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壬二、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習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總”是總說修行三乘;“特”指別說修行大乘。 總的修行三乘正法,特別若修大乘之道,並非任何一種身皆能完具修法之條件,故須獲得如前所說暇滿之身。 此句總說修法所依必須是暇滿之身。以下更以教理成立,堪能修行大乘勝法,且極易成就者,唯是暇滿人身。 如《弟子書》云:“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此句重點說唯以人身方能獲得修習大乘的廣大心力。 如《弟子書》云:“佛道之所依即是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此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此廣大心力非天龍能得,亦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等所能獲得。” “善逝道(所)依”指佛道之所依,即布施、持戒、安忍等菩薩道之所依。 “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即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亦即能荷負將一切眾生無餘引往佛地之重擔的廣大心力。 “人所獲得者”,即以人身方能獲得如是廣大心力。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天”:指三界諸天,即梵天、帝釋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龍”:指龍神,即難陀跋難陀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非天”:即阿修羅,天龍八部之一。阿修羅前世亦修布施等福,然以競爭心強,故果上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故名非天。 “妙翅”:梵語迦樓羅,亦名金翅鳥,天龍八部之一。其棲息於四天下大樹之上,兩翅相去三百三十六萬里,以龍為食。 “持明”:即依靠誦持咒語或藥力而成就神通力之世間仙人。 “似人”:梵語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上有角,故漢文經典名之為“人非人”。 “腹行”:梵語摩睺羅伽,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為蛇頭,故亦名大蟒神。 天龍八部雖具能力,然心力不如人類,唯人堪能具有大乘道之所依——二利之廣大心力,故可成佛。 《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餘天云:‘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 此段重點說諸天亦以人身為希願處。 《入胎經》亦說:“雖然生在人中亦有如是無邊痛苦,但卻是殊勝生處,縱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終時,其餘天人為他祝願:‘願你轉生安樂趣中。’此安樂趣即是人道。”諸天亦以人身作為希願處之故。 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 此段闡明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人身超勝天身。 從天身而言,雖有欲天以往昔為人時,修道習氣濃厚,故堪為新證四諦的所依身,然除此之外,以上界(即色界、無色界)之身依,決定無有最新獲得見道之可能。且如前所說,欲界亦多數成為無暇之處,故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以人身最為第一。 《俱舍論》云:“由上無見道,無厭及經故。”即色界、無色界天人不可能有新得見道者,以無有厭離心及經中如是宣說之故。上界天人耽著禪樂,又無苦受,故不生厭離、無法生起聖道,且經中亦說:先是在欲界中獲得見道。 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讚三洲之身,其中尤以瞻部洲身為所稱歎。 此段由比較四洲人身,而讚嘆瞻部洲身最為第一。 再就人身而言,北俱盧洲人身不堪成為諸律儀的所依,故讚嘆其餘三洲人身,而三洲人身中,尤以南瞻部洲人身最值得稱歎。 何以故?以南瞻部洲為業力之地,人類造業,不論善惡,皆快速成熟,故南洲人身是極具能力的所依身。 