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癸二、此處修法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恒修習。次應思惟如前經說,於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首先應思惟依止善知識之勝利——能快速成佛等,並思惟不親近之過患——能引發今生後世諸大苦惱等;其次,應多發起防護之心,即決不允許蓄藏分別上師過失之心,並應隨自己所知,具體思惟上師戒、定、慧、多聞等各種功德,乃至自心尚未發起具有清淨狀態之信心時,應當持續修習。復次,應按上文《華嚴經》等所說,思惟上師對自己已作與將作之恩德,乃至未發起誠敬心時,應當不斷修習。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其數量與次第決定為:第一、思惟依止之勝利與不親近之過失;第二、憶念功德而修信心;第三、憶念恩德而修恭敬。如是思惟決定後,繼而發誓依此而修,正修時以正知正念依所決定而修習,直至發起信心與恭敬心為止。 壬三、完結分二:一、當作迴向 二、旁述修行時間等 癸一、當作迴向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迴向現時畢竟諸可願處。 正修後時當如何行持?應作迴向,即將加行與正行所修集的眾多福德善根,以猛利欲樂,通過普賢行願與七十願等,迴向暫時與究竟諸希願處。 此處,所迴向為加行與正行修集之善根;能迴向是猛利欲樂;迴向文即《普賢行願品》《七十願》《入行論·迴向品》《極樂願文》《大圓滿願詞》《願海精髓》等;迴向處即暫時與究竟之所求。 癸二、旁述修行時間等分四:一、修行時間二、最初修之方式 三、稍穩固時護持方式四、不疲倦之竅訣 子一、修行時間 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 晨起:即天初亮時,起床修第一座。 午前:即上午十時左右,此時修第二座。 午後:即下午三、四時左右,此時修第三座。 初夜:即天初暗,約晚上八時左右,此時修最後一座。 於此四時專修之原因:此等時辰中,人心易靜,適合專修。餘時雜念較多,可作其他閱讀、念經等事。 子二、最初修之方式 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 初修時,若時間較長,心易隨掉舉、昏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成性,極難糾正,每次修法時皆易陷入沉掉狀態。故初修之方式,每座時間宜短,次數宜多。西藏修行者中流行一種說法:“尚有修法欲樂時,就此停住,如是下次入座修時,心便有欲樂趣入。若非如此,恐怕見座位時,即覺厭嘔。” 是故,“消化不良”的初學者以“少食多餐”為妙,若“暴飲狂食”,一次即可令其見食欲嘔。蓮花生大師云:“初修禪座時宜短,座數應多如水滴,屋簷滴水短時持,如是久修定有益。” 子三、稍穩固時護持方式 若待稍固,時漸延長。 至修習稍穩固時,每次修習時間即可逐漸延長。 子四、不疲倦之竅訣 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亦當消滅。 於一切所緣修行時,心應保持平衡,既勿太急,亦毋過緩,應當遠離過急過緩此二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現象亦會消失。 以前,佛有一弟子晝辛吉,初隨阿難修行,其修行時緊時鬆,難入狀態,於是請教佛陀。佛知其在家時為音樂家,便就此啓發。佛問:“汝是否擅長彈琴?”答:“是”佛又問:“如何方能彈出美妙琴聲?於弦緊時或弦鬆時?”其回曰:“過緊過鬆皆不宜,必須適度。”佛說:“誠如此,修心亦當不緊不鬆。”晝辛吉依佛教言而修,後即證果。 身過緊,主要導致疲倦;心過鬆,主要導致昏沉。故修行時,身應放鬆,心須警醒,此即除障之關要。瑪姬拉准空行母亦說:“不緊亦不鬆,彼具正見要。” 所謂不緩慢之加行,例如灑掃、乞食、承事上師、照顧病人等,皆須依止正念,儘快作好,不能拖延;若人來訪,亦不能以閒聊等耽誤,談話須適度,不宜過多;需作之事,應即刻完成,事畢即應收心,專注修行。須如是精勤修行善法。修行人應依止寂靜神山,儘快成辦所求果位,因死緣眾多,不能決定何時死亡,故須抓緊時間修行,萬勿拖延。嘎當派祖師有如是傳統說法。 辛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分三:一、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 二、引發止觀之因 三、攝義 壬一、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尠,故於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 未正修中間應當如何行持?總之,雖有禮拜、繞佛、讀誦等眾多可行之事,而現在此處真正主要者,即未修中間一切所行,皆須成為正修之助緣。換言之,若於正修時極其用功,然於座間未修時,未依正知正念保持所修行相與所緣,而任其放逸散亂,如是所生功德極其微少。故於未修中間,應當閱讀明顯宣說所修此法的經論,且於心中數數憶念執持。 榮素班智達曾以鐵喻說明此理:入座正修時,六根收攝,一心專注於所緣上,此如以火燒鐵,不久通紅;但下座時,若六根放逸,不依正念正知照顧所修行相與所緣,則如紅鐵離火,重新變黑。故於未修中間,當閱相應當前修法之經論,再三憶念相應的法義。譬如,正修大悲心時,座間可觀察眾生苦難,或閱相關經論,如是對正修大悲,直接能起資助作用,可增上正修之力。又如,入座修習無緣空性,下座即對顯現法數數串習夢幻觀,如是入座修與下座修相輔相成。然今時行人多未遵循此種嚴格修軌,正修時正襟危坐,下座便放逸散亂。譬如一天入座修二小時,其餘下座二十二小時任心逸散,由於下座任心緣境放逸,導致正修略生之功德多被煩惱破壞,如此修若干年亦無成就。 作為凡夫,理應了知自心惡劣,善不易學,惡極易起,下座後,六根一旦觸及聲色境界,惡念便勃然紛起。譬如,入座時尚在修輪迴痛苦,下座即四處閒逛閒聊,由於對輪迴的“樂執”增上,正修所生少許善心亦隨之而煙消雲散。如是 “進一退九”,正修時進一步,未修時退九步,如何能圓滿功德?故宗大師云:“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尠。”