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寅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復次,應當寧捨棄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餘中下纏以及諸惡作等亦應勵力勿令有染。假使有所違犯,亦應由所說的除罪儀軌善加淨治。此後應當總的修學六度,在六度中,特別應學止觀。 “根本罪”:《菩薩戒品釋》云:“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中下纏及諸惡作”:“纏”即纏縛,為煩惱異名。以煩惱能使心身不自在,繫縛眾生而不能出離生死,故名為纏。《基本三學》云:“一、於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三、深愛樂,四、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捨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出犯門”即除罪儀軌。 以下別說止觀: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靜慮”:《瑜伽師地論》云:“言靜慮者,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 在總學六度中,特別為令心堪能隨欲安住善所緣之故,應當善巧學習止體之靜慮。《道炬論》中說,為引發神通之故,而修習奢摩他。然此僅是一例,阿底峽尊者在餘處亦說是“為引發毗缽舍那”,故為引生勝觀亦應修習寂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 復次,為斷除二種我執之繫縛故,對二無我空性義生起定解後,次應護持無錯謬之修法而成為慧體的勝觀。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學次第,具體內容皆在上士道法類中,此處不再贅述。 以下將三士道歸攝於三學與二資糧中。 丑三、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婆舍那,是為慧學。 如《道炬釋》所說:除修習止觀以外,從學習菩薩行戒學處以下,是戒學;奢摩他是三摩地或心學;毗婆舍那是慧學。 以下為通達劃分與歸攝,而將一切道攝於二資中: 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復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於世俗諦的廣大道次第;發起三種殊勝慧學,乃般若分智慧資糧,依於勝義諦的甚深道次第。應對甚深與廣大二道之次第與數量決定,以及對僅以智慧與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發起大定解。 “三種殊勝慧學”: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即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諸佛功德大海,如鵝王之佛子,是由展開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以及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依此雙翼方能度越。故佛子並非僅取深廣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如《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鵝王”喻六地菩薩;“白廣翅圓滿”喻六地菩薩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論》云:“具足潔白豐廣雙翼的鵝王菩薩引導眾生群鵝,又憑藉往昔所修善根風力,越過諸佛功德大海而達佛地。”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須具足深廣二道次第之雙翼,若僅具一者,決定不能飛越。非唯《入中論》,《般若攝頌》與《六十正理論》亦如是宣說。 以上宣說三士道可攝入三學與二資糧,可見本論所說之三士道具足戒定慧三學,亦具智慧方便二種資糧。 以上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已宣說完畢,以下宣說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三、入密次第 丑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諸共道淨相續已”,即學人以顯教諸共同道清淨相續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觀察的智慧、不退轉之信心、相續不斷之精進等,以及聖財與智慧超勝他人之有緣者。 所立:“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即決定必須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即因為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圓滿福慧二種資糧之故。 丑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倘若超過波羅蜜多之法,非學人能力所及,或因種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歡喜趣入,則應唯將波羅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廣,逐漸增上廣大,儘量修學。 丑三、入密次第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則修依止善知識之法,尤須慎重勝於波羅蜜多乘,學人應當依隨密教所說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當中特別鄭重宣說依止法故。其次,以根源清淨之續部所出灌頂法成熟學人身心。 “灌頂”:梵語阿波肯扎,“阿波”即顯現,“肯扎”為驅散或注入之義。