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辰一、以教理成立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思惟第二因相,即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且不間斷有減少。 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刹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如《入胎經》所說:“現在若能善加保養此身,可活至百歲或稍多。”(此依佛陀時代情況而言,現今時代惡濁,精心保養亦僅能活六十或稍多。若未慎防損壽因緣,亦不定能活至此歲數。)因為壽量最長僅有此量,縱能活至此壽,然而中間壽命窮盡速度極快,以月銷盡年,以日銷盡月,日亦隨晝夜而盡,白晝亦為上午等時辰銷盡,故令壽命總量短少。而且,現見此生時光多半已盡,所餘壽命刹那不可增添,其損減卻遍於晝夜一切時,從未間斷。 《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恒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入行論》云:“晝夜刹那不住,此有限壽命恒時損減,又無絲毫可添,我豈能不死?” 人壽短短數十年,活一天便減一天壽,又無額外可增之壽,根據此點,即可斷定自己必定死亡。 辰二、以喻說明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對此理,應以眾多比喻而作思惟。 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譬如織布,雖然每織一次僅去一縷絲,卻能速疾織完;譬如,為了宰殺而將所殺羊等牽往屠場,彼等步步移動時,漸漸趣近死亡;又如江河勇猛急速奔流;或如險岩傾瀉瀑布般,壽量亦如是旋即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拿著棍杖驅趕,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如是衰老與疾病等亦使人毫無自在地引至死主前。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此等道理,應當由多方面勤修。 以上諸喻出自《集法句經》,以下引經說明: 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當年,世尊在舍衛城乞食行走時,見一織布者旋即織完一匹布,佛便說道:“譬如織布,先織經線,緯線亦隨即織入,如是速疾窮盡緯線邊際。人壽亦然,日月如梭,速疾終此一生。”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猶如決定被宰之牲畜,隨其步步向前,速疾即至殺者前,諸人壽命亦復如是。”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猶如瀑布之水,逝者不可再返,如是人壽已去,亦定不復回還。” 生命必逝無疑,不可留駐或增長。不論嗷嗷待哺之嬰兒期,還是爛漫童年,或青春年華等,皆如白駒過隙,一去不復返,不可重現。是故,人皆無奈,無法超越此無常本性。 “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人生充滿艱辛勞苦,又極短促,且具諸般痛苦,唯是速疾壞滅,猶如以木杖畫水,轉瞬即逝,不留絲毫痕跡。” 一生匆匆完結,如水紋般消逝無痕,一生顯現皆蕩然無存。 “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猶如牧童拿著木杖驅逐牲畜返回住處,如是衰老與疾病一直逼人到死前。” 如傳說大覺沃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一次阿底峽尊者行至水岸時說:“水淅淅地流,對修無常極為便利。”言畢即於水邊觀修。 學人可從此事中了知日常如何觀修無常。以外在流水為助緣,極易現起無常體驗。 《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 《大遊戲經》中亦以多種比喻宣說:“三有無常猶如秋日白雲,瞬息萬變;眾生生死如觀戲劇,幻變不息;眾生壽命如空中閃電,刹那不住;又似懸崖瀑流,迅猛流逝。” “三有無常如秋雲”:此義如《無常道歌》中所云:“秋日白雲堆積如雪山,刹那無跡消失虛空中,現世如是無有可靠處,此喻堪為厭世良教言。” “眾生生死等觀戲”:可從兩方面理解,戲劇中演員顯現各種形相,儀態萬千;無有固定,不斷變化。眾生生死亦復如是,以善惡之業轉生於善惡趣中,顯現種種身相,且無固定,瞬息萬變。 以下提示無常修法之重點: 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 又如有如是說法:“若能稍稍向內思惟,一切外在事物無一不是顯示無常。”故對眾多事物皆應類推而思惟。若數數思惟,能引生定解,僅稍作思惟便說不生定解,實無利益,如迦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汝說思惟後不生定解,汝何曾思惟,白晝散亂放逸,夜晚昏睡,莫說妄語。” 此段中強調兩點,即應借助事相向內思惟,以及數數思惟。下面以提問方式具體分析第一點: 1、何為無常之喻? 一切內外有為法皆為顯示無常之比喻,即三有世間一切顯現法皆在演說無常,譬如落日浮雲、瀑布閃電、落花流水等,悉為顯示無常生動之教言。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說:“若能觀想一切內外法,乃為指示壽命無常書,自然道歌雖然無邊際,僅以此歌奉獻忠心友。” 若能以智慧眼觀察內外諸法,則皆為指示壽命無常之書籍,大自然的無常道歌無邊無際,無時不在演唱。故對智者而言,萬法皆顯現為竅訣,皆在演說無常苦空之理。可見佛法並不遙遠,無時不在我等心前。 