壬三、彼二攝義分三:一、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 二、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 三、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癸一、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而言,以有暇身能成辦小乘解脫之因——戒定慧三學,故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 1、從得戒角度而言人身具義。以出離心攝持的戒律,其餘非人所依及北洲人身不能獲得,唯三洲人身可獲,《戒律根本頌》《俱舍論自釋》亦如是宣說之故。 2、從暇滿人身能成就靜慮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因以此人身為所依可新生四禪八定,三惡趣、無想天等所依身,則以異熟障無法產生新的修成,《俱舍論》亦如是宣說之故。 3、從暇滿人身能最新獲證無常等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因以人身能新獲見道,然以色、無色界之上界身不能新獲見道,《俱舍論》與《親友書》亦如是宣說之故。 由此可知,依暇滿人身能獲小乘解脫果,故具大義。如佛世六群比丘中之鄔陀夷,即依人身而獲證羅漢果。 癸二、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有大義。因為成佛道度眾生所依的廣大心力,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故以人身極易圓滿行持成佛之因——所依菩提心與能依六度萬行,以餘身則不能如此極易圓滿地行持。如悉達多太子即依人身發起菩提心、成就無上菩提。 癸三、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因唯胎生具足六界(空、風、火、水、地、智慧界),可即生現前雙運身,而餘身則不能。此根據為:若欲即生成就佛果,須依氣脈明點等修習圓滿次第的大樂智慧等,其餘所依身則不具如是條件。如布瑪莫扎與米拉日巴等,即依人身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 總之,暇滿人身是成辦三乘菩提的殊勝所依。就究竟佛果而言,其因即願行菩提心,而唯人身能引發此廣大心力。其餘天龍八部等雖有神通福報,諸根亦極具能力,然除少數者外,皆無法發起猛利菩提心;就小乘解脫而言,其因須具戒定慧三學,而唯人身能得出離心所攝之戒,人中北洲人身無法得戒,僅其餘三洲人身能得,三洲中又以南洲人身最勝。此外,亦須依此人身,獲得以第九住心入大地所獲之修所成慧,乃至現證四諦而見道。天人之中除極少數欲天外,其餘皆無見道可能。由上成立,成就聖道之所依,唯以人身最為殊勝。 暇滿人身既具如是功德,理應趣入真正具義之事,即以人身應攝取三士道之心要。 壬四、如是思惟後勸取心要 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數數修。 因此,應當如是思惟:我如今獲得如是妙身,為何令其空耗不生果利?我若令此空耗無利,還有何事較此自欺、愚昧不明?曾經無數次奔馳於惡趣等無暇險處,此次暫時脫離而具修法閒暇,若仍空耗還墮彼處,則我豈非如被明咒迷惑,而成為無辨別利害心識的無心者。應由此等方面數數思惟修習。 如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如馬鳴菩薩所說:“獲得何身能播下度越生死彼岸及善妙菩提之殊勝種子,其功能勝過如意寶珠,一切功德之流出皆依人身,於如是人身,智者誰會令其無果?” “聖勇”即馬鳴菩薩。“得何”指獲得何種所依身。“能下種”有二,即能播下超越生死之解脫種子,以及播下成佛種子,即以暇滿人身能成辦三乘解脫,亦能成就無上菩提。“度生死彼岸”是從解脫角度而言,即三種菩提。 “勝於如意珠”,即較量二者功德。如意寶能隨所願賜予衣食等受用,卻無法賜予解脫;而以暇滿人身能獲得所欲三乘解脫,故價值遠勝十萬如意寶。 “功德流諸人”:“流”為相續不斷,無量功德皆依人身流出,人身為出生功德之所依,故說“功德流諸人”。 “誰令此無果”:“誰”指智者,智者誰會令此寶貴人身不生少許功德而空耗?其必善用人身,以攝取佛法心要。下等者應取增上生之心要,中等者應取解脫之心要,上等者當取佛果之心要。若未取其一,則為無智者,唯失壞自身而已。 《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 《入行論》亦云:“獲得如是暇身之後,我若不用此身修善,則無其他自欺更甚於此,亦無其他愚癡更甚於此。” “若我解是義,愚故仍退屈,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 “若我已知人身具大義利,仍以愚癡而退怯,不能積極修善,至臨終死亡時,定起極大憂惱。且死後惡果成熟時,若難忍獄火長時焚燒我的身軀,粗猛追悔之火亦必燒灼我心。” 上兩段中,前段之“愚”乃無知之“愚”;後段之“愚”乃知而不行之“愚”。何為“無知之愚”?即不明人身八暇十滿之體相,及其義大難得。形相為人,卻不知人身之體相與生命之意義,反以人身顛倒作惡,如是失壞自身,故再無較此愚癡者。