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丑三、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分五:一、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二、親友失壞之過患三、不知滿足之過患 四、無自在之過患 五、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 由飲食所引起的過患,包括五方面。 以下次第解釋: 寅一、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 所謂由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即為成辦飲食以及其因,冬遭寒逼,夏感熱惱,於此過程中,須付諸辛勞。倘若如此勤作仍不能成辦,心中苦楚可想而知,一方面為未來生計擔憂,另一方面又為失敗憾恨。即便成辦,又恐懼盜竊、劫奪、損失等,由此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感受各種痛苦。 總之,為成辦飲食所生過患有三:一、成辦過程中有辛勞之苦;二、成辦失敗有憂憾之苦;三、成辦後有守護之苦。是故,過程與結果唯是痛苦之自性。對此須深入觀察,方知追求飲食唯是痛苦,毫無安樂可言。譬如,打工仔為全家生計,天天如牛馬般勞作,一年到頭辛苦異常。若無所得,憂愁苦悶;若有所得,為財所牽不得自在,患得患失。故以貪執推動而追求飲食之行為,其自性唯苦,且從果上說,求得是苦,求不得亦是苦,此即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寅二、親友失壞之過患 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 親友失壞之過患,即由人心貪求飲食之故,即便父子至親等,亦會相互鬥諍,何況他人? 一切鬥諍之起因即內心的貪執,欲界眾生內心最貪執之處,為飲食男女。《俱舍論》云:在家人為受用而諍,出家人為見而諍。飲食受用一旦不得滿足,自然引發人與人之間的鬥諍。此處,以親友代表人類之間最親善的關係,實際上,凡夫關係的維繫,皆是建立在世間受用的滿足之上,一旦受用無法滿足,關係即告破裂。如為一頓飯,父子分家,兄弟諍論,朋友反目;再觀傍生界,傍生為覓食而相互殘殺,更是尋常易見。故以一念貪求可引無量罪惡。 寅三、不知滿足之過患 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是由於飲食愛著增長之故,各國各部落等互相陣戰,感受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實為第二種過患的擴大,即由飲食愛之增長,會導致鬥諍升級。不僅個人之間,且將演變成群體陣戰,乃至世界大戰。歷史上,發生過眾多部落之間、民族之間與國家之間的戰爭,究其根源,正是人類之貪欲。其中不乏以“飲食愛增上”(經濟利益衝突)而暴發戰爭者。 現代社會雖然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但欲界眾生內心本質並未因此而淨化,反以物質的刺激更增貪欲,由此感召不安的世代,此即佛經所預言鬥諍堅固之時代。所謂經濟競爭,大至集團,小到個人之間的競爭,悉為人類貪心所致。勿以為追求飲食過患極小,此實為諸患根源,以飲食愛之增長,人心將捲入更為激烈的鬥諍中,感受眾多痛苦。 寅四、無自在之過患 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競,受眾多苦。 無自在之過失,即若食他人薪俸、受人雇傭等,須要被迫為主人效力而與他人競爭,受諸多苦楚。 世人常為糊口,而為雇主效命,做眾多違心之事,為主人的利益而參與競爭,身心極其痛苦。 寅五、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 此句中“三業”有訛誤,應改為“三門”。 論中從臨終與死後兩方面詮釋從惡行所生之過患,即為飲食以及飲食之因的緣故,身口意三門造作罪業,死亡來臨時,憶起一生為飲食所造的罪業,追悔莫及而死,死後還將墮入三惡道,感受無量痛苦。此等皆為以追求飲食,三門造惡所生之果。 須知,凡貪欲所引一切行為,皆為罪業。貪欲力強,一旦發動,則心中所思,口中所言,身體所作,悉為染汙之惡性,依此一生造罪重於須彌,臨死時唯有熱惱相隨,死後亦唯是墮落。由以上分析即可了知,貪求飲食具有無量過患,飲食愛實為無量惡業之根源。 至此,或有人疑:“飲食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成極大罪業,是否唯有禁食,才不致染上罪惡?” 此問並未掌握關要,飲食實不具罪性,決定罪性唯在動機。動機為庸俗的世間貪求,飲食確為染汙,而將心念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飲食也將為自他二利提供純淨能量,有如是殊勝利益。故須了知,真正具足智悲的修行人,飯食之間亦成辦功德,而未經聞思不懂修法之俗人,即使吃飯亦是造罪。因此,同行一事,智愚動機迥異,其果亦具天淵之別。 子三、善加行持之利益 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 貪求飲食雖具如是過患,然飲食亦略有少許殊勝利益,即由飲食可令身體安住。