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 辰三、應當斷除狡詐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 如是不能對一分戒律數數修習防護,反而自說我是大乘人,這是極應呵責之處。 下面引《地藏經》為證,說明這種狡詐之語是大妄語,是斷滅語,以此將會顛倒墮落: 《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地藏經》說:“通過此等十善業道,便能成就佛果。假如有人從存活以來,下至一種善業道也不守護,反而自稱:我是大乘人,我尋求無上菩提。這種人極其詭詐、虛僞,是說大妄語(非菩薩而自說是菩薩,非大乘而聲稱是大乘,超過一般上人法妄語,故是大妄語),是在一切諸佛世尊面前欺騙世間(表面上讓諸佛世尊作證,承諾自己要利益世間,成辦世間義利,但實際上並未真正去修行它的因——十善業道,所以是在諸佛前欺騙世間),是說斷滅語(以無因而求果,是說斷滅語),此人由於愚蒙而至命終(最後因痛苦蒙蔽而死去),顛倒墮落。”“顛倒墮落”,即是惡趣的異名。 《地藏十輪經》說:戒體破破爛爛,卻還承諾許多大事,這是極應呵責之處。所以,明明不合理卻還狡詐地顯現為如法的行為,極不應理。 因果之相無量無邊,虛雲大師曾說:“因果二字,是一切聖凡、世間出世間都逃不出的。”六道衆生不離因果,聲聞、緣覺、菩薩同樣不離因果。世間人天的道不離因果取捨,出世間聲緣菩薩的道同樣不離因果取捨。可見,這個因果法門貫穿了從粗到細、從淺到深、從世間到出世間的無量層面。對我們來說,應當從何處趣入修行呢?應從十善業道趣入,先從自己能實行的淺近之處做起,再逐漸深入廣大。試想:修行不從此處趣入,又能從何處趣入呢?我們不可能在山河大地上修,也不能在他相續上修,顯然,除了自己的身口意業之外,再沒有其他可修之處。如果連粗大淺近的身口意業都防護不好,能不能行得深廣呢?顯然不能。譬如:現在還在牙牙學語,能不能辯才無礙呢?現在還需扶著凳子走路,能不能飛跑呢?顯然不切實際。所以,一般人應先從淺近之處實際做起。佛說這是根本依處,但是人們往往因我慢心而不重視這樣的基礎修行,喜歡空談玄妙。然而,脫離了這樣一個根本依處,一切只會空無建樹。 因此,佛在經中苦切勸導,不可能還有更重的語氣了。佛讚歎十善業道是一切圓滿的根本依處,如同大地一般。大地是何等重要啊!任何一座城市,任何一座建築,任何一種草木種子,任何一種事業,都不能脫離大地,離開了大地,連芝麻許的法都無法建立。十善業道就是這樣一種法!她是一切人天果位、一切聲緣菩提、一切菩薩妙行、一切佛功德法的依處。離開這個守護十善業道的法,將不會有任何成就,一切戒定慧的功德,一切聲緣、菩薩、佛的成就都免談。 《地藏經》中,佛還用極嚴厲的語氣呵斥那種浮而不實的人。佛說:一生連一種善業道都不能好好守護,卻大言不慚地聲稱我是大乘,我是尋求無上菩提的菩薩,這種人是說大妄語,是在諸佛世尊面前欺罔世間,是說斷滅語,將會顛倒墮落。佛這樣呵斥是有深意的,佛是苦切勸導我們應在十善業道這樣的基礎上紮紮實實地修起。當年太虛大師說過一偈名言:“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所謂人格的完成,即是十善業道的完成。所以,我們必須打好基礎,首先按照十善業道,修好自己的身口意,能這樣改過自新,才是真正的下士。這個地方修好了,就能順利進入別解脫戒,再到菩薩戒、密乘戒,一分一分深入,一分一分廣大,最終便能成就佛果,這就是“真現實”。所以,從十善業道修起,由淺近而深廣,是一個重要的行持原則。 卯二、抉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 二、白業果 三、業餘差別 抉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三、業餘差別。 辰一、顯示黑業果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 二、輕重差別 三、此等之果 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二、輕重差別;三、此等之果。 為什麽首先顯示黑業果呢?因為修習業果,首先要從斷惡開始,而斷惡的前提,是對黑業及黑業果的相産生決定的認識,所以,首先應顯示黑業與黑業果。 我們現在處在一種如臨深淵的狀況之中,什麽是如臨深淵呢?就是身在懸崖,一不小心,就會墜落而粉身碎骨。造十黑業會墮入惡趣深淵,這是業的必然規律,誰也無法改變。我們的處境可怕到三門稍有放縱,就會種下地獄、餓鬼、傍生之因,而且此因一旦種下,肯定會成熟爆發。譬如:面對嚴厲的對境時,若稍起輕慢、瞋恚,或者說錯一句話、非理作意等,就會造下大惡業。一刹那之間,就可以焚毀多劫種植的功德林,使我們在地獄中多劫受苦,是如此可怕。一個人的行為沒有以業果正見攝持,的確時時都是在往刀山上走、往火海裡鑽。只有具足業果正見的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世人想依靠保險或者依靠名聲、財富、子女來保護自己不墮落、不受苦,但這些是不會有真實保障的,唯有心中的因果正見才能遮止我們墮落惡趣。 現在,要生起這個正見,首先應從十種黑業著手,重點在觀察黑業和苦果的關係,業和果一定要聯繫起來觀察。往昔不知黑業的過患,所以造惡不畏懼,由此趣入惡趣,而現在則須逆行,關鍵是要認識:以十黑業會顯現何種可怕的果報,而且黑業會如何增長廣大,業果一旦成熟,將無藥可救,即使諸佛大悲之手也無法遮止。必須這樣認識而産生畏懼,才能遮止黑業。 對於這些相,上面已經總說,下面開始是分說。總說之後還是有必要逐條分說,這樣才能在心中引起廣大具體的認識。以佛語為量、以種種公案為樣本,一一對照自身來思惟。這樣轉變自心,五次、十次、二十次、三十次,一次次地衡量認識,到一定程度時,心就會猛厲變動,認識到量時,就會引起牢固的因果正見。以有力的正見攝持自心,就能不緣黑業而轉。我們無始以來的分別心就像十分頑皮的孩童,如果沒有一隻強有力的手抓住他,根本無法管制,而這只手就是因果正見。 如果沒有學好因果,我們的心便會很迷亂、很疲軟,以這種狀態不僅不能善護三門,反而處處都在造惡。《地藏經》說:“南閻浮提衆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所以,一定要生起強有力的業果正見才有解決的辦法。能否生起業果正見,關係到我們生生世世升沈的切身問題。在目前邪見深重的時代,這更是一個極為嚴峻、緊迫的問題。如果不以這個正見攝持,則無論再如何高談玄妙,一落到現實生活之中,就可以發現自己的行為與因果違背之處不計其數。所以當務之急,應當對業果的道理努力作一番如理思惟,在心中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因果觀念。 巳一、正顯示黑業道分四:一、身業 二、語業 三、意業 四、攝義 午一、身業分三:一、殺生 二、不與取 三、邪婬 未一、殺生分三:一、總說 二、分說 三、以公案說明殺生因果 申一、總說 今初。云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 如何是殺生?《攝抉擇分》對此宣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種相,而本論是把中間的想、欲樂、煩惱三相攝入意樂一相之中,再加上加行,總共攝為四種相,即:事、意樂、加行、究竟。以這種方式容易解釋,意趣和前者並不相違。 申二、分說分四:一、事 二、意樂 三、加行 四、究竟 酉一、事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 殺生的事,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也就是命根沒有斷絕而仍存活的有情。如果是殺者自殺,只有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師地論》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的意趣,或者為了分析殺生究竟罪的緣故,界定殺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但並不是說自殺沒有加行罪。 殺生事——“具命有情”當中有個“命”字,這個“命”是生命的意思。殺害生命被放在十惡業之首,可見佛教真正平等尊重每一個有情的生命。在這個世上,最寶貴的,就是生命,每一個有情最珍愛的,就是自己的生命,所以都不願被摧殘。 對殺生事的範圍不能理解得太狹隘,須知它包括了整個法界當中各種類型的生命,無論我們傷害任何一種生命,平等都是殺生。衆生是“含靈”或者說是“有情”,而不是泥土、磚石,所以它們都有苦樂的感受。一個生命,從本質上來說,圓滿具足如來藏。認識這些道理之後,對一切生命都應當尊重,應當樹立尊重生命的觀念,而不應該摧殘。只有尊重任何一個有情的生命,最後自身才能獲得真正的安樂。 從世間的因緣來說,任何一個生命過去世都曾經是哺育自己的母親,我們怎麽忍心對母親慘下毒手呢?將心比心想一想,如果自己連一根針刺的痛苦都不願接受,為什麽要把斷命根的劇烈痛苦加在同樣有著苦樂感受的有情身心上呢?所以,要珍愛任何一個生命,任何摧殘生命的業都是很嚴重的罪業。 酉二、意樂 意樂分三。 殺生的意樂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殺生的想有四種:一、對有情作有情想;二、對有情作非有情想;三、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四、對非有情作有情想。其中第一和第三是不錯誤想,第二和第四是錯誤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惟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這一段是從等起上說明:決定根本罪的條件是否需要無錯誤想。 論中說:這裡等起(思心所)上還有差別,譬如心想:我要殺天授,但是發起加行時所殺的是祠授,這種誤殺就沒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的條件是需無錯誤想。但是,如果發起加行時,等起是對於總的對象轉,也就是心想:加行時不論是誰來,我都要把他殺掉。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這樣的道理,在其餘九種業當中,都應按各自的情況如是了知。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 殺生的煩惱,是貪瞋癡中任何一種。殺生的等起,是指樂欲殺害。 惡業的根源是三毒煩惱。真正能毒化身心的,就是貪瞋癡,沒有其他勝過它的毒,所以叫作三毒。一切惡業不是以其他方式驅動的,唯一是以煩惱驅動,因此煩惱是造業的根源。當心中有貪瞋癡時,身口意的造作會不自在地趣向邪惡。為什麽我們會傷害有情,甚至要摧殘它的生命呢?就是因為有貪欲、瞋恚和愚癡。 