何為“知而不行之愚”?即明知人身不應空耗,唯應用以修善,卻仍被無明習氣牽引,以各種理由退縮拖延,未能投入修行,甚至顛倒行持,此即自我欺騙、明知故犯之愚癡。 “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此大憂惱遠勝一般憂惱。心中明知人身珍貴,卻仍無義空耗,非但未以之成辦殊勝果位,反於放逸中,造無量罪業。如是臨終時,在一般憂惱之上,更添強烈悔恨,故名大憂悔。 “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惡作火”即追悔之火。如愛財者失財,必生後悔之火,對一般身外之物尚且如此,更何況此人身貴為無價如意寶,若以空耗而失壞,以無上如意寶造諸惡業而墮落地獄時,粗猛之惡作火定會燒灼此心。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於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極為難得能出生一切暫時與究竟利益之人身,以何能偶然獲得?若我有此認識,卻仍被引入地獄,則如被咒蒙蔽,對‘暇滿’無珍惜善用之心,是何者蒙蔽我心,令我不能覺悟?我心中究有何物作祟?”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利益地”指人身。如此難得之身,絕非無因偶然能獲,唯聚無量因緣方能現前,必須以淨戒為根本,以施等福德為助緣,以無垢願攝持,方能現前圓具修行條件之暇身,猶如出生一切利益之地,故名“難得利益地”。 “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如有知”指我如有此認識,非善知識未傳,亦非癡呆,而是聞後能解是義;“仍被引入獄”,此非由他人,是由顛倒心所引,令我於世間八法中,放逸、造惡;“受咒所蒙”,即為咒術蒙蔽後,無有自主,行非法行,此喻無理智之狀態。 “我於此無心”:“此”即暇滿,“無心”即無珍惜、善用之心。雖於暇身義大難得之理能說善道,然於日常行為中,根本無此善心內涵,故無法趣入法義,此即無心狀態,如燈影無光。 “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未知”即不能反省、不自覺之狀態。日日於此嚴重顛倒中,恣意虛度人身,究竟是何物蒙蔽我心,令我不知醒悟,我心中究有何物障礙? 以上已詳釋馬鳴菩薩與寂天菩薩之教言。其中最要者,即“由此等門應數數修”,要求學人真實串習,非僅口中高談。“如聖勇云”之“如”字,要求學人按馬鳴、寂天開示之義如實思惟,若不於心上如是修,僅以學得少許名相為足,如何能趣入修行?故此處再次提醒學人聞思修之扼要,即對上述內容,若僅理解為知識,其果唯是開闢廣大外解。相反,若能認識其皆為修心教授,自會轉入內之修心,而依此教授抉擇自心,數數思惟修習,必將此心串習成珍惜人身之無顛倒心。故是否通達聞思修扼要,其果有天壤之別。 以下對應古德傳記而顯示此修心之相。 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於每次修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中:“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 敦巴仁波切每次見到慬哦瓦時,皆會問:“你憶念過已得暇滿人身嗎?”慬哦瓦亦於每次修法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文:“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以此頌之義作為心要。我等應如是隨學。 “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自在轉”即隨自己而轉,如欲自在;“順住”即住於順處——人天善趣;“自任持”即自己把握、善自攝持;“墮險”即墮落惡趣;“成他自在轉”即成隨他力自在而轉,毫無自主。 全頌意為:若住人天順處能隨欲自在之時,未能善自把握身心而取心要,一旦墮落惡趣,身心隨惡業力而轉,彼時還能以何法從中出離?因惡趣中眾苦相逼,心識極不堪能,甚至無有祈求救護之能力。 慬哦瓦謹遵上師教誨,每次修法時,必憶念此頌意義而策勵自心,以取心要欲將心轉入修法中。此處宗大師舉慬哦瓦之傳記,教導後人隨學慬哦瓦時時憶念暇滿而取心要。 辛二、觀察暫時利大 如其觀待畢竟義大,如是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如同觀待究竟決定勝暇身義大,如是觀待暫時增上生,亦具大義,即增上生中,自己身體、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忍辱等,若以此暇滿身,則極易成辦。對此等道理亦應思惟。 “現時”即暫時;“增上生”指善趣;“圓滿增上生”:包括身體、受用、眷屬等各方面之圓滿,即下士道中所說具有壽量圓滿等八種異熟功德之增上生;“增上生圓滿之因”即布施、持戒、安忍等殊勝善業,分別對應而言,善趣人身之因為持戒,受用圓滿之因為布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六道之中,以暇滿人身最易成辦此等殊勝善業。