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戊一、聽聞軌理分三: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二、於法法師發起承事 三、正聽軌理 初中分三: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二、於法法師發起承事;三、正聽軌理。 頗有終日聞法而不明軌理者,或雖知少許,然未付諸於行。是故有必要學此聽聞軌理。聽聞正軌分三:前二者是聽聞前應作之事,後一者是正聽聞時應作之事。 聞法之前,須思惟聞法殊勝利益,如是方能引生聞法善淨意樂。而此殊勝利益正是佛法與法師所賜予,故彼等於學人有大恩德,是故學人應於內心與行為上承事法與法師,如是端正心態與行為。 今初。 先說“思惟聞法之利益”,此處關鍵是如理“思惟”。 對此處所說聞法利益,非是聽聞便罷,而應認真思惟每一教證內容;亦非聞後稍作思惟即可,須於每次聞法前均如是思惟;且“思惟”亦非他人思惟,唯是聞法者自己積極思惟。如是以廣大思惟、恒常思惟及積極思惟,轉變以往無思惟或邪思惟之狀態,以心如是串習,即可養成正思惟的善妙習慣,由此令身心行為趣入正軌。若僅聞不行,聞思前後心行無甚改變,縱多聞亦枉然,說法亦是對牛彈琴而已。 己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分三:一、宣說聞法利益 二、攝義 三、以五想聽聞正法 庚一、宣說聞法利益 《聽聞集》云:“由聞知諸法,由聞遮諸惡,由聞斷無義,由聞得涅槃。” 昔有一天子,問佛陀四難:如何方能了知諸法?如何方能遮止諸惡?如何方能斷除無義散亂?如何方能獲得涅槃?佛答覆:其方法即是聽聞正法。以聞法過程中,自會增長乃至圓滿戒定慧三學功德。 由聞法能漸明因果等事理,並以此可了知取捨之處,比如了知在發心、語言及行為上,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如此則可依之斷惡行善。由聞法能知輪迴性苦、世事虛幻無常,心遂不會散亂於輪迴瑣事之中,如是長久熏習自會斷除無義散亂;若繼聞大乘法要,體解眾生之苦,則不會耽著自利,遠離小乘之無義散亂;又復能聞思勝義實相,則不為現相所惑,自然不再沉迷於戲論幻網之中。如是次第收攝好行無義之心,置心一處則易發慧,以智慧即可斷執著而得涅槃。是故,聞法具有成就戒定慧三學之不可思議功德。 頌詞中前二句明可得戒學,第三句明可得定學,最後一句明可得慧學。 《涅槃經》云:“若離四法得涅槃者,無有是處,何等為四?一親近善友,二專心聽法,三繫念思惟,四如法修行。以是義故,聽法因緣則得近於大般涅槃。何以故?開法眼故。”欲得涅槃者,應恒時不離此四法,即親近善友;後隨善友專心聞法;聞法後繫念思惟;思惟後如法修行。由此道理,以聞法因緣則可逐漸接近涅槃,以聞法可開啓法眼之故。 《涅槃經》又云:“世有三人,一者無目,二者一目,三者二目。言無目者,常不聞法;一目之人,雖暫聞法,其心不佳;二目之人,專心聽受,如聞而行。以聽法故,得知世間如是三人。”經說世上有三種人,一為盲者;二為獨眼者;三為雙目俱全者。何為盲者?即常不聞法之人,是非、善惡、染淨、迷悟,渾然不知,故為盲者;何為獨眼者?即雖暫聞法,然未起殷重之心,故未能真正受持法義;何為雙目俱全者?即至心聞受法義,且聞已如教而行,唯有此類人可得涅槃。 又云:“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眾色,具眼亦莫見。