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辛六、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分二:一、由種種門思惟 二、由差別而思惟 對智慧稍劣者,不宜宣說眾多教理,而須相應其根機,直接以歸納要點之方式簡明宣說,如是令彼等易於掌握並行持。 壬一、由種種門思惟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 若能從各個角度如理思惟,則轉心之力強大,故應思惟前述內容。譬如飲食前,先由多門介紹飲食功德,則能引起聞者強烈食欲,相反僅由一門狹隘地思惟,轉心之力遂小。 壬二、由差別而思惟 若不能者,則應攝為如何是為暇滿體性,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 若不能由種種門思惟,則應將思惟內容歸納為三:一、“如何是暇滿之體性”;二、“現竟門中利大道理”;三、“因果門中難得道理”。然後按此三方面,從前述內容中擇取相應自己的內容修習,如是則易掌握。 “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即觀待現時與究竟,人身義利重大之理。 以下分別解釋“因果門中難得道理”。 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稀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 其中,“因門難得之理”,即僅僅總的獲得善趣身,亦須持戒等修習一分清淨善法;特別獲得暇滿具足之身,更須以清淨戒為根本,以布施等為助伴,結合無垢願等,須具眾多善根。而觀察現況,現見修集如是因者極為稀少,由“因”比量思惟,“果”之善趣身不論一般或特別,皆極難得。 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極屬稀少。 “由果門中難得之理”,即從兩方面而言:觀待非同類惡趣眾生,如地獄、餓鬼、傍生等,僅得善趣身之比例亦幾近於零;觀待同類善趣眾生,殊勝暇身尤為稀少。如是從觀待異類與同類兩方面,成立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最後,宗大師鼓勵學人: 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正如格西鐸巴所言:“殷重修習暇滿,其餘一切善法皆會由此而引生。”故應努力用功。 古德如是教誡:“於修行上,自心若能對一法有所體會,自會引起其他修法。”因此,道次第修行之初步相當關鍵,若能善加修習,則於後後一切修法皆有禆益。 庚四、攝義 “暇滿”之修法,加行即前述六種,對此再強調最後二種,即須以七支供積資淨障作為能生證道之助緣,如是結合勵力修習所緣行相,則易生起觀察修之覺受。第六加行“資糧田前供曼陀羅,祈禱三事”,即須祈禱傳承上師加持自己:速能滅除空耗人身、不取心要之顛倒心,速能發起珍惜人身、攝取心要之無顛倒心,以及遠離修法內外障緣。 正修之前,先須決定所修所緣境之數量與次第。決定數量:所修所緣境有三,即暇滿體相、暇滿義大與暇滿難得,“體相”即八暇十滿,有十八個,“義大”分現時與究竟二門,“難得”分因果二門。決定次第:先觀察暇滿體相,次思惟義大,再思惟難得。正修之前須發誓依如是數量、次第而修,不能隨意更改。 正修時應具足正念正知,按已定數量、次第,無有增減而修習。所謂修暇滿,即以心數數觀察前述之義,護持觀察,即名修。唯以如是數數觀察,方能猛利恒常改變自心,至生起攝取心要之猛利欲樂時,方達修量,喻如慬哦瓦之珍惜心與老人之歡喜心。 宗大師將修習暇滿之扼要歸納於《攝頌》中,《攝頌》云:“八難既離十圓滿,小大顯密總能修,後恐此身難再得,願受心要求加持。 “八難既離十圓滿”:即須憶念自己現已得八暇十滿之人身。 “小大顯密總能修”:即須思惟暇滿利大,不論大小、顯密諸乘,依靠人身皆能修行。 “後恐此身難再得”:即須憶念暇滿難得,珍惜寶貴人身。 “願受心要求加持”:即於資糧田前祈求加持發起攝取心要之欲樂。 佛教任何一宗之學人,皆有必要修此暇滿,此種前行修法,對何宗之修行皆有助益。以淨土宗為例,淨宗第十二祖徹悟大師曾如是開示:“世之最可珍重者,莫過於精神。世之最可愛惜者,莫過光陰。一念 淨,即佛界緣起,一念染,即九界生因,凡動一念,即十界種子,可不珍重乎?是日已過,命亦隨減,一寸時光,即一寸命光,可不愛惜乎?苟知精神之可珍重,則不浪用,則念念執持佛名。光陰不虛度,則刻刻熏修淨業。……如是珍重,如是愛惜,則心專而佛易感,行勤而業易精。果得真生淨土,親見彌陀,時承開示,面奉慈音,妙悟自心,深證法界,延一念為長劫,促長劫為一念,念劫圓融,得大自在。得非自食其珍重愛惜之報乎?”淨土行人,將修暇滿作為淨土修行之助伴,定得助益。修餘法門者,亦當如是而解。 己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庚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二、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今初。 辛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分四:一、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二、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 三、三士名稱之出處 四、斷除疑惑 壬一、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 佛最初發菩提心,中間積集福慧二資,最後現證圓滿正等覺,此初中後一切心行悉為饒益有情,故佛所說一切教法亦唯為饒益有情。如是所成辦之有情利義略有二種,即暫時增上生之善趣與究竟決定勝之三乘解脫。 為何佛於因果二地之一切所作皆為饒益有情?以最初動機而言,佛在因地時,由見有情苦難而興悲愍,以悲心之推動,欲令眾生離苦得樂。又見菩薩與聲緣皆無法任運無間地饒益有情,唯斷證圓滿之佛方能如是成辦,故而發起“為利有情誓願成佛”之願菩提心。