不善、無記當中,以役使心為業。”即驅使與思相應的心緣著所緣境轉動並且趣入的心所意業。 對於思業,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宗都承許是意業,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習氣。 午二、思已業分四:一、真實 二、思已業的體性 三、此處集諦中的業是指何者 四、有漏善惡業對應三業之理 未一、真實 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云:“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 以小乘有部宗的觀點,所謂思已業即由彼思所生起的身業與語業。《俱舍論》說:“業是思和思所發起,思是意業,彼起是指身業與語業。” 未二、思已業的體性 於身語業分為二種:有表、無表。婆沙師許惟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 身語業又可分成有表與無表二種。有部宗論師承許唯是有色,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與《業成立論》當中破斥此觀點,承許思已業的體性是和身語有表同時而轉的思,比如,與殺生或惡口同時而起的思,就是思已業。因此,身語業的體性都說是思。 有部宗與經部以上的宗派,對有表與無表有不同的定義。 有部宗承許有表與無表都是色法而非心法。身表業是以形色為體,即由於思力,分別現起如是的身體形 相。為何身體的形相是有表呢?因為以身形可以表示內心的善惡。比如,有人五體投地,由此身體的外相可以顯示他內在具有恭敬心和信心。此身表是業,因為有造作的緣故。語表業承許是言聲。 有部宗又承許:無表業是大種所造,也是以色業為性,此點和有表業相同,但它不能通過身語的表示,令他人理解,所以稱為無表。比如,通過儀軌獲得別解脫的戒體,戒體的色法雖然存在相續中,但從外在的身語等不能測知。總之,有部宗認為思業與意業是一個意義,思已業與身語業是一個意義。 經部宗以上的宗派,承許意樂、加行、究竟這三者當中,沒有到正行還在因位的意樂之業是思業。加行、究竟任何一者所攝的業,是思已業。思業可以分成善業、不善業和不動業,思已業包括身語意三業。因此,所集的業中,思業是生起身語業的因位意樂之思,思已業是和由此生起的身語有表同時俱轉的思。 未三、此處集諦中的業是指何者 總業有三,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 業總的可以分成善業、不善業、無記業三種,此處是說前二種。 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復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 善業有二種,即有漏善業與無漏善業,此處是說有漏善業。有漏善業又有二種,即聖人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以及異生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此處是指異生相續中具有的有漏善業。 總之,集諦中的業有二種,即不善業與異生相續中的有漏善業。 未四、有漏善惡業對應三業之理 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 ;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俱舍論》云:“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 不善業是指非福業;福業是指欲界人天所攝的善業;不動業是指色界和無色界所攝的有漏善業。如此也如《俱舍論》所說:福業是欲界所攝的善業,不動業是上二界所攝的善業。 以下解釋不動業的含義。 何故名為不動業耶?謂如欲界中,應於天身成熟之業,有於人畜餓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動。如是上界,應於此地成熟之業,除此地外不於餘熟,故名不動。《俱舍論》云:“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為何名為不動業呢?比如在欲界中,應在天人身上成熟的業,有些會以人、旁生、餓鬼的身而得以成熟,果可以變動。