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 卯五、應在自心上觀察而認識過失 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云: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於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 如果能按上面那樣來觀察自相續,就可以照見平日三門與因果相違的過失。諸先覺說:“在修學因果法門時,以自相續對照正法,就會發現自相續與正法完全不符合,這些就是我們的錯誤,憑這種相續是不可能有解脫的。” “若能如是觀相續者”是連接語,即指上文所說:“對於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亦即在了知黑白業果的種種差別之後,應進一步觀察自己的身口意何處為善、何處為惡。以造業的善惡輕重,就能決定將來是墮是升。 “諸先覺云”:這是以過來人的話語啓發後學,應當這樣趣入自覺之中。“此因果時”:修學業因果之時。“校對正法”:以自相續和正法互相對照。“全不符順”是校對結果,即:正法說應當如是修持安樂之因,但自己卻不修持;正法說應當勵力斷除這些苦因,自己卻不遠離。就像這樣,二六時中如法之處少得可憐、非法之處刹那不斷。因為如法極少的緣故,而說“全不符順”。 “於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這時,才真正有了自知之明,認識到這些都是自己的錯誤。憑這種相續,解脫根本沒有希望。如果不從這裡改過自新,決定墮落惡趣。 下面進一步顯示智愚之別,以勸誡學人察過知過: 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為智者。” 對照業果,是為了觀察自相續和法符不符合。如果以法對照自相續時,發現完全不符合,而能夠至心了知自己的現狀,這就是智者。《集法句經》說:“如果愚者自知愚癡,就叫智者。” 若校法時,與法乖反,猶如負屍 ,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 ,是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為智,說彼為愚癡。” 如果以法衡量時,發現自心和法就像背屍體一樣完全相反,卻還妄自希求成為修法者的極頂、智者的極頂或清淨者的極頂,這是下愚之相。《集法句經》說:“如果愚人自以為有智慧,這就叫做愚癡。” 以上兩種人雖然都是“與法全無符順”,但是卻有智愚的差別。這是從什麽角度安立智慧和愚癡呢?對照兩段論文,就可以明顯看出:同樣是有渾身過失,一者能至心了知,另一者卻無自知之明,還妄想做大人物。這就是智愚的差別所在。人貴有自知之明,有自知之明,就是智者,便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無自知之明,自吹自擂,就是愚者。因為無慚無愧,將會一天天淪為禽獸而不自知。 下面舉例說明: 佛世時,一位比丘說:“我是一位故意造墮罪的愚者。”世尊聽到之後,說:“若愚自知愚,是名為智者。” 民國弘一大師在一次演講中示現說:“到今年一九三七年,我在閩南居住,算起來首尾已是十年了。回想這十年之中,我在閩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卻是很少很少,殘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反省自己,覺得自己的德行實在十分欠缺!因此,近來我為自己起了一個名字,叫‘二一老人’。什麽叫‘二一老人’呢?這有我自己的根據。記得古人有句詩:‘一事無成人漸老’,清初吳梅村臨終的絕命詞:‘一錢不值何消說’,這兩句詩的開頭都是‘一’字,所以我用來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大師的真誠,正好對論中“而能至心了知”做了很好的注解。 