此後更付諸行菩提心,精勤修集二資,如是勤苦行持六度萬行皆為饒益有情。故成佛後亦決定唯行饒益有情之事業——轉妙法輪。如是以理決定一切至言唯為饒益有情。 佛所說一切至言唯一為利有情,而有情之利義又略分為暫時增上生與究竟決定勝二種,如是成立一切至言歸攝於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利義之中。 壬二、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分二:一、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二、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 癸一、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成辦暫時增上生所說之一切法,皆可含攝於下士或共下士的所有法類中。 《正法念住經》宣說增上生之善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以及惡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教王經》從遣除耽著今生之方便上,宣說死亡無常;《百業經》中宣說斷惡行善之法門。諸如此類宣說世間法規、倫理道德者,即成辦增上生的一切至言,皆可攝入下士道法類中。 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殊勝下士,即不以現世為重,唯一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修集能往生善趣之因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殊勝下士的體相。 動機:“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即動機超勝一般下士。 行持:“修集能往善趣之因”,即排除修集謬道之非因。 本論主要根據《道炬論》宣說三士道次第之組織,故以下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說:“若以種種方便,僅對生死輪迴中的安樂,希求自利者,應知此即是下士。” 首句“以諸方便”簡別非道,諸方便即能成辦善趣之無倒方便;次二句是從動機上簡別中、上士,即以“唯於生死樂”簡別中士;以“希求自利義”簡別上士。 下士種類頗多,須辨其中差別。總凡追求輪迴增上生安樂之補特伽羅,即下士的體相,可略分為一般與殊勝二種。一般下士,即唯以現世安樂為重之士夫。殊勝下士則不以現世為重,而以後世增上生之圓滿為重,以此動機真實趣入成辦增上生之修行,此即殊勝下士之體相。其可分二:一類是以下士道為究竟者,名唯下士;另一類是以下士道為前行者,名共下士。譬如世間宗教徒,如天主教之修士、道士、世間善人等,亦捨棄今生而修行,彼等唯求後世安樂,以升天為究竟(以入天堂為終極目標),此類即唯下士;另一類即佛教徒,以超越三有之解脫為究竟,彼等為趣入上士道,以下士道為基礎,修行無常業果等前行,此類即共下士。 下士道之界限,始於了達死亡粗無常,終至了達微細無常之前。 癸二、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分二:一、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二、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 決定勝略分二種,即唯證得出離生死之解脫,以及證得一切種智位。成辦此二決定勝之至言,分別攝入中士道與上士道法類中。 子一、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諸聲聞乘與獨覺乘所說的一切法,皆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 如《四諦經》《律本事》等經典,以及《設施世間論》《設施業論》《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等論典中,針對聲緣所說之至言,皆攝於中士法類中。《現觀莊嚴論·根本智品》所說聲緣所知道等,則攝入共中士法類中。 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中士夫,即發起厭患一切三有之出離心,為求自利而希求超出三有之解脫,由此趣入解脫方便之道——戒定慧三學之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中士之體相。 動機:“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即從動機上簡別下、上士:“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簡別耽著三有之下士;“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簡別以大悲不捨三有之上士。 行持:“趣入解脫方便之道”簡別趣入非道,“解脫方便之道”即戒定慧三學。 《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道炬論》云:“以背棄三有安樂、遮止惡業為體性,唯一尋求自己涅槃寂靜之補特伽羅,名中士夫。” 此若對應四諦分析:“諸有樂”即苦諦,三有安樂自性唯苦之故;“惡業”即集諦,一切三有之苦皆以有漏惡業集起,故惡業是集;“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即道諦,厭背棄捨三有安樂、遮止惡業乃道之自性;“自靜”即滅諦,一切三有之苦因、苦果悉皆寂滅,故名自靜。 中士以是否入道而言,可分未入道與已入道二種。初達細無常之中士即未入道之中士;生起無偽出離心之中士即已入道之中士。後者又分凡聖二種,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中士為凡夫中士;已入聖流之二十種僧,為聖者中士。 