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 未三、能究竟之差別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惟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見由其三毒發起,惟癡究竟。 十惡業中:殺生、粗惡語、瞋恚,最初是由貪瞋癡引起,最終由瞋心圓滿;不與取、邪婬、貪欲,最初由貪瞋癡引起,最終由貪心圓滿;妄語、離間語、綺語,最初由三毒引起,最終由三毒圓滿;邪見由三毒引起,最終由癡心究竟。《俱舍論》說:“殺生害心與粗語,皆由瞋心而究竟。邪婬貪心不予取,均由貪心而圓滿。邪見由癡而究竟,餘者以三而圓滿。” 未四、業與業道之差別 此等之中,思惟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按照小乘《俱舍論》的觀點:“思”是業,而不是業道;身語七支——殺生乃至綺語,是業也是業道;貪、瞋、邪見,是業道而不是業。《俱舍論》說:“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語七種亦為業。” 造業之道,稱為業道。之所以把等起思稱為業,是因為以它轉的緣故而轉,以它行的緣故而行,如它的勢力而造作。為什麽思不是業道呢?因為等起思不可能托前一刹那的思為境而轉,以前一刹那已滅的緣故;也不可能托同時之思為境而轉,以同一刹那不能有同類的兩個心所同時生起的緣故。 前七支是業,因為直接成為身語業的緣故。又是業道,因為是思行處的緣故。等起思托身語業為境而轉,故名思行處。 貪、瞋、邪見,成為等起思行處,故是業道。按《俱舍論》的觀點,煩惱和業是別別之體,故不是業。小乘有部派是如此承許的。 巳二、輕重差別分二:一、十業道輕重 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以上顯示了黑業道,下面顯示業的輕重差別。業有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相,因而業的輕重也是在事、意樂、加行等方面顯示差別。換句話說,業是由各方面因緣所形成,業的輕重也由這些因素來決定。 初中有五。 十業道的輕重可由五方面決定,即:由意樂故,由加行故,由無治故,由邪執故,由事故。以下以殺生重者為例,其他九種黑業依此類推。 午一、十業道輕重分四:一、殺業之輕重 二、其餘九業之輕重 三、《本地分》所說重業之相 四、《親友書》所說重業之相 未一、殺業之輕重分二:一、殺業之重者 二、殺業之輕者 申一、殺業之重者分五:一、由意樂故重 二、由加行故重 三、由無治故重 四、由邪執故重 五、由事故重 酉一、由意樂故重 例如殺生,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 由於意樂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就是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由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由猛利愚癡意樂所作。 酉二、由加行故重 由加行故重者。 由於加行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可以分多種情況: 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 第一種情況,是對於已作殺生、正作殺生或者將作殺生,內心踴躍,心中生起歡喜。如果行善時具有歡喜心、具有踴躍心,善業就會加倍增長。同樣,造惡時具有歡喜心、具有踴躍心,也會使黑業異常嚴重。 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 第二,是自己作或勸他人作時,對所作的殺業口中稱揚讚歎,見到造殺業的同行者,心中便歡喜興奮。譬如:有屠夫不但自己殺生,而且開屠宰場教他人殺生,平時見到同行就讚歎稱揚,這些都是嚴重殺業。 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第三,是經過長期蘊釀思量、蓄積怨恨心之後,才發起殺業,而且是不間斷連續地行殺,或者是以深重意樂行殺,都屬於嚴重殺業。 或於一時頓殺多生。 第四,是從量上來說,即一時之中頓時殺害衆多生命。譬如:以核武器瞬間造成大面積殺傷,或在屠宰場中,使用現代化機械設備,一按電鈕便屠殺上百隻豬牛,這些都是屬於一時頓殺多生導致殺業嚴重。 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 第五,是殺的方式很殘忍,使生命遭受劇烈痛苦而做殺害。 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 第六,使被殺者心中恐怖,無所依投,就像這樣先對被殺者做種種不應做之後,才進行殺害。 若於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第七,由於所殺的對象是痛苦深重的對境,而導致殺業深重。譬如:被殺者孤苦貧窮、無依無靠或悲泣、乞求等等,在對方處於痛苦的狀態時,對他進行殺害,也是嚴重的殺業。 