2、何為借助事相而思惟? 見聞外在事相時,以其為助緣,直接向內思惟無常之理。關鍵是向內反觀,與常人向外妄執相反。譬如,同觀風景,佛子向內思惟,引生無常之體悟;世人外著現法,而起貪執。 3、為何須如是思惟? 如阿底峽尊者所說:“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結合現實事相去思惟,能生起親切生動之感觸,對無常易生定解。 以上從“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至此,為一完整內容,重點說“如何思惟之方法”。 以下就生存本來趣向死亡之理,勸誡學人勿貪執現世: 辰三、勸誡勿貪現世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刹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非但在壽命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在存活中間,不論作行住臥等何事,無有不減壽量之時。首自入胎以來,即無一個刹那能夠安住,唯一往後世奔馳,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衰老疾病之使者牽引,唯一為死亡而被引往前行。是故不應認為存活時不趣往後世而安住歡喜。譬如從高崖墮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墜落期間,不應有何歡樂。 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人中勇識”為國王之稱號。“此後”指入胎第二刹那。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初夜安住世間胞胎當中,從此之後,日日之中全無停息,一直奔向死亡。” 《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 阿闍黎瑪德之劄在《破四倒論》中亦說:“譬如從險峰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墮空中豈有享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恒時為死亡而奔馳,有情在此期間豈能獲得真安樂?” 漢地晚課須念《普賢警眾偈》,偈義與此處所說相同。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隨池水流失,魚兒亦漸趣死亡,短暫存活,實為趣向最後乾死,故存活本無安樂之自性。作人如同少水之魚,隨時光飛逝,生命日漸縮短,故離死亡極近。老人尤須警醒,老人皆如近死之魚,又如行將墮地而亡者,此時若仍未精進念佛,求生極樂,一旦死亡現前,必隨業風漂泊生死。明代一元大師曾作詩云:“西方急急早修持,生死無常不可期,窗外日光彈指過,為人能有幾多時。” 應速修西方淨土,生死無常,老人勿期待以後再修,時光飛逝,作人還能有幾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此為結言。上述此等皆是顯示決定速死。 總結:業惑牽引之補特伽羅(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有限壽命無可增添、無間有減故(能立——第二因相)。 《楞嚴經》中有段對話,可助學人理解第二因相,即: 佛告波斯匿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壞。”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如火成灰”,即碳火燃時,層層剝落,終成灰燼,人命亦不停銷殞,終必滅盡。波斯匿王以第二因相成立身命決定滅盡。 卯三、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即思惟:壽量縱能至於前說時量,然亦不應認為有閒暇,即先前於無義中已耗去眾多壽量,剩餘時間亦由睡眠耗去一半,不睡時又以散亂空耗不少,從少壯遷謝進入老年時,身心能力衰退,雖欲修行,亦無勤修之力,故能修法的時間實為少許。 此段中計算能修法時間,即減去前面年幼無知與後面衰老無力之年,中間時間段中,又減去睡眠所佔一半時間,剩餘時間中,又減去散亂不安住修法之時間,如是所剩修法時間僅為少許。 《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廿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云:“百歲之中,半數為睡眠覆蓋,十年幼稚無知(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以愁歎苦憂及恚惱耗去多時,以身體所生種種疾病,又耗去部分光陰。” 《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破四倒論》亦說:“人壽最長僅為百歲,且初期幼稚,後時衰老,僅是白白消耗,中間亦為睡眠、疾病等所摧,令無可修之時,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眾生堪修佛法之壽命能剩幾許?” 年少時幼稚,不知斷惡行善,更不知修行解脫;老耄之年,雖欲修行,但身心衰弱,力不從心,也唯是徒然銷耗;所餘時間段中,又以疾病、睡眠、養家糊口、世間八法等耗去多時,因此,真正堪能修法時間所剩無幾,屈指可數。 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伽喀巴亦云:“作人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餘能修法時間,尚不到五年。” 年青人與老人可計算自己修法時間。譬如,已三十歲的年青人,三十歲以前未修法,六十歲以後亦不能計,中間三十年中,若每日保證修三小時,修法時間為八分之一,僅三年零九月。