舉例來說:為了貪求口味或獲取財富而大肆摧殘生命,取其血肉皮毛,這是以貪心而殺生;或因瞋心推動而不把對方當生命來看待,一心只想置之死地而後快;或因愚癡而認為某些衆生生來就是供人受用的,所以該殺。在這些煩惱狀態中造業,就是以貪瞋癡而行殺。所以,當我們被貪瞋癡障蔽時,內心就會變得極為狹窄,理智喪失,體會不到有情的痛苦,不知具足佛性的性靈不可踐踏,也不會顧念有情對我們的恩德。在三毒驅動下,短短一分鐘內就可以結束一條性命。 相反,見道菩薩得了無分別智,具有深廣的智慧,他們看衆生,個個都具有如來藏,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這時,法爾就能遮止殺業,真正能像愛惜自己一樣地去愛惜普天下的有情,這種大慈悲和凡夫的貪瞋癡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殺業的源泉就是貪瞋癡三毒。 酉三、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殺生的加行分二:一是能加行,一是加行體性。能加行,就是自作或教他作,其中不論自作或教他作,平等都是造殺生罪。加行的體性,就是使用器杖、毒藥或明咒,隨便以其中一種發起加行等。 舉例來說:自己殺魚是自作。認為自己殺魚不好而讓別人殺,這是教他作。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發起殺魚的加行,所以都是能加行。 有人想:只是教他殺,為什麽會有同等罪業? 因為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殺,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殺,殺生的工具雖有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結果都是使對方斷絕命根,所以平等都是造殺生罪。譬如:自己的孩子被張三雇用殺手槍殺,自己會不會因為張三沒有親手殺而認為他無罪,或無根本罪呢?決定不會。我們會認為殺手只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兇手就是張三。所以,教他作與自作的罪業相等。 此外還須補充一點,即不能隨喜殺生。凡是對惡隨喜,就是造惡;對善隨喜,就是行善。所以對於戰爭或槍殺等暴力行為,不能發隨喜心。譬如: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經常能見聞戰爭和各類暴力事件,如果貪執一方而瞋恨另一方,就會造下嚴重罪業。有人對暴力、戰爭很感興趣,唯恐戰爭不持續、交戰不激烈,以歡喜心推動,興致勃勃地談論這些熱門話題,實際上這就是殺業加行。 推己及人地思惟一下,如果自己是飽受戰爭苦難的伊拉克人,聽到中國人說:“這場戰爭真刺激”,他會不會認為這位戰爭的隨喜者很善良呢?絕對不會,只會將他視為幸災樂禍的壞人。相反,如果有人以悲心祈禱戰爭早日結束,人民早得安寧,我們會覺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 所以,目睹戰爭慘烈情景時,佛弟子應當懷有一種悲憫心態,願衆生儘早脫離苦難,甚至願代一切衆生受苦。如果見聞戰爭而興奮,那是心靈扭曲的病態。也許我們自己不會去殺生,但這只是暫時不會,因為凡夫並未斷除殺生的習氣,而業是非常微細的,它會漸漸增長蔓延。因此,為了防微杜漸,對一切暴力行為都不能隨喜、讚歎,更不能參與,對宣揚暴力的文章、影視不能欣賞。在自相續不成熟時,應當儘量遠離這些引發殺業的因緣。菩薩畏因,凡夫畏果,當果現前時,已是無法回避。所以,應當在因上小心防護,將殺業息於無形之中。 酉四、究竟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殺生究竟,就是通過加行因緣,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他時死亡。而且,如《俱舍論》所說:“如果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者同時死亡,則無根本罪,因為殺者已轉為其他中陰身等身體的緣故。”此處也是如此。 以上事、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條件具足,就是殺業究竟,得根本罪。 申三、以公案說明殺生因果分二:一、殘殺動物的因果公案 二、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 酉一、殘殺動物的因果公案 以《安士全書》中的一則公案為例: 清朝康熙年間,鎮江有一位叫淩楷的人。鄰村有條惡狗經常咬人,他就把狗誘進一個夾弄裡,斷絕後路,準備把狗堵在裡面餓死,以絕後患。過了十天,打開一看,狗還沒死,竟然搖著尾巴出來了,但是不再咬人。再看夾弄中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將近一半,原來它餓得慌,就以土充饑。不久狗就死了。 淩楷造的是殺生罪業。“殺生事”,是具有生命的一條狗。當時對此狗作此狗想,是“無錯誤想”,“煩惱”是瞋心,“等起”是想把狗餓死。“能加行”是自己親自作,“加行的體性”是把狗引誘進夾弄,然後封住。“究竟”是狗命終身亡。四個條件都具足,所以淩楷造了殺生究竟罪。 下面再看淩楷的現世報應: 狗死的當晚,淩楷夢見自己來到一個府堂,裡面並排坐著兩位貴人。綠衣人說:“不仁慈的人,怎麽處理?”紅衣人答:“必須以十倍償還。”然後就叫官吏把淩楷引至後門,進入一個園子,園內梅花盛開,梅樹下有金魚缸,缸內浮著一條死魚。官吏就說:“‘獄’字偏旁是‘犬’,你知道嗎?十年之後當驗。”淩楷醒來後,覺得很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後來到了某年正月,他被人誣陷進了監獄,看到獄中梅花正開,有條死金魚漂在魚缸裡面,宛如當年夢中所見。當時他在獄中被絕糧七天,餓得只餘一口氣,前後關了一百天才被釋放,正符合夢中官吏十倍償還的說法。 業力確實不可思議,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會有差錯。夢見獄中梅花開放、金魚死亡等,十年前就有預兆了。領受等流果,是害他者會被人害、殺人者會被人殺等,將惡狗關在夾弄裡餓了十天,反過來使自己七日斷食,百日監禁,還有後世長遠的果報,可見殺業是增上廣大的。 下面講一則令狗慘死而受報的公案: 事件發生在臺灣,主人公叫芋仔。某年冬季早晨,因為天寒,芋仔很想吃狗肉,弟弟建議把鄰居家一條叫大黃的狗宰掉。兄弟倆拿了一根繩子,把大黃引入圈套。大黃平時和他們玩得很熟,所以一點沒有提防,很快就被套住了。在他們準備動手時,大黃露出乞求的表情,不停地搖尾、流淚,一直哀求給它一個生存的機會。但是,人在利欲熏心之時,比羅刹更殘忍,面對大黃的哀求,他們鐵了心似的無動於衷,最後大黃還是被它的人類朋友活活地敲死。 大黃死得很慘,它雙眼狠狠地瞪著,目光裡全是恨意,舌頭也拉得很長,好像在說今天你殺我,將來我不會放過你的。可是芋仔兄弟毫不在乎,把大黃拖進廚房,先砍掉狗頭,然後剝皮、切塊,煮著吃了。兄弟倆整夜喝酒,感覺非常痛快。 以上是殺狗的大概情節。 看了這一段,我們體會到,當人欲膨脹時,就會蓋住天理。如果缺乏對生命的關懷,人會變得兇殘,沒有惻隱之心,這時人和猛獸又相去幾何呢?芋仔兄弟一念貪心起來,就隨便殘害一條生命,煩惱何等可畏!一旦湧起,人心會變得如同猛獸,可以殺人不眨眼。人之所以尊貴,是因為具有智慧和慈悲,可是當欲望擡頭時,人造業比禽獸還厲害。 另一方面,要懂得心與心相感通的道理,凡是生命,你善待他,他也會善待你,你傷害他,他也會本能地報復。芋仔兄弟未殺大黃之前,人與狗是友善的關係,但當狗被奪去生命時,它的心中只有對人深深的仇恨。芋仔兄弟殺生已經究竟,以無欺的因果律,在劫難逃,哪怕逃到天邊,業一成熟,當下即報,所以殺業是這樣可怕。如果能以金錢賄賂,或者以逃亡等辦法免除,那還有機會,可是這個報應是在自心上顯現的,有何法術能逃離自心呢?我們的心是遍法界,衆生心也是遍法界,其中沒有可逃之處,所以除了懺悔淨罪之外,無法可逃殺業的報應。 下面看芋仔殺狗的當世現報: 幾年後的一天晚上,芋仔夢見大黃回來,它不再是搖尾乞憐現友善的相,而是目露寒光,兇狠猙獰。芋仔非常恐怖,想要逃跑,這時大黃縱身躍起,直接咬住他的脖子。芋仔嚇醒過來,渾身直冒冷汗,衣被全被滲濕。這是報應的前相。接下來每天晚上他都夢見大黃報仇,每一次都是在恐怖之中驚醒。家人認為他中了邪,請來符仙、乩童等,用了很多辦法,但是毫無效果。 時間久了,芋仔覺得這樣把一家人都搞得不安寧,就想辦法離家。後來他跑去高雄找到一份工作,平靜了一段日子,他也認為已經擺脫了大黃的糾纏。這是他初時受報的情形。 由這一段,應當體會業報的法爾規律,一切業報實際是在心上反映,絲毫不會錯謬。譬如,芋仔當時造的是殺狗惡業,夢中顯現的全是對應的恐怖境界,如果只看果,不聯繫因,就無法理解這種現象,只會簡單地歸結為生理失去平衡,或者腦神經出錯,這是毫無道理的。業是如此奇妙,在心上播下種子,成熟時自然就會現相,一切都是自現。 這一段也可以說明,未做不遇,已做無法逃離。芋仔和家人生活在同一個家中,但不同人是不同境界,家人不理解,認為青天白日怎會有這種事?芋仔夢中的恐懼景象,別人夢裡塵許也沒有,未做雖不可能遇,但是已做自然會有反映。所以業很可怕,它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只要因上一建立,就會不自在地刹那刹那相續成熟,直至報盡為止。業和果又是一一對應的,如果以殺大黃現出貪欲夢境,那是錯亂。事實上,殺業顯現的是被殘害的夢境,與當時造業情景同類,芋仔夢中顯的是大黃,樣子兇狠,直接咬他的脖子,所以確實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一切果不是無因生,不是非因生,唯一是以同類因産生。 不僅如此,一年後,弟弟就死了。在芋仔離家之後,弟弟得了同樣的毛病,夜晚也是常常吼叫做惡夢。後來嚴重到白天也在地上學狗爬,作狗叫。一天,弟弟學狗亂嗅了一陣之後,爬上柴房,突然柴堆上的鋤頭掉落正中他的腦袋,就這樣死去。稀奇的是,這把鋤頭正是他們合力敲死大黃的兇器,報應真是絲毫不爽! 兄弟倆合夥造罪,能否各自分擔果報,使罪業減半?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一百人參與此事,一百人都會得到全分的果報,不會減輕一分。兄弟倆合作時,業很相似,因此果報也相似,只是弟弟報得更快。他的受報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最初階段,以殺業力,不到幾年,先是夢境改變,夢中充滿惡狗要咬他的相,到這時他的夢境能不能不改變呢?決定不可能,業力成熟時只有隨業流轉而已。他的報應僅此而已嗎?由業增長廣大之理,業將繼續增長。等到勢力增強,芋仔的弟弟不單是夢中見到,現世就以人身變成狗相,白天也作狗爬,學狗叫,學狗嗅,這是第二階段。第三階段,業再增長下去,死後會墮入地獄。