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辰一、獲相同之福德 《極樂願文》云:“聞聽他人行善時,若捨嫉妒不喜心,誠心歡悅作隨喜,佛說同獲彼福德。”聽聞他人行善時,若捨棄嫉妒不喜之心,緣他人善行功德由衷生起隨喜心,佛說可獲等同他人之福德。永明大師亦言:“隨喜讚善,助他勝緣,雖不親作,得同善根。” 辰二、獲更勝之福德 往昔,勝光王迎請佛及眷眾應供時,以一切資具受用,連續供齋一百二十天,場面龐大,唯國王能辦如是盛供,常人無此財力。時有貧女,見後心想:“勝光王財富如是圓滿,亦是前世積福所致。今又值遇殊勝佛福田,積此大福德,真是稀有!”以此隨念勝光王之功德而生歡喜。世尊知後,當晚迴向時問勝光王:“汝所積福德,迴向自己,抑或福德勝汝者?”勝光王回曰:“迴向善根大者。”結果,世尊先念貧女之名作迴向,連續三日皆如此。 依常理而論,勝光王理應為最大功德主,然以其發心不及貧女隨喜心善,故所得福德尚不及貧女。可見善根大小主要觀待意樂。見人行善時,若能發起清淨隨喜心,且迴向無上菩提,甚至可獲勝過行善者以不清淨發心所積之資糧。 辰三、廣大隨喜獲無盡福德 此處的隨喜支是為利他以廣大行願力推動,至心隨喜一切時方凡聖所具之功德,故等起是普賢行願,對境為十方三世一切凡夫乃至佛陀所有功德,以願大境大,故一次觀想即獲無盡福德。《般若攝頌》云:“三千須彌可稱量,隨喜善根不可量。”《華嚴經》云:“三千大千國土中滿中海水,可取一髮,破為百分,以一分髮,滴取海水,可知滴數,是隨喜福,終不可數。” 辰四、隨喜所得功德之差別 問:是否任何隨喜皆可獲得等量功德? 此尚須分析: 1、隨喜下等者功德,可獲超勝彼之功德。譬如,一人行善未以菩提心攝持,另一人以菩提心攝持,隨喜其功德,隨喜者可獲超勝行善者之功德。 2、隨喜平等者功德,可獲等量功德。 3、隨喜上等者功德,可獲相應自己心量之功德。譬如,凡夫隨喜八地菩薩之功德。 卯三、生喜之因 須知歡喜皆由愛好而生,一旦滿其所好,遂油然生喜,別人視為極苦之事,於愛好者而言,卻樂在其中。譬如,跋山涉水雖甚勞頓,然於喜好山水者而言,若見九寨溝山水,一草一木皆令其賞心悅目,充滿歡喜;又如,超級球迷可通宵達旦觀賞世界盃球賽,分分秒秒處於狂喜中。而以眾生安樂為己樂之菩薩,最歡喜眾生行善得樂,故見人行善由衷生喜,如是緣功德所生之歡喜,是以菩提心自然引發,此方為清淨之歡喜。 卯四、不隨喜之因 為何見他人功德不作隨喜?究其根源,即因愛執自己,以我執、我所執而障蔽。譬如,對凡事皆欲出類拔萃者而言,往往嫉恨功德勝己者,自我未得滿足時,即起煩惱,如何能見他人功德而起隨喜心?又如,為人母者,愛子心切,難忍他子超勝自子,見他子功德如何能起隨喜心?故以自我為中心時,以我執與我所執障礙,必難生起隨喜;若能重他輕我,則能念他功德而由衷生喜。 卯五、修習普賢隨喜願王之利益 修習普賢隨喜願王可圓滿心量、拓展心胸。凡夫心胸狹窄,譬如家庭主婦,其心量唯容得丈夫與子女,一個繁瑣小天地,故其隨喜對境亦僅限於此。相反,若放開心量,整個人生境界將徹底改觀。譬如,從關心一個家,擴展至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整個地球——三千大千世界(一個佛刹)——乃至十方佛刹極微塵數佛刹——再從現在往前推至過去無始,往後推到未來無終。此即圓滿之心量,可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心量至此,懷納一切,隨喜遍及一切凡夫、二乘、菩薩、諸佛之功德。心性本來廣大周遍,非時空能限;心性本來大平等,無取無捨,隨喜亦不應取大捨小,應超越分別心之偏袒執著,故以普賢行願攝持隨喜,即可突破時空之局限、心之限量,而相應廣大周遍、遠離自他之不二心性,如是以普賢行願可入法界大海。是故,應隨學普賢菩薩發起廣大行願,以行願攝持而普遍隨喜。 修習隨喜支關鍵在於串習行願,在此行願推動下,凡所見聞之功德,不論是何類眾生之何種大小善根、何種暫時與究竟安樂,皆須為其善因善果而由衷生喜。因此,修習歡喜皆為利益眾生,以如是發心修習,必獲無量福德。 寅五、勸請轉法輪支 勸請轉法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於十方刹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未經久時,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勸請轉法輪支”,即《行願品》中此頌:“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即於十方刹土中,若有人最初現證菩提,獲無煩惱障之無著智、無所知障之無礙智,如是證悟歷時未久,我即變現如彼數量之身,勸請此等初成道之諸佛轉正法輪。