以上所說,都是由於加行的緣故導致殺業嚴重。 酉三、由無治故重 由無治故重者。 “無治”,就是未生起業的對治。譬如:對罪業未以四種對治力對治,或對善業未生起瞋心、邪見等違品。此處所說,是指由於不具殺業的對治力,而導致殺業極為深重。譬如:生病時,若不對治病因,病情將會嚴重。 此處“由無治故殺生業重”講了五種情況: 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 第一,就是每天甚至不能以極少的半小時或十分鐘受持一條學處、修一善法,而相續不斷地造惡。一天當中,從早起到晚上入夢之間都在造惡,連夢中都是充滿惡業的景象,因此惡業增長極大。 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 第二,從不能受持齋戒方面來說,即不能在半個月或初八、十四、十五等日受持一分齋戒。《普賢上師言教》中記載:有一位屠夫白天殺生,夜晚受持齋戒。由於因地黑白業夾雜,後來感入鬼道時,白日受苦,夜晚享樂。這就是憑藉著一分善業,而使業報相對減輕。如果連一點齋戒都不受持,毫無對治,惡業就會極為深重。現代人因為沒有因果正見,導致全民全日制造惡,即使一日之中一分齋戒都不受持。 於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第三,就是在每天各種時辰中,不能布施修福或者不能在身語上做一些問訊、禮拜、迎送、合掌等恭敬的善業,以致黑業極為深重。今天,是禮法淪喪的時代,我們可以看到在高級人類社會中,所謂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供養等善規正在逐步消失。 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 第四,又無法時時獲得猛利增上慚愧,對所作的惡業生起慚愧反悔之心。 又不能證世間離欲 或法現觀 。 第五,不能證得世間離欲、壓制粗大煩惱,或不能證得出世間四諦十六行相現觀、斷除煩惱,不具足此等罪業的對治。 由於以上種種對治不具足,導致殺業嚴重,即:一方面猛利造業,一方面又毫無對治力,因此惡業如同森林中的猛火,在沒有任何滅火對治的情況下,只會越燒越旺。 酉四、由邪執故重 由邪執故重者。 由於對邪見執著不捨,而導致殺業嚴重。今天,這種情況非常明顯,人們執著邪見為正法,所以隨著邪見肆意放縱三門造惡。 對“由於邪執的緣故殺生業重”,此處例舉兩種情況說明。 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 第一種情況:如古印度的外道(現在也有)認為,以殺羊等祭祀能獲福德或者能得升天,由於將黑業執為正法,故而肆無忌憚地殺戮。或者依止邪惡的言論而認為,某種種族下劣,必須將其消滅以保證人類種族的優質。一旦被灌輸而形成這種邪見之後,人們就會完全被邪見蒙蔽、受邪見驅使,而大肆屠殺其他民族,內心很難有慚愧反悔之心。 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 第二種情況:如許多入邪派者認為:雞鴨魚等傍生,是造世主化現給人類的食物。或者無宗派者認為:傍生天生就是供人食用的,殺雞、殺羊理所當然,哪裡會有罪業?大多數執斷見的現代公民都有這種邪執。 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 諸如此類,都是依於邪見而行殺害,所以是嚴重殺業。 酉五、由事故重 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長委信 ,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 由於對境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即相對於體形小的傍生,殺害大身傍生業重;相對於惡趣傍生,殺人或殺成人相者(胎兒)業重;相對於一般關係,殺父母、兄弟、上師、委信業重;相對於凡夫,殺小乘有學道聖者,殺大乘菩薩、阿羅漢、獨覺業重;或者如來法爾不可殺害,卻對如來有殺害心,以惡心出佛身血,殺業極為嚴重,故屬五無間罪之一。 申二、殺業之輕者 以下顯示輕微殺生: 違此五因,為輕殺生。 與以上意樂、加行、無治、邪執、事等五方面的因素相反,就是輕微殺生,即:意樂輕——不是以猛利三毒意樂所作;加行輕——不具有踴躍心、不作稱揚讚歎、不令受劇苦等;有對治——能以四力懺悔、修集福業、證得世間離欲等;無邪執——不執殺生為正法等;對境輕——殺害小傍生等。 以上講了殺業的輕重,下面講其餘九業的輕重。 未二、其餘九業之輕重分二:一、由意樂等之輕重,同殺生所說 二、由事之輕重 申一、由意樂等之輕重,同殺生所說 餘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 除了事之外,其餘九種黑業在意樂、加行、無治、邪執等方面的輕重差別,同於殺生中所說,應當如是了知。 譬如綺語,由意樂故重,即以猛利愚癡意樂等而說綺語;由加行故重,即說綺語時具有歡喜心、踴躍心,長時間連續不斷地說等;由無治故重,即不能一日中以極少時間受持一學處等等;由邪執故重,即將信口開河執為人身應當擁有的權利等,在此邪執的支配下言說綺語。其餘黑業應當依此類推。 以下單就“事”而別別宣說九業的輕重差別。 