業增上廣大如此可怕,比毒藥還厲害,所以惡業不能造,不是說可以試一試,或許僥倖逃過,心相續中惡業積累多了,不必等到後世,現世就失去做人資格,來世決定墮落。 再說芋仔在弟弟死時,曾回家一趟,目睹弟弟慘死的情形,他作惡心虛,在家待不住,連夜趕回高雄。一路上稍有風吹草動,他就緊張,全身汗毛直立,心跳急速,甚至驚叫出聲。這樣一種心理失常,唯一是由殺業所致,除業之外並無其他作者。有人會想,天地間沒有什麽可怕的,為什麽風吹草動,他就恐懼成這樣?如果對業果沒有認識,一般會認為這是無緣無故,極不正常,而從業果衡量,這一切唯是以殺業法爾變現的景象,他人未造是業當然體會不到。對芋仔來說,只要業未清淨,就會一直顯現惡趣之相。所以,不是外境有什麽地獄,唯是衆生心識顛倒,顯現復活地獄等的境界。最可怕的是心顛倒,一旦被罪業障蔽,就會墮入這種悲慘的境地。 再說,芋仔一路快跑,感覺大黃的靈魂一直在追他,夜晚的境界中,場面非常恐怖,他見大黃直接跟到床前,兩道犬牙露出寒光,射入他的心房,他嚇得立即跪地求饒,可是對方不饒恕,直接咬他的脖子,刺入喉管。芋仔大呼救命,驚醒了同事,他們起來一看,發現沒有什麽事,只是芋仔夢驚而已,就又睡下去了。芋仔不敢睡,他只有再逃,但能逃往何方呢?雖然可以從高雄逃到臺北,從臺北再逃到其他地方,但他的殺業到何處能逃脫呢?過了一段時間,他進了一家工廠,在兩年裡稍得擺脫,但是內心始終不安,一直恐懼大黃會再糾纏他,晚上連門都不敢出,上廁所都是心驚肉跳。人造了惡業,竟然變成如此慘相。 兩年後的一晚,大黃又來了,這次它帶來七八條凶狗,把芋仔團團圍住,往芋仔身上撲去。芋仔腿都嚇軟了,只能等著大黃咬他的脖子。其他狗有的咬頭,有的咬手,有的咬腳,乃至於咬身上的每一塊肉,芋仔被咬得血肉模糊,痛苦難當。 從這裡可以看出,殘害生命,罪業嚴重。照這種情況下去,還能做人嗎?人造惡,虧了心,缺了德,就難以做人了。芋仔被業力所牽,連安心坐在家裡或者作個好夢的福德都沒有。從現世來說,芋仔以殺業折了福德,無有一日不在恐懼之中,整天害怕被殺,哪有安樂可言?《感應篇》說:造惡之後,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 有些人持邪見,雖然害怕吃毒藥會腐蝕五臟六腑,覺得毒不能吃,但對殺業卻毫不在乎。其實殺業更可怕,一旦造下,它在身心上所起的作用不亞於癌細胞。它可以把幸福、安寧統統摧毀,最後連做人都成問題,惡業造多了,前途也隨之毀了。所以,十善業道是做人的根子,一旦虧欠了,以後要彌補就很困難,除非勵力懺悔、改過自新,否則憑什麽消除惡業力呢?憑著有錢有勢有關係就能行嗎?根本沒有用。惡業是自造,也只有自懺才能淨除。殺業的後世果報更加可怕,依佛語可知:以殺生業會在三惡趣中展轉轉生,時間長達一個中劫,相當於人壽兩百億年。脫離惡趣後,還要償還五百次生命,並且將感受多病、短命的災難,短短時間當中殺一條生命須要償還的果報,竟然如此慘痛而漫長!我們不能認為惡業是靜止不動的,惡業就像是高速旋轉的輪子,那種增長廣大的相令人恐懼! 下面講一則發生在臺灣的兇殺案。主人公陳美月二十三歲時,隨丈夫從福建渡海來台謀生,不到幾年丈夫就病亡了,一個寡婦拖兒帶女,可以想像生活有多艱難,叔叔勸她改嫁,她就和一個叫黃石良的臺灣本省人同居。日據時代的臺灣,法律規定本省人不能與外省人結婚,在戶口上只是姘居。為了戶口,黃石良煩惱了好幾年,很多人笑話他,有人說:“你替人家養了好幾年兒女,結果還不是正式家長,名義上只是姘居,你為什麽不另娶一個本省的呢?”還有人說:“叫你另娶,你還不願意,這個女人又不能作正式夫妻,怎麽辦?”他說:“我把她殺了,我也不讓給別人。”這事有人暗中告訴陳美月,她心裡就有數。 八月十五這一天,黃石良回家,陳美月見他臉色不對,夜晚就對他說:“我們夫妻同住幾年,感情很好,戶口的問題,那是法律規定如此,我也沒辦法。你不能遷怒於我!聽別人傳‘你要殺我’,有沒有這事?”他說:“沒這種話,這是別人開玩笑,我們好好的夫妻,為什麽要殺你?不要聽別人的。”這樣陳美月就沒放在心上。 可是過了十天,二十五日這天半夜,一家人睡得正香,不知何時黃石良起床,拿了一把日本刺刀,瘋狂撲向陳美月,朝腹部連刺三刀,腸子橫流,其中有一條斷了,大便從腸子裡流出,雙臂與二肩共有十餘處刀傷。當時黃石良說:“斬草要除根,全家一個也不留。”他又去殺十四歲的女兒。小女孩受重傷後,想跳樓逃走,卻不幸摔死,只有兒子被人營救出來。黃石良見有人來,自己也想自殺,但傷勢不重,被人奪下了刀。淩晨四點多警察趕到,派人將女人送到醫院急救,但傷勢太重,腸子被砍斷,大便從腸中流出,有的傷口已經腐爛,醫生見此情形,覺得無法救活,活不了幾小時,就草草了事,縫合了傷口,又將她擡入太平間等死。 兇手自殺兩刀,也住在隔壁醫傷。有人問他:“你為什麽要殺你太太?”他說:“這是個壞女人,我一定要殺死她,不知道她能不能醫好?”旁邊人說:“不會好的,院長說夜裡十一點鍾,一定會死。”陳美月在隔壁句句聽見,心裡很難過,想抓破縫的線,求早一點死。卻沒有力氣,動彈不得。 陳美月知道死期很快就要到,自歎命苦,欲哭無淚。時間悄悄地流逝,陳美月是佛教徒,忽然想起觀音菩薩聖號,開始念白衣大士神咒,她想:“我死也罷,只是恐怕今後無人信佛、皈依佛教,甚至譏笑信佛、皈依無用”,因此她合上雙眼,默念“南無大悲救苦觀世音菩薩”,大約念了二十餘聲,她感覺屋裡有些異樣,睜眼一看,暗暗的太平間中充滿了光明,觀世音菩薩現身在眼前,菩薩後面站了無數人,都在為她合掌念佛。菩薩手裡拿著似乎是一個香蕉葉,送給她,她想:“為何送我蕉葉呢?”菩薩說:“這是芭蕉葉,不是香蕉葉,世間所無的寶物,不同於世間的一般芭蕉葉。”在菩薩的加持之下,她頓時覺得輕鬆了許多,隨口說:“啊!世上無有,這樣很好。”這一夜她睡得很安穩,一覺到天亮,任何痛苦都沒有,只是覺得沒有精神。 兇手最初聽護土說晚上必死無疑,所以他很安心,一心只盼望女人自己死掉。過了兩天,他又問護土:“那天夜裡十一點鍾,那個女人死了沒有?”護土說:“奇怪得很,不但沒有死,傷反而好了!現在仍在養傷,一點痛苦沒有。”黃石良咬牙發狠說:“這次殺她不死,我再殺她,要用刀砍斷她的頭,看她還會好起來嗎?”醫院怕他再行兇殺人,給他換了房間,可他毫不改悔,醫院又用手銬腳鐐把他銬起來。黃石良探知到女人住在樓上後,又發狂說:“我要用手銬把她肚子的傷口打破,再把腸子拉出來,看她死不死?”有一天他真的上了樓,幸虧被人發現得早,把他打下樓去,關起來。等他的傷醫好以後,法院判了他十五年徒刑。 經過這次打擊,陳美月常在觀音菩薩前痛哭,她想自己平生沒做過壞事,為什麽要慘遭這樣的痛苦?丈夫早亡,嫁了這個男人,為什麽如此狠心殺她?十四歲的女兒也遭慘死,一家人死的死,傷的傷,她感到自己的命運很悲慘,就求菩薩指示。 一日念佛時,陳美月忽然昏厥,進入一個境界中,見到自己變成公子模樣,手中拿了一枝弓箭,旁邊有位隨從,看似主僕二人。當時看見一隻猩猩,公子瞄準後就是一箭,猩猩中箭倒地後,隨從上前將猩猩拖回去殺死。不久以後,又見一隻猩猩前來報仇,公子便逃跑,猩猩隨後緊追,等他跳入水中,猩猩抱住他的頭,想把他掐死,他趕緊念“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這時菩薩出現,呵責畜生:“你還要害人。”菩薩將猩猩帶走,又說:“關 牠八年,如能改過就放牠出來。”菩薩走後,陳美月忽然驚醒,感覺似夢非夢,心裡也知道這是菩薩在為她指點前世因緣。 她感覺自己前世是這位公子,女兒是那僕人,猩猩就是現在殺她的男人,當時主僕兩人合力殺死猩猩,所以今生遭黃石良殺害。境界中猩猩報仇,想在水中掐死她,正是黃石良在醫院總想殺死她。最奇怪的是,黃石良被判刑十五年,結果只坐了八年牢,遇著大赦把他放出,正合觀音菩薩“關他八年,改過放出”的預言,所以前因後果絲毫不爽。 這件兇殺案單看現世一個片斷,我們很難理解,只是沒有夫妻的名分,何以如此喪心病狂,非要置妻子於死地?好像是無因無緣發生了這一切。但是一說出前世的因,就能決定:確實是以前世業力成熟釀成這樣一個悲劇。 業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前世作猩猩被公子和僕人殺害,那時就已播下了仇恨的種子,經過轉世不斷發展,因緣一聚合,一觸即發,黃石良被瞋業牽引毫無自主地一殺到底,如果問他本人,他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實這一切都是受宿業的支配。陳美月也不是無故被人殘害,她的受害實際是還殺債,輪迴當中就是這樣冤冤相報,沒有了期,幸虧她是佛教徒,懂得逆來順受、祈禱三寶,才能轉危為安。 《本生論》說:“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應知業是增長廣大的,就像一顆火星,如果沒有及時熄滅,火就會越燒越旺。前世猩猩種下瞋恚種子之後,在沒有違品的情況下不斷增長,這一世因緣未成熟前,還是好好的一對夫妻,可是一旦業力成熟,根本無法自主地瘋狂殺戮。近代淨土宗大德夏蓮居居士曾這樣說:“每個人都有一本帳,誰也替不了,翻出下一頁是什麽,誰也不知道。要謹防業力發動。”所以應勵力懺悔,業上要謹慎。 臺灣《人乘佛刊》中登載這樣一件事: 繁華的臺北,過去曾經有一間有名的烤鴨店,店號“上品號”,生意興隆,門庭若市,店面採用的是最新裝潢設備,門面寬敞,美觀的玻璃廚窗中,陳列一排排、一堆堆色澤烤成焦黃的烤鴨。烤鴨店裡雇了好幾位年輕店員,穿著白色制服,戴著西洋式廚師的帽子,手上戴著塑膠手套,從早到晚忙得團團轉。烤鴨店的蔡老闆,長得渾身上下圓嘟嘟,穿著西裝,手指戴著兩枚約半寸的四方金戒指,他見生意這樣興隆,一個人坐在收銀機後面笑得合不攏嘴。店面的後面是機器房、操作間、宰殺室,不停地配合工作,一到烤鴨店,就能聞到一股隨風飄來的血腥味,又有時時從門縫裡飄出的燒臘味,令人垂涎三尺。“上品號”的生意,越做越大,賺的錢越來越多,二三年下來,在各地開了好幾處分店,所以蔡老闆是春風得意。發了財,少不了交際應酬,他是酒家和舞廳的常客,這是他感到揮霍得最愜意的時期。可是他的後果如何呢? 臨近農曆新年,臺北到處洋溢著節日的氣氛,家家戶戶都忙著買年貨,自然“上品號”的生意也達到高峰,蔡老闆索性把自動門打開,許多顧客在店裡等新烤鴨出爐,即使在門外等候三五個小時也沒關係。老店員加班還不夠,又雇了幾位臨時店員,大家還是手忙腳亂,應接不暇。 這一天仍如往常一樣,店裡鬧哄哄的,忽然響起一陣如雷般的鴨叫聲,所有的人一下子楞住了,尋聲看去,只見蔡老闆四肢張開,像只鴨子的形狀,爬在地上,口中不停地“呱呱”叫喚。正在買烤鴨的客人,有的手上提著烤鴨,有的正掏錢付款,見這突如其來的場面,都圍攏過來,議論紛紛。其中有個胖女人,大叫一聲說:“哎喲!人變鴨子啦!多可怕!以後我再不敢吃肉了。”大家才驚醒過來,都往門外跑。這時蔡太太連忙招呼人將蔡老闆擡到床上,請來醫生診斷,可是再高明的醫生也無法讓他停止鴨叫。可憐的大胖子,叫了三日三夜,直叫到聲嘶力竭,才睜著眼睛、七孔流血、在痛苦掙扎當中斷氣。因為是大老闆,錢多得沒處用,花了幾百萬來鋪張喪事的場面。從此以後,“上品號”的大字招牌銷聲匿迹,各處的分店也關門大吉,蔡家的人不知搬到何處。 一般人會覺得蔡老闆事業很成功,因為他開的烤鴨店在繁華的臺北很有規模,裝修豪華、門面排場、生意興隆,而且伴隨他的事業一天天發展,各地擁有了多家分店。以世俗的眼光看來,蔡老闆的前景似乎越來越光明。沒有業果正見,看到的只是這些外在的表相,而且會羡慕不已。 