故欲保持乃至增上正修功德,必須重視下座之助修,即須圍繞、相應正修而閱讀相關經論、作相關研討與請教等,由此方能護持正修成果。 以下宣說座間助修的另外兩方面: 應由多門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律儀戒、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者。 此外,座間尚應從多方面修集能生功德順緣之資糧,亦應從多方面淨治自相續中所具有的違緣罪障。而且,一切修行之根本,即應按自己所知學處,努力守護以別解脫戒為主的所受律儀。是故亦有在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律儀戒及積集資糧三種法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行人修學者。 若座間身語諸行皆相應正修,依戒而行,上座則易攝心安住;相反不以別解脫律儀守護身語,則會障礙正修。對於“三合”,傳承上師們流傳:“未修心者,如酥油燈影;未以戒攝持,如無主寶藏;若無資糧,如種子無水潤澤。” 壬二、引發止觀之因分四:一、密護根門 二、正知而行 三、飲食知量 四、精進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毘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座間還應學習四種資糧,此是引發止觀之正因。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持。 “奢摩他”是梵語,華譯為“止”,一般指止息一切雜念,即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毘缽舍那”是梵語,華譯為“觀”,即由安住奢摩他時,思擇真實義。以大乘不共禪觀而言,止即法性寂然;觀謂寂而常照。止如明鏡止水,觀如明鏡止水影現萬象,故止與觀,實為一體不二,如云:“中道即法界,法界即止觀;止觀不二,境智冥一。” 癸一、密護根門分五:一、以何防護 二、何所防護 三、從何防護 四、如何防護 五、何為防護 子一、以何防護 初中有五:以何防護者,謂遍護正念,及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於正念常恒委重而修習之。 “常委行”即恒常恭敬行持;“委重”:委細殷重(藏文中意為恭敬)。 密護根門分五,初者以何防護,又分二:一、護持一切正念;二、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遍護正念”指數數修習防護根門之諸法,令其不忘失而於心中憶持;“於正念起常委行”,是對正念恒常恭敬地修習。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防守正念,謂如有密護根門增上力故,攝受多聞思惟修習,由聞思修增上力故,獲得正念。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失故,能趣證故,不失壞故,於時時中,即於多聞若思若修正作瑜伽,正勤修習,不息加行,不離加行。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云何名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恒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恒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即由如是功能勢力,制伏色、聲、香、味、觸、法。” 子二、何所防護 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 何為所防護?所防護即六根,指眼根乃至意根。 子三、從何防護 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 從何作防護?即從悅意及不悅意的六種境界中作防護。 子四、如何防護分三:一、守護諸根 二、以六根而防護 三、細擇守護諸根 丑一、守護諸根 如何防護,其中有二: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嗔,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 防護之法有二:一、守護諸根,即根境和合生起六識之後,第六意識便對六種悅意境生起貪心,或對六種不悅意境生起嗔心,故當努力依對治力,從諸境中守護諸根,不令煩惱生起。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惡,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意法為緣生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法將生憎恚,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名為念防護意。” 丑二、以六根而防護 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 二、以六根而防護,即若於某塵境由眼見等能生起煩惱,最初即不放縱諸根與境和合,而令煩惱不起。譬如,觀看不清淨的影片將引生貪欲,最初即應禁止眼根觀看,如是可令貪欲不起。 以上二者之差別:“守護諸根”是六根緣六塵已引生貪嗔時,無間以對治力而遮止,故是從果上對治;“以六根而防護”是禁貪嗔於未生之前,故是由因上止息。對此,傳承上師曾教誡:“對於初學者而言,首應重視後者,最初即善護根門,不令其接觸不清淨的境界。” 丑三、細擇守護諸根 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 守護諸根之方式,即對六境不以非理作意取行相與隨好。若由忘失正念與煩惱熾盛而起罪惡心,亦以防護諸根而能止息惡心。 以下宣說取行相與取隨好二者之差別: 取行相者,謂於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 取行相之情況有二:“正為境界”指特意取行相;“現在前”指在見境等同時取行相。 取行相,即對不應觀看之色等境界,特意觀看等;或者色等境界現前時,即以眼識等作意彼等行相,現前觀看。