申二、由事之輕重分二:一、由事故而成重罪 二、由事故而成輕罪 酉一、由事故而成重罪分九:一、由事故而成不與取重罪 二、由事故而成邪婬重罪 三、由事故而成妄語重罪 四、由事故而成離間語重罪 五、由事故而成粗惡語重罪 六、由事故而成綺語重罪 七、由事故而成貪欲重罪 八、由事故而成瞋恚重罪 九、由事故而成邪見重罪 戌一、由事故而成不與取重罪 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衆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衆及此法衆;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不與取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一、搶劫或偷盜衆多財物或價值昂貴的財物;二、所盜是委信者的財物,就是他人對自己信任,而自己卻劫盜他的財物;三、劫盜痛苦對境的財物,譬如,劫盜孤兒寡母、貧困者、殘疾人等的財物;四、劫盜內、外道出家人的財物,以及劫盜修習內道正法僧人的財物;五、公開闖入城市攔路搶劫、大規模劫盜等等;六、劫盜聖者的財物,譬如,劫盜小乘有學聖人、阿羅漢、獨覺阿羅漢以及僧衆、佛塔的財物。 戌二、由事故而成邪婬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 ,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學女 ,或勤策女 。非支行中,謂於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 。 由於邪婬之事有行不應行、非支行、非時行及非處行等,所以對“由於事的緣故邪婬業重”也應當由這四者來說明:一、行不應行中,即行婬的對象是母、母親、委信者的妻子,或者出家具戒的比丘尼、正學女及沙彌尼;二、非支行中,即行婬的部位是面門;三、非時行中,即行婬的時間是對方受持齋戒之日、孕婦懷胎圓滿或對方身患重病的期間;四、非處行中,即行婬的地點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寺院中。此處所說當然也包含自妻。 戌三、由事故而成妄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妄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從動機來說,譬如,為了詐騙、多多騙取他人的財物而說妄語。(經商之人對此尤須注意。)從對境來說,對於兄弟姐妹、生育自己的父母、尊長委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乃至對功德無上的佛陀,或對心地善良、具有道德的賢人,或對大恩善知識、情誼深厚的知心朋友,言說妄語;從引發的後患來說,能引發嚴重殺生、邪婬、偷盜等而說的妄語,或為破壞僧團和合而說妄語。一切妄語之中,為了破僧而說的妄語最為嚴重,所以屬於五無間罪之一。 戌四、由事故而成離間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離間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譬如,破壞他人長期以來的血緣關係、家庭關係、朋友關係等,或者是破壞他人在善知識方面的關係、父母方面的關係、男女之間的關係,或者依靠此語能夠破僧、能引發身體殺盜婬的嚴重罪業,諸如此類的離間語。 戌五、由事故而成粗惡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呵責於他。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粗惡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對父母等世間有恩德之對境,以及對其餘上師、善知識說粗惡語,或以不真實的妄語而說粗惡語,或當面毀罵、說在家方面的過失,當面大聲呵責他人、說出家方面的過失,或者當面責駡,使人産生畏懼。 戌六、由事故而成綺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綺語者。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 ,現作語言 ,不近道理 。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綺語罪業深重,有下列情況:從廣義而言,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都屬於綺語,攝於綺語的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其輕重差別如同前文所說。其他情況,譬如,依靠打官司、競爭所說的綺語,或者以染汙心讀誦外道典籍等等。許多世間的書籍報刊都是宣揚邪知邪見、宣揚貪瞋癡,不具有真實義,如果讀誦演說,就會造下嚴重的綺語罪業。如果在父母、親屬、上師面前態度不莊重,輕侮侵犯、輕視譏笑,隨意亂說不真實語或非理之語,都屬於嚴重的綺語罪業。 