如是於此中,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 “善覆蔽”:封閉嚴密,不透毫光;“生人”即生而為人,得寶貴人身。 《聽聞集》又說:比如進入不透毫光之暗室,室內雖陳設佛像壁畫等眾物,然因無有光明,即便有目亦不見彼等色法。如是我等此生雖已得人身,具一定智慧,然若未聽聞善知識宣說正法,仍然不知取捨善惡諸法。誠如具目者未遇光明而不見色法,縱具明目亦是枉然。如是雖獲人身然未遇佛法,而荒廢珍寶人身誠為憾事。《華嚴經》云:“猶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佛法無人說,雖智不能了。” 最後一頌是從正面而言,如同具目者唯須燈光,決定能見種種色相。如是具慧者若遇聽聞助緣,則決定能了知善惡諸法。此理非不成立,亦非不決定,而是決定之理。何以故?因我等所獲人身與餘道眾生不同,乃具知言解義之智,此即因具足;一旦值遇宣說正法之助緣,決定生起了知取捨之智慧,猶如具目者若遇光明決定可見色相。 此三頌重點是宣說聞法具了知取捨之利益。前二頌從反面而言,不聞法則不知取捨,後一頌從正面而言。 《付法藏經》中有則公案:久遠前,華氏國王有頭白象,極其兇猛,能誅怨敵。時若人犯罪,即讓白象踩殺。後來,象棚失火被毀,白象被移至寺院邊。寺內有比丘念《法句經》,念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時,白象聞此法句,心生慈悲,柔和起來。此後交付犯人時,此象僅略以鼻嗅、舌舐即轉身離去,根本不願踩踏犯人。國王知後,心生恐慌,遂召集大臣商議此事。有具慧大臣向國王呈言:“此象定是於寺院旁聽聞佛法,故心行有此轉變。現應將其置於屠宰場邊。”國王採納此法,果然奏效。白象終日目睹宰殺,惡心猛起,較前更為殘暴。是故,眾生性情極其不定,比如白象由聞佛法,即起慈意;目睹殺生,遂增害心,故以所緣能起大作用。傍生尚且如此,何況我等人類。是故若能常聞正法,定能改善相續。 《本生論》亦云:“若由聞法發信意,成妙歡喜獲堅住,啟發智慧無愚癡,用自肉買亦應理。” 此段宣說聞法四種殊勝利益,即發起信心、成就歡喜、獲得堅固、啓發智慧。如理聞法定會引生此四種殊勝利益,佛法決定具此加持作用。 《本生論》亦說:“由聞法可於相續中發起清淨信心,可成就微妙歡喜,可令自心堅固安住,可啓發智慧而遠離愚癡,此即聞法殊勝功德。功德並非外相之物,而是相續中具有信心、歡喜、堅固與智慧,此即最勝之財富,遠勝身肉價值,故若以自肉換取,亦極應理。” 本師釋迦獅子於過去世,即如是為聞法義而捨身肉。佛於《涅槃經》中親言:過去我作婆羅門時,於雪山修菩薩行,時世間無佛出現,亦無教法。帝釋天見山中有人修苦行,欲試其道心。帝釋天現為羅刹恐怖形象,於菩薩前,宣說半偈法:“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菩薩聞後起座觀看,未見他人唯見一羅刹,便上前詢問:“大菩薩,汝自何處得此半偈,此半偈之義為三世諸佛之正道。”羅刹道:“莫問,我已多日覓食不得,方才乃餓極亂言,非我心中所知。”菩薩又懇求道:“若汝說完此偈,我願終生為汝弟子。”羅刹怒道:“汝甚是過份,唯顧及自身,根本不慮我為饑餓逼迫,無力說話。”菩薩又言:“汝欲食何物?”羅刹道:“我食溫熱鮮肉,喝人熱血。”菩薩聞言而語羅刹:“若說完此偈,我定以身供養。”羅刹說:“何人能信僅為八字,而捨所愛之身?”菩薩迴道:“梵天、帝釋、四王、諸佛、菩薩可為我作證。”如是羅刹答應說法。菩薩心中歡喜異常,遂將皮衣脫下,恭敬敷設法座後,對羅刹言:“和上,請上法座,為我說法。”