其實從業果的角度思惟,在假相的背後只有黑黑的業,沒有半點成功之處。從開烤鴨店這一天開始,蔡老闆就成了殺生主謀,伴隨烤鴨店的生意日益興隆,分店日漸增多,他背負的殺生業債也愈加沈重,災星一天天逼近。可憐他在春風得意之時不知道罪業之毒正在相續中凝結、增長,終於在生意最興隆的春節前夕,一個圓嘟嘟的人完全變成鴨子的形相,以幾年殺生邪命換來的只有後世無量的痛苦。人沒有業果正見,就會這樣以邪惡為崇高,以災禍為幸福,結果只有隨惡業而墮落。 生命無大小貴賤之分,一律平等,如果認為傷害諸如螻蟻蚊蟲等微小生物,算不上塗炭生靈,實際也是一種有業無果的斷見,我們從《感應篇注證》中引一則公案來證明: 古代有一個叫桓謙的人。一天坐在屋裡,忽然看見幾千個一寸長的小人,都是披甲持矛,駕車乘馬,從一個洞口出來,金光閃閃,像太陽一樣耀眼。小人陸續走進房間,他們以幾百人為一群,由將領指揮互相廝殺。小人和馬的動作異常敏捷,他們攀著桌子、登上竈台尋找食物,找到食物之後,就在一起聚餐,不久又返回洞中。 桓謙懷疑小人都是妖怪,一天碰上一位道士,就談起了此事,道士叫他用石灰堵住洞穴,桓謙照著做了。後來打開洞口,只見上千隻大螞蟻都被悶死在洞中。不久,桓謙和道士同日生病,全身爛成灰泥而死去。 人們以傍生形體小就認為它沒有心識、沒有苦樂感受,這是愚癡的想法。譬如在天人眼裡,我們人類也像螞蟻一樣小,我們是否沒有生活,沒有苦樂,沒有對生命的愛執呢?為什麽面對螞蟻時認為捏死它們如捏麵粉一樣毫無罪過呢?這種無業果之見最為下劣。桓謙分明看到幾千隻大螞蟻都是生靈,有自己的組織、活動和感知,卻在邪見支配下,把它們全部毀滅。這樣肆意殺生的結果,只是毀滅自己而已。所以面對任何一種生命下至蟻蚊,都應尊重,絕不能摧殘,作為一名佛弟子要常懷珍愛生命的善心,要有“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的慈悲情懷。 左營有位殺豬多年的屠夫,每當他以尖刀刺入豬喉時,豬都會嚎嚎慘叫,痛苦難忍,鮮血噴濺四處,等血流乾竭時,豬擡高頭,深深歎氣而死。屠夫見此情景,總覺得豬可憐,就想改行不再殺豬。但他改行後仍操殺業,運輸雞鴨到全省各地販賣,有時自己宰殺後,去市場販賣。 一天,他滿載著雞鴨,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輪胎脫落滑出,雖然沒有造成大禍,但是雞籠被撞開,雞鴨頓時亂飛亂跑,後面的人看到這種情形,都停下車來幫他捉。事後屠夫換好輪胎繼續上路。 到市場卸貨之後,他又馬上趕回南部,車子駛到前一天發生事故地點,後胎再次脫落,車子倒翻,屠夫後腦倒撞,頸部被方向盤正中刺傷,血流滿地,就像豬被刀刺喉時的情形一樣,腿部也骨折,刺穿肌肉。旁人趕緊把他送到長庚醫院急救,七天之中昏迷不醒。 最初幾天,他總看到被殺的豬。一群群地跑來討命,後來是雞群、鴨群,形狀有些是斷頭斷腳,有些頭和身體沒有全斷,只留一層皮連結著,甚至有開膛剖肚、腸胃拉出身外的,種種恐怖之相,都是索命而來。七天之中,他被過去的冤家債主折磨得奄奄一息。 第六天時,他感到自己要去爬一座刀山,後面跟著許多衆生,高山上利刀森羅,從上而過,即便未粉身碎骨也是體無完膚,但又欲退無路,後面的衆生紛紛指責說:“這些刀子都是你以前用來殺豬、殺雞、殺鴨的,殺別人時不知道痛苦,現在讓你嘗嘗用刀子殺自己的滋味。”就這樣屠夫被逼上刀山,這時他仍躺在病床上,迷糊之中叫道:“我不要上刀山!我不要上刀山!”喊過後,全身冒冷汗。直到完全清醒後,他拔掉針頭對家人說:“這七天,我都在地獄中度過。” 看了這則公案,就會發現,人如果沒有因果正見的指引,走的只會是充滿罪業的路,一直走到死都難以回頭。屠夫如果能預見自己的奮鬥結局是如此悲慘,必定不會長年馬不停蹄地造這種惡業,即便乞討過活也強過萬倍,可是他如瞎子般不明因果,不殺豬轉為販賣雞鴨,仍是殺生,日夜勞作只是把自己往刀山上送。這樣源源不斷的黑業與苦果究竟來自何處呢?來自不識業果的一念無明。如果對殺生的業果有所認識,這些殺生的行為、果報就能提前遮止。可以說,如果以業果正見攝持,一道道奔向惡趣之門就可以提前關閉,一道道通往善趣之門都會打開。思惟業果關係引生定解,這是救自己,設法使人産生定解,就是救別人,所以因果法門是救世大法。 酉二、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 墮胎是殺生惡行,以事、意樂、加行、究竟衡量:事,是胎兒,並非無情法或低等生命,而是極為寶貴的具命有情。意樂之中:想,是於胎兒作胎兒想;煩惱,是貪、瞋、癡任何一種,譬如,未婚懷孕為了遮人眼目,或者不想撫養兒女,而自己墮胎,或者古代一夫多妻,妻子嫉妒小妾有孕,下藥墮胎;等起,是樂墮胎欲。加行,是服藥打胎或作人工流産手術。究竟,是胎兒斷命根。因此墮胎就是殺人,墮胎者成為殘忍殺害親身骨肉的殺人犯。 《感應篇彙編》中有一則公案說: 郭印的女兒引鳳,被鬼卒追攝,遍遊了十八地獄。在最後一所地獄中,她見閻羅王端坐在大殿之上,下面站有好幾百位女人,每個女人身邊都有一個小孩抱著腳索命。小孩當中:有些是母親以生育女兒過多而被投水溺死;有些是以家裡貧窮,無法養育而死;有些是妻嫉小妾懷孕而被用藥打墮;有些是私胎而被母親毒死;有些是以爭鬥損胎而致死;有些是因看護不慎死於非命。閻羅王一一追查,這些犯了殺罪的女人手腳帶著刑具,看起來身體都是枯槁瘦弱。引鳳回來後,把地獄中的見聞詳細告訴父親,並且書寫在天寧寺壁上,作為後人的警戒。 我們知道,當中陰身進入母胎和受精卵和合成為名色時,便開始獲得再度做人的寶貴機會,這種難得勝過盲龜值遇軛木之孔。身為人母,本來應負起精心孕育新生命的責任,可是人以私欲喪盡天良,竟狠心把自己的骨肉扼殺在腹中。胎兒不是無情物,他們被打墮時有著強烈的痛苦,母親殘忍地剝奪他們作人的權利,會引起他們的極度憤恨,從此血肉相連的母子將變成不共戴天的仇敵。如果不以四力懺悔,解釋怨結,決定會因此墮入惡趣。世人何苦為了短暫的貪欲之樂或者眼前的生活方便,作出這種禽獸不如的殺子惡行呢?《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有十種業,能令衆生得短命報,一者自行殺生,二者勸他殺生……七者壞他胎藏(自己墮胎),八者教他毀壞(教人墮胎)……,以上十業得短命報。” 下面講一位現代女士的親身經歷: 曾女士畢業於中文研究所,結婚三年半,有一個男孩。後來,不幸被強暴,內心受到很大打擊。為了撫平內心的創傷,她每天虔誠地誦經拜佛。一段時間之後,她回到一家寺院,見到過去關心過她的師父,師父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要她到佛前燃香,懇請冤親債主出來釋冤解怨。當時她以懇切懺悔的心加以祈求,沒想到不久有一個小女嬰附在信徒身上,表示要找她,而且以極為懷恨的態度表示自己是她墮胎的孩子,使她嚇了一大跳。後來她回憶起,剛結婚不久時,有一次害怕太早懷孕無法負擔養育子女的費用,她和先生商量,結果到西藥房買了避孕藥服用,想不到吃了就發生墮胎效用,無意中殺害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 這個女嬰後來表示,為了報復她,經常故意把她兒子弄得啼啼哭哭,而且每次都哭很久。她的孩子有時很頑皮,獨自一個人出去玩,又不聽話,叫他不准玩危險的東西,他偏要玩,有時自己走上大馬路,任憑母親在後面追也不回頭,有時非常任性,竟然還會狠狠的打母親。曾女士忍無可忍時,常常打孩子出氣。但是奇怪的是,孩子一有機會接近師父或聽到佛號時,他又顯得乖巧馴服,比平常溫和許多。 曾女士服用避孕藥而導致墮胎,以誤殺尚且引起胎兒的怨恨,何況現代人多數是有意墮胎,如不懺悔,只有到地獄去了結這筆孽債。古人有尊重生命和因果報應的觀念,人們視墮胎為邪行,可是今天墮胎卻成了司空見慣的普遍現象,不以為是罪惡。據報道,目前中國每年的人工流産為一千萬例,其中有一半是未婚女性,換句話說,每年有一千萬胎兒被父母殺死,相當於數十倍南京大屠殺的受害人數,流産胎兒的身肉堆積起來是一座巨大的屍山。因果觀念的泯滅,導致這樣舉國若狂、家家草菅人命的惡相。所以,要想挽救世道人心,首先應從因果著眼,只有人人注重因果,才能化戾氣為吉祥。 下面是一則胎兒求救的現代真實事例: 事情發生在一九八七年,主人公是臺灣屏東縣的林美惠女士。她婚後生了二女,再懷第三、第四胎時,因為害怕又生女兒,就和丈夫商量把胎兒拿掉。當時雖然未信佛,但內心仍抹不去一份愧疚和難過。 到了十一月,她又懷孕,雖然他們家很希望生個男孩,矛盾的是害怕又生女兒。當時她上班很忙,暫時不想生孩子,就和丈夫商量,決定把胎兒拿掉,並跟丈夫說好,等他有空,就去婦産科拿掉胎兒。 做這個決定的當晚,她不知不覺做了一個夢,不同於以往模糊的夢,而是很清晰的夢。在夢中,她看到一尊雕像的觀世音菩薩,穿著白衣,非常莊嚴,接著天空放出一望無際白色的大光明,面對這個境界她非常歡喜。這時耳邊忽然響起小孩的聲音:“媽媽!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聲音非常細柔悅耳,可是她無心去欣賞這樣好聽的聲音,脫口就說:“不行啦,萬一又是女兒怎麽辦?”小孩繼續求著:“媽媽!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我會很乖很乖的啦。”她仍然拒絕:“不行啦,萬一又生到女兒怎麽辦?”結果聲音消失,她就醒過來了。 當時她不信佛,也不在意這個夢兆,仍舊照常上班下班。奇怪的是,晚上又做了同樣的夢,只是觀世音菩薩不再顯現,直接望見一望無際非常漂亮的大光明,隨後又響起輕柔的聲音:“媽媽!求求您留下我好不好,我會很乖很乖的啦。”非常誠懇的乞求,但她依然拒絕:“不行啦,萬一又是個女兒怎麽辦?”相同的夢境大約持續七天左右,小孩總是在請求得不到回應後,消失於夢中。當時夢中清楚地覺得是兩個人在對話,但又感覺好像自言自語似的。 第七天晚上夢中,小孩又來了,仍然很誠懇地祈求留下她,而且是不斷反覆請求,林美惠也是反覆地拒絕,最後一次小孩說:“媽媽!求求你留下我,我會很乖很乖的啦,我跟兩個姐姐不一樣喔!”說完之後,不等林美惠回答,小孩就不再理她,直接消失於夢中,她也隨即醒來。 林美惠做夢之後,就和丈夫商量,考慮到這次夢境很特別,連續一個禮拜小孩一直這樣祈求,而且還說和兩個姐姐不一樣,他們認為應該是個男孩,就決定把孩子留下。 後來生下來是個女孩,孩子從小和佛菩薩有緣,對三寶有信心,幼小的心靈就知道慈愛衆生。她三歲那年的農曆除夕,在婆婆家過年,婆婆忙著殺雞,她把小臉挨過去問婆婆幹什麽,婆婆說:“我在殺雞,拜過之後,挑最大的雞腿給你吃。”孩子聽了竟然板起面孔,一隻小手叉著腰,大聲說:“你們殺雞雞,以後雞雞就找你們算帳。”在她四歲那年,一次母親為她洗澡,她突然說:“媽媽你出家,要帶我一起出家!我不像兩個姐姐要嫁給別人。”這就是她和兩個姐姐不一樣的地方。 將心比心地想一想,如果是胎兒,我在母親腹中最希望什麽?最希望母親孕育我,使我有做人的機會,我不希望她剝奪我做人的權利。以佛法來說,多劫以來輪轉惡道,多麽希望生在人間,如果能得人身,發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義,我該多麽感謝母親!所以使我成人是對我最大的恩德。如果母親把我扼殺在胎中,令我喪失做人的機會,在三惡趣中展轉墮落,將多麽慘痛。如果這樣為胎兒著想,的確應盡力給他做人的機會。 