倘若僅為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以下分析飲食之利益、發心、功用: 飲食之利益:即令身安住。《瑜伽師地論》云:“復次飲食受用者,謂三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四種食中,觸食、思食、識食三者,能令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此處所言之飲食即第四種段食,其唯一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飲食之發心:即為成辦自他二利。傍生亦具有為身覓食之本能,人若僅為養身而受用飲食,則與傍生無異。人以智慧與善心成為萬物靈長,以向上向善之心力,顯示人之可貴,故為成辦自他二利而飲食,方為高尚者應具之發心。具此高尚發心,方不愧為人,不愧為大乘行者。 飲食之功用:即成辦二利之大業。物善盡其用方顯價值,若僅養身而不善用,唯是空耗,極不應理。飲食之用是養身,養身之用是令壽命安住,壽命安住之目的是為更長久、更有活力地成辦自他二利。 引發善行、將心引向高尚之關鍵,即善思惟,故再說善思惟之內容。 子四、善思惟之內容 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施者施主”:“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故應首先善思惟,而後受用,即當思惟:由身體安住,我應當善修清淨梵行;施主供養我,亦是為求殊勝果報,方榨取自己皮肉而惠施,故我應以此身成辦彼等所願,令其獲得壽、康、福等大果報;又應按《集學論》所說,心中作意:以我受用飲食而饒益施主,以及對體內八萬四千蟲,現在以食攝受,將來應當以法攝持。又應思惟:我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用飲食。 此處,宗大師依大小乘經論,宣說四種思惟內容: 前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令身體更有活力,由此應善修梵行,及為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應當成辦彼等所願。此據《瑜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饒益施主與身中小蟲,及為成辦有情利益而受用。此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 無論從因果規律或從佛法角度,三寶弟子受用飲食之前,須先作思惟。每次進餐時,勿無意識地端碗便食,而應先觀自心,以善思惟調整動機,將飲食之能量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如此方可昇華自心,超越俗欲。當思:此飲食乃施主縮衣減食所供,我無功德何堪消受,為報恩故須善修行,以修行功德迴向施主,令彼等獲益。漢地常言:“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若無功德消受信施,來世則須披毛戴角償還。繼須如是發利他心:我受此食,乃欲饒益施主及身中小蟲,今誠心以財物饒益,將來必定以法饒益。或想: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之故,我須從此飲食中攝取能量。如是思惟,即將飲食轉為道用。因此,清淨的飲食習慣是先思惟而後受用。 此段文字易懂,若不真實思惟而受持,亦僅流於口頭,飲食仍隨煩惱而轉,故欲行菩提道者,對此先應通達,繼應始終真實行持。 《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嗔癡而近習,非為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親友書》亦云:“應當了知飲食如同藥物,受用時須要依止無貪無嗔無癡之善心,應作是想:我受用飲食之目的,非為炫耀自己,非為凌駕他人,非為令身體壯大,唯一是為住持此身。” “無貪嗔癡而近習”中,“無貪嗔癡”是指飲食應具之善心,即飲食期間,內心安住無貪、無嗔、無癡的狀態;“近習”是依止之義,指日常應如是串習,養成良好習慣。仁達瓦尊者對憍、慢、壯三者如是分析:“為憍”、“為壯”主要是以貪心而引發,“為慢”是以嗔心而引發。 總之,飲食非為滿足貪欲,非為吸引他人注意,非為勝伏他人,亦非為身體容顏,唯一是為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便有精力為自他謀福利。佛法不共修行而成就的功德,完全相應於不可思議的緣起規律,就因果規律而言,如是行持必得離苦得樂之果報。 癸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分六:一、睡眠時間 二、睡眠善妙之利益三、真實之睡眠行為 四、以何種意樂睡眠五、教誡愛惜 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子一、睡眠時間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中龍樹菩薩教誡樂行王:“種性之主,不僅整個白晝,初夜、後夜時分亦應以修善度過,中夜分睡眠時間亦莫空耗無果,由睡眠異轉之故,汝於中夜睡眠時,當具足善法正念。” 依睡眠等起意樂之差別,而使睡眠轉為種種善、不善、無記,故睡眠稱為異轉。