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庚二、隨《菩薩地》廣說 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 應按《菩薩地》中所說,無顛倒而聽聞,即應無雜染及不作意法師五處。其中無雜染即遠離高舉與輕蔑兩種雜染。 離高舉者,應時聽聞,發起恭敬,發起承事,不應忿恚,隨順正行,不求過失,由此六事而聽聞之。 “高舉”即高慢。其心高舉,不謙下。 遠離高舉之六種相: 第一、應時聽聞:即準時聽聞,及時至傳法處,不會無故遲到亦不會過早前往,若事先未作準備,遲到或匆忙而至,皆表示於法不重視,有傲慢心。世間僕人若謙下,則其作事皆會準時,不敢拖延懈怠,此即謙下心。若是大官,架子甚大,無論何事皆須以其為准,彼之心態即是高舉心。是故,我等聞法不應隨後者心態,而應以如僕人之謙下心,每次聞法提前善加準備,以安穩殷重之心應時聽聞。 第二、發起恭敬:即於聞法過程中,不論心態、語言還是行為,皆應恭敬,不能輕慢。 第三、發起承事:即於行為上須以奴僕心,殷勤事奉法與法師。 第四、不應忿恚:即不應心生嗔恚。比如於法師當眾指出己過或喝斥自己時;或於聞法過程中種種苦行;或於道友之邪行等皆應安忍。 第五、隨順正行:即按法師所言而作,隨法師心意而行。 第六、不求過失:即不尋不觀法師過失。 若具此六種相,即遠離高舉,心態與行為極其謙下,有謙下心聞法即會產生利益。相反,若聞法時不應時聽聞、三門亦不恭敬、身亦不作承事、心中還生嗔恚、或不隨順法師、甚至尋求法師之過,此等皆是傲慢心作祟,故而顯現如是不如法之高舉相,如此聞法遂有過失,即為顛倒。故我等應儘量以此六種謙下之相,聽聞正法。 離輕蔑雜染者,謂極敬重法及法師,及於彼二不生輕蔑。 遠離輕蔑包括四種相:即恭敬正法、恭敬法師、不輕正法、不輕法師。正面有兩種恭敬,遠離違品有兩種不輕。 第一、極為敬重正法:應作是念:“依此正法,能得大利益,此法極為殊勝。我今有此善根,悉為佛法所賜。”如是敬重正法,視其為無上對境。 第二、極為敬重法師:應作是念:“父母養我色身,法師育我法身,法傳自師處,生生世世利益我,此恩德無量無邊。”有此感恩之心,遂會敬重法師。即使法師功德與己相等,或不如己,亦不輕慢,極為敬重。 第三、於法不生輕蔑:即不輕視正法。所謂輕蔑,即作是念:“此法甚是粗淺,乃對初學者所宣之法,於我上根者而言,聞此種法無何意義。”或想:“此法我早已了知,無必要對我重複宣說。” 第四、於法師不生輕蔑:即不輕視法師。所謂輕蔑,即作是念:“此人水準尚不如我,如何能講法?”或想:“此人種性低劣,能力甚差。”此等皆為輕蔑之心,應當斷除。 不應作意五處所者,謂戒穿缺,種性下劣,形貌醜陋,文辭鄙惡,所發語句粗不悅耳。便作是念:不從此聞,而棄捨之。 所謂違品,即作意五處所。心作是念:“此法師戒律有染,有缺損處,其種性低劣,據說是屠夫之子。”或作意:“相貌如此不莊嚴,不似身體放光之大法師。”或作意:“其語毫不優美,所言無文采。”或作意:“彼音色粗糙,不悅耳。”如是作意後,心起是念:“我不隨之聞法。”因而棄捨法師。 為何不應作意如是五處?因如是作意,決定令心不相應,此為心之法則,乃緣起規律。我等若於法師作下劣想,則不可能相應所說之法。因心不相應之故。 庚三、隨《本生論》攝義 如《本生》中亦云:“處極低劣座,發起調伏德,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總之,“於法法師發起承事”,當如《本生論》中所說:“聞法時,自己應坐低座,表示弟子身份;儀表應發起調伏之德相,應極調柔、溫和,而非急躁、野蠻、高傲之態;神態應以喜目正視法師,如飲甘露妙雨,吸收正法精華,而不應面露不悅之色,亦不應漠無表情,彷彿聞法痛苦至極;心態應起恭敬、專一、至誠之心,心極清淨,無邪念垢染,且應如病者聽從醫囑般,按上師所言而行,發起承事而聽聞正法。” 歸納“於法與法師發起承事”之要義: 我等對法與法師須恭敬承事,其根據從反面而言,若不恭敬承事,則不得傳承上師加持,而不得加持,則相續中不生功德。