因人道苦樂皆有,具足修行助緣,有眾多修善、積資、發起淨願之機緣,以具備內因外緣之故,極易成辦施、戒、忍等殊勝善業;三惡趣為劇苦逼迫,以惡業障蔽,心不堪能,極難發起善心,亦無辨別取捨之智慧,故無法行持布施等增上生之因;上界天人享樂為主,以無痛苦作增上緣,故不生出離心、慈悲心與菩提心等,且天人所處環境,亦無布施、安忍等機緣。唯人類既有圓滿身依,又具修行機緣,若能善用此身,時時處處皆能修善,極其便易。餘道眾生卻非如此,如狗能食睡,卻無法作布施等,終其一生亦無法成辦人類須臾所作之善,極其可憫。由此可見,觀待暫時增上生而言,暇滿人身亦具大義。 了知此理後,即須緣法義思惟串習,故宗大師再次提醒學人: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辛三、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 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 如是觀待增上生與決定勝皆具大義的圓滿身,若未以之晝夜殷勤努力修習此二之因,反令其無義失壞,則如已至寶洲卻空手而返,以此,後世亦將缺乏安樂,不得暇滿人身。若不得此珍寶人身,眾苦必定相續而生,更有何事較此自欺?對此應精勤思惟,反復考慮。 以下從“空耗”、“過患”、“比喻”三方面進行分析: 何為空耗?即未以此身晝夜勤修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修習增上生之因即下士道,修習決定勝之因即中、上士道。以珍寶人身未成辦任何修行,即是空耗。 何為空耗人身之過患?即喪失人身,後世墮落惡趣感受劇苦。此暇身須具眾善因緣方能獲得,今生未作人所應作之事,死後當然無作人資格,故說“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 比喻是“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寶洲”喻暇滿人身,依此身能獲上中下無量功德之寶,故喻為“寶洲”。我等幸得為人,且非平常人身,而是具足暇滿之妙身,若未以此身修集少許功德,下至下士道心要亦未取得,空耗一生後,仍兩手空空返回惡趣,則如“已至寶洲空手而返”,愚癡至極。 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 如馬鳴菩薩所說:“此眾善所依之富有人身,是由無量劫中積資所感。若以愚癡而於此身未稍集福德藏,則決定會趣入後世難忍憂惱之境地,猶如商人至寶洲後,未稍取珍寶而赤手空返貧困之家。” “富人”指具足八暇十滿之人身,因其能引發暫時與究竟一切利樂,價值難思,故名“富人”。從佛法角度,能得暇滿人身,便是六道富人,猶如擁有如意寶,即為眾中首富。 頌中“愚”字,指今生昧於取捨,不知捨棄無義之事,未以人身攝取精華。由無量劫修善方獲此身,卻未修集對未來有暫時與究竟利益的福德藏,此乃愚癡之表現。 “無十善業道,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 “以十善業方能成就人身,若今生不行十善業道,後世亦不能再得人身。不得人身唯有受苦,如何能感受安樂?故最大之欺誑莫過於此,最大之愚癡亦莫過於此。” 因此,雖得如是圓滿所依,若未修行究竟安樂,僅為短暫的此生謀利,則如以無價之寶換取一餐之食,又如令轉輪王作奴僕般,世間再無較此愚癡之人。 對此等道理,須依馬鳴菩薩所說精勤思惟,明瞭後即應隨學慬哦瓦,將之落實於修行。 辛四、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如是思後,當發極大取心要欲。 “心要”即精華。 此句明確“修習暇滿義大”之要求,即“當發極大取心要欲”,未生如是無顛倒心之前,須努力精勤思惟。經數數思惟,深刻認識人身價值後,決定能發起極大取心要欲,以思惟“具有大義”是生起“取心要欲”之正因故。 如《入行論》云:“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愚莫時中眠。” 須如《入行論》所說,以人身攝取心要。《入行論》云:“我與此身以錦衣美食,如是付與工資後,現在必須令其為我成辦利益,若對此無真實利益,不應與其任何好處。”又云:“依靠此人身寶筏,唯應度過生死大苦流,以後甚難再得此筏,愚人莫在此大好時機中,放逸而過。” 此有漏身遍體不淨,無絲毫精華可取,之所以以衣食供養此身,是為以之成辦究竟安樂,若未能修習正法,則此身唯是無義罪惡之身。故須以之日夜求取佛法精華。 頌中“當度大苦流”,是決定人身之所作,謂不應在餘處荒廢此身,唯應以之度過大苦流,即度過內心煩惱瀑流;“此筏後難得”,是提醒須即刻修行,因以後再難獲得如是妙身;“愚莫時中眠”,此處“眠”非指睡眠,“時中眠”指於大好時機中,心不安住修習而放逸,此即眠之狀態。寂天菩薩勸誡學人:萬勿如是度日,理應攝取佛法心要。此處所引頌詞,所有意義皆落於“取心要”上。 