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卯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為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證修滅道二諦,除過引德,以為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 法功德者,即以恭敬佛陀為因緣,當如是想:具有無邊功德之佛陀,是由證得滅諦,修持道諦,以除過引德為自性之教證二法,而得以生起。 諸佛功德皆從正法出生,正法包括教、證二法,《俱舍論》說:“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教法與證法均以除過引德為自性,證法又歸納在滅諦與道諦中,《寶性論》說:“於彼離貪說為法,滅諦道諦所攝取。”由修習道諦,證得滅諦,而顯現佛寶無邊功德。 以大乘而言,道諦主要指出世間見修二道,資糧道、加行道皆屬道之眷屬。在見道之無間道斷除遍計所知障,以及一百一十二種遍計煩惱障,在修道斷除俱生所知障,以及四百一十四種俱生煩惱障,而且漸次斷障之同時,逐漸顯現各地功德而最終成佛。譬如,初地具十二類百功德,二地具十二類千功德,如是漸次增進,最終成就佛果無量無邊超恒河沙數功德。又如,初地布施波羅蜜多增勝,二地持戒波羅蜜多增勝,乃至十地智波羅蜜多增勝,最終成佛時一切波羅蜜多悉達究竟圓滿。又如,在受異熟生方面,初地作南瞻部洲王,二地作四洲轉輪王,三地作帝釋天之天主,如是以修道逐漸上進,最終成佛成為三千大千世界之教主。由以上例子,便知佛陀無量功德非從他因出生,唯從教證二法修道證滅而出生。 如《正攝法經》云:“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依於正法,法所成辦。” 逐一解釋《正攝法經》(《般若攝頌》)之教證: “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從法生起”:諸佛無邊無際功德,非由他法而生,唯從法生。因此,佛從正法出生,佛之因即是正法。《涅槃經》說:“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受行法分”:“行法分”即行持有緣妙法之一分。譬如,與念佛法門有緣者,專門行此一分之法,此為“行法分”。“受行法分”即法非以財物等領受,唯以行持法分而領受,唯行法方可受用佛陀三身等。 “法所化現”:佛陀唯從無漏法化現而出。 “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依於正法,法所成辦”:即以戒法為根本,從三摩地法出生佛陀。以道之階段而言,最初是以教法為行境之階段,中間依靠證法,最後依於證法而成辦。 另可釋為:“法為其主”即諸佛非無因而生,是以法為根本;“從法出生”即諸佛非以非因而生,唯從正法出生。 卯三、僧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而為憶念。 僧功德中,主要指諸聖僧。此念僧亦由憶念正法功德,從僧寶如理修行方面作憶念。 以下教證所說僧功德,皆是從僧寶如理修行上展開而說。“念僧”重在憶念僧伽如理修行之功德。 《正攝法經》云:“於諸僧伽,應如是念,謂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 《正攝法經》說:“對諸僧伽,當如是憶念:僧伽以口宣說教法,以身受持修行正法,以意思惟正法。因此,僧之身口意是出生證法之田。” “受持正法,依止於法,供養於法,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遠離為所行境,恒趣向法,常白淨行。” “受持正法”,即僧伽以身心受持佛陀教證二法。 “依止於法”,即從時間而言,僧伽對正法日夜恒時依止。 “供養於法”,即僧伽供養諸佛之法。 “作法事業”,即僧伽以十法行作正法之事業。十法行為書寫、供養、施他、聽聞、披讀、受持、開演、諷誦、思惟、修習正法。僧伽所作皆為正法事業。 “法為行境”,即僧伽非以財物為行境,唯以正法為行境。 “法行圓滿”,即僧伽捨棄世間財富修習正法,趣向圓滿。 “自性正直”,即僧伽遠離諂曲欺誑,性格正直。 “自性清淨”,即僧伽淨除煩惱,相續清淨。 “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即大乘僧伽之意樂為救度眾生之哀湣自性,成就悲愍。 “常以遠離為所行境”,即僧伽常時捨離世間八法與喧囂紅塵,安住靜處修行。 “恒趣向法,常白淨行”,即僧伽恒時以聞思修趣向正法,恒時斷惡行善,行持白淨善行。 當如是憶念僧寶如理修行之功德而發起歸依。 寅二、由了知差別而歸依分六:一、相差別二、業差別 三、信解差別 四、修行差別 五、隨念差別 六、生福差別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 由了知差別而歸依,即如《攝抉擇分》所說:“由了知三寶之間相互差別而如理歸依。”