《竹窗隨筆》中有一篇題為“愚之愚”的短文,其中講到:世人以不識字、不懂事為愚,這當然是愚,但不是愚之愚。讀盡五車書,無字不認識,收盡萬般巧,無事不能做,乃至於談玄說禪,無不貫通,但是推究他的真實之處,卻是顛倒迷惑,反而被上面所說的愚者取笑,這不是愚中之愚又是什麽?這就說明了下愚之相,哪種相呢?就是不懂裝懂。不懂是愚,不懂裝懂是下愚。不知自己有過是愚,明知有過還妄自尊大,這是愚中愚。比如:一個人沒有中醫的真傳和實踐,連一些簡單的病症都沒有能力治癒,只會高談理論,還自稱是名醫,這就是下愚之相。 為了避免淪為下愚,下面教誡說: 故其極下,亦莫思為於法已解。 所以,至少不要自認為對法已經瞭解。 此處,必須辨別清楚“僅僅字面上的瞭解”和“在自心上真正認識”的差別。“莫思為於法已解”:不要將字面上的瞭解——能記能說,當作是“在自心上真正認識了法義。”比如,一位電子專業的學生,可以把電子學教科書中的公式、定理、線路圖等記得滾瓜爛熟,講得頭頭是道,但如果他從未實際組裝過一個電器,那就不能算是真正懂電子學。因為,他只是簡單地在語言和符號上重覆而已。 再回到業果這個主題上來說: 理證:業果(有法)必須在自心上認識,因為僅僅憑外觀上了知,不會産生真實決定的緣故。 比喻:學習木工,只看是學不會的,必須實際操作才會通達。學醫只看文字是學不會的,必須實地行醫才會通達。 以這樣來推,我們口中雖然高談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禪宗,但很有可能是在下愚的狀態中故弄玄虛、自欺欺人。所以,這個教誡很深。 以下,引語錄說明:真正反省的人對自己是何種認識。 又博朵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如云:“虛空與地中隔遠,大海彼此岸亦遠,東西二山中尤遠,凡與正法遠於彼。”此說我等凡庸與法,二者中間如彼諸喻,極相隔遠。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供千兩金,所受之法。 博朵瓦也引《本生論》的論文,承許必須觀察自己的相續。比如《本生論》說:“虛空與大地中間相隔極遠,大海東西兩岸也是相隔遙遠,東山和西山相隔也遠,但是凡夫與正法的距離更為遙遠。”這是說,我們凡庸和正法的距離,就像這些比喻所說一樣極為遙遠。這一頌是當年月菩薩在持善說婆羅門前,供養千兩黃金所得受的妙法。 朵壟巴亦云:“若有觀慧而正觀察,如於險坡放擲線團,與法漸遠。” 朵壟巴也說:“假如有觀慧而真正做觀察,就會發現自己的心和正法越來越遠,就像在陡峭的山坡上放置線團,將會越滾越遠一樣。”“觀慧”:能觀察自心相續與正法是否相應的智慧。 《了凡四訓》說:“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凡夫心粗而沒有觀察的智慧,常自以為與法相應,其實這是愚者之相。渾身是病卻自以為無病,這是無明,是對自己身為凡夫的自性毫無認識。相反,有了觀察的智慧,越仔細去觀察,越會發現自己過惡衆多。看到自己一無是處時,才會真正害怕,知道應當慚愧、應當用功。 卯六、思已遮止惡行之理 如是思已,遮止惡行之理者。 “思”是前提,“遮止惡行”是思後止惡,或者“思”是察過知過,“遮止惡行”是改過。“不思”便不知自己的過惡何在,則過從何處改、善從何處修呢?所以,必定是在自相續上以法衡量,察出過惡之後,才能遮止罪惡。 古代的大賢人蘧伯玉,在他二十歲時,已經覺悟到以往的過錯而完全改正;到二十一歲時,才知改得不徹底;到二十二歲時,回顧二十一歲,仍然像在夢中一樣。這樣年年改、月月改,改到五十歲時還知道四十九年的過錯。我們應當這樣常常察過知過,然後改過。察出一分惡,就用功遮止這份惡,這樣才能真正離苦。六祖大師在《壇經》中說:“常見自己過,與道即相當。”又說:“改過必生智慧,護短心內非賢。”(改過必定會引生智慧,袒護自己的短處而不遮止,這就不是賢者。) 