中士又可分為唯中士與共中士二種,以本論而言,尤須區別唯中士與共中士之差別。即前者是以中士道為究竟,即以小乘解脫為究竟,故名“唯中士”;後者以中士道為前行,即以修習四諦等,作為趣入上士道之前行,故名“共中士”。 中士之界限,始於通達細無常,終至產生增上意樂之前。 子二、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如覺沃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 此處所引《攝行炬論》中一頌乃立誓句。 “覺沃”即對阿底峽尊者之敬稱。“尊長佛”即上師佛,實指上師。“度彼岸”與“波羅蜜多”皆指顯教大乘。 阿底峽尊者所造《攝行炬論》中云:“上師佛宣說依由密咒與顯教大乘能成辦菩提之故,此處將闡述此等法義。”依阿底峽尊者所說,修習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即密咒大乘與顯教大乘。此二類至言皆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譬如,密教的《時輪金剛》《大幻化網》等續部,與《明燈論》《五次第論》等論典;顯教的《華嚴經》《般若經》等經典,及《大乘莊嚴經論》《中論》《入行論》等論典,此等至言皆歸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上士夫,即由大悲自在而轉,為遣除有情一切痛苦,希求佛果而修習六度與生圓次第等故。 此亦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上士夫之體相。 動機:“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即初以大悲心推動,唯欲遣除有情痛苦,從而發起欲成佛道之菩提心。此動機之根源即大悲心。 行持:“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即修習顯教六度以及密教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 《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勝士夫”即上士。 《道炬論》云:“以了達自身痛苦,而急欲遣除其他眾生一切痛苦者,即為勝士夫。” 由知自苦而欲離苦,更推及一切有情,如是以悲心欲拔眾生苦者,即為上士。 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上士所修菩提道之方便,即顯教大乘與密咒大乘,於下當具體宣說。 上士亦可分為未入道與已入道二類。初甦醒大乘種性之士夫,為未入道上士;已生無偽世俗菩提心之士夫,為已入道上士。後者又分凡聖二類,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上士為凡夫上士;見道與修道之上士為聖者上士。 上士之界限,始於產生增上意樂,終至成佛。 綜上三者,即可理解“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三士道無餘含攝佛陀一切教法,而此三士道亦即本論依次引導學人趣入佛地之菩提道。 或疑:“三士名稱意義如此,然不知有否出處?”以下即明三士名稱出自《攝抉擇分》與《俱舍論自釋》等。 壬三、三士名稱之出處 三士之名,《攝抉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侓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 “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非律儀”即非內道以出離心所攝之別解脫律儀;“非非律儀”即非不律儀。故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之淨戒律儀,乃為一種防護十不善業之律儀,如善願戒與怖畏戒。《瑜伽師地論》云:“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業。” “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以了知輪迴唯苦而欲解脫之出離心所攝持的律儀。 “菩薩淨戒律儀”,即以為利有情而欲求佛果之菩提心所攝持的律儀。 關於三士的名稱,《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說:“又有三種士夫,所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的淨戒律儀之士夫,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之士夫,又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之士夫。其中初者為下士,第二為中士,第三為勝士。”與此意義相同,《攝抉擇分》中又宣說眾多建立上中下三士的道理。 《攝抉擇分》中分別以二十三種方式建立三士之差別,即種種門九種、布施門三種、持戒門七種、修持門四種。此處建立之方式是第十九種,即從總的持戒方面建立。 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 如同《道炬論》所說,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亦宣說三士之體相。 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如是解釋“上中下隨心”:即“皆隨受行,有下中上品。” 非僅新舊嘎當派,西藏餘派亦有如是使用三士名稱者,如寧瑪派智悲光尊者在《成就諦實語賢法入遍智大城願文》中亦說:“修學三士之正道”;嘎舉派第八世噶瑪巴在《竅訣引導次第·無死甘露妙樹》中,亦有三士道次第引導之略修法等。 壬四、斷除疑惑 或有人疑:既然下士分為以現法為重與以後世為重二者,則本論所言之下士是指何者? 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下士當中,雖有希求現法與希求後世二類,此處乃指後者,即希求後世之下士,且須是已趣入增上生之無錯謬方便者。 