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 博朵瓦《喻法》中宣說了四個比喻: “蟲禮”:長年居於地下的昆蟲,一日忽然鑽出地面,一步步爬至佛陀腳下,頂禮佛陀。 “騎野馬”:瞎子從未想過能騎上野馬。一日墜崖,竟幸落馬背,策馬奔馳,瞎子樂而歌唱,問其樂因,回曰:“平日羊羔亦不能騎,現在騎上野馬,豈不快哉!” “藏魚”:後藏少魚,有一後藏人到拉薩後,終於嚐得魚味,暴食欲嘔,彼立即以鞋帶繫頸,旁人不解其意,彼言:“我將回後藏,一生嚐不到魚味,今幸得飽餐,若吐則甚可惜。” “梅烏食”:即以糌粑所作食物,昔日藏地窮人難得此食。一窮人小孩偶得梅烏食,萬分愛惜而將之藏於背後,不料為狗所食而哭將起來,旁人問其傷心緣由,答曰:“難得之物為狗偷食,故而傷心。” 以下分析此四喻之義: 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應如上述而思惟,發起攝取佛法精華之欲樂。此為修法重點。 第一“昆蟲禮佛”,比喻能以人身修法極為稀有。今生從“惡趣深淵”爬至“人道地面”,且以智慧修法,如昆蟲競能爬至地面禮佛般稀有。故於此因緣際會之時,定當善用如是寶貴之良知良能。 後三“瞎子騎馬”、“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比喻:得人身之因緣極難值遇,因緣聚合之時,應心生歡喜,善加珍惜,須如瞎子騎野馬般歡喜,如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般珍視愛重,如是起強烈取心要欲,不得空耗人身。 庚三、思惟難得分六:一、難得之喻 二、難得之理 三、思已勸取心要 四、如是思惟之修量 五、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六、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 辛一、難得之喻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如爪上塵。從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 《事教》亦名《律本事》。“爪上塵”即佛陀指甲上的塵土。 凡夫投生情形有四種:惡趣死後生惡趣,善趣死後生惡趣,惡趣死後生善趣,善趣死後生善趣。其中,前二者數量多如大地之土,後二者數量少若指甲上塵。可見,善、惡趣中死後轉生為人之機會極其鮮少。 此處以大地土與爪上塵二者數量懸殊,比喻六道有情死後難得人身。眾多經典均有宣說人身難得之喻,如《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無量壽經》《般若八千頌》《廣大遊戲經》《別解脫經》等。 辛二、難得之理分二:一、從因之角度成立二、從果之角度成立 壬一、從因之角度成立分二:一、真實 二、遣疑 癸一、真實 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 若想:暇身為何如此難得?以下從三方面回答。 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 “非殊勝善品”即不善品。 如《中觀四百論》所說:“人們大多受持不善,故諸異生多數決定趣往惡道。”即善趣人類等,亦多數受持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此亦多數趣往惡道之故。 此由人類等普遍造集十惡,成立多數人皆會喪失人身,墮入惡趣。 又如於菩薩所起嗔恚心,一一刹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 又如對菩薩起嗔恚心,隨起多少刹那嗔心,即須經歷如是劫數住阿鼻地獄中。 《入行論》說:“博施諸佛子,若人生惡心,佛言彼墮獄,長如心數劫。”《最極寂靜神變經》中說:“妙吉祥,若菩薩於菩薩所,發起嗔心,發起慢心,起時即彼自言我當經劫住於地獄。” 此以對菩薩起嗔心為例,說明人類易造極重罪業,以此罪因將長劫住於惡趣而不得人身。 以上二者皆由“造集新罪”成立人身難得。以下由“宿業未消”成立。 況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 何況內心中現在有往昔多生以來所造眾多惡業,其果尚未出生,亦未以對治力破壞,怎能不經多劫住於惡趣中? 無始至今,在無量歲月中,吾人不知造下多少罪業。今生一日尚造多罪,比量可知,往昔無量生中,以三毒造罪決定無量無邊,如《行願品》云:“假使罪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無法容受。”既然相續中具如此眾多罪業,果報尚未現行,又未以四種對治力破壞罪業種子,以此等罪業決定會成熟惡趣果報,且以其數量之多,必令我等長劫住於惡趣。 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如是往昔所造惡趣之因,若能決定以四力懺悔淨治,未來亦防止新造惡趣之因,則諸善趣雖非極其稀有珍貴,然能如此作者實為稀少。