羅刹宣說道:“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菩薩聞已,深深思惟,於石壁、樹木上,處處書寫:“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最後攀上高樹,縱身而下,還未到地面時,虛空中發出各種響聲,帝釋天恢復身相,接住菩薩,對其懺悔、頂禮後返迴天上。以此為半偈法捨身之因緣,釋迦佛較彌勒菩薩提前成就無上菩提。 “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攜最勝財,是摧愚怨器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愛親,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為勝禮,於大眾中智者愛。” 此即《本生論》十二比喻: 第一喻“聞除癡暗為明燈”:以聞法可遣除愚癡之暗,故如明燈。由不斷聞法,內心脫離愚昧狀態,日漸明理,故聞法如明燈般,能除癡暗。 第二喻“盜等難攜最勝財”:尋常外財,可為盜賊所奪,為水所沖,為火所焚,為官家所沒,然聞法所獲之財,何者亦無法搶奪,為最勝之財富。《續高僧傳》中有一精彩公案:昔有高僧僧安,持戒精嚴,且坐禪、講經。一次,其於王屋山,聚徒二十餘人,開講《涅槃經》。講經題時來一母野雞,側伏一旁聽其講經。僧眾飯時,野雞即去覓食。每晚講經皆按時聽聞。講至尚差三卷時,野雞未來,此後再未見野雞,僧眾皆詫異此事。僧安對大眾言:“野雞已轉為人身,汝等不必奇怪。”武平四年,僧安率徒眾至越州行頭陀行,路過一戶人家時,僧安忽言:“往年野雞應生於此地。”僧安徑入院內。其聽見有人喊“野雞”,從家中走出一女孩,與僧安彷彿相識,見面即歡喜而拜。女孩父母甚感稀奇,遂請僧安入內應供。僧安問:“此女何以名野雞?”家人迴曰:“孩子初生時,發如野雞毛,故喚其為野雞。”僧安聞言大笑,遂對彼等講述前世因緣,女孩聞言便哭,哀求父母,恩准出家,父母亦高興應允。出家後,僧安為其講《涅槃經》,其聞後即解經義,無半點遺漏,然至最後三卷時,茫然不解。女孩十四歲時,即可講經,遠近之人皆來聽經,讚嘆其宿世善根。因其勸化,隨其學佛者亦甚多。 由此公案即可相信聞法功不唐捐,決定有大利益。野雞以聽《涅槃經》而轉為人身,且有出家善根,此即聞法之利益。時雖為傍生,不解經義,然因所聞之法於阿賴耶中深種善根習氣。故轉世再來時,一遇因緣,立即現行,往昔所聞《涅槃經》,一經於耳,即解經義。而未聞受的最後三卷,便覺陌生,無法理解。古人常言:“一歷耳根,永為道種。”殊勝之法義一歷耳根,遂永成道種。如往昔堅慧菩薩,以鴿身聽聞比丘誦經,轉世再來,遂成大菩薩。是故應對聞法充滿歡喜,雖暫時無法領會某些法義,然非緊要,只要誠心聞法,決定在八識田中種下殊勝習氣,將來決定因此而開顯智慧。確實是“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攜最勝財。” 第三喻“摧愚怨器”:聞法是摧毀愚癡怨敵之利器。昔佛陀有一極愚癡弟子,佛對其說法,旋說旋忘,最後佛令其專念“掃帚”,彼老實受持“掃帚”二字,邊掃邊念,最後亦開智慧,破除愚癡。 第四喻“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聞法如良朋益友,常與我開示方便教授,令我得大法益,故為最勝善友。世間摯友,常與我啓迪人生哲理,助我成辦世間利樂,故為人生道路上難得之良伴;而聞思佛法,非但如此,且令我明瞭生命究竟真諦,助我圓滿出世間究竟利樂,故為漫漫修行長路中不可暫離之最勝摯友。 第五喻“雖貧不變是愛親”:即使窮困潦倒,佛法亦從未放棄利益我等,故為最愛護我等之至親。