從正面而言,若具恭敬,則得加持,而得加持,遂生證悟功德,因此是法性之規律,誠如草木之生長,悉皆依靠紅日光照。 己三、正聽軌理分二:一、斷器三過 二、依六種想 正聞軌理分二:一、斷器三過;二、依六種想。今初。 先說斷器三過,即覆器之過、穢器之過與漏器之過。 庚一、斷器三過分三:一、比喻 二、意義 三、對治 辛一、比喻 若器倒覆,及縱向上然不淨潔,並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於彼降以雨澤,然不入內;及雖入內或為不淨之所染汙,不能成辦餘須用事;或雖不為不淨染汙,然不住內,當瀉漏之。 比喻宣說三種器過:“覆器”有“不入”之過;“穢器”有“不淨”之過;“漏器”有“不住”之過。 一、覆器:即容器口向下倒置。不入之過:即天雖於容器降以雨水潤澤,然因器口不向上,雨水不入其內。 二、穢器:即雖容器口向上而置,然內不潔淨,如有毒等。不淨之過:縱使雨水入器內,然為不淨所染,而不能盡其用,比如水為毒所染,則不能飲用,亦不能灌溉等。 三、漏器:即雖容器淨潔,但底部有漏洞。不住之過:即雨水雖入器內亦未被染汙,然不能留住,即刻瀉漏。 辛二、意義 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不屬耳;或雖屬耳然有邪執,或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眾過,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 覆器不入之過:雖坐於說法會場,然說法之聲不歷耳根。 穢器不淨之過:雖聲入耳根,然心中有錯誤執著,有錯解處,或動機不正,即以希求名利之心、尋求過失之心等聞法。 漏器不住之過:雖無“不入”與“不淨”之過,然不能堅執所聞文義,聞後以忘失正念等因緣所失壞,以致法義無法安住於相續。 若有如是三種法器的過失,即會導致聞法根本無大利益,是故必須遠離此三種過失。於聞法軌理之初,即宣說聞法的殊勝利益,然須明白,此乃對於堪為法器者而言,並非何者聞受皆有如是利益,是故法器與非法器聞法之結果,有極大差距。若具上述法器三過,則會令我等聞法全無大益,是故,必須斷除此三種過失,方能生起聞法功德。 以上三種過失可依次障礙聞思修:以昏沉等能令傳法音聲不歷耳根,故障礙聽聞;以邪執等,致使不能如實受持法義,故障礙如理思惟;因相續中不能保持法義,故障礙依法義而實修。 辛三、對治 此三對治,經說三語,謂善諦聽聞,意思念之。此亦猶如《菩薩地》說:“希於遍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聽聞。” 此三過之對治,佛經中宣說了三語,即“善諦聽聞,意思念之。”(漢譯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三種對治,即“善聽”、“諦聽”、“意思念之。” 第一、以“善聽”對治覆器之過:以專一聽聞對治昏沉、散亂,或聞法時閱雜書及閒談等之過失。若心緣他境,則不聞法師之聲,是故聞法時應萬緣放下,一心聽聞,此即“善聽”,可對治“不入”之過。對此要求甚嚴,聞法時不應有其他行為,即便是掐念珠念咒亦不開許。 第二、以“諦聽”對治穢器之過:“諦聽”即正確的聽受,包括正確的發心與領受。正確的發心即為佛法、為利他而聞法,即以至誠之心聽聞;正確之領受即無錯解、無邪執之領受,而非法師言白,聞者聽為黑。以如是之“諦聽”可對治“不淨”過失。此乃要求我等每次聞法時皆應調整發心,非為求名利、非為求異熟、亦非求自利,一切均為利他,為成佛而發心,此即高尚動機。且聞法時應心存公正而無偏袒,如理如實領會法義,不應隨順自己分別念而曲解、臆測、非理作意等。此外,亦可安住恭敬以對治邪執、邪行。 第三、以“善思念之”對治漏器之過:“善思念之”即須一心繫念思惟法義,牢記於心。對治“不住”之法:一應作筆記;二須反覆溫習;三應時常心緣法義而憶念;四須互相研討。若能如是而行,即可對治“法義不住”之過。 此對治法亦如《菩薩地》所說。《菩薩地》宣說四點: 第一、“希於遍知”:即法師無論宣說何法,皆樂聽聞。