若未如是修治,則決定趣往惡道,已入惡趣則不能修習善法,相續不斷皆是造惡,故經多劫,即使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何況修集善趣之因,故欲再得人身極其困難。 《入行論》云:“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唯惡全無善。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 《入行論》說:“以我如此放逸之行,來世將不得人身,若不得人身而生惡趣,則唯是造惡,全無善法。若具人身有能力行善時,我卻未曾努力行持善法,一旦墮落惡趣為苦蒙蔽,彼時我能有何作為?” “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軛木孔。” “在惡趣中非但不能行善,反造眾多惡業,如是縱經一百俱胝劫,亦不聞善趣之名,不必說轉生善趣。故佛於《雜阿含經》等經典中說:人身極為難得,猶如盲龜頸項欲趣入漂浮海中之軛木孔般困難。” 盲龜值木之喻,說明從惡趣轉為暇滿人身,可能性極小。盲龜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而軛木於茫茫大海中四處漂浮,無有定所,盲龜無目尋軛木,軛木無心等盲龜,盲龜出海,其頭頸恰能趣入軛木孔隙之機率,幾近於零。暇滿人身正如盲龜值木般難得。 “雖刹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作惡豈善趣。” 《入行論》云:“即使刹那間造作重罪,尚須在無間地獄中長住一劫,何況無始生死以來,不斷作惡,豈能轉生善趣?” 癸二、遣疑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 若想:以感受惡趣苦果消盡宿業之後,仍可轉生安樂善趣,故惡趣並非難以解脫。 此以受苦消業成立惡趣並非難脫。以下以受苦時仍時時造惡,成立惡趣極難解脫。 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複起諸餘惡。” 因感受惡趣苦果之同時,仍時時造作新惡,以致從惡趣死後,仍須轉生惡趣,故極難脫離。如《入行論》所說:“非僅感受惡趣苦果後,即能出離,因為正受彼苦之時,又造其餘惡業。” 譬如狼在感受傍生果報時,仍以嗔心殺生,賴以活命之食皆須以殺生獲取,一生殺生無數,死後必墮惡趣,難得殊勝人身。又如,炮烙地獄眾生,以粗猛婬欲所感,燒紅鐵柱現為美女,彼等以婬欲所驅而擁抱“美女”,卻慘遭烈火焚身,復活後忘卻彼苦,又抱向鐵柱,如是周而復始,以婬欲造諸惡業。故墮落越深,越難脫離。古人常言:“一失人身,萬劫莫復。”正是此理。 壬二、從果之角度成立 暇滿人身極少出現,因為:地獄、餓鬼、傍生中,愈是後後,有情數量愈少;與傍生相比,人類數量更為稀少;人類之中,生於暗劫者與生於光明劫者相比,後者更為稀少;同生於光明劫,生於佛法不興盛時期者與生於佛法興盛時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了知佛法的人類中,不通達佛法扼要者與通達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通達佛法扼要者中,不實修者與實修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實修者中,未證悟者與證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 由以上根據可知,暇滿人身極為稀少,而依此睱身修行成就者,更如林中如意樹,天中帝釋,人中轉輪王,眾山中須彌一般。在《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菩薩藏經》《別解脫經》等中,亦由佛陀出世與佛法難聞,說明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辛三、思已勸取心要 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 由因果二門思惟暇滿難得之後,應如是思惟發起欲樂,以攝取三士道之心要,即思:若此身造諸惡業,則是徒然空耗,應當以修正法而度時日。 如《親友書》云:“從傍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 如《親友書》所說:“從傍生中出離獲得人身,較深海盲龜值遇軛木孔更難,故大王應以此身行持正法,令其具有果利。” 此頌中龍樹菩薩以盲龜值木之喻教誡樂行王,難得之人身應當用以修法。以下再從反面以金器納穢之喻,顯示以人身造惡之愚癡。 “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 “眾寶飾金器”,即以眾寶裝飾的純金容器。非但容器本身是以純金製成,不雜餘材質,且以鑽石、藍寶石、珍珠、瑪瑙等各種珍寶裝飾,如是金器極其珍貴、價值連城。 “而用除棄吐穢等”,即用如是貴重之器裝垃圾、唾液,甚至不淨物等。若誰如是而行,世人皆會認為此人極其愚蠢。幸得寶貴人身,卻用以造殺盜婬等惡業,此愚癡尤甚前者。 