在城市中,工作繁忙者,若毎天保證修一小時,修法時間僅為二十四分之一,僅一年零三月。若六十歲之老人,最多存活十年,毎日修二小時,修法時間為十二分之一,僅十個月。若再懈怠,一天修一小時,則修法時間僅剩五個月。 如是稍作計算,便知一生能修法時間極少,幾乎無暇修法,決定皆會速疾趣入死亡。因此,勿以為尚有幾十年時間可修法。尤其老年人,即時起便應一心念佛,求生極樂。若僅能修行幾個月,卻仍為餘事分心,死時毫無準備,則追悔莫及。因此,須於如是鮮少時間中,抓緊修行,以人身攝取心要。漢地毎天上晚殿時皆須念:“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即是此意。 由以上三種因相成立第一根本——決定死亡之後,應當發起第一種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卯四、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世一切圓滿,臨終時唯一成為憶念之境,如同醒後憶念夢中所受安樂。若死亡怨敵決定將至,無法遮止,為何仍然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惟後,心中當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乎世間惑,非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稀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按《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不可喜樂,此蓮花受用大會,亦將成為憶念之境。眾生安住於如下自性中,卻對此不怖畏極不應理,即一切道皆被死主截斷,無論前往何處亦無法解脫,眾生竟然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我等無自在安住之機會,因為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等無法遮止,定會赴往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用大會。’”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之書信)中亦云:“無有悲愍之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士夫,若思死主現正前來殺害,智者誰會放逸而行?故此極為勇暴之猛箭無有任何錯謬,乃至未發射之前,應當勤修自利。” 寅二、思惟死無定期分三: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二、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 三、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卯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分四:一、總說 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三、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四、總結 辰一、總說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所謂思惟死無定期,即在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亡已定,而在此中間時段,死亡何日來臨亦無固定日期,即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決定,然而心應執著死亡方面,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或有人疑:既然無法決定今日是否會死,可說今日死,亦可說不死,何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答:確實以分別心既可想今日死,亦可執今日不死,然名言中作用不同,以前者引生過患,以後者引生利益,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以下從過患門與利益門進行分析: 辰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由憶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心便執著不死方面,專門籌辦準備久住現法之事,不能籌備後世之事,在籌備現法期間,一旦為死主所攫,則須滿懷憂悔而死,故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竹窗隨筆》中記有一則公案:有一僧人,常年患癆病,卻未起必死之念。若對其提及死亡,便會不悅。時蓮池大師命人轉告,望其速速籌備後事,一心正念。彼卻言:“男子生病,最忌生日前死去,待生日後再作考慮。”當月十七號為其生日,豈料十六號便猝然而逝。此僧死前數日,仍執著今日不死,故未籌備後世之事,下場極為可悲。 大恩上師《厭離今生之歌》中云:“心中雖有人生定死之信念,然而未於死時無定精進修,從生至今之間多年已逝去,修此聖法成就心中無把握。自然而然之中造下諸多罪,漸積各種惡行心中無處容,若於今日死主閻羅忽降臨,去處唯有惡趣此外更無有。雖獲暇滿未得佛法精華義,雖遇上師未勤習學密意行,雖獲甚深教言煩惱未對治,一生空過生起猛厲悔恨心。” 辰三、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此從功德門宣說執著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則多數能成辦後世義利,即便不死,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善妙。