譬如,球迷於世界盃每場球賽皆欲觀賞,不願錯過,須有如是濃厚興趣;或如小孩喜聽故事,即使已聽了八個小時,仍意樂繼續聽。此即“希於遍知”,可對治“不入”之過。 第二、“專注屬耳”:即豎耳全神貫注而聽。譬如,樂迷欣賞優美的樂曲,全神貫注,廢寢忘食,不思其餘。此即“專注屬耳”可對治“不入”之過。 第三、“意善敬住”:此言充滿恭敬之心態。譬如,佛陀親臨傳法,我等心悉定於恭敬狀態中,不移絲毫;或如孝子聽母親垂訓,絲毫不敢怠慢。此即“意善敬住”,可對治“不淨”之過。 第四、“以一切心思惟聽聞”:即一心繫念思惟所聞法義。何為“一切心”?即全心全意。凡是所聞法義,皆以一切心投入思惟。此處有一原則,即“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只要將一切心置於一處用功,則無事不能成辦。相反,若三心二意,心力不集中,則不易成辦任何事。若我等於每一法義,皆以一切心思惟,則決定可以由生至熟,熟後自會開解法義。如是一路而上,無不成功之理。若學一忘一,或半生不熟,則難成功。是故,關鍵是“惟精惟一”,切莫“三心二意”。以此可對治“不住”之過。 庚二、依六種想分三:一、六種想 二、須對照自心而實修 三、對於攝義必須作意 辛一、六種想分六:一、於己作病者想 二、於師作良醫想 三、於教誡作良藥想 四、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五、於如來所住善士想 六、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壬一、於己作病者想 依六想中,於自安住如病想者。如《入行》云:“若遭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百過病所逼。” 以下分別以比喻、意義、教證詮釋“對於自己作病人想”。 正如《入行論》所言:“若遭受一般疾病逼迫,尚且須要遵從醫囑,如是方能治癒疾病,何況是於長時之中,遭受貪嗔癡等百種過失的煩惱病逼迫,則更須依止善知識的教誡。” “百過病”:指我等內心有貪執、嗔恚、嫉妒、諂誑、高傲等眾多病態,此即“百過病”。 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於長時中而痛惱故,於彼應須了知是病。 為何言煩惱是病?因若患病時間過長,則難治療,以其將引發猛利痛苦,如是貪等煩惱病長時痛惱之故,當知此即嚴重病態。何為“長時痛惱”?即此等貪嗔諸病,長時反覆發作,一旦遇境即會發起,且因之苦惱,因是苦,果亦是苦。譬如,貪執某人,若時間長久,此貪執發展堅固,遂難對治,將長時由此感受無量苦惱,此即心病。是故,貪欲、嗔恚、嫉妒、傲慢等,諸如此類的煩惱悉皆是病。 迦摩巴云:“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然遭三毒,極大乾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迦摩巴言:“若實際無病而當作有病,雖是顛倒,但已遭三毒大病逼迫,病情極其嚴重,而我等竟仍不自知。”此更為愚癡顛倒。譬如,略感風寒時,即知有病,立即採取治療。相比之下,雖晝夜沉淪於煩惱沉屙之中,卻不知自己是病人,愚癡至極。 壬二、於師作良醫想 於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 以下亦分別以比喻、意義與教證詮釋“對於說法師安住如良醫想”。 譬如,有人得胃癌,若不醫治即將死亡,此人必定四處尋求良醫。一旦得以值遇良醫,定生大歡喜心,為能活命,而小心翼翼遵照醫囑而行,且身語意三門皆會恭敬承事醫生。 此喻分二:一尋求良醫;二聽受良醫教言。 以下宣說此二對應之義。 如是於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為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同理,對說法善知識亦當如是尋求。