其中分六:相差別、業差別、信解差別、修行差別、隨念差別、生福差別。 卯一、相差別 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 佛寶相:即自然覺悟相。如來無師,自然修習三十七菩提分而現前正等菩提,此自然覺悟相即佛寶相。 法寶相:即覺悟果相。如來覺悟後,轉正法輪,如實宣說是道與非道,令有情趣入是道,不趣非道。所說正法乃覺悟之果,故法寶為覺悟果相。“證果”即覺悟之果。 僧寶相:即由他(如來或聖弟子)教授而正修行相。從如來或聖弟子聽聞正法後,淨信出家,受具足戒,乃至圓滿修集世出世間資糧,此種由他教授而如理修行之相,即僧寶相。 卯二、業差別 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 佛寶業:即善轉教業。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諸佛證悟後,為有情宣說所證真實法義,即善轉教業。 法寶業:即斷煩惱苦所緣為業。上述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是捨棄煩惱與苦之所緣境,由緣法教能捨離煩惱與一切苦,故斷煩惱苦所緣是法寶業。 僧寶業:即勇猛增長業。僧由如理修行,勇猛精進,而增長一切善根,故勇猛增長為僧寶業。 卯三、信解差別 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對於佛寶,應樹立親近承事之信解。“親近”,應如“依止善知識”中所說,理解親近之意樂與加行;“承事”具三相,即尊重、恭敬、供養。《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說:“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由能體會彼者功德勝利,故而發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 對於法寶,應樹立希求證得之信解,即發願希求證得以涅槃為主之法寶,應樹立此信解。 對於僧寶,應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同一法性”即指僧眾悉從法所生,從法所化,從法等分,故為同一法性。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說:“大師子……口所生(即從佛陀說法音聲而誕生之故)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 “和合共住”:僧寶共住,具足六和敬法,無違無諍,如水乳相融,名為和合共住。其六和敬者,即身和敬、口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見和敬、利和敬。身和敬,即禮拜等身業相同;口和敬,即讚誦讚詠等口業相同;意和敬,即信心等意業相同;戒和敬,即戒法相同;見和敬,即空等見解相同;利和敬,即衣食等利養相同。《法界次第》說:“此六通名和敬者,外同他善,謂之為和。內自謙卑,名之為敬。”和者,即自己行為與他人善行一致,凡事隨大眾,此即無違和合相;敬者,即自己謙下,恭敬他人,此即無諍恭敬相。《祖庭事苑》中說:“六和,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對於僧寶,我等當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卯四、修行差別 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對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 對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瑜伽方便”即增進成就瑜伽的正確方法,譬如,安住清淨尸羅等。 對僧寶,應修共受財法正行。“共受財法”即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為共受財;同趣尸羅,同趣正見,名為共受法。以共受財能對治於利養起爭;以共受法能對治違越學處與對法義顛倒執著。 卯五、隨念差別 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 “隨念差別”即應別別憶念佛法僧三寶功德。名言中,佛法僧三寶功德各具不同側面,故於隨念功德亦具差別。如云“謂是世尊等”,此為舉例說明,即如《隨念三寶經》所說:“如是佛陀薄伽梵者,謂如來、應供、正等覺……”而隨念佛寶;以“正法者,謂善說梵行,初善中善後善,義妙文巧……”而隨念法寶;以“聖僧者,謂正行、應理行、質直行……”而隨念僧寶。可參閱《隨念三寶經》,別別隨念三寶功德。 