下面正式宣說止惡的方法: 如《諦者品》云:“大王汝莫為殺生,一切衆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餘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 遮止惡行的方法,就是數數修習防護之心。如《諦者品》所說:“大王,你不要殺生,因為一切衆生對自己的性命都極其愛惜,因此你想愛護衆生、使衆生長壽的話,不僅不能殺,即使殺生之念也永遠不要生起。”這是說,對十不善業及上述其餘種種罪惡,連意樂也不應讓它現行,而且應多修習止息罪惡之心。如前文所說,業是由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組成,既然業是由意樂所發起,修時也應當從這個根本上防護,也就是應多修靜息之心,遮止心中造惡之念,這樣才能清淨。 為什麽要多修靜息之心呢?論中說:如果不這樣遮止惡行,雖然不想接受痛苦,但是由於惡業力的緣故,必然要受苦。不論到哪裡,業始終隨身而無可逃脫,以權勢、金錢、避難處等都無法遮止。所以,要能離苦,只有止惡這一條路,不可能另有僥倖。 理證:罪業(有法)意樂才剛發起時便須遮止,因為由此意樂,雖然不願接受痛苦,但也將會引發的緣故。 比喻:對於毒性劇烈的毒品,才剛生起想喝的念頭就必須遮止。 下面引公案說明: 有一次,施主供養格西們酸奶。奔公甲格西排在行列中間,他見施主供養了前面的人不少酸奶,就動念頭:“輪到我這裡時,恐怕就得不到了!”這時,他馬上觀察到自己的念頭不對,就自言自語地說:“像你這種比丘對喝酸奶具有這麽大的信心!”隨即把碗反扣過來。等到施主供養他酸奶時,他說:“我已喝過,不願再享用。” 又有一次,施主前去拜見他。那天上午,他在三寶所依前陳設莊嚴供品。當時,他觀察到自己是為了在施主前炫耀,於是就向供臺上撒了一把灰,自言自語地說:“你這個比丘,不要這樣虛僞!”帕單巴尊者得知此事後,讚歎在後藏的所有供品中,奔公甲的這把灰算是最好的。 公案之中,奔公甲常常反觀自心,一觀察到心中有貪飲食、貪名聲的念頭時,當下便靜息下來,遮止了惡行。《了凡四訓》中說:“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才動即覺,覺之即無。” 卯七、何取何捨 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 我們事先要知道何者應作、何者應止。這一段即指出了取捨的標準。 論中說:因此,如果現前看似有一些安樂,但果報成熟時,雖然不想接受,也必須淚流滿面地忍受,像這種業就不應造作。如果受報時能感得受用無罪的安樂,像這種業就應當行持。 總之,對於能感召未來痛苦的業應當禁止,對於能感召未來安樂的業應當精進。人應為自己的未來著想。如果沒有因果的遠見,往往會為了暫時的少許安樂,而毀壞未來生生世世的前途。所以,為了未來的福樂,應儘量斷除惡業,竭力行持善業。 《集法句經》說: 往昔,佛走到一條河邊,看見一位漁夫正在殺魚,佛便問他:“你最怕什麽?”他說:“我最怕痛苦。”佛說:“你不要做傷害有情的事,不要使衆生受苦。使衆生痛苦,你也無法獲得安樂。”然後,佛說了下面這些話: 《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於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 《集法句經》說:“如果你害怕痛苦、不喜歡痛苦,那麽無論在明處或暗處都不要造惡業。如果已經造下惡業或者將來造惡,那麽在業力成熟時,即使你急起奔逃,也不可能逃脫惡業的苦報。不論你藏匿在何處,決定沒有業所不能到的地方,非空不能到,非海不能到,也非山中不能到。” 又云:“諸少慧愚稚,於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 經中又說:“對於取捨之處愚蒙的智慧淺薄者,對待自己就如同對怨敵一樣地損害。他們現在所造的種種惡業,能感召未來苦楚的果報。”這樣自損很不應理。