有一位臺灣東海大學畢業的李麗慧居士,一次她到醫院婦産科作産前檢查,醫生由超音波看出,她的腸子全部都脹大了,而且腹內積有很多腹水,整個腹部脹大,醫生判斷胎兒先天不正常,是個畸形兒,建議她墮胎。根據婦産科醫生的診斷,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當時腹部脹大,看起來即使是胎死腹中,也無法從陰道自然生産,必須要剖腹産。在這種情況下,李居士沒有絲毫遲疑,她馬上就說:“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來産出一個死胎,我也願意,我絕對不殺死我的小孩。”因為她曾經受過五戒,以她堅持要守這條不殺生戒的強烈願心,以及作為一個母親的愛心,支援她突破這個困難的障礙。當時發現胎兒畸形時,她去拜見廣化老法師,法師堅決地告訴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麽能傷害他呢?只要還沒有生下來,一切都可以轉變,給它取名叫進成,成功的成,一定要它成功生下來。”而且法師為胎兒作了胎內皈依,又介紹她去拜訪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堅定地為孩子取名為平安。 李居士為胎兒作皈依後,每天受持《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持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一萬聲,她以虔誠的信仰堅定地念觀世音菩薩,終於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産之後,醫生都還不敢說孩子是正常的,還一直為他作各種檢查,但是檢查到最後,證實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讓這樣的難産兒平安生産。近代印光大師在文鈔中,再再慈悲教導婦女,臨産時要出聲念“觀世音菩薩”,保證不會有痛苦難産之事。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體會到以善惡業所描繪的景象截然不同,當一位母親決定寧可剖腹産也決不摧殘生命時,我們會被她愛護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動,以她的善良、以她為成全孩子甘願受苦的德性,終於使因緣變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親只圖自己方便,隨意扼殺胎兒時,她變成一個劊子手,失去了母親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長的最好機會,未來要背上殺子的沈重業債,備受良心的譴責。所以天下的母親們,在人命攸關之時,是想作羅刹,還是想作菩薩呢?在業的取捨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獵人射中一隻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著傷痛,摘下樹葉,努力擠出最後一滴奶水,存在樹葉當中,設法留給孩子吃。又有一隻母熊,被獵人打中要害,竟然還能端坐不動,沒有倒身在地。獵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來母熊已死,還緊緊抱著一塊大石頭。為什麽呢?因為熊子在石頭下的溪水裡玩水,母熊怕石頭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堅忍抱石不放,這種不可思議的母愛感動了獵人,從此他不再獵殺生命。連傍生都能慈悲地愛護自子,作為萬物之靈的人類,難道就不能以偉大的胸懷無私地孕育生命嗎? 未二、不與取分二:一、何為不與取 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申一、何為不與取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不與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種他人所攝持的財物。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不與取的意樂分三:想,即於事無誤想;煩惱,即貪瞋癡中任何一種;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許可的情況下,令財物遠離彼處的欲(心所法之一)。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與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體性,是以勢力劫奪或者暗中盜竊,任何一種都同樣屬於不與取。而且,對債務和他人寄存的財物,以各種狡詐欺惑的方便不與取,或為自利,或為他利,或為使他人損耗等,所做都成為不與取。歸納來說,加行體性有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誑不與取三種。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究竟,是以發起得心而安立。 不與取究竟,在《攝抉擇分》中說是“移離財物的本處”。對此雖然有多種不同的解說,但是從財物所在處移到他處僅是其中一種情況。譬如:田地等無處可移,但也須安立不與取究竟。因此,應當以發起得心作為判定究竟的標準。 下面講教他作不與取究竟的標準: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搶劫或盜竊,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便屬於教者不與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殺,自己雖不知被害者何時死亡,但被害者何時斷絕命根,教殺者那時即産生根本罪。 申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先講一則發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靜,他在西湖邊蓋了一間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餘時間都用於修法。 一天臨近中午,他想煮一鍋羅漢菜,鹽不夠用,就去鄰家借鹽,鄰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鹽,也不要緊。 一年後的某天修定時,忽然見眼前有一堆濃重陰影,從此日日如此。他觀察發現,是如山一般的鹽堆,後來他醒悟到這是以前在鄰家所借的鹽。他害怕地說:“取一勺鹽,一年未還,利息生了這麽多,業報真是一本萬利!” 他急忙籌錢,買了幾千包鹽,償還舊債。鹽債還清後,鹽山頓時消失,從此心前不再浮現鹽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與取極其輕微,只是取一勺鹽,可是黑業增長廣大,一年後變為一座鹽山,如果不及時償還,鹽山會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現代社會,極易弄虛作假,造作欺誑不與取,這樣白天作賊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餓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學佛首先要深信因果,日常應嚴密防護三門,謹慎取捨。這樣輕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礙,何況更重的黑業?如果對三寶物不與取,確實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獄裡送。以下就宣說這方面的公案: 《百業經》說,佛在舍衛城時,城外的糞池中有一隻怪獸,頭是比丘,身為大蟲,身上寄生著許多如針如毛的小蟲,在噬咬它的身肉,而且又時時被臭氣所熏,苦不堪言,在糞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緣已到,可以為大蟲授記,調化舍衛城的衆生,便來到大蟲身邊,當著圍觀者加持大蟲,使它憶起前世,並能說人語。 佛問:“你是三藏法師嗎?” 它說:“是!” 佛問:“身口意造惡業會成熟嗎?” 它說:“會成熟,一定會有報應。” 佛說:“報應是安樂還是痛苦?” 它說:“以惡業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問:“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惡知識而受這種報應的?” 它說:“不是因為惡知識,是我自己沒有調伏內心。” 佛便講述它的前世因緣: 久遠劫前,普勝如來出世時,有位施主出家,精進修學,通達三藏,人們稱他為三藏法師,都對他供養,他把很多財物都轉而供養僧衆。 有一年,僧衆準備結夏安居三月,當時雲集了七萬七千位有學無學僧衆,安居期間需要執事員負責各項事務,大家推薦他,他也答應盡力而為。 負責衆多僧人的生活,責任很重,三藏法師決定出去化緣。在他下山走到城邊時,遇到從大海取寶歸來的五百商主。商主們得知法師是為僧衆結夏安居而化緣,都很發心說:“我們剛取寶歸來,供養三個月的生活不成問題,你不必去別處化緣。” 三藏法師持寶返回,途中生起貪心,就把財寶藏起來,占為己有,導致僧衆生活出現困難,僧衆意見很大。有人找他解決,他都推辭,僧衆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緣,他們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談,才知道三藏法師私吞了僧衆財物。商主們不高興,直接質問三藏法師,他見事情暴露,掩飾說:“本來想給他們供養,但他們不讓我當執事員,我也沒有辦法。”僧人與他據理力爭,他破口大駡說:“你們當衆誹謗我,願你們以後變成吃不淨糞的傍生,一直住在糞池當中。” 後來三藏法師醒悟過來,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衆前發露懺悔,僧衆說:“我們能原諒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諒。” 佛接著說:“比丘們,這位三藏法師就是今日的大蟲,從普勝如來直至我的教法之中,牠一直受身大蟲感受苦報。” 比丘們又問:“世尊,牠何時能得解脫?” 佛說:“賢劫五百佛出世之後,牠才能解脫,那時作明如來出世,牠得人身出家,以前世業力的現行,又造一種無間罪,由此墮落地獄,幾十萬年受苦,當他再得人身時,在作明如來的教法下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終獲無餘涅槃。” 