戌七、由事故而成貪欲重罪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貪欲罪業嚴重,有以下情況:從資産而言,對僧衆、佛塔所屬的財物生起佔有欲;從名聲而言,對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自詡為智者;乃至從利養恭敬而言,對國王等嚴重的世間對境以及具有智慧的同梵行者處,生起增上貪欲,貪求利養恭敬。諸如此類都屬於貪欲重業。 戌八、由事故而成瞋恚重罪 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瞋恚罪業嚴重,有以下情況:對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貧窮疾苦之人、可哀憫之人,或者對誠心前來悔過之人,生起損害心。總之,對恩德田、功德田、苦田起損害心,罪業嚴重。 戌九、由事故而成邪見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 由於事的緣故,導致邪見罪業深重,就是由於對某事不如實了知,轉而趣向誹謗一切事。和其他邪見相比,這是最嚴重的邪見。《瑜伽師地論》說:“若於一切餘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相對於其他邪見而言,此見會引起毀謗一切的邪見,以它將會緣誹謗一切實有義而轉,所以稱為重邪見。 或者認為世間不存在阿羅漢,沒有正至正行,也屬於嚴重邪見。什麽叫正至正行呢?所謂正至,就是已經趣入各別煩惱寂靜。譬如:預流果已經永斷一切見所斷煩惱,趣入這一分煩惱的寂靜;一來果、不來果,進斷欲界的其餘煩惱而得果,都稱為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因為唯有聖者能證,故名正至。所謂正行,就是對有情已遠離邪行,所行持的都是無顛倒之行,故稱正行。 以上都是由於事的緣故,導致九種黑業嚴重。 酉二、由事故而成輕罪 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應知,由以上諸事導致九種黑業嚴重,如果是與此相違的事,所導致的黑業就較為輕微。譬如不與取,劫盜的物品數量少、價值低或者是一般對境的財物等。 未三、《本地分》所說重業之相分六: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三、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五、由所治一類故而成重業 六、由所治損害故而成重業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說,有六相能使業力尤其深重。“六相”是:加行、串習、自性、事、所治一類、所治損害。前四相通於善惡業。 申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 由加行故而業重,即由極猛利的貪瞋癡纏,或者由極猛利的無貪、無瞋、無癡推動而發起諸業,導致業力深重。 譬如:對怨結很深的仇敵,心中恨不得將他千刀萬剮,像這樣以猛利瞋心而行殺,殺業極重。或者賑災時,生起強烈願望,寧可省衣縮食,也要救濟災民,像這樣以猛利無貪善心來賑災,福業極重。 又如:無著菩薩住雞足山十二年苦修,都未現見彌勒本尊。後來下山時,看見一隻母狗,下身佈滿密密麻麻的小蟲,這時無著菩薩生起了猛利悲心,割下身肉施予狗食,而且要用舌頭舔去那些小蟲。以這個善業所感,當時他見到一片金光,彌勒菩薩現在眼前,這是由加行故業重的實例。 申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由串習故而業重,就是日復一日、月復一月持續地修習,或者多次修習善業或惡業,導致業力強大。譬如:一位職業屠夫盡其一生都在串習殺生,導致殺業極重;或者一位閉關修行者,晝夜精進修善,導致善業力極強,迅速圓滿資糧。 又如持咒念佛等,如果長時串習,這一句咒語或佛號的力量就會很強。在弘一大師的講演錄中,講過一則公案:范古農居士的朋友戴君,畢業於上海南洋中學,他曾經忽然之間雙目失明,心情憂鬱不樂。范居士勸他念阿彌陀佛,並介紹他住在平湖報本寺,他日夜一心專念,念了近一年多,結果雙眼重見光明。從這則公案可以看出,如果能在一法上長期一心串習,力量不可思議。 申三、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 從業的自性而言,有輕、重業的差別。所謂以自性故而業重,例如十惡業中,身語七支,前前比後後罪業深重,即:相比於綺語,粗惡語是大重罪;相比於粗惡語,離間語是大重罪;相比於離間語,妄語是大重罪;相比於妄語,欲邪行是大重罪;相比於欲邪行,不與取是大重罪;相比於不與取,殺生是大重罪。 在意三支方面,貪、瞋、邪見三者,後後重於前前。從破壞善根的角度來看,貪欲不如瞋恚一念可以摧毀多劫所修持戒修福等善根;瞋恚與邪見相比,以邪見毀謗業果等,可以失毀一切戒律,即使行善也不能趣入解脫道,造罪也沒有懺悔的對境。 從善業來講,相比於施性,戒性更為殊勝;相比於戒性,修性更為殊勝;相比於聽聞性,思惟更為殊勝。以三乘戒律來說,小乘戒為了離欲,主要是調伏貪;大乘菩薩戒為了利他,主要是調伏瞋;密乘戒為了安住於智慧,主要是調伏無明。以後後更為了義、根本,對治力更強,因此後後戒的自性更為深重。以上都是就自性而判別業的輕重。 