但應在色無色界成熟的業,卻不會在其他地方成熟果報,因此名為不動業。《俱舍論》說:由於在彼地之中,業果不變動的緣故。 比如,一位以布施將要轉生欲天的人見到莊嚴的大象,心想:能轉得這樣的身相多好。於是轉生為護地神象,這說明應於天身成熟之業,以因緣的變化可以轉成旁生。但入了初禪應在色界成熟的業,不可能在其他地成熟。因此,動業是指欲界業的異熟可動,不動業是指上界業的異熟不動。 巳二、如何集業之理分八:一、造集善不善業與引生死業的作者不同 二、能引生死業的作者 三、以此集業之理 四、入道資糧道與加行道的思業是隨順集 五、是故須引發出離心及無我見 六、出離心、無我慧、菩提心之外的善業多數僅是輪迴之因 七、三界之業為了二受積集之相 八、出離心所攝之業是解脫之因 第二集業之理者。 以煩惱集業的方式,分八段宣說。 午一、造集善不善業與引生死業的作者不同 總諸聖者於諸善業發生增長 ,預流、一來亦有造集不善業者,然諸聖者定不積集善趣惡趣引生 死業。 總的而言,聖者積集的是善業,但預流果與一來果聖者也會造集不善業,然而諸聖者必定不會積集召感善趣和惡趣的引生死業。 預流果聖者僅斷除見道所斷,未斷一分修道所斷的欲界煩惱,一來果聖者在此基礎上,斷除欲界上上品到中下品之間的前六品煩惱,而未斷細的三品。由於還有欲界煩惱,所以也會造集不善業,但是以猛利的出離心與見人無我空性的力量,能夠制伏我愛現行,所以不會積集引生死業。 《中觀論》云:“生死本為行 ,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 《中觀論》說:“生死根本的近取因是行,諦見空性的聖者們必定不會積集引生死業,所以積集新的引生死業的有情是愚者,也就是凡夫,因為諸智者已經證達了空性。” “非智見性故”:“非”是所立,“智見性故”是能立。智者並非積集新的引生死業的有情,原因是他們諦見了空性義。總之,不見空性義,必定執著有我,以我執所造之業都是引生死業。 世親論師亦云:“見諦無能引。” 世親論師也說:“見諦不可能再引生死。”此後一句是“離愛無後有。” 午二、能引生死業的作者 是故乃至自隨補特伽羅我執而轉,爾時容造能引之業。現證無我真實義已,雖於生死由業煩惱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業。 因此,只要自己還被隨人我執束縛,就會造下能引生死的業,而在現證無我真實義之後,雖然在輪迴中由於往昔的業和煩惱的牽引仍要受生,但已肯定不會造下新的能引生死之業。 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譬諸強力制伏羸劣,《瑜伽師地論》作此說故。 預流果與一來果也能不忍而斷除我執,如同大力士制伏體質弱小的人一樣,以《瑜伽師地論》如是宣說的緣故。 《瑜伽師地論》說:“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捔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眾生臨命終時,在到昏昧想位 之前,因為無始以來長時串習的我愛生起了現行,會認為“我要沒有了”,便會愛執自身,由此而生成了中有的生報。如果是預流果和一來果的聖者,這時我愛也同樣會現行,但與凡夫不同之處在於:他們由智慧力不斷分析、推尋之後,能制伏我愛而不去執著,如同大力士打敗了瘦弱者一樣。不還果以上的聖者,這時我愛就不再現行了。) 總之,是否會積集引生死業,取決於是否現見人無我空性。在現見人無我空性之前,無一例外都是被我執牽制,而且我執具有強大的力量,所以具有造集引生死業的能力。造集引生死業,業力必須強大,而且我執力也要強大,預流與一來果的聖者以智慧力能制伏我愛,所以不會以我愛取業,就如幻師因為知道他所變現的東西是幻化的,所以不會去耽著一樣。 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因此,造集能引生死業的人,是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 以下的一切凡夫。 以下宣說如何積集非福業、福業與不動業。 午三、以此集業之理 如是若由染汙無明薩迦耶見他自在轉 ,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捨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為積集諸不動業。 如果被染汙無明薩迦耶見所控制,身口意造作殺生等不善業,是積集能感惡趣的非福業;若行持布施、守戒等欲界善法,是積集能感欲界善趣的福業;若修習色界四靜慮和無色界所攝的奢摩他(止)等,是積集能感上二界的不動業。 