且值遇善知識後,勿以承事為負擔,而應將承事善知識視為莊嚴之事,無論何事皆應依教奉行,恭敬事奉善知識。 譬如,米拉日巴尊者曾殺死多人,他自知罪業深重,因此四處尋求善知識。當得知馬爾巴譯師是自己有緣上師後,遂前去依止。依止上師過程中,不論上師以何苦行調伏,亦不覺是負擔,反而持為莊嚴,一切皆依上師教言而行。是故,尊者由上師的加持與自己依教奉行,速消重罪。 《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般若攝頌》中如是說:“因此,勇猛求證殊勝菩提之智者,必須摧伏我慢高山,誠如病人依止醫生治病般,如是志求菩提者,亦應無有懈怠地親近依止善知識。” “摧我慢”即置自心於低處,行一切低下之事,極其謙下調柔,以此對治高傲剛強之心態。“無懈”即毫不懈怠,極其勤奮。 壬三、於教誡作良藥想 於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於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於說法師,所說教授及其教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於教誡生起藥品想者,即如病者對醫師所配良藥,生起珍視愛惜之心。如是,對法師所說教授與教誡,了知其重要性後,當從多方面努力珍惜愛執,莫令此等珍貴教授,由忘失正念等原因而受到損壞。 譬如,醫生給絕症患者三顆藥丸,並囑咐道:“唯我此藥丸,能救你命,此藥一旦丟失,則再無他法可治。”如此病者定會極其珍愛此三顆藥丸,並善加保存。如是,我等對於法師所說治心的教授教誡,理應珍愛,執持於相續中不令忘失。譬如,有人聞受要法,非常珍惜,不願意忘失,故於聞法時,即記錄重要法義;平時行走時,亦緣此法義思惟;晚上入睡前,還要憶念善知識教言。若忘失,亦畏懼失壞法義之過患。若能具有如是心態,即為於教誡起妙藥想。 壬四、於殷重修起療病想分三:一、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 二、於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 三、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 癸一、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瘥,即便飲服。於說法師所垂教授,若不修習,亦見不能摧伏貪等,則應殷重而修習,不應無修,唯愛多積異類文辭,而為究竟。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人了知若不服用醫生所配良藥,疾病不會痊癒,即會主動服用藥物。如是,我等對法師所傳教授,若不善加修習,則亦不能摧伏貪心等煩惱,若明此理,即當以殷重心發起修習,不應不修,而僅愛積累諸多異類的詞藻文句,並以之為究竟。 “多積異類文辭”:即積集眾多不同詞句,用於言談,似乎知識頗豐,而實為一談論家而已。 是亦猶如害重癩疾,手足脫落,若僅習近一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義,僅一二次,非為完足,故於圓具一切道分,應勤勵力,如瀑流水,以觀察慧,而正思惟。 又如有人罹患嚴重麻瘋病,手足皆已脫落,如此重疾若僅服一二次藥,完全無濟於事。如是,我等從無始以來,一直遭受煩惱重病迫害,此長劫重病,若僅依靠教授修習一二次,決定不足夠,是故應於圓具一切道支分的整體菩提道精勤努力,如瀑布流水般不間斷,以如理觀察的智慧,恒時無倒思惟。 “如瀑流水”:即須我等連續不斷以正觀察慧如理思擇,堅持不懈地思惟,日積月累方能成功。 如大德月大阿闍黎讚悔中云:“此中心亦恒愚昧,長時習近重病屙,如具癩者斷手足,依少服藥有何益?” 誠如大阿闍黎旃劄古昧在“讚悔的偈頌”中說:“此中心亦是恒時愚昧,長時熏習成的煩惱病,已至如此嚴重地步,猶如麻瘋病人手腳脫落般,僅服一二次藥,能有何等利益?” 