即依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驅散或清淨弟子三門及平等俱之諸障垢,於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成就四身之能力。 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於灌頂時,所得受的一切三昧耶與律儀(如五方佛總的三昧耶與特別三昧耶),應當寧捨身命亦如理護持。特別而言,若被根本罪染汙,雖可重受,然相續已毀壞,難以產生功德,故當勵力防護,莫令根本罪染汙。又應勵力防護諸支分罪,莫使有染,設若受到染汙,亦應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因三昧耶與諸律儀乃道之根本故。 “三昧耶”:藏文“達木策”,意為“聖、燒”,“聖”即守持三昧耶戒,即生能得諸聖者加持、攝受,得普賢如來果位;“燒”即得受灌頂,守持清淨三昧耶後,所有違緣、痛苦、魔障及業障,如烈火焚草般,悉皆燒盡。 依靠密宗殊勝的無上瑜伽,可即生成就佛果,然若毀壞根本戒,決定無法即生成就。密乘戒雖可重受,然不犯與犯後還淨仍具差別,如骨折後雖可治癒,然功能定不如前。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復次對於續部,或是下部有相瑜伽,或是上部生起次第瑜伽,隨擇其一善巧引導而修學。對此修學堅固後,或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圓滿次第瑜伽,隨擇其一,當善巧修學。 “下部有相瑜伽”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的有相瑜伽;“下部無相瑜伽”即直接以體驗安住空性的無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有功用造作之瑜伽;“上部滿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無功用造作,任運修持大空性以及方便道等的瑜伽。 以上從顯至密建立整個菩提道體系。以下宣說如是建立之依據。 子三、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道炬論》中宣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此處道次第亦如是作引導。 大覺沃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此說修習暇滿引發取心要之欲樂。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中,亦曾如是宣說,即於《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中云:“欲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無上菩提依賴修習菩提,故愛樂修習即為心要。如今已獲極難得的圓滿暇身,以後亦極難得之故,理當精勤修習勿令空耗。”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此說以出離心攝持而修解脫道。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云:“如囚犯若有從牢獄逃脫之時機,其餘食住等事無法等之,當迅速從牢獄中逃離。如是,若有能度脫此生死大海之時機,其餘名利等事亦無法等之,當速疾出離三有火宅。” 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此說波羅蜜多乘之修行。 彼論又云:“總的來說,大乘須以大乘歸依為基礎,具有出離心攝持的增上戒;特別而言,即須發願菩提心,安住其根本學處,應當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漸次隨自心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一切菩薩行。 “如理”即不錯亂次第,圓滿數量;“漸隨力修行”即隨自心力漸次往上修;“六度等”即六度四攝。 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彼論又云:“修行方便心要(靜慮)與智慧心要(勝觀)——止觀瑜伽。”菩薩學處中,尤重修習方便與智慧之心要——止觀瑜伽。 《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 《定資糧品》亦云:“善修共下中士道已,應堅固悲心引生之菩提心,不耽著三有異熟安樂,捨棄以慳吝所攝持之布施等六度。圓滿信心、多聞等七聖財,敬上師如佛陀,具足親近意樂與加行,具有上師傳授之律儀,且晝夜六時精進修習。”此宣說密乘弟子應具之條件。 “先”即前面已善修共下與共中士道。 “七聖財”:成就佛道之七種聖法。即信、戒、慚、愧、聞、施、慧七者。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為財。 以下宣說具相密乘弟子趣入密乘之修行。 “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定支”指修習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 《定資糧品》云:“寶瓶、秘密等灌頂是由上師恩賜而獲得,灌頂作用是清淨行者身語意障礙,而成熟法器。由於圓滿生圓次第所生二種資糧之故,即生速疾當得金剛持之成就,此即安住密咒之正規。” 由上述內容,學人已明確由三士道次第引導之因相。此三士道之趣入法,傳承上師曾如是開示:即如《般若八千頌·常啼菩薩品》所說,毒箭射入心臟時,唯思取箭之法,無暇顧及餘法。在下士道中,以強烈怖畏惡趣,唯思出離惡趣之因——斷除十不善業,無暇思及其餘;在中士道中,以下士道為基礎,以怖畏三有諸苦,而一心唯求解脫之法,不思其餘;在上士道中,以前者為基礎,以大悲不忍眾生苦,為拔眾苦而求證菩提,不思其餘。亦即思惟惡趣、三有乃至所有眾生之苦,應如毒箭入心,無法堪忍;思惟對治此三者之法,應如覓求拔箭之法,迫不及待。 癸二、所為義分二:一、真實 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第二所為義者。 “所為”即必要。 子一、真實 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 若中下士之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則作為上士道次第即可,何必另立共中士、共下士道次第之名?