真正想為自己創造美好未來的智者,應當按以下所說來取捨: “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 “何種業在造作之後能生逼惱,令你淚流滿面地別別領受它的異熟果報,這種業你不去作就很好。何種業在造作之後沒有逼惱,使人內心安祥喜悅,別別地感受安樂異熟,這種業你去做就很好。” 下面這一頌有一段緣起: 往昔,王舍城中來了一位餓鬼,他對舍利子說:“聖者,我曾經是王舍城中的富商,因為慳吝而造下受生餓鬼的各種惡業,因此死後墮入鬼道。我很想讓我的親人對佛和僧衆多作美食等的供養。”說了諸如此類的話。佛為了顯示業果,而教誡弟子們: “自欲安樂故,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 “自己本來想要希求安樂,卻在放逸之中造作身口意的惡業。須知業無虛棄,這個惡業的異熟果,將來自己是要哭著領受的。” 又云:“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衆生惡業,於他世現起。” 經中又說:“雖然現前造惡業時,不一定像刀割般受苦,但這個惡業在後世決定會現起慘烈的苦果。”比如:現在殺雞,造業時並無大苦,但將來業力成熟,墮入衆合地獄、被兩山夾逼時,全身一切孔穴都會血流湧注,慘不忍睹。 “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衆生,於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如是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以諸惡業,決定會別別感受痛苦的異熟,所以衆生在他世才知道果報的嚴厲。就像一塊鐵生銹,最初雖不明顯,但鐵銹一旦擴散開來,就會把鐵完全侵蝕毀壞。同樣,不觀察而造惡業,將因自業成熟而不得不感生惡趣。”比如:盜用常住財物,相續中因此生起罪業染汙,如果不勵力懺悔,這個罪垢一直增長,最後會把相續完全毀壞,根身器界完全變成地獄的苦相。論中將這個過程比喻為“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 以上都是告誡行人應知果慎因。如果造某種業時,暫時似乎安樂,而業果成熟時卻須淚流滿面地受苦,這種業應當禁止不造。比如:平民與王妃私通,暫時似乎快樂,但最後卻須哭著接受酷刑的懲罰,毀壞自己的身體與壽命。 卯八、引古德教授說明修行業果之合理 康壟巴謂樸穹瓦云:“善知識說,惟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惟此極難修持。”樸穹瓦亦云:“實爾。” 康壟巴對樸穹瓦說:“善知識仲敦巴曾說,唯有業果極為緊要,可是現今人們對業果的講說、聽聞和修習都不是那麽重視,但我認為單單這個業果也是極難修持的。”樸穹瓦也說:“確實如此。” “講聞修習皆非貴重”:比如,現在宣說業因果時,許多人認為這裡沒有一個可修持的甚深之法,所以不論聽聞或修習,都不見人們重視此法。 又敦巴云:“覺沃瓦 心莫寬大,此緣起微細。” 仲敦巴仁波切說:“仁者,你的心不要太粗大,這個緣起是很微細的。”這也告訴我們,取捨因果務必小心謹慎。心粗大,就不能細緻地把握,依靠小的方面容易造成大過患。蓮花生大士也教誡說:“見解要比虛空高,取捨因果要比麵粉細。”如果以善小而不為,以惡小而為之,這樣放逸而行,也是業果愚的表現,說明對細微業果不重視。 樸穹瓦云:“我至老時,依附賢愚。” 樸穹瓦說:“到了年老時,我是依附《賢愚因緣經》而修行的。” 霞惹瓦云:“隨有何過,佛不報怨,是方所惡、宅舍所感,皆說是由作如此業,於此中生。” 霞惹瓦說:“不論有何種過患,佛從不抱怨這是因地方所導致的過失,或是因舍宅所感召的過失。佛都是說:這是由於造作如是業,所以從中産生如是果。”意思是,佛陀唯說業果。既然佛都處處以業果來說明、決定,作為佛弟子的我們,平時看待一切現象、希求一切樂果,也應唯一緣業果來思惟、抉擇、修持。 理論:業果(有法)理應按照古德教言而取捨,因為你必須取捨因果,而古德教言又是對業果獲得定解的詞句之故。 