三藏法師造了嚴重的不與取罪:不與取的事是七萬七千有學無學僧衆三月安居受用的財物;意樂之中,想是於僧物無誤想,煩惱是貪心;等起是未經開許而占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為了自己的享受讓僧衆損耗;究竟是發起得心。以不與取及辱駡僧衆,使他長劫之中感受大苦,現在是賢劫第四佛釋迦佛的時代,往後經過彌勒佛出世以及更後的四百九十五佛陸續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證果。 把業和果聯繫起來,就會認識三寶門中造惡的可怕,也才知道煩惱是最危險的敵人,三藏法師未防護好一念貪心,結果毀滅生生世世的前途。從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墮入漆黑的世界,何時才能重見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見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見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卻是無量劫,黑業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謹慎防護,一旦墮為大蟲,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在業果的取捨上不能放逸、糊塗,尤其為常住發心的道友,千萬要謹慎。 《雜阿含經》中,目犍連尊者對勒叉那比丘說:“我剛才遇見一個身軀龐大的衆生在虛空中行走,熾熱鐵丸不斷出入身體,他邊走邊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樣子非常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也是乘著虛空行走,有火熱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頭,啼哭嚎叫與前無異。又見一人,有兩個燃燒的鐵輪在他兩脅下旋轉,燒灼身體,如前一樣在空中啼哭嚎叫。” 勒叉那比丘聽後,就去問佛。 佛對衆僧說:“我也見這些衆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所以未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衆生,在過去迦葉佛時是位沙彌,當時看守僧衆果園,盜取七粒果子供養師父,以犯盜戒的因緣,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從地獄中脫離後,以餘業所感,現在此身仍要繼續受此痛苦。那個被熾燃利斧割舌的衆生,也是迦葉佛時出家做沙彌,一次用斧頭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盜戒的緣故,墮入地獄,地獄苦盡之後,以餘業仍受此苦。兩脅之下有鐵輪旋轉的衆生,也是在迦葉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彌,一次派他拿餅供僧,他偷了二餅藏在兩脅下,那次犯盜之後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以餘業還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三位沙彌所盜分別只是七粒果、二餅、一點石蜜,為什麽要墮地獄呢?原因出在對境上,因為不與取的事是常住物,屬十方僧寶共有,如犯不與取,就要在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所以罪過極大。《觀佛三昧經》說:“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惡,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盜僧物,罪超五無間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無法救度。《寶梁經》說:“寧啖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 《幽人記》中記有一則公案: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業元年三月死去。這年七月的一天,與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續,行至郊外,當時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續就進去投宿。 走到前門,見道明出來,言談相貌與生前無異,而且將玄續引入房中,玄續心生詫異,也不敢問。 至後半夜,道明起來對玄續說:“此處並非尋常之地,你萬萬不要上堂。”清晨打鐘時,道明又來告誡玄續不要上堂。 道明走後,玄續獨自行到食堂後窗邊,觀察動靜,只見堂內禮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維那唱完施粥,有人擡粥出來,粥是血色,行堂後,食堂裡的僧人們全身燒燃,痛得翻來覆去,昏厥過去。 約一頓飯功夫,維那打靜,衆僧不再顯現苦相。玄續看得心驚肉跳,趕緊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來,看起來更憔悴,玄續問他,他說這是地獄,苦不堪言。 玄續又問:“明公何以生到此處?” 道明說:“以前我取僧衆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記未賠,以此惡業,我的腳需要在一年中燒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見膝下一片焦黑。他對玄續哭訴:“大人慈悲,願你救我!” 玄續驚歎說:“明公是精練之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說:“你買一百束柴賠常住僧,再寫《法華經》一部。” 玄續說:“我會盡財力代你辦,願你早日脫苦。” 兩人就此分手。玄續按所說賠償常住,而且寫經。後來,再尋這所寺院,寂無所見。 道明僅用僧衆一束柴,卻要在地獄中,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燒腳才能脫此業障。所以常住一針一線,都重如須彌,平時沒有正知正念,隨便挪用或浪費,將來算起業帳來,何以償還呢? 《五臺山志》中,有一則人皮鼓的公案:唐朝五臺山北台後黑山寺,有一位叫法愛的僧人,他作監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辦很大一片南園田地,轉給徒弟明慧,法愛死後,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獨耕。過了三十年,牛老了,身體也有病,莊頭想以牛和別人換油。當晚明慧作夢,夢到去世的師父哭著說:“我用常住僧物,為你置辦田地,現在墮落為牛,既老又瘦,願你剝我皮做鼓,再把我名寫於鼓上,凡有禮拜念誦,應當擊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脫之日。不然,南園田地變成滄海,也未必能脫免。”說完牛舉身向前撲去。明慧醒來,才是半夜,他去寺院鳴鐘召集大衆,把事情具體向大衆宣說了。第二天莊頭彙報說:老牛自己碰樹而死,明慧按夢中囑咐,把牛皮剝下做鼓,再把師父名字寫在上面,而且變賣南園田地,得若干錢財,在五台請僧供齋,又盡捨衣缽錢傾囊為亡師禮懺。後來把這面鼓送到五臺山文殊殿。 古月律師是民國開悟的高僧。民國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行至途中,忽然來了一隻公牛,跪在律師轎前,眼淚直流。律師說:“你已懺悔,善莫大焉!現在正值西峰寺興建大殿,要用很多黃泥,我代你請份苦單,你每天踏黃泥贖罪,可以解脫這個苦身!”牛聽完,跟在律師轎後。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時,牛在佛前跪著死去。 信衆們請律師講述這頭牛的因果,律師說:“前世它是鼓山監院,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廟,在鼓山作當家師時,把常住錢拿回去給徒弟花,犯此因果墮為牛身,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監寺私用常住僧物為白衣弟子置辦田地,鼓山監院把常住錢財給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為財物出自常住,用於私人,就是偷盜。所以,法愛只有剝皮作鼓,鼓山監院只有為常住踏黃泥,才能酬還脫免。 《禪林寶訓》中,東山慧空禪師曾以沈痛之語描述當時福建長老們的不注意因果: “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為己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償所負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 隋朝開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僧人來靈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見大勢至菩薩化稱為寺主曇祥,領他參觀僧人墮落的地獄。最先見到僧真,他墮在黑暗地獄,被炭火焚燒。地獄門上有張榜文,上面寫到:“此人因為私用衆家二十貫燈油錢而受報,僧真為寺主,寺內無盡燈油家有很多財富,他認為衆僧都可受用無盡燈油,雖然自己說是貸用,但是私意裡實際不想還,以此業不免受報。”僧真多年以來身體又黑又瘦,而且皮膚生很多熱瘡,治不好。曇祥告訴道相:“你回去告訴僧真,讓他趕緊償還燈家財物,得免地獄之苦。”僧真當天就還了燈油錢,地獄榜文隨之而消失。 又見僧人法回墮在方梁壓地獄,地獄榜文寫他私用僧衆三十匹絹。曇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轉告,讓他速還僧衆絹物,脫免地獄之苦。道相對法回說時,他拒不承認,說:“我向來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三十匹絹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說:“開皇五年,僧衆派法回去京師請靈岩寺匾額,當時除糧食外,帶絹一百匹、驢兩頭,至京師時,遇靈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關係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錢便得到靈岩寺額。