再者,在中下士道中,宣說上士道前行所必須之共同法類即已足夠,何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二道? 此二問題中,一者是說不必安立共中下士二種道次第名稱;二者是說不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道支。 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 別別分開三士而作引導,有二大必要,即摧伏增上我慢之必要,以及對三種根機有大利益之必要。 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 第一種必要,是為摧伏增上我慢。“增上慢”即尚未生起共中下士之心,便自許我是大士。 譬如,有者自以為修習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禪宗,然相續中不僅耽著輪迴安樂,而且執著現世八法,雖口談高法,實則中下士之意樂行為亦不具足,此即增上慢。因此,別別分開三士而引導,明確三士夫上下差別,如是自下往上引導,行人即可自知目前所處地位,不會產生以下中士冒充上士之增上我慢。 以上以具有摧伏增上慢之必要,說明須安立三士道次第名稱。 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第二種必要,即為廣大饒益上中下三種根機。廣大饒益之理,即上中二士夫亦須希求獲得增上生與善趣解脫。故對所化上中二類士夫,教導彼等修習共中下士之意樂無有過失,以能生起功德之故。(即由修共下士之意樂,可生欲從惡趣解脫之心;由修共中士之意樂,可生欲從輪迴中解脫之心,即具發起出離心之功德。)若是下等士夫,雖令彼修習上上法類,然既不能發起上品意樂,又捨棄下品,如是三士道功德皆無法成辦之故。 具體而言,因為上中二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彼修習中下二道無甚過失,且具功德;而不堪修習上中士法類之下士,雖修上中士道,亦不成就,反以放棄下士道而一事無成;不堪修習上士法類之中士,若起初便修上士道,亦將一事無成。故以三士道引導三士夫,下士不會空無所成,中上士可奠定基礎,而成三根普攝之廣大饒益。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於自道非為迂緩。 復次,為具上等善根者,開示下中士之共道令彼修習,亦無迂緩之過失,即此等下中品功德,不論前已生者抑或前未生者,皆當速疾生起。若生起下下功德,即可導入上上之修習,故對上等善根者之自道亦非迂曲、遲緩。 上根者若欲趣入上上道,亦須具足下下道之基礎——出離心、歸依心、因果正見等,對彼等開示下下共道而令修習,則未生或已生之功德將速疾生起,且此等皆為導入上上之順緣。如是由修共道可速疾生起功德,故非緩慢,此等功德皆成順緣,故非迂曲。 以上解答第二問,即宣說圓滿之三士道次第,非無必要。因所化根機具三種差別,為廣大饒益三種所化,即須宣說圓滿三士道次第,且對上根者亦無迂緩之過失。 子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須次第引導心者,並非無依據之臆說,乃源自諸佛菩薩之善說。以下以佛陀、龍樹、無著、聖天、敬母、月稱之聖言為證明。 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法喻合說”即以比喻結合意義之方式宣說。 須以次第引導所化心識之理,《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摩尼寶師漸次洗磨摩尼寶之喻,結合意義而宣說,因恐文字繁多,故此處不多引述。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說:譬如,黠慧摩尼寶師善巧清淨摩尼寶之方便,於寶性山中,取出摩尼寶,初以嚴灰濯之,後以黑髮擦拭;仍未滿足,再以辛味漿水洗滌,又以纏布木棍擦拭;此後仍未滿足,復以藥水洗澆,再以細軟之布擦拭,最終遠離銅鐵等雜質,現前清淨摩尼寶。 經中繼說相應意義:諸佛如來亦復如是,善達不淨眾生根性,初為眾生宣說無常、苦、無我、不淨等法,令耽著世間者怖畏生死,發起厭離而趣入聲聞法中;然諸佛不以此為足,仍精勤不息,繼為眾生宣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令眾生瞭解部分如來所轉法輪;然諸佛仍不以為足,精勤不息,復為眾生演說不退轉法輪、清淨波羅蜜行,令眾生趣入如來境界。故佛陀引喻說明不清淨心識須依次第引導之理。 以下再引龍猛、無著二大車之善說: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 龍猛菩薩在《寶鬘論》中亦云:“先修增上生法類,後生起決定勝之修法,以先得增上生後,漸次方得決定勝之故。”此說依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之理。 “增上生法類”,即能得善趣所依之下士法類;“決定勝法類”,即能生決定勝——解脫與一切種智之方便,亦即中士與上士法類。 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第十五四攝品》中亦云:“諸菩薩為令有情漸次修集善法之故,先詳細觀察有情根機。若觀知所化智慧低劣,即為彼宣說淺法,隨轉粗大淺近之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中等,即為彼宣說中等之法,隨轉中等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廣大,即為彼宣說甚深之法,隨轉甚深微妙之教授教誡。如是即名菩薩對有情次第饒益之行為。” “教授”即對未了知者,為令彼了知而最初宣說者;“教誡”即對已了知者,為令彼不忘失而宣說者;“利行”即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一。 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諸初業有情,轉趣於勝義,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聖天菩薩亦在《攝行炬論》中成立漸次修行之理,即先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樂,其次趣入密乘之理。聖天菩薩歸納此義說:“初修密宗之有情,先修生起次第,後轉入勝義圓滿次第,正等覺佛陀宣說如是引導方便,如階梯漸次升進。”