此處將“染汙無明”與“薩迦耶見”合在一起宣說,是因為前文中對煩惱根本的說法有二種,一派承許無明與薩迦耶見不同,無明是煩惱的根本,另一派承許無明與薩迦耶見是一體。此處“染汙無明”是隨無著世親而說,“薩迦耶見”是隨中觀論師而說。 總之,積集三種生死業,有共同的集業根源,即薩迦耶見。受我見控制的三種造作方式——造惡、行善和修定,分別是集非福業、福業與不動業。 午四、入道資糧、加行道的思業是隨順集 若爾,於三有中一切盛事見為過患,希求解脫欲樂,發起修眾善業,又於無我義如理觀察慧,相應思諸善淨業,是否集諦生死因耶? 首先舉出二種特殊業:一是對三有中的一切圓滿見為過患,由此生起希求解脫的欲樂,以此欲樂所發起的善業;二是與如理觀察無我義智慧相應的思的各種善淨業。即:一是以出離心攝持的善法,二是以無我空性慧攝持的善法。 此二業是不是生死之因的集諦呢?以下將集諦分成庸常集與隨順集兩分,說明以上二業不是真正能引生死的庸常集,而是隨順集。 總資糧道、加行道者,雖集庸常能引之業,然由如斯意樂所起,及於無我觀慧相應諸善淨業。 總體而言,資糧道和加行道行的修行者,雖然在沒有以出離心和空性正見攝持的時候,也會積集庸常能引生死的業,但是他們相續中的出離心和以出離心所攝的相應善業,以及無我觀慧和以無我觀慧驅使所做的相應善業,都不是庸常集,而只是隨順集。 以下宣說原因。 是後有愛能對治品,與生死本我執行相相違而轉,故非尋常真能引之集諦,然能隨順引後有集,故立為集攝。 首先,後有愛是因為未能見到“有漏皆苦”而貪執後有,而出離心則是能損害後有愛的正對治品;其次,輪迴的根本是我執,而無我觀慧及其所攝的善法正好與我執狀態相違,因此這二者不是尋常真能引生死的集諦。但這二者都是有漏善法,與引後有集的有漏善法相似,所以安立為集諦所攝。 下面舉出教證。 如是亦如《攝抉擇分》云:“問:‘若世間諸法,厭患後有,能背後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諦所攝?’” 《攝抉擇分》中提問:資糧道、加行道中的世間諸法厭患後有,能相違後有,能引出世間道,為什麼還是集諦所攝呢? 這裡“世間諸法”是指資糧道和加行道行者相續中的出離心、通達無我空性的智慧,以及與彼等相應的善法,由於還沒有到見道,不是出世間法,因此稱為世間諸法。 “答:‘雖彼自性,厭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當知是集諦攝。’” 《攝抉擇分》中回答說:雖然這些法的自性是厭背後有,不會導向生死輪迴,但是與能引向輪迴善趣的有漏身語意妙行相似,因此還是集諦所攝。 換言之,轉生輪迴善趣的因是有漏善業,屬於集諦中的業,而凡夫資糧道、加行道的出離心等法也是有漏善法,在這一點上相似,所以是集諦所攝。 午五、是故須引發出離心及無我見 此說善思生死過患厭離生死意樂所起引出世道諸善淨法,為隨順集,故當勵力引此意樂及無我慧。 這是說如理思惟生死過患之後,發起厭離生死的意樂,以此出離心所發起的能引出世間道的諸善淨法,屬於隨順集,因此應努力引發出離意樂與無我智慧。 由此可知,只有出離心與無我慧,才是超越生死的根本所修。 午六、出離心、無我慧、菩提心三者之外多數善業僅是輪迴之因 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於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餘諸善行,惟除少數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從不同的角度不斷地觀察、修習生死的過患,對生死中的圓滿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沒有以真實的觀察智慧如理觀察無我之義,又遠離修習願、行二種菩提心,在這三者之外的任何善行,除了少數依福田力之外,全部為庸常集所攝,其結果只能是輪轉在輪迴之中。 “依福田力”:譬如淨土法門中持念阿彌陀佛名號,以阿彌陀佛願力加持,終將獲得解脫。 沒有進入資糧道與加行道的初學者,如果沒有以出離心、空性見、菩提心任何一者攝持,所作善行大多會成為轉生輪迴之因的集諦。因此,如今的修行人,如果具有菩提心與空性見,則屬於上等善根,若不具足,則須以出離心攝持受持別解脫學處,這樣所作的善行才不會變成輪迴之因。 如果想令平時所作的善根成為解脫之因,以出離心攝持是最有效、最具力量。一般人或許認為出離心此法太低,還有更甚深的法,其實對初學者而言,相比其他任何一法,尤其要歡喜敬重出離心。 