以上已闡明三士道中總攝一切佛語之理。以下顯示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辛二、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今初。 壬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分三:一、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二、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三、答辯 癸一、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或疑:本論是宣說成佛之道,故唯應宣說上士道,為何亦宣說下中士道? 答:其乃將三士道視成別別無關之三者,故有此問。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如是雖說三士道,然上士道之次第中,亦能含攝其餘二士道,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故下中士道為大乘道的支分。 此處三士之“三”,非表別別無關之“三”,而是次第觀待之“三”。若是前者,固無必要宣說下中士道,然此處是表三級次第之“三”,即第二級中含攝第一級,第三級中含攝前二級,故欲進入第三級,理應先須宣說前二級,如是方能進入第三級。因此宣說上士道之前,首當宣說其支分——下中士道。 以下再引教證成立: 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馬鳴菩薩所造《修勝義菩提心論》與《修世俗菩提心論》,悉為修菩提心之論典,在《修世俗菩提心論》中宣說下士道、中士道與上士道之關係。 馬鳴菩薩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中云:“斷除殺生之無害,斷除妄語之諦實,斷除偷盜之與取,斷除行婬之梵行,於此四根本上捨棄一切所執之布施,此等即成辦善趣身及受用圓滿之正因。周遍觀察一切生死輪迴的總苦與別苦,為斷諸苦而修習真實之道,以此斷除生死之因——業與煩惱,此即成辦寂靜涅槃之修行。上士道亦應取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以其為上士殊勝出離道之支分或助伴之故。” “善趣行”即成辦善趣之修行或因;“二種罪”即業與煩惱;“此等”即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出離道”指殊勝的大乘出離道。 以下宣說建立在下中士道基礎上的上士道修行。 “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由通達諸法性空而對有情生起大悲之流,以大悲為根本因而發起菩提心後,行持無邊善巧方便之菩薩行,此即上士殊勝之出離行。” 此頌前二句闡明空性慧與大悲之關係,第三句宣說菩薩行,第四句明確此乃上士殊勝的出離行,以簡別中士之出離行。 以下宗大師根據馬鳴菩薩所說“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而下結論。 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因此,在此道次第中,非是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唯以三有安樂作為所欲的下士道,亦非令其趣入為自利而唯以解脫生死作為所欲的中士道,而是將少許共下、共中二道作為上士道引導之前行,成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 譬如,坐火車從上海至南京,途經蘇州與無錫,此二站既非終點站,亦非與終點毫無關係,而為抵達南京必經之前行。應按此喻理解三士道的相互關係。 癸二、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沬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刹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 因此,若發起如前暇滿中所說攝取心要欲,此取心要之法,即如《中觀心論》中所說:“有智者誰不將此如芭蕉泡沫般無實之身,由行持利他之因緣,修證如須彌山般不動搖的金剛身自性?以上士具有大悲之故,每一刹那皆將此老病死等衰損所依的肉身,轉為眾生安樂之根本。亦即在具有正法明燈時,遠離八種無暇之有暇人身,應當以發菩提心、行持六度四攝之上士修行,令其成就無上菩提之果利。” “無堅之身”即以業惑所感無精華實義之肉身;“須彌堅實”,清辯論師在《中觀心要論自釋》中云:即如須彌山王般不動搖,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飾的金剛身自性;“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將此肉身作為利樂眾生之依處,以是因緣,即可成就須彌堅實;“具悲”是因,其果即每一刹那皆不空耗,能將衰損之根本轉為利樂眾生之根本。 以下歸納《中觀心論》之頌義: 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即應思惟:我此漏身毫無實義,如芭蕉泡沫般,對此眾病之巢穴、老等眾苦之生處,唯應以上士之修行度過日日夜夜,令其不空耗而趣入大乘道。 癸三、答辯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 若人反問:既然如此,則理應首先從上士道作引導,為何令學人修習共下與共中二道? 以下破斥: 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因修習此二共道,正是發起上士道之前行,亦即速疾趣入上士道之修行,故先須勵力修持能引發其道之前行——共下、共中二道,其中道理後將詳說。 