對勸請對境,印度智軍阿闍黎於《行願品注釋》中釋為“現證菩提”,即最初證悟菩提未經久時,宗大師亦如是承許。唐譯《行願品》則直接譯為“最初成就菩提者”(藏文頌詞中無“最初”二字)。是故,此處並非勸請無量劫前成佛之燃燈佛等,而是勸請初證菩提未經久時者,轉妙法輪。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行願品》中此頌: 勸請之境:即“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十方三世一切佛刹極微塵數廣大佛刹中,所有最初成就菩提之世間明燈——佛陀。 勸請之事:即“轉於無上妙法輪”,諸佛最根本之利生事業即為轉法輪,因為唯有弘法能令眾生離苦得樂,故勸請之事亦即轉法輪。 正說勸請:即“我今一切皆勸請”,於一切最初成道之諸佛,我皆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 何謂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以下以公案說明: 釋迦佛初成道時,觀察自證之真理甚深難解,唯佛自知,與人宣說亦徒勞無益,故默然安住。佛又思及諸佛皆經梵天勸請方轉法輪,故眉間現白毫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時大梵天得佛加持,前來啓請道:“唯願世尊哀愍,為諸眾生轉妙法輪。”復以偈頌殷勤勸請。世尊思量:“我法如是深妙,非分別心能解。”為令世間尊重正法,及甚深法得以開顯,故仍默然不語。大梵天又與帝釋同至林中,頂禮佛陀,右繞三匝,立於一旁,復以偈頌勸請:“世尊降伏諸魔冤,其心清淨如滿月,願為眾生從定起,以智慧光照世間。”然世尊仍舊默然。時大梵天偏袒右肩,合掌長跪再度祈請:“如來今已降魔冤,智慧光明照一切,世間根熟有堪度,唯願世尊從定起。”佛言:“我法甚深微妙,縱與人說亦不能解。”大梵天恐魔界增多,遂又祈請:“摩伽陀國外道眾多,因邪見作種種思量,唯願世尊示甘露法,能令彼等得以聽聞。您所證法清淨離垢,無增無減已至彼岸,三界之中超勝獨尊,猶如山王出於海面。世尊!您悲濟眾生,為何今日欲捨彼等?唯願世尊,以正法光明,破世間愚暗。唯願世尊,以大慈悲,不捨本願,如獅子吼,似天雷震,轉妙法輪。”爾時,世尊以佛眼照見眾生上中下根、定不定種性。佛觀照不定聚(聚為聚類、聚集之義。依眾生根機之別,分類聚集之,可有三類;其性正邪未屬,遇善緣則成正定(聚),得惡緣則成邪定(聚)者,以其不定,故稱不定聚。)眾生而興大悲:“我本欲為此類眾生轉妙法輪,而出於世。”佛又語大梵天:“我今為汝等,當雨於甘露,一切諸世間,天人龍神等,若有清淨者,聽受如是法。”大梵天見佛應允轉妙法輪,歡喜無比,禮佛雙足,繞佛數匝後,倏然不見。之後,有四位樹神禮佛請問:“應於何處轉法輪?”佛答:“當於鹿野苑。昔九萬一千俱胝諸佛,皆於此處轉無上法輪,一切甚深微妙之法,皆出於此之故。”佛入定觀見鹿野苑時有五人,遂前去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及八萬天人轉四諦法輪,五比丘證得四果,八萬天人得預流果,自此世間方有三寶出現。 由此公案可知請轉法輪之動機與方式: 勸請之動機:非為一己私利,而為利樂一切世間。當年,大梵天正是發此大心,祈請世尊為利樂世間宣說妙法。如今我等能遇佛法,得大利益,大梵天之請轉法輪,功不可沒。 勸請之方式:即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如手持法輪或潔白海螺,口中勸請,內具利益一切眾生的清淨大心。念誦“我今一切皆勸請”時,理應隨學大梵天,身以恭敬,語以讚嘆,意以虔誠,如大梵天之發心而再三勸請,以相應普賢行願。 請轉法輪之利益:以勸請諸佛轉法輪之緣起力,可淨捨法、謗法罪業,世世不離三寶光明。堪布根華云:“若祈請高僧大德轉法輪,生生世世值遇正法光明,不會墮入邪見黑暗之中。”此外,以此可令相續中生起慈愛眾生之善根。聲聞人唯求自了,然身為大乘菩薩,則當普愍群生,思慮彼等利益,故當代天下眾生,勸請諸佛降澍法雨,令普天之下同沾法益。寂天菩薩於《入行論》中亦云:“我於十方佛,合掌誠勸請,為苦惑迷眾,燃亮正法燈。”以此廣大利他之慈悲心請轉法輪,必獲無量福德。 