申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 由事故而業重,就是由於對任何一種佛法僧或上師事,做損害或利益,都將成為重業。這是因為對境嚴厲的緣故,導致業力深重。所以,發心承事上師三寶時,若能發心清淨,又有正知正念攝持三門,日日都可以增上大善業;相反,在上師三寶等對境前,內心不恭敬,或因懈怠放逸而不認真負責,或因煩惱現行而以身口做損害,都是造惡深重。 申五、由所治一類故而成重業 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由所治一類相續故而業重,即有生以來,一向受持造作各種惡業,不曾有過一次行持善業,因造惡相續不斷,積業而成為重罪。比如:幼年時便接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邪見,一生待人處事都是從這種邪見出發,一向都是損人利己,由此導致惡貫滿盈的狀況。 申六、由所治損害故而成重業 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所治”是指不善,“損害”就是斷除。由於所治損害故而業重,即永遠斷除身語意的各種不善品,使善業離欲而清淨。像這樣一點惡業都不造,則一生所造都是純善,福德極為深厚。比如:聖者見道後,法爾獲得無漏戒體,以法性力自然遮止惡行,所作都是純善。 未四、《親友書》所說重業之相 《親友書》中亦云:“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開二成立。 《親友書》講了五個方面: 一、“無間”(與《本地分》所說的“串習”一致),就是恒時串習所作。一般而言,長時串習的作業比短時作業力量強,相續串習的作業比不持續有間斷的作業力量強。 以惡業來說,譬如,一位演員長期從事不健康的表演,短短幾年時間就可以使她身心污穢而迅速墮落。比如美國影星瑪麗蓮夢露,以演出所謂性感電影而著名。她酗酒、吸毒、生活靡爛,最終精神崩潰,才三十六歲就以自殺了結一生。 再從善業方面來說,修行能不間斷,力量就大。比如:每天堅持六次皈依,一生不斷,善業力便極強;或者日常功課不論持咒、念佛、讀誦大乘經典,只要保證日日不間斷,功德就大。所以,大家每天的功課不要間斷。這個“不間斷”是很重要的修行教授,比如:《行願品》中,每一願後面都說“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中,大勢至菩薩以自己修行的心得,教導我們“都攝六根,淨念相繼(清淨心不間斷),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再以密宗來說,民國諾那祖師曾說:一個修行人有兩件事情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能忘:一個是本尊咒,一個是你的種子字,其中至少有一個不能忘。所以,不論修什麽法,行門一旦決定之後,重要的就是要堅持不斷。 二、“貪著”,即猛利樂作(與《本地分》所說的“加行”一致),也就是當時造作的心力非常強,以強大心力推動,所造的善惡業就會深重。所以,我們造惡時不能猛利,行善時卻要常常提起心力來做。若能在信心、恭敬心、好樂心中行持,效果就會很好;相反,沒有良好的發心,善業就會很微弱。每次聞法、思惟、念誦或去發心之前,首先應當提起好樂心,有了淳淨意樂再做,功德就能增上。 三、“無對治”(與《本地分》中所說的“所治一類”一致),即造業後沒有現起對治,比如:造惡後沒有及時以四力懺悔,行善後沒有被邪見、瞋恚、後悔心等摧毀,在無對治的情況下善惡業就重。 四、五、是從對境上來說。所謂“開二成立”,是將對境開為“德”、“尊”二種,“德”是指三寶等功德田,“尊”是指父母、上師等恩德田。對恩德田和功德田,不論作善作惡,所作的業都很嚴重。 以上是五種深重的善業及不善業。了知取捨的方向之後,應當精勤修習,使善業日益增上廣大。 以上所謂的“重業”,從成熟果報來說,有三種特徵,即:一、決定成熟果報;二、多次成熟果報;三、猛利成熟果報。這是按共同乘的觀點而宣說。 午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分四:一、福田門 二、所依門 三、事物門 四、意樂門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 未一、福田門分三:一、三寶等田門 二、僧伽田門 三、其中菩薩田門 申一、三寶等田門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 、似尊 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方面導致業力重大,就是對三寶、上師、與上師相似之境以及世間父母等嚴厲對境,即使沒有猛利意樂,只是稍做利益或損害,就能獲得巨大的福業和罪業。譬如:億耳阿羅漢往昔曾以一朵花供養佛塔,只是這樣略作供養,就感得了九十一劫之中連續不斷地享受安樂,而且以福德餘業力終證阿羅漢果。阿育王前世作小孩時,曾以泥土供佛,以此福業力感召,後來成為阿育王,在南瞻部洲建造了八萬座佛塔,最後得道。小孩布施的物品是低劣的泥土,而且幼稚無知,心意微薄,為何果報卻如此巨大呢?就是因為福田極妙。由此可知,大福是從良田而生。 《增一阿含經》說:布施畜生食物,獲福一百倍;布施犯戒人食物,獲福一千倍;布施持戒人食物,獲福一萬倍;布施斷欲仙人食物,獲福千萬倍。