比喻:世間耕種等方法,必須遵循老人們所傳的經驗。 以上總示宣說完畢。 寅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分八:一、罪業不可放置,須勵力懺悔 二、墮罪還出 三、以四力懺悔罪業 四、有關惡淨之理的難答 五、最初即須精勤防護令不犯 六、凡所了知的,須以不放逸修行之比喻 七、凡所了知的須實修之義 八、讚歎正見、教誡珍惜業果之法 卯一、罪業不可放置,須勵力修懺悔 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盛等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須勵力修大悲大師所說還出方便。 如是雖然努力想使惡業不染汙相續,但由於放逸、煩惱熾盛等種種原因,假使有所違犯,也決定不能放置不管,而必須努力修持大悲大師所說的罪業還出方便。 “還出方便”,即出罪方便。此處稱佛為“大悲大師”,是因為佛悲憫犯罪衆生而指點衆多出苦方便的緣故。“大師所說”,即《地藏十輪經》《正法念住經》《金光明經》等中所說。 理證:罪墮(有法)必須懺悔,因為不可不思而放置的緣故。 “對罪業不可不思而放置”成立,因為放置罪業將産生不悅意果報,對産生功德有損害以及會障礙僧衆作羯磨等,而懺悔則能産生相應的種種功德的緣故。 比喻:中毒或得病須以醫藥及時治療遣除。 以下,對上述懺悔的必要性再稍加闡述: 首先,須了知目前我們相續中業力的狀況。從時間上來看,不只是這一世,從無始以來到今生,其間有無量生世,我們每一世都造過許多罪業。《地藏經》中說:“南閻浮提衆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所以,合計我們往昔所造一切罪業,如果罪業有體相,則盡虛空界也不能容受。從種類上來看,我們對別解脫戒、菩薩戒、三昧耶戒,都有許多大大小小的違犯,造罪種類也是無量無邊。從業的規律來看,已造業不失壞。如果未以對治力懺悔,這些業始終都會存在我們相續中。因此,我們的相續確實是危機四伏,如同埋伏了無數個等待引爆的核彈頭。 這些黑業會造成何種影響呢?可以說是過患無窮。具體來說,這些業將會形成報障,業力一旦成熟,造業者就會墮入三惡趣中,千百萬年感受深重痛苦,這是異熟果。而且,如果不懺除相續中的黑業習氣,異熟苦果將會一再地反覆現行,又因殺生、不與取等黑業,而會現前短命、多病、貧窮等等厄運,這就是造作和領受等流果。從增上果來說,衆生相續中的黑業力,會感召器世界的災難。所以,如果不勵力懺悔,我們的根身、器界、造作、感受,決定無法避免災難性的結局。因此,目前最要緊的,就是修懺悔法。平常皮膚上紮入一根刺,我們都會趕緊將它挑除,而過患比前者嚴重千百萬倍的黑業正在相續中逐漸增上,我們為什麽反而置之不理、毫不在乎呢?再不好好懺悔,最後確實只有淚流滿面地自食苦果。 從修道來說,我們雖想獲得成就,但是不懺除業障,地道功德絲毫也不可能現前。大恩上師在《忠言心之明點》中說:“自續佛性如晶鏡,忽然障塵極遮蔽。”所以,對末法時代障重凡夫來說,首先不修懺悔,恐怕無法成就。從尋求安樂來說,黑業能障人天增上生安樂和三乘決定勝解脫,所以欲求安樂,當前最重要的,是破除與安樂相違的業障。從聖教來說,我們都希望聖教興盛,但是若不共同努力懺除業障,聖教也不可能興盛廣大,而且會逐漸衰微。 有人擔心:相續中罪業充滿,能否懺除呢?決定能懺除!因為罪業畢竟不是實有的法,它只是由忽爾的迷亂習氣暫時造成的有為法,如果能以具足四種對治力懺悔,決定能夠清淨,所以對此應有信心。比如:以前指鬘殺了九百九十九人,後來,他依靠懺悔而清淨業障,現生便證得阿羅漢果。未生怨王殺父,造了五無間罪,後來也以懺悔而清淨罪業,如拍皮球彈起一般,很快就出離地獄、獲得解脫。 古德說:罪業本無功德,但以懺悔可以清淨,就是它的功德。我們如果能再再懺悔,無始以來的一切罪業都能清淨。至心懺悔一次,也能清淨千劫之中所造的罪業。《金光經》說:“何人千劫中,若造嚴重罪,一次極力懺,諸罪得清淨。”《彌勒獅吼請問經》也說:“無知所造罪,一切當懺悔,智者若懺罪,不與業同住。”