世間一般親友,於你富時,前來錦上添花,貧困時,則形同陌路,其情義是觀待利惠的虛情假義。然佛法決非如此,如聞受一句“人身難得”之法義,當法義融會於心時,不論身處何方,遇何困境,所悟法義皆會利益於你,讓你珍惜暇滿人身。是故,若能聽聞妙法,即是擁有內在至親,即便世間無人理解你,心中亦不會孤獨。 第六喻“無所損害愁病藥”:此娑婆世界充滿苦難與憂愁,世人少有真正快樂之時,十有八九感受不同之苦,然此佛法正是救世妙藥,可除卻種種身心疾苦,且無任何負作用。除佛法外,餘之外藥無法治癒心靈之苦,有時或可暫緩苦楚,然從長遠而言,無甚利益。 如初識四諦法理,知世事無常,輪迴唯苦,無任何人事值得掛礙,心胸豁然開朗,行至無求時,遂消愁病,心自然出離世間貪執,唯一嚮往出世間究竟安樂;若進而悟入空性法旨,明瞭我本無有,能憂者誰?世事名利,宛若空花水月了不可得,所憂者又為何?則不復枉受虛妄纏縛之苦;若繼而了知如來藏本具恒沙功德,我等從未失去,又何須憂愁?是故佛法實為妙藥能解千愁。 第七喻“摧大罪軍最勝軍”:由聞法可摧壞無始以來之極大罪業,故為最勝之軍隊。 以前,指鬘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尚差一人即滿一千。最後,他欲殺佛陀,佛陀見其奔來,便徐徐緩行,然指鬘卻拼命追趕不及。便於遠處大喊:“比丘,汝稍停。”佛迴言:“我永遠安住,是你無法停下。”指鬘不解,遂問:“此話何意?”佛開示道:“我諸根寂靜安定,故得大自在。你依止邪師,心中邪毒,不能自控,故晝夜殺人,造無量罪。”指鬘根性猛利,聞佛所言,當下醒悟,放下屠刀,禮佛悔罪。佛對其開示法理,指鬘遂獲法眼淨,祈求佛陀准其出家,佛慈悲攝受,度他出家。出家後指鬘再三聞受佛法,以法之加持力,清淨心垢,證得羅漢果位。佛陀帶其迴祗陀林,當地人們,僅聞“指鬘”之名皆恐怖不已,懷孕的婦女與傍生若聞其名,皆會因恐懼而無法生育。佛對指鬘說:“你向人們解釋‘我指鬘從出生以來,未殺一人。’”指鬘疑問:“何出此言?世尊,我曾殺人眾多。”佛告曰:“自皈依佛法後,你才開始真正之人生。”指鬘如是釋後,人們即恢復正常生活。故由聞法,可徹底改變內心,摧毀無量罪業。 第八、第九、第十喻“亦是譽德最勝藏”。 第八喻:聞法是殊勝之名譽。譬如阿底峽尊者於五十七年中聽聞正法,後人皆會讚嘆大聖者此等功德。或者某道友恒時以穩重心態堅持聞法,我等皆會讚嘆此種行為。相反,若出家人不如理聞法,卻在城市中散亂,如此不會有好名譽。 第九喻:聞法是最殊勝之功德;第十喻:聞法是最殊勝之寶藏。此二喻意義與前文相通,不必贅述。 最後二喻“遇諸善士為勝禮,於大眾中智者愛。”:我等與善士相遇,應以何為獻禮?聞法即是最殊勝之獻禮。若無聞法之獻禮,則甚慚愧。不可能以世間八法供養善知識。於大眾中,如何方能令智者喜愛?智者喜愛佛法,若能如理聞法,智者即會喜愛、護持你。相反,若不如理聞法,好行無義,唯招愚者歡喜,樂與你一起散亂。由此可知,我等若欲生生世世不遠離善知識,處處悉與善友聚會,則應如理聞思修行。 又云:“聽聞隨轉修心要,少力即脫生死城。” 《本生論》又說:“聽聞佛法後,自心若能隨順法義而轉,修持心要,則無須大功夫,即可解脫生死牢城。” 此義至為關鍵,因若聞法後未受持法義,心不隨順、相應於法,則無法轉化固有習氣,如此難得究竟利益。 庚二、攝義 以下由理論、比喻、果三者歸納要義。 第一、廣大尋求聽聞正法,具殊勝必要。 1、能立為:“能否以思惟與修習調伏自心”悉依聞法之故。若無前之聞法,則後之思惟與修習根本無法開展。故唯先廣大聽聞,爾後方可按所聞法義如理思惟,以及按思惟所得定解進行實修。故首應廣大尋求聞法。 2、比喻為:若欲牛皮柔軟,定須塗抹酥油,不斷搓揉。牛皮喻心相續,酥油喻聖法,搓揉喻聽聞。