睡眠時為何應具善法正念?以睡眠時異轉,睡時若具善法正念,依此將令睡眠轉為善性,故應具足正念而眠。 “種性之主”是對樂行王的稱謂。“悎寤瑜伽”:“悎寤”即覺悟之意,“瑜伽”即相應之意,《瑜伽師地論》云:“言瑜伽者,受持、讀誦、問論、抉擇、正修加行。”《瑜伽師地論》云:“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五蓋)淨修其心。” 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此段顯示白晝與初夜、後夜二分,不論正修或未修中間,皆須如法行持。故於行走、端坐時,應當從五蓋中淨治自心,勿令空耗,無義度時,而應按前文所說般行持。悎寤瑜伽與密護根門、正知而行,皆具正修時與正修後二法,此處所說則是悎寤瑜伽之修後。睡眠現行是修後之事,故莫令其空無果利。如是可知此處主題非悎寤瑜伽之正修,而為修後之睡眠。 “五蓋”:蓋即蓋覆之義,煩惱別名,因煩惱能蓋覆心性,令善法不生。“五蓋”即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 以下正式宣說睡眠時間。 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於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 何時睡眠?即於整個白晝,以及夜間三分之初分當中,皆須投入修習善法,初夜分過後至中夜分時,應當睡眠休息,因為以睡眠長養之四大種(地水火風),須要由睡眠而增長。此段決定睡眠時間為中夜分。 《瑜伽師地論》中具體解釋了悎寤瑜伽,其中晝日分、初夜分、後夜分是修時,中夜分是修後睡眠之時。 子二、睡眠善妙之利益 若能如是長養其身,於諸善品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 欲界眾生大種和合之身須以睡眠增長,若能於中夜分眠息長養身體,則於修善極有勢力,堪能修持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有如是善妙利益。 “二精進”即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瑜伽師地論》譯為“常委加行”。 《瑜伽師地論》云:“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此中因果關係為:睡眠具有品質,即能長養大種;大種增長,必有益健康;身體健康,則具勢力;身心具足勢力,即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無間善品加行即恒常精進,委重善品加行即恭敬精進。)。此即睡眠之利益。 子三、真實之睡眠行為 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 臨睡休息時,當至房外,於屋外洗足後再入內,以右脅寢臥,將左腳疊於右腳上,如獅子般睡眠。 此文摘自功德光的《戒律根本頌》。文中所說睡眠前須出門洗足,是就當時情況而言,印度當時出家人集體共住,同居一室不可影響他人,故須至屋外洗足。此條可隨居住環境、氣候等具體情況而變通。 以下以喻說明如獅子臥之必要。 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傍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精進微劣,少伏他故。 所謂如獅子臥,即如一切傍生中,獅子力量最大,其心識高而穩固(心高即不低沉,心穩即不動搖。),能摧伏其他野獸。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如獅子般,以大勢力等摧伏煩惱而安住,故應如獅子般睡臥。餓鬼、諸天以及貪欲人的睡臥姿勢,則不能如此勇悍堅猛,伏他而住,以此三類眾生皆具懈怠,精進微劣,難以勝伏他者之故。 此三類眾生臥式分別是:餓鬼頭朝下覆臥;諸天頭朝上仰臥;受欲人是左脅而臥。《寶梁經》云:“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右脅,是出家人臥。” 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又有一種說法,猶如獅子右脅而臥,法爾具有四種利益:一、“令身能不緩散”,即以如是姿勢可令身體不鬆散掉亂;二、“雖睡沉已亦不忘念”,即沉睡之後亦不忘失正念;三、“睡不濃厚”,即不會睡得太深;四、“無諸惡夢”。反之,若不以獅子臥而眠,則與上述四種相違的一切過失皆會生起,即以其他臥式,身將散亂,睡後忘念,睡眠極重,睡夢不祥。 以上皆依《瑜伽師地論》所說:“問:‘以何因緣右脅而臥?’答:‘與獅子王法相似故’。問:‘何法相似?’答:‘如獅子王,一切獸中勇悍堅猛,最為第一。比丘亦爾,於常修習悎寤瑜伽,發勤精進,勇悍堅猛,最為第一。非如其餘鬼臥、天臥、受欲者臥,由彼一切懶惰懈怠,下劣精進,勢力薄弱。又法應爾,如獅子王,右脅臥者,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具惡夢。異此臥者,與是相違,當知具有一切過失。” 子四、以何種意樂睡眠分五:一、光明想 二、正念 三、正知 四、起想 五、總結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 歸納《瑜伽師地論》之教授義,睡眠時應以四種意樂而寢臥,四種意樂即光明想、正念、正知及起想。