癸二、於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 由是於自作病者想,極為切要,如有此想,餘想皆起。此若僅是空言,則亦不為除煩惱故,修教授義,唯樂多聞,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若唯愛著所配藥品,病終無脫。 因此,於己作病人想極為重要,此理由可從正反二方面解釋: 從正面而言,若有此種觀想,則其餘“於師作良醫想”、“於教誡作良藥想”等作意皆可生起。從反面而言,若此想僅是流於口頭之空談,而未於心中如實起觀,則此聞法者並非是為遣除煩惱而修習教授之義,僅樂多聞而已。正如病人求醫後,若僅愛所配之藥而不服用,則病終無痊癒之時。是故“於己作病人想”最為重要,若有此想,則其餘觀想自會生起。相反,則其餘一切觀想皆成空談。 《三摩地王經》云:“諸人病已身遭苦,無數年中未暫離,彼因重病久惱故,為療病故亦求醫。彼若數數勤訪求,獲遇黠慧明了醫,醫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藥。受其珍貴眾良藥,若不服用療病藥,非醫致使非藥過,唯是病者自過失。如是於此教出家,遍了力根靜慮已,若於修行不精進,不勤現證豈涅槃。” 《三摩地王經》說:“眾人得病後,身體遭受極大痛苦,無數年中從未離此病痛折磨,因長期為重病所苦惱,為了治病亦會尋求醫生。若其數數殷勤造訪尋求,終遇聰慧明了之良醫,而醫生亦慈悲囑咐服用此等藥物。若已得眾多珍貴良藥而仍不服用,此非醫生之過,亦非藥物之過,唯病人自己之過。如是,於佛陀教法下出家,已全面瞭解五力、五根、靜慮等,若仍不精進實修,不精勤於現證,豈能無緣無故而獲證涅槃?” 又云:“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行,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體病。” 經中又說:“我雖對你宣說極為善妙之法,若你聞後仍不付諸實踐,則亦無用。誠如病人背負裝滿藥的藥囊然不服用,終究不能治好自身病苦。” 《入行論》亦云:“此等應身行,唯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 《入行論》也說:“此等應身體力行,若僅止於口中言說能有何益?如若僅念誦治病藥方,對於己病豈能起實際利益?” 以上諸教證,皆告誡我等應按教法而實修,不應僅止於口頭上,念誦一大堆治心藥方。 癸三、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 故於殷重修,應當發起療病之想。言殷重者,謂於善知識教授諸取捨處,如實行持。此復行持,須先了知,知則須聞,聞已了知所有須要,即是行持。故於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是極扼要。 首應認定“殷重”,再教誡作殷重修。 “殷重”,即於善知識所教授的各種取捨處,如實而行。善知識若言此事應作,遂立即實行;善知識若言此行為應禁止,則不應行。諸如此等功德應取、過患應捨處,皆能如實行持,毫不虛浮,此即殷重。再者,若欲實行,心中先應明瞭一切聖教,而欲了知聖教,則須聞受善知識開示,聞後遂明取捨學處,即對此行持,而非除卻此外,另尋一種行持。故對所聞教授,應盡己能力實行,此極為關要。 如是亦如《聽聞集》云:“設雖有多聞,不善護尸羅,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尸羅,由戒故讚彼,其聞為圓滿;若人既少聞,不善護尸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尸羅,由俱故讚彼,其禁行圓滿。” “尸羅”即戒;“禁行”即取捨,禁是禁止,行是行持。 《聽聞集》中此四頌詞宣說四種情況:1、多聞不護戒,2、少聞而護戒,3、少聞不護戒,4、多聞而護戒。 