寅六、請住世支 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於十方刹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刹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請佛住世支,即《行願品》中此頌:“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唯願久住刹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即十方刹土中,若有諸佛將欲示現般涅槃,我為令其發起一切眾生之究竟利益及現前安樂,故我一身變現無量身,向諸佛殷勤勸請,於佛刹極微塵數劫中安住世間,不趣涅槃。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 勸請之境:即“諸佛若欲示涅槃”,頌中僅簡略說“諸佛”,實則包括一切菩薩、聲緣與善知識。 勸請之事:即“唯願久住刹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唯一勸請諸佛於佛刹極微塵數大劫中久住,故勸請住世時間是“刹塵劫”,而非短時。如是久住之目的是為利樂一切眾生。 正說勸請:即“我悉至誠而勸請”。“至誠”是表示勸請之心真誠至極。 以上內容,《行願品》長行文具體說為:“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刹極微塵數諸佛如來,將欲示現般涅槃者,及諸菩薩、聲聞緣覺有學無學,乃至一切善知識,我悉勸請莫入涅槃,經於一切佛刹極微塵數劫,為欲利樂一切眾生。” 勸請之利益:如是祈請諸佛菩薩等長久住世,可遣除壽障等,具極大功德。 寅七、迴向支 迴向支者,“所有禮讚”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 迴向支,即《行願品》中此頌:“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懺悔諸善根,迴向眾生及佛道。”以上禮讚乃至請佛住世六支善,代表一切善根,此諸善根皆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其成為大菩提之因,永無窮盡。 以下從所迴向、迴向者、迴向心、迴向之處、迴向之必要五方面分析: 所迴向:即前六支所攝一切善根。因前六支攝盡一切善根,故所迴向即自己所集一切善根。此等皆無餘迴向眾生及佛道,故名“普皆迴向”。 迴向者:即“悉與一切有情共同”,迴向者非僅自己一人,而須偕十方世界一切有情共同迴向。 迴向心:即“猛利欲樂”,“猛”即心識強而有力,並非怯弱無力;“利”即心識明利,而非暗鈍。真正的迴向心,必具猛利之欲樂、強烈之希求,而引發“猛利欲樂”之關鍵則在行願。若內具偉大行願,以願力自能引發猛利欲樂,故此行願為內之關要。此“猛利欲樂”若直指即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將一切善根毫無慳吝迴向一切法界有情,令彼等離苦得樂,最終永時不離無上菩提之大安樂。 迴向之處:即眾生及佛道,其中“眾生”須置首位,以體現大乘利他為主之精神。此點在《行願品》長行文中極明顯說為:“言普皆迴向者,從初禮拜乃至隨順,所有功德,皆悉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願令眾生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諸眾生,因其積聚諸惡業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眾生,悉得解脫,究竟成就,無上菩提。” 迴向之必要:即“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亦即為令善根廣大無盡。“令成廣大”,即令善根成為大菩提因;“令成無盡”,即令善根盡未來際無有窮盡。由此間接可知,若不如是迴向,則善根將成為小乘或人天果位之因,且將窮盡。《慧海請問經》中以比喻闡明迴向之利益,經云:“水滴落入大海中,海未乾涸其不盡,迴向菩提善亦然,未獲菩提其不盡。”若將善根迴向菩提,乃至未成佛之間,此善無有窮盡且日日增長。卡隆巴格西言:“一切有為善法乃無記,迴向眾生方得廣大利。”既然迴向具有能令善根廣大無盡之利益,則有極大必要修習迴向。 總之,迴向即“回己善根,有所趣向。”“回”即迴轉;“向”即趣向,趣向內心所緣之處。凡夫一向唯緣“自我”,凡事以“我”為中心,稍植善根亦執為我所,認為是我所造,僅迴向能自享其福、所求順遂,隨此我執,善根亦成微劣。而今應迴轉心向,唯緣利他,一切善根皆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唯願眾生離苦得樂。