以如是意樂睡眠,即為“巧便而臥”,可將睡眠轉為修行。故行人不應隨煩惱、無記心睡眠,而須調整自心,以清淨意樂睡眠。 以下對四種意樂從方法、作用二方面分析: 丑一、光明想 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 光明想者,即當善巧作意光明之相,以此光心而睡眠。 如窺基大師云:“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而令見,餘月等不爾。”明俱心,即緣明之心;光俱心,即緣光之心。光與明之差別:日光能照亮隱蔽之處,而其他明不能。 光明想之作用:睡眠時,心以光明想而不昏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於光明相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昏暗。” 丑二、正念 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 第二種意樂是正念,即應當使由聞思修法義所成就的正念,乃至尚未進入熟睡時,一直於心中隨逐。 應令隨逐者,為平時聞思修所成就之正念;隨逐之階段,即從初睡乃至熟睡之間。譬如,由聞思暇滿成就珍惜人身之正念,睡時心中應緣此法義,安住珍惜人身之正念中,直至熟睡為止。 如是行持之作用: 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於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 睡眠時令正念隨逐,由此能令沉睡時等同未睡,心能常常隨順彼法而轉,總之,於睡眠時亦能修習善行。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念巧便而臥,謂若諸法已聞已思已熟修習,體性是善,能引義利,由正念故,乃至睡夢亦常隨轉。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即於彼法心多隨觀。由正念故,隨其所念,或善心眠,或無記心眠,是名正念巧便而臥。” 以下引兩則公案證明: 明憨山大師於自敍年譜中云:“予年十九,專意參究一事,未得要領,乃專心念佛,日夜不斷。未幾,一夕夢中,見阿彌陀佛,現身立於空中,當日落處。睹其面目光相,了了分明,予接足禮,哀戀無已。復願見觀音勢至二菩薩,即現半身。自此,時時三聖炳然在目,自信修行可辦也。”此公案證實以正念巧便而臥,確如無著菩薩所言“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 元高峰禪師於語錄中言:“我於次月十六日夜夢中,忽憶起斷橋和尚房內‘萬法歸一,一歸何處’之話頭,此後,疑情頓發,打成一片,直至東西不辨,寢食俱忘之境。至第六天,抬頭忽見五祖演和尚真讚最後兩句,驀然打破疑團。又經五年,一日睡中,正疑此事,忽聞同住道友推枕落地之聲,驀然打破疑團,一念無為,十方坐斷。”高峰禪師參禪,初於夢中發起疑情,終於夢裏徹悟,可見心於夢中更具力量。 或疑:“白晝意識極其清醒,六根開放,對周圍塵境皆能感知,夢中意識模糊,如何較白天更具力量?” 答言:“白晝六根開放,趣向外境,如是心力渙散。而睡眠中,前五根關閉,五識不再活躍,如是心能安定。若睡時能令正念隨逐,夢中修法更易得力,大修行者往往夢中生起成就證相,甚至大徹大悟。” 淨土宗善導大師曾開示:“若入觀及睡眠時,應發此願,弟子某甲,現為生死凡夫,不識彌陀佛身相光明,願佛慈悲,為弟子示現身相及觀音勢至諸菩薩等,乃至彼世界清淨莊嚴光明等相。道此語已,一心正念,隨意入觀及睡。或有正發願時即得見之,或有睡眠時得見,除不至心。”故睡眠時正念力對睡夢影響至深,對此修行良機,萬勿空過。 丑三、正知 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 第三種意樂是正知,即由如是依止正念而睡眠時,隨有煩惱現起,即能及時覺察了知,速疾棄捨,心無染著。 分別言之,何時正知?睡眠過程中正知;為何能正知?熟睡前正念隨逐之故;正知何者?夢中隨起煩惱時,能正知煩惱;正知有何作用?知即不迷,知為煩惱,則不隨轉,此即“斷除不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巧便而臥?謂由正念而寢臥時,若有隨一煩惱現前,染汙其心,於此煩惱現生起時,能正覺了令不堅著,速疾棄捨,既通達已,令心轉還,是名正知巧便而臥。” 丑四、起想分三:一、不越起時之想 二、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三、不捨善法之想 起想有三。 所謂起想,即於睡眠時,先起善想。根據《瑜伽師地論》當發起三種想:一、不越起時之想;二、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三、不捨善法之想。 寅一、不越起時之想 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懾而眠,猶如傷鹿。 第一不越起時之想,即於一切情況下,自心不應被睡眠所障蔽,而應以精進所攝之心,警覺攝心而眠,猶如受傷的野鹿。 “驚”即不安穩,時時提防;“懾”即不放縱,注意力集中。此驚懾而眠之狀態,如受傷野鹿之睡眠,林中野鹿恐懼獵人捕殺,無法安穩而眠,睡時總處於警覺狀態,受傷之鹿則更警覺,絲毫不敢放鬆。