若當日死亡,則此作法尤為必要。譬如,自己有一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從今日起至某日間,知其決定會來,然而不知何日到來,必須日日對彼謹慎防備。 印光大師早年在普陀山法雨寺時,鮮為人知。永嘉周孟由兄弟,前來普陀參訪時,見印祖寮房上寫有“念佛待死”四字,便知其中定有高人,二人便叩關頂禮,方知內為印光大師。後印祖在蘇州報國寺閉關時,關房門上貼有警策文:“虛度七十,來日無幾,如囚赴市,步步近死,謝絕一切,專修淨土,倘蒙鑒愚,真是蓮友。”而且印祖念佛時,在佛堂內貼一巨大“死”字,以此時時警策自己。 辰四、總結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若日日之中,皆能發起“今日必死”之念,下至能憶念多分是死,便能修作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不再為久住現世而籌備。若未生起如是意樂,以見尚能長久安住於現世,便會籌備現世利益,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再以比喻說明此理: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若想長久定居一處,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所須之事,若想不住而前往他鄉,將會籌備下一步之事。故每日之中,定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如是方能一心成辦後世大義。 勸誡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後,再說發起之法。 此中分三。 由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死無定期。 卯二、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分三:一、思惟南贍部洲壽量無定 二、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 三、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辰一、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總的對比四洲壽量,特別從現今情況,說明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思瞻部洲壽無定者,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瞻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 從兩方面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總之,北俱盧洲壽量決定,其餘東勝神洲、西牛貨洲,雖然各自能安住的壽量不決定,多數亦有定限。唯獨瞻部洲人壽極不固定,劫初時壽量長達無量年,以後須以十歲為最長壽。而且當今時代,人在老、幼、中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故”表示由總的壽量無定,特別現時代壽量無定,思惟南洲壽量無定。 再以教證詳釋上述因相: 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此偈玄奘大師譯為:“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在四洲中,北洲壽量決定為千年;西洲與東洲大多壽量亦有決定,西洲為五百年,東洲為二百五十年,故謂“西東半半減”,南洲壽量不定,劫末僅十歲,劫初壽無量。 此世界劫初人類福報極大,日子賽似神仙,當時人壽為八萬四千歲,如今若滿百歲,已覺稀奇,然在劫初,五百歲亦僅為幼童之齡。彼時人類自身會發光,無須日月,人皆具神通,飛行自在,食飲甘露而非五穀雜糧。但隨人類煩惱、惡業日漸增盛,人類福報亦逐漸減損。以壽命而言,一代不如一代,從八萬四千歲,減至百歲,今後仍會衰減。至劫末時,人壽僅十歲,時人類內心嗔恨粗猛,互相殘殺,無絲毫寬容之心。此是一劫之中南洲人類演變的無常狀況。相比之下,北洲人壽固定,古為千歲,今亦千歲,人類生活狀況極穩定。如是對比,便知我等所處世界確實變化迅速。 或疑:為何南洲人壽會從劫初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 因為此方人類心識轉變快,由人類內在煩惱與業變化極快,導致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發展迅速,尤其當今時代,短短幾十年,便讓人不識舊面。若能活至二百歲,縱觀十代人之遷變,定會深刻理解佛所說“南洲人類無常”之理。因南洲人類心識變化極速,以此感得異熟壽命亦變化極速,從劫初至劫末一直變化,無一定準。 縱觀整個大劫狀況,便知南洲人類壽量不斷變化,至今人壽已減至六十歲,然而特定某一時代的人類能否皆壽竟而死呢?以下引經說明: 《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 《集法句經》云:“上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下日不見而亡者;下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次日上日不見者。” 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 彼經又說:“若眾多男女及壯年人皆無次第而死,豈能保證此人年輕而能決定存活?