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先遮止非福,中間破除我,後斷一切見,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中亦說道之次第極為決定,該論說:“首先斷除非福業(即十不善業),中間破除輪迴根本之我執,後斷一切惡見及其種子,若能如是了知即為善巧。”此說修道具有決定次第。因為頌中“先”、“中”、“後”即明次第決定,若對應三士道,“遮止非福”即下士道,“破除我執”即中士道,“斷一切見”即上士道。 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淨衣染色,先以施等語,善法動其心,次令修諸法。” 敬母阿闍黎亦說:“如同為淨衣染色,先以修持布施、愛語等善法,轉動其心而成賢善法器,然後令彼修持諸法實相。” 如同為淨衣染色,須先染底色,後依次第渲染色彩,如是先須以下、中士道之修心,令行人心地賢善,其次引入上士道,令彼修習諸法實相。 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此教”即上述敬母教言。 月稱大阿闍黎亦在《四百論廣釋》中引用此教言作為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現量見到於道引導之次第,諸修行人極應珍重愛惜,故應對此道次第決定之理獲得堅固定解。 諸傳承上師亦云:現見道之次第極其重要,若未善加把握道次第而致錯亂,縱然精進亦無法產生真實之道,或相應相似道而產生迷亂,終將無義空耗時間。相反,若未錯亂道次第,則不論修何法門,皆能擊中關要,故能速疾生起任何一道。且以此理,亦極易速疾生起上上道。 以下依理成立: 尋求解脫者(有法),對道須依次第修心(所立),以任生何果皆依其因,且“已作前前之因,必生後後之果”乃法性規律之故(能立),如淨治摩尼寶、撫育孩子等(比喻)。 以上已宣說對道之總體建立發起定解。以下講解對三士道真實攝取心要之理。 庚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三、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三、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首先分析五種道(下士道、共下士道、中士道、共中士道、上士道)之體相、比喻與範圍。 1、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下士道相續、能獲得輪迴增上生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增上生而趣入其方便。 範圍:唯下士具有。 2、共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中下三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死亡無常之心。 範圍:從下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3、中士道 體相:從成為中士道相續、能獲得小乘解脫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小乘解脫而修學三學。 範圍:從了達細無常至聲緣阿羅漢之間。 4、共中士道 體相:從上士與中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心。 範圍:從中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5、上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士道相續、能獲得一切種智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增上意樂與菩提心。 範圍:從甦醒大乘種性至佛地之間。 辛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一、正修下士意樂 二、發此意樂之量 三、除遣此中邪執 壬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癸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子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二、修習勝利 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四、修念死理 初中分三:一、正修下士意樂;二、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二、修習勝利;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今初。 丑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分六:一、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二、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三、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四、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五、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六、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第一科判為總說,後五科判是別說未修持念死之過患。 寅一、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如是在有暇身時,攝取心要中有四種顛倒,其中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四顛倒為常倒、樂倒、我倒、淨倒。常倒,即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樂倒,即將痛苦執為安樂之顛倒;我倒,即將無我執為有我之顛倒;淨倒,即將不淨執為清淨之顛倒。 