假若雖聞多法,若未善護尸羅,由不持戒故,呵斥此人聽聞未圓滿;若雖僅聞少法,然依所聞之法護持尸羅,由護戒故,讚嘆此人聽聞圓滿;若僅聽聞少法,亦未護持尸羅,由具二過之故,呵斥此人禁行不圓滿;假若一人聞法廣博,亦善加護持尸羅,由具足二功德之故,讚嘆其禁行極其圓滿。 此即明確聽聞圓滿之標準:即使僅聞一句,而能依教奉行,於此句法即為聽聞圓滿;即使已聞法十年,而未實行,則此十年所聞一切法,皆未聽聞圓滿。 又云:“雖聞善說知心藏,修諸三昧知堅實,若行放逸令粗暴,其聞及知無大義。若喜聖者所說法,身語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護得聞知彼岸。” 又說:“雖已聽聞佛陀善說,了知佛法心要,亦知唯修持三昧才是堅實,然若行為放逸,不能調伏身心,而導致心行粗糙暴躁,此人聽聞與了知並無大實義。反之,若歡喜聖者所說之法,身語依法義如實發起正行,此人方是真正具安忍者,所謂具忍,即安住法義。而且如法之修行,能令道友咸生歡喜,如是密護根門,方獲聽聞與了知之彼岸,亦即聞知已達究竟,明瞭佛法究竟為何。” 《勸發增上意樂》亦云:“謂我失修今何作,歿時凡愚起憂悔,未獲根底極苦惱,此是愛著言說失。” 《勸發增上意樂經》也說:“凡夫愚者臨死時,常生如是憂悔:‘我荒廢時光,未曾如法修行,如今如何是好?’因其一生修行未得根本,未取精華,是故臨終生大憂惱。此等皆是愛耽空談著戲論所致過失。” 又云:“如有處居觀戲場,談說其餘勇士德,自己失壞殷重修,此是愛著言說過。” 又說:“誠如有人身處劇場看戲時,興致勃勃談論,劇中其他勇士所具功德,然自身不具絲毫。如是,自己一生失壞殷重修持,此即耽著口頭談論的過失。”是故,我等不能如同觀而不作的觀眾般,成為說而不行的佛法談論家,而理當成為實修菩提道之行者。 又云:“甘蔗之皮全無實,所喜之味處於內,若人嚼皮故非能,獲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爾,思此中義如其味,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 又說:“甘蔗外皮本無精華,人們所愛之味皆蘊含於內,若人僅咀嚼蔗皮,則無法嘗到真正精華美味。如是表面言說正如外皮,能思惟其中要義如品其味,是故,應遠離耽著言說之過失,心恒常不放逸,內觀思惟法義。”理應依義不依語,內觀法義而勿外著言說。 壬五、於如來所住善士想 於如來所住善士想者,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發起恭敬。 對於如來安住善士想,即隨念世尊為說法師而發起恭敬心。世尊來此娑婆世界,最根本之事業即轉法輪,由演說三乘妙法而開啓眾生智慧,我等雖生於末法時代,無緣親見佛陀色身,但仍有福報聽聞佛法,則應如於佛前親聆教法般,隨念世尊為說法師,親自於我等傳法,如是發恭敬心。 壬六、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聞如是法,令勝者教,久住於世。 對正法發起久住想,即如是思惟:“如何方能由聽聞佛法,而使勝者佛陀教法久住於世?”於此,可從二門闡述:第一、佛法住世必須依靠如理講聞,若我等從己做起,如理如法聽聞,便能帶動他人如理聞法,如是正法即會住世興盛。相反,若人人聞法不依規矩,即會導致正法逐漸隱沒;第二、佛法住世必依聞者受持,若聞者能無有錯謬、無有缺漏受持佛法,佛法即可代代相承而不失傳。譬如,一杯淨水若倒入完好潔淨的容器內,則此水可繼續傳遞且不失純淨性。相反,若為漏器或穢器,則無法再相傳,或保證其純淨性。 是故,我等對於佛法應具一份責任感,一方面應作是念:由我如理聞法,願佛法的講聞於十方世界興盛廣大;另一方面應作意:我今得聞此法,定要善加受持,不能令佛法於我處失壞。正如世間有責任心者會想:祖輩家業傳至我處,不能以我而失壞祖業,我不能作敗家子。如是,每一佛弟子皆有責任護持如來家業,應盡己一切力量,使佛法長久住世,我等若無此等發心,則非佛子。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