以上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含義,即以下中士道作為發起上士道之前行,由此趣入上士道,故唯以上士道為歸趣。 以下詮釋須按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 二、所為義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為義。 首明以三士道引導之根據,次言必要性。 癸一、正明因相分三:一、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 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三、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子一、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一、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 二、上士道之正行 三、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丑一、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分二:一、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二、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 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即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而發起菩提心又須以三士道次第引導之故。 寅一、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今初。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刹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 能趣入大乘之門,即對殊勝菩提發心求證。若在相續中發起菩提心,則如《入行論》所說:“若發起願行菩提心,刹那之間,繫縛於生死牢獄之苦惱眾生,亦應說為佛子菩薩。”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此身即入大乘之數。相反,若退失菩提心,亦從大乘中退出之故。 是故,相續中生起無偽世俗菩提心之當下,已屬大乘菩薩,已入大乘資糧道中,名世俗菩薩。若退此心,則退出大乘之門。如是由正反二門成立菩提心是入大乘之門,而欲發起菩提心又須修習共下共中二道。 寅二、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分六:一、發心之方便 二、發心之勝利 三、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四、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卯一、發心之方便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是故,諸欲趣入大乘之人,須以眾多方便努力令菩提心發起,然欲發起菩提心,則須先修習發心利益,從內心對菩提心之利益增長勇悍歡喜,並須具歸依與七支願行,此等皆出自能開示菩薩道次第的最殊勝教典——《集學論》與《入行論》。 譬如,《入行論》前三品即宣說發心之方便,其中第一品宣說發心之利益,以利勾牽,令學人於菩提心發起欲樂;第二、三品宣說歸依與七支供,引導學人積資淨障,成辦發心之順緣,遣除違緣。 以上明確發心之方便,即修習發心之勝利及歸依、七支供。以下進而闡述發心之利益。 卯二、發心之勝利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 如是《入行論》等教典所說的發心勝利,略分有二:即諸暫時勝利與究竟勝利。 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暫時勝利中又分二:即不墮惡趣與轉生善趣。不墮惡趣者,即若發起菩提心,則能清淨往昔所造眾多惡趣之因,並能斷除未來相續積集。《入行論》云:“菩提心如劫末火,刹那能毀諸重罪。”轉生善趣者,即以前已作諸善趣因,由菩提心攝持之故,善根將會增長廣大。諸新作之善趣因,亦由此心為等起之故,而無窮盡之邊際。《入行論》云:“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 究竟利義者,即依菩提心極易成就三乘解脫與一切種智。 以上發心利益,歸納而言即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 卯三、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若對暫時與究竟之勝利,先時並無真實欲得之意樂,雖說:“此等勝利皆從發菩提心而產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話而已,若返觀自相續,極為明顯,極易了知。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對發心利益並無真實欲樂,所謂“應當努力發心”亦唯空話而已。故知欲趣入修習發心,則須具有對發心利益之真實欲樂,然此種欲樂,如何方能生起?論中進而說明: 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 是故,若欲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得之心,必須先修持共中士與共下士所有意樂。即須觀察惡趣過患與善趣安樂,而發起對增上生之欲樂;又須觀察輪迴過患與解脫利益,而發起對決定勝之欲求。