若能如是迴向,善根則成大乘無盡廣大善根。 因此,迴向是轉變善根之善巧方便,迴向之作用即令狹小成廣大,轉有限成無盡。設未如是迴向,善根被我執局限,初時狹小,中間易被嗔等違品摧壞,即便未壞,亦僅為世間或小乘善根,成熟一次善果後便會窮盡。可見迴向具極大利益,故隨學普賢菩薩普皆迴向極具必要。 丑二、如理作意則生福德之理 如是瞭解此諸文義,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 此段分二部分詮釋:一、如理作意之條件;二、如理作意之果。 一、如理作意之條件: 1、如是瞭解此諸文義: 即對《行願品》頌文意義,首以聞思斷諸疑惑,熟解文義,因為唯有文義了然於心,方能依文起觀,以心緣文字而現總相。譬如,對“康定”不瞭解者,雖耳聞“康定”二字,然心中根本不現其城市總相;相反,若對康定人提及,彼心中即現明顯總相。如是,須熟解文義,方能依文起觀,若不解義則無從隨文入觀。 2、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 此述七支供之修法,即觀修時應攝心專注,不向外散,完全按《行願品》文義而觀行。 二、如理作意之果:按七支文義如理作意,則能攝持無法計量之功德。 子三、七支之劃分與歸攝 首應了知積資淨障具有眾多分類,譬如,《無貪子請問經》中宣說布施、持戒、修定所攝的三類福;《三聚經》中宣說頂禮、懺悔、迴向三支;《辨中邊論》中宣說書寫乃至修習之十法行;《入行論》中宣說從供養乃至迴向的八支;《普賢上師言教》中宣說歸依、發心、念百字明、修曼茶與上師瑜伽五支。本論則說按七支供而修,此行法之依據有三:一、依據寂天菩薩的《集學論》,《集學論》云:應按《行願品》恭敬頂禮等;二、依據阿底峽尊者的《問答寶鬘論》及其注釋,彼中亦如是宣說;三、依據嘎當派教授傳統,即按《行願品》觀修七支供。 《普賢行願品》極其殊勝,在五明佛學院,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極為重視念修此願文。大恩上師曾開示:“《普賢行願品》是修集淨土資糧之最勝方便,往生極樂世界之捷徑,入於聖者境界之要門。《普賢行願品》總集三世一切諸佛菩薩所有大願,其為一切願海中之最勝願,故又稱為大願王,諸大菩薩皆依此而發起廣大誓願。” 一九八七年,大恩上師率領上萬弟子朝禮五台聖境期間,上師率眾念誦的即此《普賢行願品》。一九九零年,大恩上師朝禮印度聖境時,為各派弟子反復宣說《普賢行願品》之功德,且勸修此不可思議法門。此後,每年神變月,各地佛子皆前往印度金剛座前敬獻供品、共修《行願品》。一九九七年,大恩上師為令佛法興盛廣大,發起大願,號召各地弟子共同念誦《行願品》一億遍,四眾弟子紛紛響應,迅捷圓滿此數目。五明佛學院四眾弟子謹遵上師規定,每次傳法前念誦《行願品》中七支供,傳法後念誦《普賢行願品》頌文後半部分,發願迴向。一切大小佛事,皆依此常規而行。上師晚年,曾語重心長地教導弟子:“現在我別無所求,然對僧眾每日念誦一遍《行願品》卻有強烈希求心。僧眾每日若能如法念誦一遍《行願品》,我住在世間亦覺得有意義。” 《華嚴經》為釋迦如來一代時教之根本法輪,號稱經中之王,經中之海,而《行願品》為《華嚴經》之精華,乃毗盧遮那佛之淵府,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薩之所行。此《行願品》是普賢菩薩於華嚴會上親自宣說,是故讀誦、受持必得極大加持,無論學密學顯,皆須依此殊勝願文而發願。 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白、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迴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此段將七支歸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其中,禮敬、供養、請轉法輪、請佛住世、隨喜五支為順緣——積集資糧,懺悔罪業是遣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有自隨喜與他隨喜兩種,其中自隨喜,即對自作善根修習歡喜,善根如種,自隨喜如以水潤之,由心緣自善根數數修喜,能令善根不斷增長,故亦可攝於增長之中。最後迴向,是令積資淨罪長養之善根,雖極微小亦能增長廣大,且可令已現前感果即將窮盡之善根成為無盡。總之,七支可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此三事中。 七支亦可歸攝為四支、三支、二支或一支。