法回想:‘此額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對寺院有功,應能受用三十匹絹。’就以其中十匹買金,五匹換取絲布,六匹買鍾乳和石斛,六匹買沈香,三匹買三十具鎖。有二十五具鎖後來賣出,五具鎖仍在櫃中,鍾乳和石斛用完,沈香仍在,絲布有兩匹在櫃中,金子一兩未用。”法回見事說得這麽詳實,當即叩頭認錯,還三十匹絹,地獄榜文也隨之消失。 再見到的是道廓,墮在火燒地獄,榜文上寫著:“此人燃僧衆八十錢柴,故墮此獄。”道相也如實轉告道廓,但他不承認,並說:“我到此寺以來,一寸草葉不敢燃燒,哪有私用八十錢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說:“一天,有人偷僧衆樹林中的杏樹,拖至僧衆界外,把樹截作梳材,當時未截完。道廓把殘餘木材撿來,截成三束。其中一棵很粗,價值八十錢。”道廓不服,他說:“在樹林外拿了三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為一束,當時柴賣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三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說:“粗的一根還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錢。”道廓聽到這裡就承認,還給僧衆八十錢,也就脫出地獄。 又見慧泰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燒僧衆一簸箕木劄,值二十錢。慧泰承認,還二十文,也從地獄脫出。 又見慧侃,榜上寫著:四十人在蘭若日,一起供一次齋,慧侃勸外來僧可以吃粥,損失僧衆三鬥米,因此入地獄。慧侃償還後也脫出地獄。 又見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墮在接燭地獄,手被火燒焦,榜上寫著:此人被派遣為僧衆做蠟燭,但缺席不做,同事屢次叫他,也不來,而且他還說:“大德怎麽能為你做蠟燭呢?”因為違反僧衆,他墮到接燭地獄,道相賠僧衆蠟燭錢,才出地獄。 又見三位沙彌,墮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此寺規矩,絕不燃燒乾柴,此沙彌私自燃燒乾柴,地獄門口有一堆蟲子向沙彌索命,所以墮在此獄。曇祥對道相說:“你回寺院告訴三位沙彌,應各設一次供,供養僧衆懺悔,能得免脫。”三位沙彌各設一供供僧,得出地獄。 又見明基沙彌,墮在沸鐵薄餅地獄,火星崩濺,燒灼他的臉面,榜上寫著:此人平時為僧衆作薄餅,因為不用心愛護麵,隨便把麵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墮入此獄。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滿臉生瘡,受大苦惱,治也治不好,曇祥就對道相說:“你可以告訴明基。”明基也承認,而且對僧衆設供,才得以脫免。 又見沙彌道弘,墮入吞鐵圓地獄,熱鐵丸入於口中,口都被燒爛,榜上寫著:此僧為大衆作餛飩,大衆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墮入此獄。道弘數年以來,口裡生瘡,非常痛苦。曇祥叫他為僧衆設一次供,這樣才脫免吞鐵圓地獄。 有人為常住做務,可是不畏懼因果,還帶有世間“我行我素”的習氣。也有人覺得自己對常住有貢獻,用一點常住財物,理所應當,是否要像法回一樣準備墮入方梁壓地獄呢?也有人為常住做事,從不按時,應盡的職責可以不顧,是否要像道相準備墮入接燭地獄?為常住作飯,隨便浪費米麵,為常住印書,隨便浪費紙張,為常住管理財物,一點不注意,是不是要像明基沙彌一樣準備墮入沸鐵薄餅等地獄? 懶庵禪師曾說:“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叮嚀。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常住財物不可以絲毫有犯,一有犯著,這個罪過特別嚴重!先聖的諸佛和後聖的諸祖師,沒有不以常住物切切地防護警戒。可惜的是,往往聽者不一定能信,信者不一定能行,老僧出外行腳或住寺院時,向來都是把這事切切放於心上,仍恐懼有不周到之處。 唐朝汾州啓福寺有位住持僧,名叫惠澄。一天生病作牛吼聲死去。寺院有位長寧師,夜晚見惠澄過來,容色憔悴,對他說:“其他罪還較輕,唯獨盜用常住物,罪極嚴重,因我互用了三寶物,受苦難言,請你救我。”長寧師為他誦經懺罪。一個多月後,他又來說:“蒙你為我誦經,痛苦已止息,現在我另住一處,不知何時才能解脫。” 做職事的人,看了這個公案,應當警惕,住持惠澄因為互用三寶物而墮落受苦。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能互用,譬如不能以供僧物供佛,不能以供法物供僧等,大衆僧物四事供養等也不能互用,比如僧衆有衣財而無食糧,需要把衣財挪用為道糧時,必須白衆忍可,才能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算犯盜罪。 北周時僧人慧旻,在家時善於販賣,年少出家,卻不務修行。一次他負責僧衆的倉庫廚房時,偷吃食物,另在管理僧衆財帛時,借此方便割取盜用。後來他得病死去,托胎於牛腹中。這頭牛生下來,相貌光亮,身軀龐大,而且蹄角圓好,衆人都很愛惜它,另加飼養。一次,讓牠拉一車竹子,要上斜坡時,極力牽拉也不能登上。牛便兩膝屈地,腳肘和鼻孔都在流血。當時綿州有位雙男師,是不測之人,他在來益州路上正好遇見,感歎地說:“是這個人!”說完以手抓住牛角,對牛問訊:“旻公還債怎麽這樣辛苦?”牛聽了淚下如雨。旁邊的人見了無不悲憫,便轉告慧旻弟子,一起把牛贖出。牛數日不食,就死去了。 人身難得,又極易失去。像慧旻不注重因果,一旦墮落作牛還債,何等辛苦!三寶門中果報大,如果不懂業果,身心放逸,一天就可能造下多種墮入地獄、餓鬼、傍生的業,所以首先應學好業果,有因果正見攝持,才能遮止墮落。 洞山禪師曾說:“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裡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作馬驢。”常住須要依靠持戒的力量來扶持,不能亂用私取,滿足自己一時的貪求。掌管三寶門中的財物,要像對待父母的眼珠一樣愛惜。暗中縱然能機巧算計,可是冥冥之中自然有鬼神懲罰,所以絲毫也不能取為個人使用,免得來生作馬驢還債,苦不堪言。 以下舉公案說明不與取的業與果的關係: 《感應篇例證》記有幾則公案: 長興縣有個王某,做人一向狡猾蠻橫,買人田産,定契約之後,只付一半錢,而放債時,卻強行扣住債券,別人已還,還拿著債券去討債,他做這種事已經習以為常了。 一天王某突然死了,這時鄰家産了一頭牛,主人看牛時,牛忽然說起人話:“我是王某,因為居心不良,加上過去欠你的田價,所以做牛來還債,現在煩你叫我兒來,我讓他還債給你。” 主人大吃一驚,馬上把王某的兒子叫來,他兒子很凶,甩著胳膊進門,大聲問:“牛在哪裡?”主人指給他看,他問牛:“你能說話嗎?”牛臥地不答應,再問仍然不答。兒子生氣了,他把主人摔倒在地,對他說:“你竟然說我父親變牛!”這時候牛跳起來,叫兒子的名字,呵斥他說:“你還敢打人,我是你父親,剛才你問牛在哪裡,我又氣又羞愧,所以不願回答。你還要打人。”這樣一一對兒子交代,買某筆財産時沒有付夠錢,應補多少;某筆債務的契約沒有退還,放在哪個箱子中,叫兒子必須為他一筆筆地了結,讓他能解脫罪苦,說完牛就倒地死去。 王某看起來有手段有方法,可是強取豪奪的不義之財最後都要一點一滴地吐出,能佔到什麽便宜呢?當初仗勢欺人的時候,橫行霸道,後來墮為牛身,被人使喚,氣焰又到何處去了呢?權威不與取的錢財,需要以低頭來償還。所以,人耍小聰明,實際是大愚癡;人忠厚本分,反而是大智慧。知道業果不虛的道理,我們欺人壓人佔人的心自然會冰消瓦解。所以大家要明白:吃虧就是佔便宜,佔便宜就是吃虧。 明朝大原王艄公,借鄉里長者一兩八錢銀子,買了一條船維持生活。家裡稍富時,王艄公忘了長者的恩情,沒有還所借的銀子。一晃八年過去了,長者也忘了這件事。 一天,長者走到屋旁,竟看到王艄公的腰間系了腰帶,竄入牛欄。很快牧童告訴說:母牛生小牛了。長者去看,見小牛腰間彷彿有腰帶印子,他心裡就默默記住。 過了一年多,小牛長得很肥,長者讓牧童牽出去賣,路上遇到何屠夫,問他賣價,牧童說賣一兩八錢銀子,是長者交待的價。 屠夫暗自高興,他認為這頭牛不止這個價,便按價買下。又有一位農民見牛後說:“這牛好肥!現在正值春季,怎麽忍心殺牠?賣給我耕地好嗎?”屠夫見機會來了,就騙他說:“我剛才出二兩五錢,再加一錢,就賣給你。”農民一合算,這牛的價錢超過這個數,便很高興以二兩六錢買下來了。 牛在農民家,不需要看管,牠能獨自出去回來。有一天沒見牠回來,農民到處尋找,結果發現牠墜崖已死。農民心裡很懊惱,二兩六錢銀子全泡湯了。後來他在市場上遇到何屠夫,兩人一起談論這件事。農夫租過長者的田,他得知牛是長者所賣,就去問長者:“這頭牛為什麽賣這個價?”長者說:“這頭牛是王艄公投胎來還債的,我是親眼所見,他原先欠我一兩八錢銀子,所以也賣這個價。”何屠夫聽到這事,忽然醒悟:“王艄公欠我八錢銀子的肉錢。”農夫也開悟了,原來他借過王艄公二兩六錢銀子沒有還,他買牛是如數還債。這事發生在明朝萬曆十七年。 看了這則公案,我們會發現天道公平,人算不如天算。屠夫認為一兩八錢買進,以二兩六錢抛出,一轉手就賺八錢,真是一筆好買賣。農民買牛後牛不幸跌死,他一直自歎倒楣,白白丟掉了二兩六錢銀子。實際上,屠夫得八錢是命裡應得,有什麽好得意呢?農夫失二兩六錢也是理該償還,有什麽好懊悔呢?得意、懊悔只是白白浪費表情。只有長者厚道,無非分之想,所以樂天知命,不打妄想。這則公案說明:應得的自然得,應還的自然還,一切都是未作不得,已作不失。不懂這個道理,人們認為憑自己算計可以大發橫財,都是做白日夢而已。沒有因果正見的人,總免不了非分之想,做股票、做房地産、買進賣出,賺了笑,賠了哭,真是天天做白日夢的癡呆漢! 從這裡也體會到“不與取”三字的妙義,原來是:給你的才能取,不給你的如何能取到呢?而已作的,自然會給你,還用擔心什麽?未作的,如何能強佔得到?如果以“不與而取”、“不勞而獲”,只會“不得而捨”、“以勞償還”。這樣一思惟,豈不省了許多非分妄想。看來,人生中的名聞利養,妻財子祿,只應當不迎不拒地隨緣消受而已。天天你爭我奪,為誰歡喜為誰憂呢?了知業的相,就要看得開,放得下。 下面再看《清涼山志》中的公案: 隋朝代州有位趙良相,家產上萬,他有兩個孩子,長子叫趙孟,次子叫趙盈,其中,弟弟趙盈強,哥哥趙孟弱。父親死前把家產分成兩份,哥哥趙孟得的多。等到趙良相死了,趙盈盡佔哥哥的財産,只給哥哥一所園屋,趙孟只有靠打工養活自己。 不久趙盈死去,轉生為哥哥趙孟的兒子,叫趙凡,後來趙孟死了,生在趙盈家裡,給趙盈當孫子,叫趙先。