卯六、生福差別 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生福差別”即依於補特伽羅與法出生最殊勝之福德,其中佛寶與僧寶依於補特伽羅,且分別依於一個補特伽羅與多個補特伽羅生長福德,按戒律而言,四個或四個以上受具足戒者,即僧寶,故云依於多位補特伽羅所組成的僧伽生長福德。然按大乘不共觀點,登地以上一位聖者,即可成立為僧寶。 對佛寶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生長最勝福德。《華嚴經》說:“聞見供養彼等佛,無量福德將增上,斷諸煩惱輪迴苦,此善中間無窮盡。”以佛為所緣,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決定能增上無量福德。對法寶恭敬、供養、受持、諷誦等,出生最勝福德。《辨中邊論》說:“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全知麥彭仁波切對此解釋:“行持十法行中任何一種,皆可獲無量福聚,以聖法為出生一切利樂之源泉,且是超出世間正道之故,與彼相關之一切作業皆具大義,故乃至書寫、聽聞一偈,功德亦勝一切世間善根。”如是依於僧寶,恭敬、供養、親近、禮拜等,亦決定出生最勝福德。 以上從相、業、信解、修行、隨念、生福六個方面已說由了知差別而如理歸依之內容。 寅三、自己發誓受持而歸依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為師,依般涅槃為正修法,歸依僧伽為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自誓受而歸依”即由自己發誓,依佛為導師,依般涅槃法為真實所修之法,依僧伽為修行助伴,由如是三方面而如理歸依,此如法友論師的《毗奈耶廣釋》(即《戒律根本頌》之廣釋)中所說。 “依般涅槃為正修法”即歸依導師佛陀後,真正應依止者即般涅槃法,如法實修。 “自誓受”即以自己誓願而受歸依。歸依之自性即誓願,受歸依之方式非流於外在形相,主要以由種性具足,以自己之因力發起誓願而歸依。當依如是方式歸依。 大恩上師在《三世佛語合而為一》中說:“於具無等智悲力,究竟二利佛陀前,以清淨信而引發,立誓佛陀為導師。二諦雙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無誤取捨四諦法,立下誓言而實修。於具智斷僧眾前,當以猛烈勝解信,持久慈愛之心意,立誓僧為永道友。” 在具有無等智悲力、究竟自他二利的佛陀前,以清淨信引發,發誓以佛陀為導師;在世俗諦與勝義諦雙運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發誓實修聖教法,無誤取捨四諦;在具斷證六種功德的僧眾前,當以猛利勝解信,發誓以持久慈愛之心意,將僧作為自己菩提道永時之道友。一般正式受歸依時,應如是由自己發誓願而受歸依。 寅四、不言有餘歸處而歸依分二:一、略說二、廣說內外差別 卯一、略說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謂由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惟於三寶執為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由不言餘而歸依”,即不說有其餘歸依處而唯一歸依三寶。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即由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以及學法眾之勝劣差別,唯對三寶執為歸依處,不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教法、學法眾為所依之處。 以下闡述內外大師等差別: 卯二、廣說內外差別分三:一、大師差別 二、教法差別 三、僧伽差別 辰一、大師差別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佛圓滿無過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違。 原文“無邊”應改為“無過”,“邊”乃錯字。 內外二者所有差別中,“大師差別”即佛陀圓滿,無過失而具功德,其餘大師與此相違,彼等具過失而無功德。 此從斷證顯示差別,內道大師斷證圓滿,外道大師不具斷證,故差別極大。 《殊勝讚》云:“我捨諸餘師,我歸依世尊, 此何故為尊?無過具功德。” 印度成就者克真諸傑的《殊勝讚》說:“我捨棄其餘外道導師,我唯一歸依世尊。為何我以世尊為大師?因為世尊無任何過失,圓滿具足一切功德。” 此頌隱含之義,即外道大師自身未斷過失、不具功德,對自他二方具貪嗔等煩惱。以自未得度不能度人,自未證寂滅不能令他證寂滅,自未調伏不能調他,故外道大師非我等歸依處。故歸依某有情,非隨人,非隨名聲,非隨外在形相,唯一以理決定而歸依。 又云:“於餘外道教,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心信於依怙。