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 由如是發起警覺之心,將使睡眠不會太沈,不會超過起床時間而能及時醒覺。其因即以精進所攝之心。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謂以精進策勵其心,然後寢臥。於寢臥時,時時覺寤,如林中野鹿,不應一切縱放其心。當知此中由第一思惟起想,無重睡眠,於應起時,速疾能起,終不過時方乃悎寤。”故睡時當發迅速起床之想,如是入睡後方可於應起之時速疾起床。 寅二、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 第二即須發起是想:我現應修持佛陀所開許的悎寤瑜伽,為修持悎寤瑜伽之故,我應努力引發欲樂,安住此強烈加行欲樂中。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 由此能依佛所開許的獅子臥式眠臥,不會有所增減,即會持守穩固的睡眠行為。相反,若未發起此想,行為則不穩固,如前三天是獅子臥,第四天即成天人臥;或上半夜是獅子臥,下半夜即成豬狗臥。如是即為“眠有增減”。 《瑜伽師地論》云:“隨順趣向,臨入睡眠,復作是念:我今應於諸佛所許悎寤瑜伽,一切皆當具足成辦,為成辦故,應住精勤最極濃厚加行欲樂。由第二思惟起想,能於諸佛共所聽許獅子王臥,如法而臥,無增無減。” 發起第二種想,安住極強加行欲樂當中,方能成辦晝夜警醒之瑜伽。若具如是進取心,自會於睡眠時按獅子王臥式,如法而臥,如此能令身心不懈怠懶惰,不失壞悎寤瑜伽。 寅三、不捨善法之想 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 第三即應如是思惟:如我今日勤修悎寤瑜伽以及諸善法,明日我亦應如是勤修。 起此想之作用: 由是於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 由起不捨善法之想故,能對善法之欲樂相續不斷,即使忘失正念之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 論中“是”指不捨善法之想,以此想為因,能導致“於善欲樂相續不斷”,如何相續不斷?即“雖忘念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換言之,依於串習,相續中不捨善法之念勢力強大,即便忘失正念,亦能由其作用,引動自心為求得更上成就而精勤。 《瑜伽師地論》云:“復作是念:我今於修悎寤瑜伽,應正發起勤精進住,為欲修習諸善法故,應正翹勤,離諸懶惰,起發具足,過今夜半至明清旦,倍增發起勤精進住,起發具足。由第三思惟起想,令善欲樂常無懈廢,雖有失念而能後後輾轉受學,令無斷絕。” 以上從光明想、正念、正知、起想四方面,已說睡時之清淨意樂。 丑五、總結 從第四種資糧的名稱——“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即可了知修習睡眠意樂,目的是為成就悎寤瑜伽,方法即是以心作意思惟。 悎寤瑜伽有修時與修後兩個階段,中夜分之睡眠是修後之事,其餘白晝、初夜分、後夜分三者為正修之時。如是對勤修悎寤瑜伽而言,睡眠行為應如何行持?此行為應與正修密切相關,即須延續正修時的覺悟狀態,直至次日後夜分。而延續覺悟狀態之關鍵在於意樂:首先須作光明想,避免心識昏暗狀態;繼令正念隨逐,以正念力於睡夢中,令彼法相分明現前;依止正念即可於睡眠中正知煩惱;為保證次日能及時覺醒,應發起不越時之想;為能具足成辦悎寤瑜伽,應發起安住悎寤瑜伽之強烈欲樂,令心識保持勇悍堅猛,如是即會按獅子臥睡眠,而無增減;為保證精勤悎寤瑜伽相續不斷,應發起不捨善法之想。可見,一切睡眠之行持皆於心上建立。 以中夜分之睡眠承接前後兩天正修,若能具足如是睡眠意樂,對睡眠及次日修行有極大利益。唯有善加修持睡眠之清淨意樂與行為,令修時與修後不脫節,如此成片,方能將整個生命融入佛法修行中。 子五、教誡愛惜 此食睡行,若能無罪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抉擇而為解說。 對上述飲食、睡眠行為,若能無罪且具有義利而行持,現量見到能遮止眾多無意義之空耗生命,故此處依照聖者無著引用經典所抉擇之義而作解說。 “無罪”指無有食睡中以貪等所引罪業,“具義”是以清淨意樂攝持,使食睡成為善業。 此等清淨飲食睡眠行為,宗大師亦歎為稀奇善妙,故於此處特據《瑜伽師地論》攝義宣說。 子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毘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 如是除正修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加行、正行、完結,以及未修中間所應修行的內容,從親近善知識乃至毘缽舍那之間,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須按照以上論文所說而行持。 此段總述正修與座間之修持。對此以共、不共簡別,其中,“不共”即正修中之不共修法,譬如,正修依止上師時,思惟上師功德而修信心,以及憶念上師恩德而修恭敬,此二者即不共。再如,修暇滿時,思惟人身難得與意義重大,即為不共。除此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皆為共同修法,譬如,從灑掃至供曼扎祈禱的六種加行、正行之總共修法、完結之迴向、修法時間、座間密護根門等四種資糧,此等皆為共法。 