即歸攝為積資、淨障、增長、無盡四支;積資、淨障、增長無盡三支;積資、淨障二支;積資一支;淨障一支。 七支攝為積資之理:禮敬、供養、隨喜、請轉法輪、請佛住世、迴向此六支本為積資,懺悔實際亦是積資,《集學論》中引《無盡慧經》云:“自己以及他人懺悔罪業,宣說此是積集資糧。” 七支攝為淨障之理:以傲慢而不恭敬之罪障,主要以禮敬對治;以慳吝而不供養之罪障,主要以供養對治;以三毒煩惱引起的自性罪與佛制罪,主要以懺悔對治;以嫉妒引起的競爭罪障,主要以隨喜對治;以愚癡引起的捨法罪障,主要以請轉法輪對治;以邪見引起的誹謗罪障,主要以迴向對治。如是,七支皆可對治相應之違品,故可攝為淨障一支。 癸六、供曼陀羅而祈禱 次令所緣明瞭顯現,供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唯願加持,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及其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令所緣明瞭顯現”即令所緣境之資糧田於心中明瞭顯現。 梵語“曼陀羅”,亦念“曼扎”,即壇城,有取精華之意。從取福德與覺證之精華的角度,名為“曼陀羅”。 一切有部戒律中曾說:製作壇城,於彼上陳設供品。《大壇城經》中亦云:我作轉輪王時,亦曾以大海、大地以及四洲珍寶供養諸佛。是故,顯宗經典亦有供獻曼陀羅之說。密宗供曼陀羅,有供五堆、七堆、九堆、二十三堆、二十五堆、二十七堆、三十七堆等法。譬如,按《積聚續》,那洛巴與阿巴亞等供二十三堆;怙主八思巴之傳承是供三十七堆;格魯派之傳承是供二十五堆;顯宗常啼菩薩供七堆;時輪金剛供九堆;另有五堆之供法。按密宗,曼陀羅有外、內、密、極密四種,此處不釋。於資糧田前供曼陀羅時,當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 須祈禱之理由: 對欲證法性的修行者而言,祈禱上師與本尊極為重要。因一切覺證隨行於加持,而加持是依賴祈請上師本尊而生,祈請又依賴祈禱之故,誠如祈禱如意寶能賜予一切所欲般。 大恩上師曾如是開示祈禱的重要性:譬如,兩人在年齡、智慧、福報、名聲等方面皆相等,其中一人修法與弘法利生事業清淨、圓滿、順利,此緣起力正是祈禱觀修上師本尊之功德力。相反,另一人平素不修上師瑜伽,縱然其聰明博學、具有名聲,但亦無法成辦真正弘法利生的事業。 祈禱之內容分三:一、滅除一切道之違品顛倒心;二、發起一切證道的無顛倒心;三、寂滅一切障緣。 論中如是具體宣說:“唯願傳承上師等加持我,從不恭敬善知識起,直至執著二種我相的所有顛倒分別心,悉能速疾滅除;從恭敬善知識起,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性的一切無顛倒心,皆能速疾發起;以及內外一切障緣悉皆寂滅。” 決定祈禱內容之理由: 須祈禱前二者之理由:欲從渾身是過、毫無功德之凡夫,以道次第之修行而脫胎換骨,成為過無不斷、德無不備之佛陀,即須從三士道依次進修而成辦佛道。為完成佛道的每一支分,實修時必須真實滅除一分過失,發起一分功德,過失即顛倒心,功德即無顛倒心。以道前基礎為例,修學依止善知識後,應斷之過失即不恭敬善知識等顛倒心,應起之功德即恭敬善知識等無顛倒心,包括華嚴九心等。如是乃至修習上士道毗缽舍那,應斷執著二種我相之顛倒心,應起通達無我真實性之無顛倒心。此即道次第修行從始至終最根本之所求。是故,向資糧田供曼陀羅時,須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速疾滅除顛倒心與發起無顛倒心。 須祈禱寂滅一切障緣之理由:修行過程中,外有天魔、惡知識、人事環境等干擾,內有自身心業緣等障礙。為順利成辦前二所求,則須遣除障礙成就、干擾修行的內外障緣,否則將導致修行中途退轉、無法上進,甚至放棄修行等過患。因此,第三個所求即是寂滅內外障緣。 總之,為順利成辦此三所求,須於極具加持力的資糧田前,虔誠供獻曼陀羅,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如是必能獲得加持而順利趣入正行。 癸七、攝義 為何須作此六種加行?即為令學人順利趣入從道前基礎至止觀的一切正行而作此加行。故此六種加行即是入道次第正行之加行。 為何先須修習加行?因為唯以加行積聚趣入正行之順緣,方能順利趣入正行。常人若未如量修持加行而速趣正行,恐難相應,故須先修加行,為正行奠定基礎。 為何須依此等次第而加行?因為此次第極為應理,由外至內,層層推進,直至與正行連結。若能依此次第善修,則可直接助益正行。 此等次第具體而言: 一、首當灑掃住所、安佈身語意所依,清淨外環境。 二、復次,對上師三寶作清淨供養、端正陳設供具。 