從正面而言,若得眾寶所飾之金器,必不忍其失壞染汙,而善加保護,以知其珍貴之故。如今具足八暇十滿之身,十萬金器亦無法換取,更應珍惜,莫令沾染罪業。 《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 “所思義”即心中欲得的解脫與無上菩提。 《弟子書》中亦說:“獲得極難得之人身後,即應以之日夜勤修所思之大義。” 辛四、如是思惟之修量 思惟暇滿難得,應達如下修量。 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瓦云:“應略休息。”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 先以慬哦瓦之公案說明。 大瑜伽師曾對慬哦瓦說:“你應稍作休息。”慬哦瓦答:“理應如此,然此暇滿人身實在難得!” 又如博朵瓦云:“如昔坌宇有一雕房,名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又如博朵瓦云:“譬如從前坌宇地方,有一座雕房,名瑪卡喀,甚是壯觀美麗,後為敵人侵佔,時間久後漸已頹壞。有一老人對此雕房極為眷戀,因此心中甚感悲痛惋惜,後有一次聽人說雕房重歸於主,老人雖行動不便,卻仍拄一手杖,蹣跚地走至雕房前,無比歡喜地說:‘今日又得瑪卡喀,不是作夢吧!’今天獲得暇滿人身,亦應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乃至未獲得如是珍惜心與歡喜心時,應當勤修“暇滿難得之義”。 “如是心”有二:一者,如慬哦瓦對人身無比珍惜之心,以人身如此難得,毎念及人身難得時,便不忍浪費寸陰而晝夜行善;二者,如老人重得“瑪卡喀”之歡喜心。以多劫中不得暇身,而今竟然獲得,當歡喜慶倖而行正法。 辛五、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 如是對暇滿人身若欲能發起一種具相的取心要欲樂,必須思惟四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今生即須修行,現在即須修行。以下逐一解釋: 其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 其中,“必須修行”,以一切有情皆唯一喜愛安樂而不喜愛痛苦,而引樂除苦亦唯一依靠修行正法之故。 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 “堪能修行”,以外緣善知識與內緣暇滿具足之故。 此復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 “今生即須修行”,以今生不修,次後多生中極難再得暇滿之身之故。 須於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 “現在即須修行”,以何日死亡無法決定之故。 上述四法是應思惟之內容。 首應思惟:我愛樂厭苦,然欲得善趣樂、離惡道苦,必須修習下士道,此外別無他法;進而欲得解脫樂、遠離輪迴苦,必須修習中士道,否則決定不出輪迴;最終欲令自他有情得佛果樂、離一切苦,必須修習上士道。故無論得何種樂、離何種苦,皆須依此人身修法,方能成辦。 次應思惟:離苦得樂全仗修法,然我能否修法?決定能修。因為修行外緣即善知識,此已具足,修行內因為人身,如今已獲,我非為惡趣眾生,亦非以散亂或禪定而無法修行之天人;我生於有四眾遊行之中國,而非邊地,故可接觸正法;我六根健全,故堪能理解正法,了知取捨之處,並堪能精進修行;我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無重業障礙修行,故有望成就戒定慧功德,易得解脫;信解方面,我對教法具足信心,故定能趣入修行。如是思已,可決定自己具足修行條件,能生起“我決定能修行”之自信心。此信解非由他決定,無需詢問他人,亦非自己隨意安立,而是如理觀察所得之果。 繼而應思:既然我能修行,能否今生不修,推至來世?決定不行。今生若錯過修行良機,後世則難得人身,不得人身決定無緣修行,故應今生趣入修行。 最後應想:若今生即須修行,能否推至一年、一月或三天後再修?決定不能。因何日當死,無法決定,故須即刻修行。 其中第三能破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於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繫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其中,以第三種思惟能破除“推延至後世再修法”之懈怠;以第四種思惟能破除“今生雖須修行,然於前前年、月、日不發起修行,心想以後修行亦可。”而不即刻趣入修行之懈怠。總之,可將第三、第四歸攝為“應當速修”,如是四法亦可作成三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必須速修),若依此則思惟死亡無常亦與“必須速修”相關,然恐文字繁多,至下士道時當廣說。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