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未修中間所應行持之內容已解釋完畢。 壬三、攝義 座間修法:總的於所緣行相修心、積集資糧、守護律儀戒;別別修持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此四資糧為止觀之因。 須知,座間修行皆為相應座上修法,彼此相輔相成,座間如法善加護持相續,將大益於座上修行;反之,若不重視座間行為,則極難保證座上修行成果。因座間時間較長,若未以正念正知令心安住於善所緣,極易隨宿習轉入惡業而失壞修行。 因此,為令座間修行相應座上修行,須時時以正念攝持三門而不放逸,將此控制力延伸至所有行為中,如是方能於行住坐臥中正知而行,不會緣境而生罪業。此密護根門等,亦是極易引發止觀之殊勝正因,故宗大師讚嘆道:“若能勵力修此二事(指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總之,若能努力修習四種資糧,令心堅猛具力,則由此力堪能依次趣入無餘含攝顯密關要的圓滿之道,由此能夠增長一切善行;相反,若未善集四種資糧,則菩提道之極小支分亦無法成就,猶如破車不堪遠行,即使極近之處亦無法到達。故應按四種資糧不放逸而行持,融修行於食睡等中,令暇滿人身具有實義,不僅自增清淨功德,且能令他增長功德。如此昏沉與掉舉亦無法間斷座上與座間修行,極易引生止觀。 四種資糧之修習時間並無固定。總之,須長期穩定地精勤修習,非僅口頭言說,亦非略修即止。以初學者須經歷一番功用勤作,長期勤修不可缺少,否則決定不得勝果。過去諸佛皆歷經苦行方得究竟成就,如釋迦佛亦示現六年苦行,後之龍樹、無著菩薩等,嘎當派種敦巴與袞巴瓦,格魯派宗喀巴與賈操傑,寧瑪派無垢光尊者,噶舉派瑪爾巴大師與米拉日巴尊者等,皆曾閉關苦修數十載。此等佛菩薩傳記,為後學進入解脫道之實修指南,我等欲將佛法融入生命,亦須如古德苦修幾十載。修至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境,見眾生自然生起慈悲,不必勤苦修行便可增長功德,任運而行亦不違越佛法,至此方可不加勤作。然須了知,此亦長期勤作之果。 以上已抉擇正修與未修中間之修行,以下從反面“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庚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分五:一、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 二、破除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 三、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 四、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五、彼等攝義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辛一、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分二:一、宣說他宗 二、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 “聖言”即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 心未趣向經論諸教典現為教授之人,如是言說:“正修道時,不應數數觀察所緣境,唯應安住修,因為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思擇,是聞思階段所行之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對現前正等覺成為障礙之故。” 立宗者:即內心未趣入經論現為教授者。因若內心將一切教典現為教授,決定不生如是邪執。 彼等立宗:正修道時(有法)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安住修(所立),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抉擇者,是聞思時故(第一能立);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於正等覺為障礙故(第二能立)。 以下破其第一能立,第二能立於宣說止觀時具體破斥。 壬二、對彼遮破分三:一、真實遮破 二、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 三、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 癸一、真實遮破分二:一、廣破第一能立 二、略破第二能立 子一、廣破第一能立分六:一、此為不知聞思修三者軌則之亂說 二、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之現象 三、不許觀察修為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 四、修之定義 五、如是修與串習同義 六、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