此二者為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意樂,其能生因即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之觀察修。 綜合理解此二段,即能了知修習發心之勝利須依共中共下二道之根據。若先善修共下共中之意樂,由此發起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之欲求,次修發心勝利,即可引發強烈意樂,進而趣入菩提心之修習。 卯四、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如是若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求心後,自能趣入修習具有此二種勝利之菩提心,而在真實修習菩提心時,則須發起菩提心之根本——大慈與大悲。但若思惟自己在輪迴中安樂匱乏、眾苦逼惱的流轉道理時,周身汗毛尚無絲毫豎動,則對其他有情流轉生死時,安樂匱乏、痛苦逼惱之情狀,定無不忍惻隱之心。《入行論》云:“在利益有情之前,如是思惟自己離苦之利益,若夢中尚且未能夢及,如何能生利他之慈悲心?”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無下中士道修苦之基礎,決不可能發起不忍眾生樂乏苦逼之慈悲,更不可能以慈悲心發起菩提心。 以下從正面宣說。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是故,在下士道時,須思惟自己在三惡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時,應思惟善趣無有寂滅之安樂、唯苦道理,其次緣於親眷等諸有情處,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難而善加修習,此即是發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從此慈悲而發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緣己修苦為前行,次後比度自心而緣有情修習,即能發起慈悲心,以慈悲為因可生菩提心。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因此,修習共中士與共下士意樂,即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其餘之道。 卯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時,又應思惟歸依與業果等,從多方面努力積集福德、淨治罪障,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為發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為並列關係,此二皆指“七支供”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是總結前理,即應了知修習中下二道之意樂,修習惡趣與輪迴痛苦,修習歸依與業果等,皆為發心之方便。如是對下中法類皆為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類即是引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諸上師亦應善加開示,弟子對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應憶念此意義,即下中士法類是修菩提心發生之支分,故而極須愛重。若非如此憶念愛重而修,則下中士道與上士道將成各各不相關涉,乃至未到達真實上士道之前,以對菩提心未獲定解而成為發生此心之障礙,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則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礙,或於此期間失去大利益,故對此事應當殷重修習。 “成此心發生障礙”:此障礙指自利心。如《大乘莊嚴經論》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大利義”即若先將中下士道作為上士前行法類而修習,則下中士法類即成為趣入大乘的殊勝方便,且得無量功德。若非以此定解攝持而修,則不得大利益。譬如,若起初即以朝聖心前往拉薩,則步步皆具殊勝功德,然若以經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薩,順便朝聖,則無甚功德。 此從反面說明不愛重“中下士法類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則有障礙發心與失去大利義,故對此事應殷重修。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分二: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寅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如是,若在修習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習如上士時所說之道後,應在相續中,隨力令生無偽菩提心。其次為令菩提心極為堅固之故,應當先行不共歸依,後受持願菩提心儀軌。由真正受持願心儀軌後,應勵力修學諸學處。復次應多修習欲學之意樂,即希欲學習六度四攝諸菩薩行等之心。若誠心發起欲學之心後,應當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不共歸依”:信三寶能作救護,而生希求救護之心,為共歸依;非唯求自己解脫,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證佛果,而生起歸依心,為不共歸依。 此依《菩薩地》正受菩薩戒之次第而闡釋,亦為廣大行派之受學次第。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