三、繼為除風,令身心安定澄清,須以如法威儀調身。次應調心,以歸依心趣入內道,以菩提心趣入大乘。 四、進而須於心中明觀道次第傳承上師等資糧田,作為積資淨障與祈禱之所依。 五、因為諸法依因緣而生,若欲引生道次第一切修行之證道,須要聚合正因與助緣,正因是修所緣行相,助緣為積資淨障。若無積資淨障此二助緣,僅修一所緣行相,則無法生起證道,是故緊接即須積資淨障。又以分散修持收效不大,故須將積資淨障之扼要攝於一儀軌中修持,此即攝修之意。 攝修儀軌即《行願品》頌文中的七支供,其具足積資淨障的種類與扼要。其扼要有二,即境大與心大。每支修法中,所觀皆是廣大、無盡、圓滿之境;能境悉為普賢偉大行願。對凡夫而言,關鍵在於對普賢行願具足勝解信,以此信力念誦、觀修。如法念修的方法即“如理作意”,欲如理作意須先深入研習《行願品》長行文(因頌文為長行文之歸攝,具體內容悉在長行文中。),至經義嫺熟於心時,方能隨文起觀,如此一次念修即可攝持無量功德,速積證道資糧。《大乘莊嚴經論》開示積資的方法是正修與數修,正修即如理作意,於此七支數數如理作意修習,決定可積資、淨障,乃至令善根增長無盡。經由七支供修習,相續中具有深厚的善根力作為順緣,又淨除違緣罪障,如是正修,決定能如種子遠離乾旱又得雨露滋潤般,快速生起證道。 六、於前五加行基礎上,為銜接正行,須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祈禱三事:一者,滅除一切菩提道之違品顛倒心;二者,發起一切菩提道之無顛倒心;三者寂滅內外障緣。譬如,進入“念死無常”的正行前,應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心中懇切祈禱,唯願速疾生起無常之心,遣除常執,且觀修過程中,無有內外魔障令觀修中斷或退轉。如是正行時即可承接傳承上師之加持,結合自他二力,收效決定顯著。 是故,此六加行極其重要,其含攝一切加行扼要,若能如法以此淨治自心、成熟相續,則遣除顛倒分別引發覺證,自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譬如,修無常時,可捨棄常執而念無常;修依止時,可捨棄不恭敬之顛倒心,生起恭敬意樂。其餘一切道支悉皆如是。相反,若未以加行成熟相續,則如摘未熟之瓜,築無水之渠,縱然努力亦無法相應正行,無法捨棄顛倒心而如量生起無顛倒心,久之甚至退失於法之信心。故此六種加行之預備極其重要,應如法真修,學人萬勿輕忽。 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壬二、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 二、此處修法 癸一、總共修法分三: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二、修法不善之過患 三、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今初。所言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 “行相”即心內映現影像之狀態。 現在先講認定修法及其必要。所謂修,即令自心數數安住於某善所緣境上,並且護持修習所緣境之行相。 “修習所緣行相”:如持名念佛,“所緣”即“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修習所緣”即以信心憶持此名號;“修習所緣行相”,即心中持念此名號之狀態;“將護修習所緣行相”,即須不斷保持此狀態,令其不為其餘境緣所轉。 修法有何必要? 蓋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 無始至今,自己皆隨心自在而轉,心則不隨自己自在而轉,反而趣向煩惱等障礙,由此發起一切罪惡。所謂修法,即是為令心隨自己自在而轉,堪能如自己意願安住於善所緣上。此即修法之必要。 凡夫未經修行之狂心桀驁不馴,任性妄為,常隨欲望遷轉。一遇染緣,即心生耽著,無力自主,身心唯隨貪欲動轉,無有自在。而今修行即為調伏自心,令其隨欲安住善所緣境。《大乘莊嚴經論》云:“我見熏習心,流轉於諸趣,安心住於內,回流說解脫。”以我見熏習之心,如野馬般一直牽引吾人於諸趣中不自在地流轉。唯收攝此心,令其安住善所緣境,如是調御自心,方能回轉於解脫道上。而心一旦獲得自在,從修習止觀直至成佛,皆可安住而成就。 子二、修法不善之過患 修法(指修的方法)不善,即雜亂修行,不按軌則。修行切不可恣意而行,必須按質、按量、按次第而修。否則養成惡習,極難醫改。 