對預流向施食,獲福不可計量,何況對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乃至對不來果、阿羅漢果、辟支佛、如來等施食,其福德更加不可稱計。其中說到隨對境功德的增上,供施獲福也逐漸增上。 在世間,父母是深重的對境,在家出家的佛教徒一定要敬事父母,否則罪過很大。《感應篇集注》中,有一則不孝父母而遭惡報的典型公案: 浙江青田縣有一位名叫倪九的人,從小喪父,母親在富人家當奴僕,含辛茹苦地將他養育成人。後來倪九做生意,慢慢積累起錢財,成為一個小財主,於是娶了一位漂亮妻子。這位妻子輕視倪九的母親,認為老太太是奴僕出身,身份下賤。倪九便順從妻子,不孝順承侍母親,凡是打掃、做飯、清理廁所等等大小家務,都讓老母親去做,兩個小夫妻卻過著安逸的生活。 有一天,倪九準備請客。早晨天剛亮,夫妻兩人醒來後,卻躺在床上不起身,並高聲叫喚隔壁的老母親起床做飯,老母親就拖著衰老疲乏的身體起身進了廚房。這時候,天空當中忽然狂風怒吼,緊接著大雨傾盆而下,附近山上的大石飛落在倪九夫婦家的房屋頂上,房樑一下倒塌,壓死小夫妻。老母親在廚房做飯,幸而安然無恙。 倪九夫妻因為對母親忤逆不孝,遭受了這樣迅速慘烈的報應。現今社會也有許多像倪九夫妻這樣的不孝兒女。我們常常看到兒女結婚之後,如果是和父母同住,父母住的是最小、最差的房間,穿的是舊衣,吃的是殘羹剩菜,還要做飯、當清潔工、照顧孫子,完全是一個下人的身份,而小夫妻卻過著享福的日子,這是顛倒業果的末世現象。作為佛教徒應當以孝為本,不孝父母而想學佛有成,絕無可能。 我們的聽衆當中,也許有人以往不孝敬父母、公婆,在明白因果事理之後,我真心希望你們學佛能從孝父母、敬公婆做起,父母、公婆就是你們身邊的活佛,能這樣做,才有資格學佛。因為大乘佛教是以孝道為根本,如果對現前的父母、公婆都不孝敬,怎麽可能救度天下一切父母有情呢?相反,能盡孝道才開始進入人天善道。 以下引經說明: 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 ,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 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 如《正法念住經》所說:從佛法僧三寶處即使只取極少許的財物,也會成為重大的黑業。如果不與取佛法僧物,之後仍然以同類物奉還,則盜佛、法物的罪業能夠得到清淨。以共同乘的觀點,盜僧伽物乃至沒有感受痛苦果報之前,不得清淨,因為僧伽福田更為深重的緣故。如果所盜是僧寶的食物,將會墮入有情大地獄;如果是非食物的其他物品,將會轉生在地獄的間隙之中,也就是無間地獄附近的近邊地獄等極黑暗的處所。盜僧伽物的果報為何如此巨大呢?因為僧寶是極為嚴厲的對境,對其稍做一點損害就會感召地獄果報。 唐朝有一位叫僧覺的僧人,早年出家住在空慧寺,寺裡財物很多,他曾多次偷盜。有一年,他擔任執事時,擅自使用常住的錢,心中毫無慚愧。後來有一天,他忽然脫下衣服,袒露著身體,雙手如被反綁一樣,一直大聲號叫,痛哭流淚。同寺的僧泰等人發現情況不對,就問他發生了什麽事,他說:“我現在已是活著入地獄的人。有人在空中手持鑿子鑿我的額頭、腦後和背部,這些地方都已被鑿成孔洞。虛空中有錢穿在一起,百枚一串或千枚一串,有些從額頭穿入、從後腦穿出,有些從後腦穿入、從額頭穿出,錢出入時,苦不堪言。”當時有人為他懺悔,他便進入昏迷狀態。這樣被折磨了幾天之後,就氣絕身亡了。 申二、僧伽田門 《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屍林,無手乏足諸傍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恒受苦等極大過患。 《日藏經》中也特別談到:犯戒者即使只是享用少許僧衆財物,比如葉、花、果等,都將轉生在有情大地獄中,經過漫長時間從地獄中脫身後,又將生在風沙大、荒涼沒有人煙的曠野屍林,轉生為無手缺腳的傍生種類或者無手無腳瞎眼盲殘的餓鬼,經歷多年恒時感受痛苦等,有諸如此類的極大過患。 博朵瓦格西曾經說:“在家人日日造十不善業,不如戒律不清淨之人享用一口信食的罪過大。”《彌勒獅吼經》說:“寧可一日還俗一百次,戒律不清淨的僧人切莫享用信財。” 大成就者唐東加波,曾經在莫年格山谷見到一塊磐石中藏有一條大蛇,這條蛇全身上下佈滿了大如拇指的青蛙噬咬著它。當時,尊者向大蛇吐口水加持後,將它超度了。尊者對大衆說:“沒有功德的僧人如果享用信財、亡財,就會變成這樣。” 又說已施僧衆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日藏經》又說:總的已經供養僧衆或者特別供養比丘、已經決定迴向的物資,即使是鮮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應受用,也不應把已經供僧之物轉送給在家人,在家人也不應受用僧物,否則這種罪過也極其嚴重。 這裡要提醒擔任執事、做方丈、做管理的人,如果因果帳不清不楚,就會墮落惡趣。譬如:本來是信衆供僧的財物,自己卻隨意取用,轉送給關係親密的在家人或親戚受用,而造下極重惡業。上次講過五臺山人皮鼓的公案,就是執事將常住物私自轉給白衣弟子,為他娶妻置辦産業,因為這個罪業,他死後變牛,在寺院裡耕田做工來還債,而且臨死時,它托夢給弟子,讓剝它的皮給寺院做鼓來贖罪。