到長大時,孟家越來越窮,盈家越來越富,結果趙凡給趙先家作傭人,這樣來養活度日。 一天,趙凡的寡母對他說:“趙盈佔你家產,使你貧窮,今天你去作他的奴僕,能不羞恥嗎?”趙凡聽後,懷恨在心,欲殺趙先。 開皇初年,趙凡隨趙先朝五台,進入峨穀東面幾十裡之地,山谷深曠無人,這時趙凡拔刀對趙先說:“你祖父和我父親本是弟兄,但你祖父霸佔我家産業,導致我家世代貧窮,今天還要做你僕人,你忍心嗎?我今天要殺你。”趙先見勢不妙,趕緊逃跑,趙凡一路追入樹林,趙先見到一座草庵,就飛跑進入草庵,這時有位老和尚出來,對趙凡說:“你來幹什麽?”趙凡說:“我追冤家。”老和尚大笑說:“你暫時放一放,我讓你自己認識它。”然後給他一種藥物,以茶湯服下,他才如夢初醒,回憶起往事,感愧自傷。老和尚說:“趙盈是趙凡的前身,他霸佔哥哥産業,實際是自棄福業,趙先是趙孟再來,他只是領取份內的家產,他父親的遺囑還在呢。”兩人聽後,即捨棄世俗之家入佛門修道,後於彌陀庵去世。 沒有三世業果的正見,確實看起來天理很不公平,因為趙凡家世代貧苦,父親受趙盈家欺負,兒子還要給他孫子家打工,真是奇恥大辱,不殺不足以解恨。可是以業鏡一照,才知道佔便宜的吃虧,吃虧的佔便宜,道理這樣公平,心裡的懷恨不是可笑之極嗎?請問該恨誰呢?所以因果報應太不可思議了,凡是不與取就要償還,如影隨形,如回應聲,絲毫錯亂都不可能出現。所以,如果能在業與果的關係上獲得決定,這個力量就很大,可以說,一切攀比之心,一切非分之想,一切投機心理,一切怨天尤人之心,都可以以這個正見而遮止。 下面是一個臺灣的事例: 臺灣在日據時代有一戶著名的米商,平日做買賣時,短斤少兩,致富後,開始巴結日本權貴,收買當地流氓,作威作福,魚肉人民,進而設法操縱當地糧食價格,以便經常獲取暴利。當時老百姓懼其淫威,不敢反抗檢舉。沒想到臺灣光復不久,這家人的報應也隨之而來了。先是米商長子在日本念醫科,費盡萬千家產,才學成歸國,第二年正想開醫院時,突然得病,醫藥無效,很快死去。不久,米商又被過去一度被他收買的流氓敲詐,有一次流氓來索取,他不給,被對方打得七竅流血,不久便一命嗚呼。米商的事業很快就停頓衰敗,他太太也離家與人同居,留下的子女都無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女兒為了生活不得不下海當酒女,幾個兒子也是遊手好閒,坐吃山空之後,不得不到餐廳打雜、跑堂。 米商的錢財來路不正,他是以欺誑和權威不與取斂財而暴富。這種財富來得快,去得更快。他看似精明,懂得以各種方法把他人的錢騙到自己腰包裡,可是反過來,奸詐刻薄的人,法爾也會以各種方式使他敗家破財。首先由長子不治早亡而耗盡萬千家產,然後以流氓索取,使他死於非命,再是樹倒猢猻散,一個富豪之家不幾年就完全敗亡。不與取的結果是這樣悲慘,這還只是現報,後世更有漫長的惡趣之苦,需要一點一點領受。 一九八二年臺灣《新生報》登載一則消息:某少女發生車禍後,十九年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她的父母傾家蕩產也無法使她恢復正常,而且為照顧女兒,他們受盡了人間折磨,她的母親已累倒,而且得了心臟病,生活無法自理。只有父親一人在旁侍候,這位植物人,每半小時要替她抽痰一次,每一小時要替她翻身一次,並且清除大小便數次,永遠有洗不完的尿褲,永遠沒有休息的機會。為什麽他們會遭遇如此不幸呢?少女的父親一九五八年曾開車撞死一位姓陳的寡婦,留下七個孤兒,事後雖然和解,但她父親卻一直置之度外,既不賠償,也不照顧七個可憐的小孩,使他們遭受很多痛苦,當時引起人們的公憤。不曾想到五年之後,他讀高中的女兒被計程車撞傷,事後尋遍了名醫,用盡了秘方,請遍了道士、乩童、法師和高山族的巫師,花費了上萬元去美國就醫也毫無起色。十九年後,少女仍未醒來,她的父母和家人注定要繼續接受漫長而殘酷的煎熬。她的父親雖然逃避了法律制裁,但是無法逃避業的報應。應賠償而不賠償,這是不與取,以無欺的業感,不僅推卸不了責任,業債反而越背越沈重。 清代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一則公案: 恒王府長史東鄂洛,被貶瑪納斯,此地屬於烏魯木齊管轄。一次,東鄂洛在去烏魯木齊的途中,為了避暑而選在夜晚趕路,途中下馬在樹下稍事休息。這時,有人走過來,半跪著向他問好,自稱是陳竹山屬下的兵卒劉青。兩人談了一陣之後,東鄂洛上馬要走,劉青說:“我有一件小事拜託,求你給烏魯木齊印房官的奴僕喜兒帶個信,他欠我三百文錢,我現在處境貧寒,他應還錢給我。” 第二天,東鄂洛在烏魯木齊印房官處見到喜兒,就把劉青的話轉告他。喜兒嚇得汗如雨下,面如死灰。東鄂洛覺得奇怪,便追問他原因。喜兒說:“劉青早已病死。” 原來劉青病死之後,陳竹山想及他生前辦事勤勞謹慎,特以三百文錢交付喜兒,讓他去市面上買些牲禮紙錢,祭奠劉青。喜兒知道劉青無親屬,不會有人陪他來祭奠,所以就把錢侵吞了。原以為不會有人知道,沒想到鬼會親自來討債。 陳竹山一向不信因果,得知此事後,他說:“確實不假。劉青捎來的話,不是旁人可以捏造的。我原以為世人造惡,最怕被人知道,別人不知,就可以為所欲為。今天才明白,所謂無鬼之論,實在是靠不住。那些暗中做虧心事的人,我真替他們擔心啊!” 未三、邪婬分三:一、何為邪婬 二、以公案說明邪婬因果 三、破除性解放之邪見 申一、何為邪婬分四:一、事 二、意樂 三、加行 四、究竟 酉一、事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邪婬的“事”大略有四種情況,從對境、部位、處所、時間四個方面認定:“所不應行”,即不應行婬的對境;“非支”,即不應行婬的部位;“非處”,即不應行婬的處所;“非時”,即不應行婬的時間。下面逐一解釋: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所不應行”:包括不應行婬的所有婦女、一切男子以及非男非女(黃門)。首先分析所不應行婬的婦女: 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 對於不應行婬的女性,《攝抉擇分》說:如果對母等或者母等所守護,如經廣說,名為不應行婬之對境。如馬鳴阿闍黎對這個內容界定了七種情況:一、他所攝者;二、具法幢者;三、種姓護者;四、國王護者;五、他人已娶的娼妓;六、諸親;七、親屬。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他所攝者,是指他人的妻妾,譬如婚外戀。如果對他人所攝、尚未離婚的妻子行婬,即是邪婬。 具法幢者,謂出家女。 具法幢者,即出家具有法幢或顯現幢相的女性。 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種姓守護者,是指未到出嫁年齡,由自己的父母等親人,或者由岳父母、公婆守護,或者為守門者守護,或者雖然沒有這些,但自己守護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 國王守護,就是對此人已制定罰律。 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對象是他人已經給錢的娼妓,說是邪婬。這也顯示自己給錢不是邪婬 。阿底峽尊者也作此說。 男者俱通自他。 所不應行婬的男性,包括自己和其他男性。 非支分者,謂除産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 非支分,就是除了産門之外的其餘部位。馬鳴阿闍黎說:“哪些叫非支呢?就是口、肛門、兒童、腿逼和手動。”阿底峽尊者說:“所謂非支,就是口、肛門、童男的肛門、童女的大小便道,以及自己的手。”此處說法相同。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衆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非處有四種,即:一、上師們集會之處;二、佛塔、寺院中或者近旁;三、大衆前;四、處所中有妨害,指地面高低不平或堅硬等。馬鳴阿闍黎說:“此處的境,即在經書、佛塔、佛像等前,在菩薩的住處等,在親教師、軌範師前,在父母面前,不應行婬。”阿底峽尊者也作此說。 在家居士應當注意,在夫妻的臥室中,不應陳設三寶所依——佛像、佛經、佛塔、上師像等。因為三寶所依是供養的對境,在皈依境前作不淨行,很不合理。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非時,即:一、出月經時;二、懷胎滿月的孕婦(男胎懷九月,女胎懷九月零十天),在臨産期間;三、正給孩子餵奶時;四、正受持齋戒時;五、身體患病時,房事不宜;六、過量行,“量”指最多到五次。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馬鳴阿闍黎說:“此處‘非時’,是指出月經時,婦女懷孕時,嬰兒在身(正給孩子餵奶)時,對方沒有行婬的興趣時,身心苦憂等,或者持八關齋戒時。”大依怙所說與此相同,略有差別之處,即:在白天行婬,也叫非時。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非支、非處、非時三者,即使是對自妻也成為邪行,何況對他妻,更是邪行。 酉二、意樂 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毗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邪婬的意樂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其中“想”,在《攝抉擇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需要無錯誤想。從總的方面來說,在他妻中,如果將張妻作王妻想,也屬《攝抉擇分》中所說無錯誤想。《毗奈耶經》中講不淨行他勝罪時,是說不論想錯誤或者無錯誤,都是同等。為什麽《攝抉擇分》中所說的想,條件更寬鬆呢?因為《攝抉擇分》主要是根據在家人宣說的。《俱舍論自釋》當中說:作自妻想而趣向於他妻,不成為業道。如果對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則有兩種說法,即成為業道或不成為業道。 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邪婬的煩惱,即貪瞋癡中任何一者。邪婬的等起,即喜歡作不淨行。 酉三、加行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邪婬的加行,在《攝抉擇分》中說:教他人邪婬,教者也産生邪婬罪。《俱舍論自釋》則說:教者無根本業道。前者《攝抉擇分》的意思是說,會産生非根本的支分罪,但須觀察。 酉四、究竟 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邪婬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具體情況尚需分析。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