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己七、不了知經論是教授之過失 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學得眾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雖經長時學眾多法,然於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餘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 誠如敦巴仁波切所言:“若已通學頗多教法,然還須另求修法之軌,此即是錯誤。”雖經長時,如經十年、二十年廣學眾多教法,而於修軌仍一無所知。欲修法時,還需從餘處另求修行教授,此亦即未解前述‘經論現為教授’之義所導致的過失。 故若不知經論本是指導修行之教授,則會產生捨棄經論,而於經論之外另求修行教授之過。 己八、成立經論是教授之根據 此中聖教,如《俱舍》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 此句明聖教之體。“聖教”者,如《俱舍》云:“佛之正法有二,即以教證為體。”除教法與證法之外,再無其他聖教。 “教法”指三藏十二部經。“證法”即戒定慧三學。《俱舍普光記》云:“證法者,謂聲聞緣覺如來三乘菩提分法。” 教正法者,謂是抉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抉擇時,所抉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為因果。 此句明教證二法之關係。教法,即抉擇如何受持佛法之理,亦即抉擇修行之正軌;證法,即按照前面教法所抉擇之修軌而生起修行。故二者為因果關係,教法為因,證法是果。 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餘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抉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餘。 此以喻說明。如跑馬時,首示應跑之道,決定後則應按所定路線而行。若所示路線為此,而所行道路為彼,決定應成可笑之事。比如,騎馬欲往拉薩,且已決定往拉薩之路線,然正式出發時,卻往成都方向跑,最後至茶店子,豈非可笑至極。是故,不應聞思時已抉擇此事,而修行時又於余處而修。 以下再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云:“復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餘,如示跑地,而應隨跑。” 如是亦如蓮花戒論師於《修次第後編》所說:“以聞慧與思慧所通達之法義,即修慧所應修持之法義,非修其餘,正如已示跑道後,則應按決定路線進趣。” 歸納而言,即佛法唯教法與證法二者,教法為抉擇修行之正軌,證法為按所抉擇而正修,二者為因果關係。如是即可成立,一切經續論典之教法唯是指導修行之教授。 己九、道次第教授具有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殊勝相 如是由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於從親近善知識法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捨修者即作捨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編為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為教授。 如是由此菩提道次第之教授,能夠攝集一切佛經與論典之關要。從最初親近善知識之法,直至最終之止觀,於此一切教法內容中,應作捨修者則作捨修(即不再觀察而安置修);應作舉修者則作舉修(即觀察修),以簡擇智慧如理思惟抉擇。此道次第即如是將一切聖言顯現為實修教授,且組織成行持次第而逐步引導,故其具有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殊勝特點。 於捨修與舉修,或安置修與觀察修中,此部廣論更強調初學者應著重觀察修,此為廣論一大特點。 己十、捨棄“捨修”與“舉修”不可能令聖言現為教授 若不爾者,於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且於彼等,見唯開闢博大外解而謗捨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復修時若棄捨者,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見為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為殊勝教授論師。 若不如是“捨修”與“舉修”,而僅耽著非圓滿道體之極小一分,如是遠離觀察智慧,雖修習一生,然諸大經論非但不會於彼心中顯現為真實教授,反而會將彼等經論視為僅開闢廣大的表面知識而作毁謗與捨棄。 實際上,現量可見諸大經論中之所詮義,大多皆須以觀察慧而如理思惟抉擇。若修行時捨棄觀察修,如此豈能對“經論之義理”產生定解而見為最勝教授?若此等佛陀之經典、龍樹等大菩薩之論著尚非最勝之教授,則更有誰能造較此殊勝之教授?誰能獲得超勝佛陀、彌勒與龍樹菩萨之論師? 可舉例說明觀察修之重要性。如欲對三寶生信,則須多觀察三寶功德。若不斷觀察,信心遂不斷增上。相反,若不作觀察,僅認為“反正三寶有功德”,如是不思惟觀察,則不能有益相續之改善。 己十一、若顯宗一切聖言現為教授,則密宗諸聖言也無難而現為教授 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為教授,則其甚深續部及論諸大教典,亦無少勞現為教授,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為勝教授所有定解,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餘。 如是若能將深廣經典與釋經論著皆現為教授,則有極大利益。其利益即甚深密續與密宗論典亦無須大功夫而顯現為教授。