所以,僧是白衣的福田,如果僧人給白衣送禮,那就成了僧以白衣為福田,雙方都會損福。 從自己方面來說,自己沒有受持清淨戒律、沒有聞思修的功德,也不要將信衆供養自己的財物過多地轉給親戚朋友。因為,以甚深的業果來看,讓親友享用信施,對他們也是有害無利的。 《大方等大集經》中有這樣一段公案: 當時,世尊對龍說偈:“汝以過去盜因緣,輕戲聖人受是報,至誠聽我此實言,即得清涼滅諸苦。”佛說了諦實語之後,便以少量水泄入龍的口中,當時火、蟲、膿都滅盡了,龍口變得清涼。龍說:“大聖如來,我回憶起在過去迦葉佛時,自己曾經做在家人,在田裡耕地時,有一位比丘向我乞討五十錢,我回答:‘等稻穀成熟,我再給你飯食。’比丘又說:‘如果五十錢不能給,願你給十文錢。’我當時生起瞋心,說:“就算十錢也不給。”這時,比丘心生懊惱。後來,他進入寺院房舍、入於樹林之下,盜取了現在僧物十庵羅果私自食用。以這個因緣,他墮在地獄中受苦,惡業還未消盡,又轉生為荒野水澤中的惡龍,常常被各種蟲啖食,全身膿血流溢,饑渴苦惱。後來,又以瞋心的惡業因緣而轉成小毒龍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熱氣觸身,令我難以忍受。所以,我的體內充滿了熱的膿血。”龍又對佛說:“大悲世尊,唯願慈憫救濟我,讓我能解脫冤家毒龍。” 這時,世尊用手舀水,發誠實語說:“往昔,我曾在饑饉的年代發願做大身衆生,身體廣長無量,以神通力在虛空中宣告:‘荒野水澤之中有大身蟲,名叫不瞋,你們可以取食它的身肉,以免除饑苦。’當時,人、非人等聽到聲音後都一起前往,競相食用大身衆生的身肉。”正當佛說此諦實語時,龍腋下的小蟲就出來了。當時,這兩條龍都對佛說:“世尊,我們究竟還有多久才能脫離龍身、解脫罪業?”佛告訴龍說:“此罪業重大,僅次於五無間罪,這是什麽緣故呢?如果對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對有信心的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及花、果、樹、園林等等,乃至對資身的飲食、床褥、敷具、湯藥等一切所需,私自浪費、使用,或者擅自轉送給善知識、親戚或白衣,這個罪業的果報超過阿鼻地獄所受的果報。但是,你們可以受三皈依,皈依三寶之後住在冷水中。”這樣三稱三皈依之後,龍身就得以安穩地入於水中。這時,世尊為諸龍說了以下偈頌: 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經》中所說:“寧可以銳利的寶劍割斷我的手腳肢體,我也不把已供僧伽的物資給予在家人。”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利劍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把僧物轉給在家人,將會導致累世之殃。對下面四頌都應如此理解。 “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 。” “寧可用口去吞食如烈火般熾熱的熱鐵丸,我也不應當在僧衆中受用僧伽業。” “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寧可取大如須彌山的烈火做為食物,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已供養僧衆的財物。” “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 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寧可以銳利的大丳刺穿全身的一切支分,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衆財物。” “寧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寧可進入火炭充滿的房屋中被遍體燒燃,我也不以居家之身夜晚住在僧衆的房舍。”(如果是住在寺院專為居士準備的房屋中,或者為常住發心的居士,經過開許後,夜宿於僧房中,此類特殊情況不會有罪過。但居士在寺院居住時,要注意不能影響僧衆的聞思修行。) 以上引教證說明了僧物是極重對境。因為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僧所有,若稍有損壞或佔用,都是向十方僧結罪,果報無量無邊,所以道友們處理僧物時一定要謹慎小心。 大恩上師傳《百業經》時,多次強調為僧衆做事應注意因果。一次大恩上師說:“你們發心為常住做事的人一定要仔細取捨,人生是很短暫的,雖然只是一念之差,它的果報卻是恒常的。現在我們當中的活佛堪布,不要認為精通三藏做事很方便,如果不仔細取捨因果,我很擔心你們像三藏法師一樣將來受報應。”又有一次,大恩上師說:“如果發心者平時不觀察自心,一個惡念就會使自己造下極大惡業,摧毀今生和來世的善根。所以,對僧衆的財産一定要謹小慎微,必須專款專用,供佛的錢只能用來供佛,供僧的只能供僧,供燈的只能供燈等等,不能挪用,更何況是盜用?不論別人知不知道、見沒見到,都應當注意因果,如理取捨。千萬不要因為今生的小惡,苦了後世受惡報!” 