此處,還有一種特例,就是以具德上師迴向、發願攝持,自己雖然不具出離心與空性見,但因為上師是殊勝福田,也能成為解脫之因。除此之外,個人以身口意積聚的善法幾乎都成為輪迴之因。 午七、三界之業為了二受積集之相分三:一、為樂受義故增長 二、為捨受義故增長 三、攝義 又增長業分為二類:一為樂受義故增長,二為捨受義故增長。 積集的業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為樂受義而積集;第二類是為捨受義而積集。 未一、為樂受義故增長 初中復二:一為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二於外樂厭捨貪著,為定生樂受,而增長業。 “為樂受義故增長”又分有兩類:一是為了受用外在色聲等欲塵所生的各種欲樂而積集業;二是對外樂的貪著厭離並且捨棄,為了定生樂受而積集業。 雖然人們追求的都是樂受,但樂受也有內外、大小和清濁的差別,前一種是人們普遍追求的外在物質享受,欲界眾生日夜追求的內容都不外乎此。後一種是上界天人才具有的內在身心的喜樂,只有成就禪定後才可能生起。 “於外樂厭捨貪著”,即了知受用欲塵的安樂太小太短暫,和入定所生的樂受相比,味同嚼蠟,因此對下界的欲樂厭離捨棄。 舉例來說,蛆在廁所中,牛羊看牠們覺得噁心,但蛆不知是苦,還認為很快樂;牛羊在草原上吃草也覺得很幸福,但以人看來這種幸福微不足道;同樣,欲界所耽著的五欲樂受,上界天人則覺得索然無味,心生厭離。 初復有二:一正緣未死以前現法樂故,造非福業,二正緣來世諸欲樂故,增長福業。 “為受用欲塵樂受而增長業”又分兩類:一是緣未死以前的現法樂受而積集非福業;二是緣來世的五欲安樂而積集福業。 正緣定生樂受者,謂集能生第三靜慮,下至初禪諸不動業。 “正緣定生樂受而增長業”,就是積集能生第三靜慮下至初禪的諸不動業。 “定生樂受”是指初禪離生喜樂、二禪定生喜樂和三禪離喜妙樂。一入初禪,已離欲界的欲惡,獲得輕安,身心調暢;二禪不但無欲惡,連覺觀也止息,如同明鏡止水,身心適悅;到了三禪,連二禪的喜心浮動也遠離,離喜寂靜,最極寂靜。若以山比喻相續,水比喻禪悅,則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上的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上的池水,到了三禪,妙樂則如純土之山放於大水池中,妙樂遍及身外,身體沉浸在妙樂之中。 未二、為捨受義故增長 若於諸欲捨離貪著,復由樂受令意厭患,為捨受故而作業者,謂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諸不動業。 如果對各種欲望捨離貪著,又使心厭離樂受,唯一為捨受而作業,只是為了捨受而去造作各種業,則是積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的不動業。 “第四靜慮”:四禪捨念清淨地。“乃至有頂”:有頂是指非想非非想處地,包括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 此是世親論師意趣。 以上所說是世親論師《俱舍論》的意趣。 未三、攝義 以上這段論文給我們許多啟示,論文中多次出現類似的語句:為樂受義故、為捨受義故、為受用色聲等欲塵故、為定生樂受故等,由此可見,三界有情造業是以追求安樂為動機,由於對安樂的認識不同,導致所集的業有非福業、福業和不動業的差別。所有這些造作,都是積集能引生死之業,無論如何修持都不能解脫生死。 那麼,為什麼都是集引生死業而無法跳出生死呢?原因在於,並沒有真正認識苦諦,把樂受、捨受誤認為是真實的安樂。 比如,一般世間人只是把外在五欲之樂視為真正的快樂,認為幸福人生就是享受悅意的色聲香味觸五欲,為了追求這些外在快樂,所作所為大都成了非福業,由此感召惡趣。 已入道的人通過思惟粗無常(生死無常)和惡趣苦,知道轉生惡趣苦不堪言,因此把目標放在追求來世的欲樂上,但這同樣是把外在的欲樂誤認為是真正的快樂,由此積集福業,只是欲界善趣之因。 外道修行者厭離了外在欲樂,尋找禪定的樂受,或者進一步厭離內在定樂而追求捨受,也是因為沒有認識到樂受是壞苦、捨受是行苦,而導致積集有漏不動業。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深入思惟有漏皆苦,就發不起厭棄一切三有的出離心,不論以何種動機造業,都只是隨順生死而已。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