《毗奈耶經》說:“何者造罪業,善業可遮彼,如離雲日月,照耀此世間。”《地藏十輪經》說:“於我法中,有二種人,名無所犯。一者,稟性專精,本來不犯;二者,犯已慚愧,發露懺悔。此二種人,於我法中,名為勇健得清淨者。”(佛說在我的教法中有兩種人,名為無所犯。一種是本來不犯之人,另一種是犯後慚愧、發露懺悔之人。這兩種人在我的教法中,名為勇健得清淨者。) 卯二、墮罪 還出 此復墮罪還出之理,應如三種律儀別說。 墮罪還出之理,應當按小乘別解脫律儀、菩薩乘律儀、密乘三昧耶律儀之中別別所說來瞭解。這些內容分別見於小乘、菩薩乘、密乘的戒律經續,主要有六個方面:一、依靠何者為懺悔對境;二、何種人必須懺悔;三、所懺的罪業;四、以何種方法懺悔;五、懺悔的功德;六、不懺悔的過患。對此,須從大小乘經論中一一尋求瞭解。別解脫戒與菩薩戒的簡要歸納,在中士道和上士道中將會宣說。 卯三、以四力懺悔罪業分二:一、略說 二、別別廣說四力 辰一、略說 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開示四法經》云:“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 《開示四法經》中,佛對彌勒菩薩說:“慈氏,假使諸菩薩成就四法 ,便能映覆已造的惡業增長。哪四法呢?就是能破壞現行力、能對治現行力、能遮止罪惡力、依止力。” 作已增長業者,是順定受,若能映此,況不定業。 如前經所說,作已增長業是順定受業,以四力懺悔都能映覆,何況是對輕微的不定業,自然更能映覆。以重例輕便知。 理證:懺悔罪業者,必須以四力淨除罪業,因為依靠四力尚可映覆順定受業,不定業更不必言的緣故。 比喻:以象、馬、車、步等四兵,可以勝伏勁敵。 辰二、別別廣說四力分四:一、能破壞現行力修持之理 二、能對治現行力修持之理 三、能遮止罪惡力 四、依止力 巳一、能破壞現行力修持之理 此中初力者,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須多修習感異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時,應由《勝金光明懺》及《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 這一段說明初力——能破壞現行力的體性、因和懺悔儀軌。 能破壞現行力的體性,即:對往昔無始以來所作的不善業,多起追悔。所以,初力的體性,是對罪業追悔的善心所。 能破壞現行力的因,即:反覆修習感現異熟、等流、增上三果的道理。本論著重強調,多思惟異熟能引起追悔心。如果廣說,就是再再思惟所造罪業別別的因、體性、果報這三者的過患。比如:《付法藏因緣傳》中,有一位比丘,當嫂嫂到寺院給他送飲食時,他欲火熾猛,犯了婬戒。不久,他便後悔而生起很大的羞恥心。他說:“我真是愚癡,造了這樣的惡業。我現在決定不是沙門釋子!”說完便把衣缽放在三奇杖上,四處遊行,而且大聲說:“我是罪人,不應再穿佛法染色衣!我已造了重罪,決定墮入地獄!我要到何處才能獲得救護呀!” 應當像這樣觀想自己所造罪業,就像健康的人中毒一樣。自己已經造下這樣的罪業,就應深深慚愧羞恥,並且反覆思惟將來決定墮入惡趣,應自問:對八熱地獄等果報忍受得了嗎?領受等流果、造作等流果會是何種果報?這樣反覆思惟,直到茶飯不思、心驚肉跳、無法安住。應當這樣發起猛利的追悔心和恐懼心。 比如:阿闍世王(未生怨王)為奪取王位,害死了親生父親。在他成為國王後不久,心裡便生起悔惱,全身發熱,因發熱而導致全身生瘡,臭不可聞。他知道這是殺父的花報現前,地獄果報也快到了。幾位大臣前來探病,問他:“大王,您為何如此憂愁、憔悴,您是身苦還是心苦?” 他說:“我現在身心怎能不苦呢?我的父王是無辜的,我卻殺害他。我從智者那裡聽說,世上有五種人不能解脫地獄罪報,就是造下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人。我造了五逆重罪,已有無量無邊阿僧祇的罪業,叫我身心如何不痛苦呢?”