申三、其中菩薩田門 以下,引經說明菩薩是具有極大勢力的善不善田: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僧有小乘僧和菩薩僧的差別,其中,以菩薩僧是具有極大勢力、能引生善不善業果的深重對境。換句話說,以菩薩為對境而修習恭敬、供養、承事等善業,將會産生極大福德;相反,對菩薩以輕慢心誹謗、謾駡等,罪業也是無量無邊。 以下都是以比喻顯示緣菩薩造業之深重。為什麽要用比喻呢?因為不設一比喻,便不能顯示出罪業是如何嚴重。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如有人由於內心忿恚,而將十方一切有情全數幽禁在黑暗牢獄之中,這種罪業固然極重,然而如果有人以忿恚心背對著菩薩站立,口中說:‘我不願見到這個暴惡者。’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 “又較劫奪南瞻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 起損害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經中說:“又比如有人把南瞻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搶劫一空,此人固然是罪大惡極,然而如果有人輕毀任何一位菩薩,那麽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又如有人將恒河沙數那麽多的諸佛塔廟焚毀無餘,此人罪過雖然極為深重,然而如果有人對勝解行的大乘菩薩生起瞋恚、産生損害之心,以不悅耳的語言進行嘲諷、批評等等,那麽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 所以,損害菩薩的罪業極重,相反,若能對菩薩恭敬、承事、供養等,由此引生的福報也是極為巨大。下面看教證: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假如有惡人將十方無量有情,不論人類、傍生或天人的眼目全都挖去,這時候有善人以慈悲心使他們重見光明。又比如十方有情被惡人關入監獄,有善人將他們全數釋放,而且將他們全部安立在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之中,給他們這樣的自由安樂。以上二者所得福報雖然極多,但依次相比之下,如果有人對能勝解的大乘菩薩以清淨信心瞻視,或者由清淨信心歡喜瞻視,口中以美語稱揚讚歎,以此所生的福報較前二者無量無邊。”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瞻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産,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傍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如果有人殺害南瞻部洲的一切有情,或者把他們的財産搶劫一空,此人罪業固然極大,但相比之下,如果對菩薩所修的善行下至布施傍生一摶之食,從中作障礙,如此所生的罪業較前者無量無邊。” 下面是教誡: 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由於對境深重,稍有違逆、損害就會結無量罪業,因此在三寶、上師、菩薩、父母等對境前,身口意尤其應小心防護。 聖者菩薩可以化現為各種身份遊戲世間,即便出現在你眼前,你也當面不識,也許身邊做飯的廚師或者乞討的乞丐就是菩薩。當年,阿底峽尊者來到西藏,有一位伏藏大師前去拜見尊者。當時,有一位老太太拄著手杖站在尊者住所的門口,伏藏大師的排場很大,他來的時候,眷屬們用石頭和棍棒驅趕路上的人,老太太躲閃不及,被他們打倒在地。伏藏大師圓寂後,往生銅色吉祥山,但卻被一位女子阻攔,不讓他進入持明者的行列。他便問:“你是誰?為什麽要阻攔我?”女子說:“我是空行母益西措嘉。當年阿底峽尊者到西藏弘揚佛法時,我為了遣除他的違緣而在他的門口守護,你們當時輕蔑我,所以我現在阻攔你。” 乞丐、屠夫、傍生等中都有大菩薩,出家人中必有大菩薩,我們不能只從外相上來評論人,隨意誹謗。佛陀曾說:“只有我及如我者,其他人並不能衡量他人的相續。”因此,對一切觀清淨極為重要。以前,薩迦法王根嘎釀波看見許多小喇嘛脫掉法衣,在溪水中耍箭術,薩迦法王說:“各位僧人請穿上法衣,我這個老居士要向你們頂禮了。”像薩迦法王這樣的大成就者,都顯現不輕小喇嘛的恭敬行為,我們凡夫更應將一切衆生視為佛菩薩。今天世界各地都有宏揚佛法的大德菩薩,對他們應當平等作清淨觀,在這些方面應當特別注意:不應執著這位是我的上師,那位是邪魔外道,也不能聽到別人詆毀時,自己就隨聲附和,這樣容易毀壞自他,造下墮落地獄的大罪業。 以上是就顯宗而言,以金剛乘來說,自己的金剛上師是比菩薩更為嚴厲的對境。在密乘十四條根本罪之中,將毀謗上師的罪業列為首位。《事師五十頌》說:“身為弟子若故意,輕蔑如是之上師,則已輕侮一切佛,故彼恒時受痛苦。”另外,不能隨意評論上師們智慧的深淺、見解的高低、成就的大小,否則會毀壞法和人二者。 未二、所依門分四:一、以智愚而有輕重 二、以具戒而有輕重 三、破戒者等之罪業 四、歸納而說依法之重罪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