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常倒又分粗、細二種,在粗大死無常中,以心分別不死是損害之門。而且僅憶念最終決定死亡,雖然是共有,但日復一日,乃至臨死皆起是念:今天不會死,今亦不會死,如是心始終執著不死方面。 本來獲得暇身,應當用以成辦大義,然以何法障礙及時攝取心要?首要障礙即執著不死之常執,此為第一損害之門。以下從五方面分析。 寅二、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作意常執之對治,被如是心所蓋覆,便會生起久住現法之心。而生起此心,便於此時,考慮須作如是如是之事,數數思惟唯一在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不會產生觀察後世解脫及一切種智等大義之心,故以常執之力不令發起趣向正法之心。 分別心的特點是緣此便不能緣彼,心若執著現法,便不能緣後世而轉。以久住現法之常執力,心思將緣於現法,晝夜唯考慮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即考慮現世中如何得名利,如何養身,如何打敗對手等,根本不思惟後世。故相續若被執著現世之心覆蓋,定發不起希求後世之心。世人多是此心態,彼等一生中,唯一關注現世小利,不曾有一刻關注後世解脫、成佛等大義,深受常執之害。 寅三、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稀貴。 即使有時趣入聞思修等,然而此亦唯一是為現法利益之故,令所修善根勢力弱小。而且,此與惡行罪犯相連而轉之故,未混雜惡趣因的情況極為稀少。 為何以執著不死之常執能令修善勢力弱小?以修善動機僅為現法利益,故所修善根勢力弱小。或解釋為:外相雖作聞思修,以內在有強烈現世執著,心力多緣現法而耗散,無法提升、增強,故修善時不能以強大心力趣入,致使善根勢力弱小。 為何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因未破除執著現法之顛倒心,縱修善法,亦雜有求名利恭敬等惡行,致使善行不得清淨。 因此,常執會導致修善無力與混雜惡因。 寅四、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即使能緣慮後世而修行,然以分別不死的常執障礙,不能遮止後時再漸修的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散耗時間,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平時為何不能改變鬆懈拖延的狀態?即未發起念死之心,日日執著今天不死,無有如救頭燃之緊迫感,故難以發起大精進而趣入修行。 寅五、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嗔。於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如是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故在利養、恭敬等上,生起猛利貪心;相反,對妨礙貪著或懷疑作障礙之處,生起猛利嗔心。生起貪嗔等時,對其過患亦是蒙昧愚癡。而且,由於貪執利養恭敬等,會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為何生起如是猛利煩惱?其根源即是常執,由貪執現世而引生貪嗔等,設若念死,一心但求後世,則不會緣現世名利等生起貪嗔,可見常執乃煩惱根源。 寅六、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而且,由希求身命久住之常執,日日之中漸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以身語意所攝的十惡、無間罪、近無間罪、毁謗正法等不善業 諸不善業,從功能而言,具有勢力能引惡趣猛利大苦;從種類而言,即以身語意所攝的十種惡行、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近五無間罪(汙阿羅漢尼、殺見道者、殺學道者、奪僧眾食物與毀壞佛塔。)、毁謗正法等惡業。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以此常執,使人逐漸棄離能對治彼等惡行的善說甘露正法,由此斬斷增上生及決定勝之命根,即從根本上遠離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意樂與加行。 世人全身心執著現世利益,故將正法拋於腦後,一生唯增長惡行,最終只有墮落。 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今生命根遭到死主摧壞後,被一生惡業牽引,將趣向痛苦粗猛、熾熱燃燒、不可愛樂的惡趣險處,何處有過此常執的暴惡之門?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四百論》亦云:“若有於三世間自在而轉之死主,非教他作而是自作,此自作亦非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明明有具足此三特徵之死主,仍如已脫生死之羅漢般安然入睡,豈有較此更不合理者?” 死主三種特徵即“三世主”、“自作”、“無教者”,“三世主”,即能支配地上、地下、地面三種世間之主宰;“自作”,即非他作;“無教者”,即非受人派遣。以下以比喻說明此三特徵。 第一種特徵:譬如受一國之主懲罰,尚有可逃之處,若受統治全世界的君主懲罰,則無處可逃。如是,死主於地上、地下、人間自在而轉,普遍行於輪迴之地,故決難逃出死主掌心。 第二種特徵:譬如,國王若遣大臣懲辦,尚有行賄機會,若國王親辦,則無法回轉。如是,死主非派使者而是親自降臨,自在而轉,故無法逃脫。 第三種特徵:譬如,若是大臣親自懲辦,因其無自主權,唯聽命於國王,尚能祈求教者國王,或可得赦免,若國王自主而作,則無可逃脫。如是,死主亦是對一切眾生自主而轉,無任何教者,故無法逃脫。 面對如是死主,若絲毫不考慮應對之策,毫不在乎,則是極其愚癡之行。 《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入行論》亦云:“死時須捨棄一切而走,我未如是了知,反為親與非親之故,造作種種罪惡。” 以上宣說了常執第六種過患——以常執引生種種罪惡。觀察後五種過患,即可理解“常執是第一損害之門”。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