若能緣此聖法不斷聽聞,心相續即會調柔。 第二、凡希求菩提者尋求聽聞,具殊勝必要。 1、能立為:欲解脫輪迴唯依三種智慧,而三慧又依聽聞之故。《寶性論》云:“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體,故聞為第一。” 2、比喻為:上述十二種比喻。亦有他喻,比如聞法能顯示一切功過,猶如明鏡等。(此段是據世親菩薩之教言而宣說) 第三、聞法之果。 總如《涅槃經》所云:一切功德皆隨聽聞而產生。 分別而言: 1、具有異熟果:即由聞法可獲得從增上生乃至究竟決定勝的圓滿所依。 2、具有感受等流果:即乃至成佛之間,皆不乏聽聞,生生世世皆可聞受正法。 3、具有同行等流果:生生世世中,皆會以無量歡喜心聞思。 4、具有增上果:成就增上生之處乃至佛之淨土,以聞法所感召的一切環境皆是安樂清淨。 於其所說諸聞勝利,應當決心發起勝解。 對上述聞法勝利,應下決心反覆深入思惟,發起勝解。每次聞法之前,皆須憶念聞法利益,以此心態對道次第教授尋求多聞。 庚三、以五想聽聞正法 身語之業,意為先導,故首當善調自心,如是身語隨行,方能如理聽聞。世人常說:“一念之差”,佛教亦云:“一切住於意樂上”,二者同出一轍,是故了知如何“善思惟”甚是重要。 聞思佛法時,方式方法應力求正確。一般聞法者可分兩類:一類人,僅將佛法作為一般知識,其聞法目的是為將來作大法師、佛教學者,可用佛法知識獲取名利。對其而言,講修互相脫離,縱然博學亦無關修心;另一類人則不同,彼等明瞭佛法皆是修心教授,聞法是為領受教授,故會注意諸佛菩薩如何教其用心調心,善知識如何教其改變不善行為,如何培養善根,焦點悉置於修心上,此即為好修行人,聞後如教行持,故名修行。 譬如,第二類人聽聞此段“以五想而聞法”,便會關注“思惟方法”,知後即效仿此五想而用心,如是方體會一切聖言本為教授,方知佛菩薩之語皆能令我等減少一種過失,增上一種功德。若能以此種方式聽聞道次第,身心定可於短期內有所變化。 復次應如《菩薩地》說,須以五想聽聞正法。 本論內容皆為修心教授,宗大師悉將彼等現為教授。然而我等,往往不能將心貼近作者心意,輕易放過。譬如,此句中“須”字,即是宗大師對我等抱有厚望:“爾等應按《菩薩地》所言,須以五想聞法,每次聞法時,定須如是想。”此乃一偉大上師在循循善導弟子修心之法。 以下逐步開示五想: 謂佛出世極罕難遇,其法亦然,由稀貴故,作珍寶想。 佛陀出世極其稀罕難遇,佛之妙法亦復如是,由於稀有珍貴之故,於法應作珍寶想。《無量壽經》亦云:“若不往昔修福慧,於此正法不能聞,人身難得佛難值,信慧聞法難中難。”若非往昔多生累劫中修集福慧二資,則無有聞受正法之因緣,故僅聞一句佛法,亦極其難得。人身難得,佛陀更難值遇,而以信心與智慧聞受正法,更是難中之難。如是遂明佛法極其稀有珍貴,每字每句皆應作珍寶想。 若我等視佛法如珍寶,則聞法時將不同以往。因為以往隨意聽聞,聞未聞皆無所謂,而今對每字每句皆會關注,每一法義皆會珍惜希求,為何前後心行有如此差異?即因想法不同。譬如,若見滿地礫瓦,則不會留心,亦無欲求之心;相反,若見遍地如意寶,個個珍貴,定欲皆獲。若以往我等將佛法視若礫瓦,甚是愚昧,如今應轉成珍寶之想,以無比珍惜之心,受持每字每句之義。若能如是而想,則僅以聞法即可生無量福德,甚至向經堂每邁一步皆獲清淨福德。 《華嚴經》云:“若聞一句未曾聞法,勝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寶,是菩薩得聞一偈正法,生上財想,勝得轉輪聖王位。”若得聞一句前所未聞之法,其價遠勝獲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寶。