(見《涅槃經》十九、二十卷。)應當像這樣反覆思惟罪業的過患,發起追悔之心。 宗密大師《圓覺經修證儀》中說:“然欲懺時,先於事懺門中,披肝露膽,決見報應之義,如指掌中,悚懼恐惶,戰灼流汗,口陳罪狀,心徹罪根。根拔苗枯,全成善性,然後理懺,以契真源。” 懺悔儀軌,即《勝金光明懺》和《三十五佛懺》。漢地晚課中的八十八佛大懺悔文,其中包括三十五佛懺。為什麽是八十八佛懺呢?這是宋朝一位從西域來的不動法師所編集,這位法師是修密教金剛部的。在《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有五十三佛名號,在《決定毗尼經》中有三十五佛名號,不動法師將二者合集為一,成為八十八佛大懺悔文。 當年,宗大師也是修三十五佛懺悔罪業。傳記上說:宗大師閉關專修時,在一塊石板上,以大禮拜禮敬三十五佛,一邊禮拜,一邊念誦三十五佛名號。因為宗大師禮佛修懺不怕艱苦,一味地精進,以致於手腳皮膚破裂,而且在石板上留下了禮拜的凹痕和額頭的印紋。 宗大師拜三十五佛時,常常感得三十五佛現身加持,但大師每次見到的三十五佛都沒有頭部,於是,他便請問本尊。本尊說:“你念的佛號不全,憶念佛的功德不圓滿,所以無法見到諸佛的圓滿相。以後你必須在佛號前加念‘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這樣才能見到圓滿的佛身。” 以後,大師每次修懺時,都遵照本尊的教導,如法念誦,果然每次都見到三十五佛的圓滿相,每尊佛都是光明相好、莊嚴無比。宗大師也依此造了三十五佛懺的觀修儀軌。 以理論歸納上述內容: 能破壞現行力(有法)極其重要,因為此力不具足則不能間斷罪業的增長,而且雖然懺悔也不能達到扼要的緣故。 比喻: 服食毒藥之後,如果對此有追悔心,將來就不會再服,而且為了排毒,將會精勤地依止醫生及藥物。 巳二、能對治現行力修持之理分六:一、依甚深經 二、依解空性 三、依誦密咒 四、依造形象 五、依於供養 六、依於名號 第二力中分六: 午一、依甚深經 依止甚深經者,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 依止甚深經典來對治罪業,就是受持讀誦般若經等契經的文句。 舉例說明,《金剛經》說:“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普賢行願品》說:“往昔由無智慧力,所造極惡五無間,誦此普賢大願王,一念速疾皆消滅。” 《地藏菩薩本願經》說:“縱令諸識分散,至氣盡者,乃至一日、二日、三日、四日至七日以來,但高聲白,高聲讀經。是人命終之後,宿殃重罪,至於五無間罪,永得解脫,所受生處,常知宿命。” 《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說:“此經威神利益甚多,能除重罪,善願皆遂。” 下面講一則公案: 宋朝的范仲淹,在母親去世後第二十一天,夢見母親對他哭訴:“我在陽間造惡,死後被泰山府君羈押,日夜受苦難言。你向來孝順,希望你念誦功德經來超拔我,千萬不可遲疑,否則我將永墮地獄,受無量苦。” 母親離去不久後,又回來囑咐他說:“功德經就是金剛經。”范仲淹哭著醒過來,趕緊沐浴齋戒,親自到玄墓禪林延請僧衆念七天經。 到了第六天夜晚,又夢見母親對他說:“因為你至誠禮懺,感動了觀音菩薩示現下凡,持誦了半卷經。我不但因此消除了宿世罪業,而且得以生天,這都是佛力所賜。明天早晨你進經堂去問,便會知道。” 范仲淹等法事做完後,以厚禮酬謝衆僧,而且詢問第六天持半卷經的是哪一位。衆人說:“我們都是按數誦經,哪裡有只念半卷經的道理?” 這時,有個和尚說:“昨天大衆誦經時,我站著默看到第十六分,當時大人前來拈香,我便回廚房。現在您問起來,我才敢據實稟報。” 范仲淹聽後立即向他跪拜,和尚連忙說:“莫!莫!”忽然就騰空不見了。寺裡的僧衆和在家居士都讚歎瞻仰,敬佩不已!范仲淹因此建造了“莫莫禪堂”,以志靈異。 通過持誦《金剛經》的功德力,他人罪業都能消除,何況是自己的宿世罪業。對於其他大乘甚深經典都應如是信解。 