宗大師如是告誡後學: 此復若隨任遇所緣即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反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 初入修行時,若任遇何種所緣即便隨意修持,則對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按此等次第、修習爾許之量,決定難以隨轉,反而對堪能安住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形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便養成隨意雜亂而修之陋習,則一生善行皆成過失。 譬如練習寫字時,若先按筆法練習楷書,練就後再練其他字體,則易善巧變通。起初若未依筆法次第如量練習,隨見任何字體稍練即止,如此一旦養成陋習則極難扭轉,即使一生苦練,亦無法練就一手好字。是故,最初不雜亂而修極為重要。 已明雜修過患,進應了知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三、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故於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餘。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何謂相?即與“雜亂”相反之“決定”相,以三個決定詮釋,即思惟決定、誓修決定與正修決定。其中,思惟決定與誓修決定為修前之決定,正修決定是修時的決定。 雜亂修行具極大過患,故對所修諸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首先須由思惟而決定;之後,即應發起猛利誓願:“當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修持,不雜修其他所緣境。”;立誓之後,即應具足正念正知,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無有增減、悉如次第如量而正修習(遠離昏沉、掉舉等)。 為何須決定數量與次第?因為所緣境數量不定,則會出現少修或多修;次第不定,將對正行無益,甚至成為顛倒,如同醫生錯亂治療程式,於治病無益,甚至有害。故於修法時決定數量與次第極為重要。 以修上師瑜伽為例,宗大師於《增上意樂極淨之問事》中云:“諸大行者若著重修持上師瑜伽,請問:修上師之處、上師之數量、上師瑜伽正行之修行、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光之射收,此五者應當如何而作?” 對此應如是決定: 第一、修上師之處:即自身頂輪、心間與前方。此處為增長信心與恭敬之故,當觀於前方。 第二、上師之數量:已結法緣之所有上師。 第三、上師瑜伽之正行:前提是首應觀修親近上師之利益與不如理親近之過患,正行是修練信心與恭敬。 第四、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僅外相有別,了義中觀為真佛。 第五、光之射收:即觀想上師白毫間“嗡”字,放光入自頭頂,清淨身業與脈障,獲得上師身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化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喉間“阿”字,放光入自喉間,清淨語業與風障,獲得語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報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心間“吽”字,放光入自心間,清淨意業與明點障,獲得意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法身果之緣份。 以上五處,即修上師瑜伽時所修所緣境之數量;其先後次序,為修所緣境之次第。如是,先決定所修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其後發誓按如是數量與次第修習,不雜餘修;正修時須具足正念,即先憶念應修的數量與次第,然後悉如次第如量而修。且須具足正知,即於修習時,偶以正知檢察,所緣有無過多過少之情況,令修習如所決定而無增減。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