如是非遍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 《殊勝讚》又云:“對其餘外道教法,如是如是如理思惟,如是如是我對依怙愈發生起信心。由此明瞭,外道大師不是遍智,其立宗皆具過失,串習其宗將失壞心相續,彼等失壞心相續者以邪見翳障,不能如理辨別功過,對無過大師您亦以偏袒心不見功德。” 為何串習劣宗會失壞心相續?因外道劣宗皆為以邪分別虛假臆造之觀點,隨學其教法,則以遍計邪見染汙自相續,邪見一旦堅固便失壞心相續。 由比較內外大師之勝劣差別,能決定佛為我等唯一所依導師,再不言有其餘依處。亦可從四種因相思惟,以具足四種因相為大師自性,諸天外道遠離四相,故不說有其餘大師。 辰二、教法差別 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惟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教差別即指佛陀聖教,由安穩道獲得安樂果,止息生死之流,淨除諸煩惱,始終不會蒙蔽希求解脫之人,且聖教初中後唯一善妙,能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即由不安穩之邪道無法獲得安樂果,無法止息生死之流,無法淨除諸煩惱,終將蒙蔽希求解脫之人,非唯一善妙,不能清淨罪惡。 如《殊勝讚》云:“何故由尊教,安樂得安樂,故於說法獅,尊教此眾生。” 如《殊勝讚》所說:“為何歸依世尊教法?因依靠聖教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 “說法獅”即說法獅子佛陀。頌詞後二句連接《殊勝讚》後文,此處不作解釋。 《讚應讚》亦云:“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餘言差別。” 《讚應讚》亦云:“應趣向世尊語言,應捨離外道詞句,世尊語言屬於清淨涅槃,外道語言屬於雜染輪迴,此即大雄世尊語言與其餘外道語言之差別。” “此純顯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餘言,除此須何殊?” 此頌從真實與欺罔上顯示內外教法差別。 “世尊語言純一顯示真實性,彼外道教法唯是欺罔之法。世尊語言與其餘語言,此外還須言何差別?”即憑此一條足以顯示內外教差別,無須多言。 此處“真如”非單指勝義真如,而指輪涅萬法之真實性,如《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七種真如。 “純顯真如”即真實意義如何,亦如是顯示真實意義,非以分別心臆造。外道教法恰好相反,是未安住真實義,以虛妄分別遍計之法,故唯是欺罔法。譬如,內道宣說諸法無我,而外道承許實有神我與自性,此即欺罔;內道宣說萬法唯心,心為作者,此契事實,外道宣說自在天、時間、常法之微塵等為諸法作者,此即欺罔;內道宣說諸法緣起生,此符事實,外道承許諸法自生、他生等,此唯欺罔。總之,在世俗、勝義、因果、輪涅、道果等方面,世尊教法非以分別心臆造,悉為安住實際意義,以道理極成之教法,外道教法則僅是以邪分別臆造的欺罔之法,唯是遍計所執的顛倒之法。 “此專一妙善,彼唯障礙法,尊語與餘言,除此有何別?” 此頌從趣入與障礙解脫之側面,顯示內外教法差別。 “佛陀語言純一善妙,外道教法唯是障礙解脫之法,世尊語言與其餘外道語言,此外有何差別?”(“尊語與餘言,除此有何別”,是從主要與根本而言。) “此專一妙善”即指佛法初善中善後善,譬如,以出離心、菩提心、無二慧攝持,依別解脫戒與菩薩戒行持,最終定會趨向解脫,因為佛所開示皆為解脫之正因,其教法唯是趣向解脫之法。相反,外道教法所說種種禁戒、法門,皆非解脫正因,皆落在戒禁取見與見取見中,故唯是障礙解脫之法。譬如,外道持牛戒狗戒,作傍生行為,其為非解脫之因的邪戒,故唯是障礙法,無法趣入真實道而獲得解脫。 “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餘言差別。” 此頌從作用上顯示內外教法之差別。能染汙為外道教法之作用,能令清淨乃內道教法之作用。 “由彼染極染”即由依止外道教法,染汙自相續,且長期如此,將極為染汙相續。亦即外道言論,以輪迴之過失,今日學今日染汙相續,如此發展,積年累月,相續將日漸染汙,故為“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即由依止內道教法,以往染汙之相續,能逐漸清淨,且積年累月地串習,心相續日漸清淨,故為“由此能清淨”。此即佛語與外道語之作用差別。 由以上比較,可知內外教法的勝劣差別,唯依佛陀教法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依止外道教法僅會障礙解脫,增上染汙。了知勝劣差別後,應唯一將聖教執為所修,不言有其餘教法。 辰三、僧伽差別 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僧伽之差別,由以上大師、教法之差別能類比而了知。 如理修行者為內道僧伽,不如理邪行者是外道徒眾。由此展開,即可從道果各方面分析二者差別。