菩薩得聞一偈正法,即於法產生無上財富之想,認為得此妙法,遠勝獲得轉輪王位。 時時增長俱生慧故,作眼目想。 “俱生慧”:因前世善根,而與生俱有的智慧。 誰亦不願失去雙目,即便僅是一秒,若離雙目,光明世界將淪為茫茫黑暗。如是,作為初學者決定不能離開聞法,因聞法時時增長我等俱生慧。此俱生慧借助聞法助緣,即會速疾發展。若能長時具足聞法因緣,確為無上福報。相反,若遠離聞法,無此善緣熏發,我等原有的智慧亦會日漸退失,退至迷茫黑暗境地。頗多修行者有此體驗,若於城市中,散亂三個月,最後即會變得愚鈍。故聞法如眼目般重要,應將聞法視作眼目,恒時不離。 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作光明想。 由此聞法所賦智慧眼能見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故應於法作光明想。若如理聽聞妙法,能得兩種慧眼,一為甚深慧眼,一為廣大慧眼。常人聞法前,目光短淺,唯見事物表相,且極狹隘,唯見眼前之事。而以甚深智慧眼能見離一切戲論大空性之如所有性,又以廣大智慧眼能見廣大顯現之盡所有性,誠如光明般,無餘普照萬法。 於究竟時能與涅槃菩提果故,作大勝利想。 涅槃是從斷德究竟而言,即遠離一切過失;菩提是從證德究竟而言,即成滿一切功德。佛之三乘法藏,每一字句或令斷一過失,或令生一功德,是故若聞思此等法藏,決定會逐漸引生智慧,斷盡一切過失,圓具一切功德,至究竟時,現前涅槃菩提果位,是故於聞法應作大勝利想。 聞法能令我等達究竟之覺悟,於此世間再無更勝之事。如是思惟後,每次聞法時相續中定會充滿歡喜,無需強迫,自會以大歡喜心聞受。是故如是思惟甚佳,能改善聞法心態。 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作無罪想。 不必至究竟,現在亦能獲得涅槃與菩提之因止觀之樂,是故應對聞法作無罪想。何為止觀之樂?若相應所聞法義,自心當下得安寧、清淨,減少眾多非理雜念,獲得寂止安樂;且通達法義,消除迷惑,心遂明理,溢滿喜悅,獲得勝觀安樂。此僅是從粗淺層次而言,以便於理解。實際於同一聞法上,亦有深淺不同的眾多境界。然僅需如理聽聞聖教,決定會獲止觀安樂,此外不可能產生罪垢。故於聞法應作無罪想:“聞法實為世上最清淨之事,悉為清淨之體性,無半點污染。” “彼二之因”:彼二即涅槃與菩提,彼二之因即止觀。以止遮止散亂,至圓滿時,即離一切分別之涅槃;以觀明觀諸法,至圓滿時,即見一切諸法之菩提。 何為有罪?譬如,若以耳根聽受世間邪說,引發邪見,此即勝觀之違品,悉為罪障;或聽賞流行歌曲,遂增貪嗔之散亂,此即寂止之違品,亦是罪障。是故,若我等不緣佛法,而緣世間邪法,相續當下增上染汙,故為罪之體性。明此理後,六根應儘量少接觸不淨的色聲境界,儘量將心融入於法,此極關鍵。 作是思惟,即是思惟聽聞勝利。 如是作思惟,即是思惟聽聞之殊勝利益。最後落於“思惟”二字。 己二、於法法師發起承事分三:一、隨《地藏經》略說 二、隨《菩薩地》廣說 三、隨《本生論》攝義 庚一、隨《地藏經》略說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如《地藏經》云:“專信恭敬聽聞法,不應於彼起毁謗,於說法師供養者,謂於師起如佛想。”應視如佛,以獅座等恭敬利養而為供事,斷不尊敬。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如《地藏經》所說,聞法時應具三種心,專心、信心、恭敬心。專心即不散亂;信心即不懷疑;恭敬心即不輕慢。