午二、依解空性 勝解空性者,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深極忍可本來清淨。 依止勝解空性來對治罪業,就是趣入無我光明的法性,深深忍可本來清淨。 “能趣入”是聞思修的方式,“所趣入”是無我(人無我與法無我)光明法性。《釋量論》說:“心自性光明,諸垢是客塵。”對罪業的三輪——能作、所作、作業證悟無自性,是清淨罪業最殊勝的方法。《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佛說淨業障經》中記載: 佛世時,有位比丘叫無垢光。一次,他乞食來到妓女家,妓女以邪咒加持食物,使他心智迷亂,因此犯了婬戒。 他回到精舍之後,才清醒過來,內心生起很大的憂悔,全身發熱。他想:“我為何犯了大戒?今後我不應再接受信施。我已是破戒之人,將會墮入地獄。” 他對同修談起自己的事,同修介紹他去文殊菩薩那裡尋求幫助,文殊菩薩又把他帶到佛前。 佛問他:“你有心犯婬嗎?” 他說:“無心。” 佛說:“你既然無心,怎麽會有犯呢?” 他說:“我是後來生了貪欲心。” 佛問他:“我平常不是說過‘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嗎?” 回答:“是。” 佛又問他:“你夢中受婬欲時,心中有沒有覺知?” 他說:“有覺知。” 佛說:“你犯婬欲時,不是由你的心覺知嗎?” 答:“是由心覺知。” “既然如此,醒時和做夢時犯婬有什麽差別呢?” 他說:“無差別。” 佛說:“我以往是不是說過一切諸法如夢?你認為如夢般的諸法真實嗎?” “不真實。” 佛又問:“醒時的心和夢中的心真實嗎?” “都不真實。” 佛說:“如果都不真實,那麽是實有法嗎?” “不是實有法。” 佛進一步引導他:“如果一個法無生,它有滅、有束縛、有解脫嗎?” 回答:“無生之法,當然無滅、無束縛、無解脫。” 佛又告訴他:“那麽,你認為無生之法會墮入地獄、餓鬼、傍生中嗎?” 他說:“無生之法尚且無有,怎麽會墮三惡道呢?” 佛告訴他:“一切諸法本性清淨,但是凡夫沒有智慧,於無有法不了知真如的緣故,妄自生起分別,以分別的緣故,墮入三惡道。” 佛又告訴比丘:“諸法虛誑,如同野馬的緣故。諸法如夢,本性自在,逮清淨故。諸法究竟,如水中月、如泡沫等的緣故。諸法寂靜,沒有生死諸過患的緣故。……比丘當知,諸法如是不可宣說,所以往昔我坐菩提道場,無有所得。無一法有出有沒、有束縛有解脫,也無一法有障有纏、有憂有悔。為何這樣說呢?因為諸法清淨無有染汙的緣故。” 無垢光比丘聽了佛的開示之後,內心踴躍、悲喜交集。他合著掌,一心觀佛,口中說偈讚歎佛陀,表示自己的領悟。 午三、依止密咒分三:一、未得淨罪相前應當念修 二、淨罪相 三、列舉密咒功德 未一、未得淨罪相前應當念修 依念誦者,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 依止念誦對治罪業,即按儀軌念誦百字明、金剛薩埵心咒、楞嚴咒、大悲咒、准提咒、七佛滅罪真言等殊勝陀羅尼。 《妙臂請問經》云:“如春林火猛焰熾,無勵遍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暗罄無餘,千生增長諸惡暗,以念誦燈能速除。” 《妙臂請問經》中,以比喻描述密咒滅罪的神功時說:“譬如:春天森林中的烈火熊熊燃燒,無勤便能燒盡一切草木,同樣,依靠戒風吹燃起的念誦之火,以大精進的烈焰,便能燒盡諸惡業。譬如:陽光照射著雪山,雪山經不起烈日的強照很快就會消溶,同樣,以戒日念誦的光芒照射,惡業的雪山也會被化盡。譬如:黑暗之中燃起明燈能無餘破除黑暗,同樣,千生以來所造的惡業黑暗,以念誦的明燈也能迅速遣除。”(這段經文之中,再再說到必須具戒,對此生起定解很重要。戒是助緣,能增上咒力,故喻為風;戒是所依,能顯現咒力,故喻為日。應當這樣認識具戒和咒力的關係。) 此復乃至見淨罪相,應當念誦。 不論念誦何種滅罪的密咒,在見到淨罪相之前,應當精勤地念誦。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