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言取相者,謂於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嗔癡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 取隨好亦有兩種情況,即六根對六境發起六識的無間,對能引發貪嗔癡之境,以第六分別意識執著;或對境雖不在根識前顯現,由聽他人說“美麗動聽”等,自己隨之分別而起貪心等。譬如雖未聽到別人罵我,然由他人告知,我即以第六意識緣惡語分別而起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取隨好者,謂即於眼所識色中,眼識無間俱生分別意識,執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貪、或能起嗔、或能起癡,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若能遠離此所行相,於此所緣不生意識,是名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子五、何為防護 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何為防護?即根趣於六境時,須從煩惱中守護自心,令心安住於善性或無記性中。此處所安住之無記性是無覆無記(即對解脫不形成障礙的非善非惡之性),僅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等時,須安住無記性,非是攝心安住善所緣境之時。故於煩惱中善護自心,即於四威儀時,應令心安住無記性;其餘能攝心安住善所緣時,應令心安住於善性。 癸二、正知而行分二:一、何為所行之事 二、於所行事行正知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 正知而行有二:第一、何為以正知所行之事;第二、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前者是說正知所應安住之處,後者是講對彼等處應安住正知。 子一、何為所行之事分二:一、五種行動業二、五種受用業 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以正知所行之事有二:即五種行動業與五種受用業。 以下逐一解釋: 丑一、五種行動業 五行動業,指身事業、眼事業、一切支節業、衣缽業與乞食業。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其中初五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 其中,身事業,指前往其他村落、寺院等地,再從彼處返回,即身體來去往返之行動業。 眼事業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 眼事業有二:一為略睹,二是詳瞻。略睹即無意而見種種境;詳瞻即先動念欲見,後詳細觀看種種境。故略睹為無意見,詳瞻是有意看,二者具如是差別。此以略睹與詳瞻歸攝一切眼根行動。 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 一切支節業,即身體各支節之彎曲或伸直。身體四肢為支,支之分節名節。 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 衣缽業,指受用及受持三衣(祖衣、上衣、下衣)與缽。 乞食業者,謂飲食等。 乞食業,即飲水、吃飯等。此處飲、食為動詞。 以上五種名行動業,主要是去城市中的行為。此等行動業,皆須以正知觀照,故為正知所行之處。 譬如去成都辦事一個月,在此期間須以正知觀照之處有五: 一、身體之行動,如於大街往返行走時,須保持正知。 二、眼根之行動,須時時注意眼睛在觀看何法。 三、支節之屈伸,即身體各支節之動作,此亦為正知觀注之處。 四、五與衣食相關,即於受用、受持衣缽,以及於飯店內吃喝等,皆須保持正知。 此五種為行者於城市中,須以正知所行之處。 以下逐一解釋五種寺院內的受用之業。 丑二、五種受用業 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 寺院內的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有行、住、坐三種:行指去經行之處,或去同法(所行道法相同)道友處,或為法而行走於路上;住指立於行走之處,或於同法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等面前住立;坐指於蒲團、小座或床座等上結跏趺坐。 “經行”指在一定場所中,往復迴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沉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 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瞭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 語事業,即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瞭解;以及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為他人宣說,或為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十二分教,即佛經的十二部類,如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等。 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 意事業,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一、於中夜分睡眠;二、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三、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九心於奢摩他一章中將詳述,故不贅述);四、勤修勝觀;五、熱天極疲倦時,於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此即略為消遣。 “中夜”:印度之夜間區分為初中後三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九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性;“三摩地”為梵語,漢譯等持,謂眾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晝夜二業,以白晝、初夜、後夜不睡眠顯示,以此亦顯示身業與語業。前述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以上五種是受用法的身語意業,故名受用業。論中“寺內”二字,似應作廣義理解。譬如雖住城市,有閒暇時亦應聞思修行,與聞思修相關的各種作業,亦是受用業。總之,作諸受用業時,皆須安住正知,故諸受用業亦是正知所行之事。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悎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子二、於所行事行正知分二:一、略說 二、廣說 丑一、略說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所謂對於以上十事正知而行,即是隨發起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於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念、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應以何種相而觀察,及以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如是方便而觀察正知。 丑二、廣說分三:一、別別宣說 二、攝義三、利益 寅一、別別宣說分四:一、正知依處 二、正知方所 三、正知時分 四、正知事業 卯一、正知依處 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 正知而行之中,又有四種行相。首先對於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以如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身往返事業,按照戒律所說,正確了知往返行走威儀之後,在往返之時,令正知現前,按如是而行持。 卯二、正知方所 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 第二、對何種處所,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所,以此種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走時,應先了知不應去之五處,即殺生處、妓院、酒肆、王宮與屠戶,此外其他處可去,於至彼處時,當安住正知。 卯三、正知時分 三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 第三、對何等時分,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時分,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中午之前可至城市,中午以後不可去,如是了知後,即如是而行,且作時亦應安住正知。 卯四、正知事業 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第四、對五行動業與五受用業,所有十種事業,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應對此等事業,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走時,應當善加防護而進入他人家中,於行走時,皆應憶念所有此等行走之學處。 寅二、攝義 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此段為前別別宣說之攝義。 總之,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為,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安住於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寅三、利益分二:一、真實 二、教誡愛惜 卯一、真實 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若凡事皆以正知而行,其利益即是:今生之中不會染上罪業,死後亦不會墮落惡趣,道之證功德尚未獲得者,由此即安住於能得證德之正因資糧。 卯二、教誡愛惜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此正知而行與密護根門二者,是按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中引經之解釋而真實摘錄。若能努力修習此二者,則可增長一切善行,非是其他所能等同。特別而言,尤其能令戒律清淨,且能速疾引生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對此精勤修學。 《雜集論》云:“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為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惱。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產生追悔熱惱。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為罪業染汙,毀犯戒律。