以下引《瑜伽師地論》,以沙門與婆羅門為例,顯示內外學法者差別: 《瑜伽師地論》說:“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何等五法?一者聞法,二者戒法,三攝受法,四受用法,五證得法。” 1、聞法之差別: “謂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虛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婆羅門所聞法義虛妄下劣之故,不為他人開示之故,文句隱晦之故,為其下劣之處;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意義真實殊勝,以慈悲心向他人開示,文句明顯,故為勝妙。 2、戒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示害等,故是下劣;沙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婆羅門戒法,開示殺生等,故為下劣;沙門戒法,不傷害眾生等,故為勝妙。 3、攝受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攝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又復攝受妻子、奴婢、僮僕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妙。” 4、受用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又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所有受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勝妙。” 5、證得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有證法,但以梵世為究竟故,復退還故,雜染汙故,有苦惱故,是其下劣;沙門證法,以般涅槃為究竟故,無退轉故,一向離垢故,一向安樂故,當知勝妙。”婆羅門之證法,僅以梵天為究竟之故,最終仍將從梵天退墮之故,與染汙相雜之故,具有苦惱之故,為其下劣之處;沙門之證法,以般涅槃為究竟之故,無有退轉之故,一向離垢之故,一向安樂之故,當知是勝妙。 由以上比較,可知內外學法者之勝劣差別。外道教法為邪法,依止邪法之修行當然為邪行;內道教法乃正法,依止正法之修行當然是正行。由了知勝劣差別,應唯將內道僧伽持為修法助伴,不說尚有其餘道友。 以下說一則公案: 據《佛祖統紀》記載,漢明帝時,派使者至天竺請來高僧摩騰、竺法蘭與佛經、圖像。 時明帝問摩騰:“法王出世,為何教化未及我國?” 摩騰答:“天竺在大千世界一切佛出世百千年後,方有聖人來東土傳教。” 漢明帝聞言甚悅。永平十四年正月初一,五嶽道士與褚善信等六百九十人,向帝上表,請與佛僧比試優劣。明帝命尚書令,當月十五日,集會於白馬寺,明帝設行殿於南門外。全場設立三壇,摩騰在道西安置經像舍利,道士在東壇放置經、子、符、篆,中壇奉饌食奠祀百神,道士繞壇哭泣說:“皇上信奉邪教,道風衰敗更替,今斗膽置經於壇上,以火試驗。”言畢放火燒經,悉成灰燼。眾道士面面相覷,大驚失色,種種咒術均不靈驗。及焚佛經,光明五色,上徹天表,烈火既息,經像儼然。爾時摩騰踴身飛空,現諸神變。竺法蘭說法,教化大眾。當時,司空劉峻、後宮陰夫人、道士呂惠通等千餘人皆求出家,明帝應允。如是建十所寺廟,大力弘揚佛法。 此公案亦可顯示內外道之勝劣差別。 總之,由比較內外大師、教法、僧伽的差別,可知內外之勝劣,以了別勝劣之智慧為因,自己以理決定唯有內道三寶為真實歸依處,如是以唯一歸依三寶之方式,不言有餘而正歸依。《佛子行三十七頌》說:“自亦縛於輪迴故,世間無力能救誰?是故依止不虛者,歸依三寶佛子行。”自己尚且繫縛於輪迴之故,以諸天、仙人、外道之力能救護誰?故佛子應唯一依止真實歸依處——三寶。 以下以一則公案警示學人: 隋朝梁州沙門慧全,有五百弟子,其中有一弟子,性粗,異於眾人,慧全平素亦未重視。此弟子忽自言已證三果。一日,慧全病重,閉房靜養。此弟子以神通徑至床前問候,房門依舊緊閉。次日亦如此,其對慧全說:“師命終後,轉生婆羅門家。”慧全疑問:“我一生坐禪,為何轉生如此?”其言:“師通道不篤,未棄外學,故雖有福業,而不得超脫。” 由此公案,亦可體會“不言有餘而歸依”之重要。歸依三寶後,若又歸依其餘外道導師、典籍與徒眾,則歸依戒亦不能清淨,遑論其餘成就。對初學者而言,歸依必須專一,重點須置於內明尋求解脫之正法上。若既學內道教法,又夾雜外學,如是心分二路,對初學者之修行亦成障礙。公案中慧全歸依不專一,未棄外學而一心入道,導致不得解脫,來世轉生婆羅門家。此即因中雜染,導致果遭迂曲。因此,明辨內外道在師、教、弟子上的勝劣差別後,唯一持內道三寶為歸依處,甚是重要。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