於法與法師,不應作任何毁謗,因法師將最珍貴、最饒益之佛法傳予我等,故為報恩,應供養法師,且於心中將法師觀為如佛陀般,而不應將法師視同凡夫,更不能視為下劣。總之,應斷除一切不恭敬之身語行為與態度。 於此方面,常啼菩薩為至上楷模。常啼菩薩為求般若波羅蜜多法門,歷經千辛萬苦,最後方親見法勝菩薩。常啼菩薩與五百女眷供養後,法勝菩薩宣講了一段〈諸佛無來無去品〉。後法勝菩薩迴至家中,入甚深禪定七年。此期間,常啼菩薩與五百女眷,一直未眠,亦未坐倚,僅以行住兩種威儀度日,一心盼望法勝菩薩早日出定傳法。七年即將過去時,一日,天人告知常啼菩薩:“還有七天,法勝菩薩即要出定傳法。”常啼聞言,遂與五百女眷灑掃傳法之處,時因魔王干擾,滴水不獲。常啼菩薩為恭敬佛法與法師,刺破自身所有脈管,以鮮血灑地壓塵,其他眷屬亦如是效仿。彼等又敷設好獅子座,如法安置一切陳設,如是恭請法勝菩薩開演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聞法時,常啼菩薩當下即獲六百萬禪定法門,現見無量諸佛。且此後,夢中亦不離見佛。常啼菩薩因於法與法師極為恭敬,故即刻與法相應,得極大加持,可見“恭敬”極其重要。 另於漢地,當年慧可大師參拜達摩祖師之公案極為感人。慧可知達摩祖師在少林寺,遂去參拜,然祖師端坐,面壁不語。慧可思忖:“古人為求道,敲骨取髓,刺血布施,古人尚須如是,何況我輩。”是年十二月九號晚,天降大雪,慧可立於雪中,堅持不動。翌晨,雪埋過膝,祖師憫問道:“汝久立雪中,有何所求?”慧可垂淚:“唯願和尚慈悲,為我開甘露門,廣度群品。”祖師迴言:“諸佛無上妙道,於長劫中精勤,難行能行,難忍能忍,豈可以小德、小智、輕心、慢心而希求無上乘?此唯徒勞而已。”慧可聞此教誨,便取利刃,斬斷左臂,置於師前。祖師知是法器,即言:“諸佛最初求道,為法忘軀,汝今斷臂與我求法亦可。”如是為其取名“慧可”。慧可問師:“諸佛之法印可聞否?”祖師言:“諸佛法印,非從人得。”慧可說:“吾心不安,請師安之。”祖師言:“將心來,與汝安。”慧可良久方言:“覓心了不可得。”祖師言:“與汝安心竟。”慧可聞言當下即悟。 是故,若將上師視同佛陀而恭敬,且可奉獻生命,如是決定可與上師心心相印,明心見性成就佛果。在密宗當中,有無量修行人皆因有視師如佛之恭敬心,而獲得成就。 《涅槃經》云:“法是佛母,佛從法生,三世如來皆供養法也。”釋尊開演《般若經》時,親自敷設法座,亦是為表示於法之恭敬。《勝天子經》云:“若有法師流通此經處,此地即是如來所行,於彼法師當生善知識心,尊重之心,猶如佛心。見是法師,恭敬歡喜、尊重讚嘆。”《梵網經菩薩戒本》中具體宣說供養法師之內容:“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坐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嗔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作為菩薩,若見大乘法師見行一致者,遠道而來,遂要親自迎接,若去亦要歡送,且須禮拜供養,每日三時作供養。於種種飲食、臥具、醫藥等皆須盡心盡力供養承事,當儘量提供一切所需之物。常常祈請法師三時說法,每日三時禮拜,不生嗔心亦不生厭心。須如是以謙下心、恭敬心承事法師。若能恭敬供養法師,必得諸利益,如《正法念經》云:“若人供養說法法師,當知是人即為供養現在世尊,其人如是隨所供養,所願成就,乃至得阿耨菩提,以能供養說法法師故。”是經又云:“何以故?以聞法故,心得調伏;以調伏故,能斷無知流轉之暗,若離聞法,無有一法能調伏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