相反,凡事以正知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癸三、飲食知量分四:一、真實義 二、飲食愛著之對治 三、善加行持之利益 四、善思惟之內容 子一、真實義分四:一、非太少食 二、非太多食 三、相宜消化而食 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丑一、非太少食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此句首明太少食之過患,再示食量標準。 飲食知量者,即具四法:非太少食、非太多食、相宜消化而食、非染汙心中量食。其中,非太少食,即飲食不應過於少量,所食過少會導致身體饑餓、虛弱,無力修持善法,故飲食之量,應保證未到次日進食時,不會有饑餓損惱,如是身心安穩,方有力修善。 若所食過少,胃內饑虛,如是身體不安,心亦動搖,則無法安住修行。故於飲食,首先須知不宜過少。 丑二、非太多食 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斷惑全無勢力。 此句明飲食過量之過患。非太多食,即飲食不應過多,若所食過多,會令身體沉重,如擔負重擔般,呼吸困難,導致增長昏睡,心識不堪能,由此對斷煩惱全無勢力。 生活中常有此類經驗,遇美味飽餐後,昏昏欲睡,任作何事亦無法安住。此即飲食過量之過患。 由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為適量。否則多食少食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雜集論》云:“飲食粗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丑三、相宜消化而食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相宜、消化而食,即相宜自己體質、病情等,安排堪能消化的飲食。論中正面宣說相宜消化而食有兩種利益:一、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二、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相反可知,不相宜而食,有兩大過患:一、以往依飲食已生的痛苦,仍會復發;二、以往未生的痛苦,亦會引發。如是身處痛苦,將不利修行。故應瞭解飲食衛生,相宜消化而食,以善巧養身,保證體魄健康,有力修善。 丑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 “非染汙心”即不與煩惱相應之心,反之則為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為求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慳吝等,此為進食染汙。如是,以一頓飯亦造眾罪,不安樂而住;相反,以非染汙心知量而食,即不染罪業,安樂而住,飲食成為無罪淨行。 以上“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須了知二量——與身相應之量和心理之量。唯了知此二量,才能合理安排飲食,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制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之對治。 子二、飲食愛著之對治分三: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三、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 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 此句總明愛著飲食之對治,即是依靠修習飲食過患,亦即數數思惟飲食過患。為何須依此而對治?以心理規律而言,修習功德必起欲樂,修習過患則生厭離,故以修習飲食過患能對治緣飲食之愛著。如何修習飲食過患?以下具體分析: 過患有三。 丑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 “受用”:此處特指受用飲食,即以牙齒咀嚼,用唾液濕潤。 修習由受用因所生過患,即當思惟:任何色香味精妙之美食,一經牙齒咀嚼,再為唾液濕潤,即如嘔吐之物,令人厭惡。譬如,一盤色香味俱全的麻婆豆腐,經過充分咀嚼,再與唾液混和,如是受用後再吐出時,早已面目全非,令人作嘔。因此,受用即因,以此受用唯令美食變為令人厭惡之嘔物。應當如是思惟受用過患,以對治飲食愛。 丑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修習由食物消化所引生之過患,即當思惟:所食之物至中夜分或後夜分,經消化後將成兩類,一類生長血、肉、脈、皮、骨髓等,剩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等不淨物,住於身體下分。每日又須排泄此等不淨物,且由飲食還會引生各種疾病,如食物中毒等。 由食物消化所引之過患有四:一、生長血肉等不淨物;二、產生大小便穢;三、須每天排泄大小便;四、引生各種疾病。應當如是思惟飲食自性唯苦,以對治飲食愛。 《瑜伽師地論》中稱此為轉變種類過患:“云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食已,一分銷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於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筋脈、骨髓、皮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次後一分,變成便穢,變已趣下,輾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或手或足,或餘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他皆生厭惡。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或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銷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