有者死於母胎中,有者落地便亡,亦有剛能爬時死亡,亦有能行走時死去,有者老終,有者夭折,有者正當中年時喪命,人們至各自壽限時,皆將漸次沒亡,猶如果實成熟紛紛墮地。” 以上兩段教證重點說,在目前人壽六十歲時,人類在老、中、少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以下將聖言現為教授: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應當作意平常所見所聞,如諸師長、友伴、眷屬等,在壽命尚未究竟時,忽然由內外死緣,心願尚未完成而匆匆離去。如是作意後心想:我亦必定是如是情形。應當數數思惟,令自相續生起必死之心。 此處關鍵須結合實際生活思惟,如是方能觸動內心。由耳聞目睹的現實事例,引發強烈感受。見身邊人死去之情形,便會聯想自己亦難免一死。故須聯繫身邊人事思惟,譬如,聯繫親人、朋友、鄰居、道友猝死之事,如是較思惟陌生、無實際體會之事更具力量。因此,宗大師教導學人,應當作意所見所聞之事,且須數數思惟,令自己真正發起必死之心。 以下總結: 所立:與其餘三洲相比,南洲人壽極其不定。 能立有二:1、人類總體壽量不定,從劫初無量歲,至如今六十歲,至劫末時僅十歲;2、人類現在各自壽量不定,不論老幼、地位,不論有無怨敵、疾病,不論是否圓滿事業、成辦修行,死期均無固定。 比喻:一棵樹上縱然同時結果,最終墮落卻不定;百花縱然同時盛開,最終凋零卻不定;水泡縱然同時吹起,最終破滅卻不定。 辰二、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分四:一、思惟死緣極多 二、思惟活緣極少 三、思惟活緣亦成死緣 四、總結 巳一、思惟死緣極多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傍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即對此壽命有多種違害,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之違害,有心違害,包括諸魔、魔眷、人與非人等所作眾多違害,傍生損害身命亦有多種情況,彼等有心者如何違害之理,以及內在疾病、外器大種等無心者違損之理,皆應詳細思惟,層層分析,如是方可通達死緣極多之理。 違害壽命之因緣即死緣,包括有心死緣與無心死緣。有心死緣即來自有情之死緣,包括王難、戰爭、怨敵殺害、念咒誅殺等來自人類之死緣,天龍鬼神損害、山精水怪侵擾等來自非人之死緣,毒蛇、猛獸傷害、牛馬踩踏等來自傍生之死緣。無心死緣包括內外二種,即內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疾病,外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災害,如地震、洪水、大火、颶風等。 須思惟此等死緣對壽命如何違害之理,重點落於思惟上。 以下別說內四大種違損壽命之理: 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 而且,自身是由四大種假合而成,四大亦互相違害,四大若失去平衡,有所增減,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命根,此等違害是與自身俱生而有,故身命無有保障。 “四大種”即地、水、火、風,因彼等周遍一切色法,故名“大”,能生一切色法,故名“種”。 四大種互相違害之理:地大以堅固為性,支持萬物為用;水大以濕潤為性,收攝萬物為用;火大以暖熱為性,調熟萬物為用;風大以運動為性,生長萬物為用。故以風大吹散其餘大種;以火大令水大乾枯,令地大燒壞;以水大令火大熄滅,令地大疏散;以地大令風大、水大凝聚等,四大自性相互違害。 人身既由互相違害之四大和合而成,四大種界平等,方能維持健康,若一大有所增減,即會導致四大不調,引發四百零四種病,由此奪走命根。 以下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刹那刹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所說:“所謂死想,即此命根,恒時有眾多怨敵圍繞,刹那刹那漸令命根衰退,全無一事能令命根增長。” “眾多怨敵”即一切有心與無心之死緣。 《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 《寶鬘論》亦云:“命根安住死緣之中,如油燈處於風內。” 此處,以油燈喻命根,以大風喻死緣。燈在風中,隨時會被吹滅,命處死緣中,隨時有斷滅之可能。 《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睱醒覺最稀奇。” 《親友書》亦云:“若此壽命有眾多損害,較風吹動水泡還無常,出息入息之間,能從睡眠中有睱醒覺,最為稀奇。” 《四十二章經》中記有一段對話: 佛問諸沙門:“人命在幾間?” 有答:“在數日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在飯食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呼吸之間”。 佛言:“善哉!子可謂為道者矣”。 因此,我等生命皆在呼吸之間,一息不來,便至後世,可見人命極其脆弱。 《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 《四百論》亦云:“單獨大種無有能力,須地水火風諸大種和合,方名為身,而將性質相違之大種聚合體說為安樂,畢竟不合理。” 《最勝王經》《大智度論》中將身內四大喻為同處一箱的四條毒蛇,彼此互相違害,時時皆會衝突,決無安寧之時。《最勝王經》云:“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於此四種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由此背違眾病生。”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