如是即能發起“執持一切經續論典悉為殊勝教授”之定解,從而能無餘遣除妄執教典非真實教授之邪見,滅盡一切背棄正法之邪分別。 戊三、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分三:一、不依靠道次第不獲勝者密意之理 二、依靠道次第易獲之理 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易獲勝者密意之殊勝相 己一、不依靠道次第不獲勝者密意之理 易於獲得勝者密意者。至言及論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勝教授,然初發業未曾慣修補特伽羅,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難獲密意。設能獲得,亦必觀待長久時期極大勤勞。 “勝者密意”:有者言:“勝者密意即菩提心與具有殊勝方便之空性,或指甚深、廣大及密乘的圓滿道。” 佛經與論典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殊勝之教授,然於未經長時串習的初學者而言,若不依靠善知識教授,僅憑自力直接趣入彼等經論,往往難獲密意。即便能獲,亦須觀待長時勤作。 譬如,我始學修電器,雖有記載上等維修方法之手冊,然我無維修經驗,亦無人予以指點,唯依據手冊維修,仍難得其密意,難掌要領。即使能獲,亦須經過長時摸索,走眾多彎路,最後所領悟者,亦不出書中所說。若我換一方式,直接請教行家問題該如何解決,行家指點:“如此調整即可。”行家此言即為教授,直接授以要點,我依此教授輕易獲其密意。行家將心中已獲之密意傳授予我,此即依教授易獲密意之殊勝。 如是明白諸大教典雖是最勝教授,然於劣根者而言,若不依靠善知識之教授,則非殊勝。比如對嬰兒而言,雖食品營養豐富,然其不能吸收,故亦不成殊勝。大藏經中皆為佛菩薩殊勝之經續論典,亦有祖師大德的語錄與注釋,然我等若不依善知識指點,僅憑自學,則極難理解其中密意,即便數數閱讀,亦不知其義何在。故不依止善知識之教授,以自力難獲密意。 己二、依靠道次第易獲之理 若能依止尊長教授,則易通達。 若能依止善知識之道次第教授,則極易通達佛之密意,無需歷經長時、無需極大劬勞,即會通達佛菩薩教典之密意。 己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易獲勝者密意之殊勝相 以此教授,能速授與決定解了經論扼要,其中道理於各時中茲當廣說。 此道次第之教授,能快速令學人決定瞭解各大經論之關要,故此道次第之教授具有極易獲取佛陀密意之殊勝相。此即《菩提道炬論》亦即本論之第三殊勝。能速解經論關要之理,以下各章節中將會詳說。 戊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分三:一、謗法之因由 二、謗法之過患 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有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相 己一、謗法之因由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如《白蓮華》及〈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 “極大惡行”:即毁謗正法,因此罪業超過五無間罪,極為嚴重,故名“極大惡行”。 “自行消滅”:因道次第教授本具兩種殊勝,若具如理聞思,必可對此兩種殊勝獲得定解,而獲定解之當下,謗法惡行即自行消滅。若真正明瞭一切三乘聖教悉為令成佛之方便,且聖教皆清晰顯現為指導修行之教授,如是即明佛法悉是釋迦本師慈悲心中流露的度生教言,悉為佛智中流現之方便,理應敬禮、皈依、護持,如是原先捨法、謗法之惡行自會消失。 “《白蓮華》”即《妙法蓮華經》。 “〈諦者品〉”有者言是《陀羅尼自在王經》其中一品。 “實”與“權”為一對,“權”即暫用之方便,針對某種根機,於某個階段,某種情況下暫時合適之方便法,即名“權”;“實”即究竟不變之真實法。《止觀》云:“權謂權謀,暫用還廢;實謂實錄,究竟旨歸。”譬如,有一小孩出現幻覺,總說眼前有鬼,此種幻覺無法擺脫,若直接說無鬼,暫時不起實際效果,無有利益。既然暫時無法脫離執著,不如讓其改善執著,如是亦可減輕痛苦。即以過渡方法告之:“此乃善鬼,常於暗中護你,極其善良,若對他笑,他亦會喜歡你。”如是轉換其念。待其將不善耽著轉為善耽著時,其心已較前平靜,此時再道出真相:“根本無鬼,僅為錯覺而已。”以此比喻,即明“權實”之含義。一切佛語悉可歸攝於“權”“實”中;一切佛教悉可歸攝於“權教”與“實教”中;一切法義悉可歸攝於“不了義”與“了義”中。 《法華經》與〈諦者品〉云:“佛語或權或實,悉為開示成佛之方便。”此中教證及其含義,宗大師在《密宗道次第廣論》中皆有詳細引述與解釋,故直接按宗大師本人所引經文及詮注解釋此處論文,則非常可靠,不會有以臆測而錯解宗大師密意之過。 《法華經》之教證:“令解佛智故,佛設此方便,終不於汝等,說汝能成佛。”(此據藏文版本而譯)此頌言:“為令眾生悟入佛之智慧,故佛方設如是方便,一直未言:‘爾等能成佛。’此是何因?因救護要觀待時節因緣,因緣未成熟時,首先隱而不說。”《法華經》又云:“令解佛智故,一佛出世間,一乘無二乘,佛不用小乘。自覺所住道,謂佛力禪定,解脫及自在,於彼立有情。”但凡佛陀臨世,唯有一目的,即讓眾生證得自己所得之智。故佛所說各種正道,唯是引導眾生成佛之方便,決不可能以一種不能引導成佛之小乘法而作引導,故佛將一切眾生亦安立在自己所安住的十力等地位。此是從正面而言,一切三乘佛語皆為開示成佛之方便。經中又從反面成立:“證淨菩提已,若我於小乘,安立一眾生,則慳過非善。實惟有一乘,無二亦無三,除佛於世間,方便說多乘。”佛自證大菩提後,即便是將一位有情安立在不能趣入佛地之小乘法中,則亦應成佛於法有慳吝、保守之過失。因究竟唯一為一佛乘,且小乘種性亦可引入佛地,若知將其引入佛地之方便,仍隱藏不說,則成有吝法之過失。我等皆不承認佛還有法門之執,明有方便而故隱不說。是故佛陀針對小乘種性者宣說的聲緣乘教法,決定是引入佛地之方便。 〈諦者品〉中亦明顯宣說:“曼殊室利!如來若為一類有情宣說大乘,為他一類說獨覺乘,為餘一類說聲聞乘,是則如來心非清淨心、非平等心,有耽著法、大悲偏黨、異想過失,我亦於法而成慳吝。”佛對文殊菩薩言:曼殊室利,如來若為一類有情宣說成佛之大乘,為其他一類僅宣說非成佛方便之聲聞、獨覺乘,則如來心遂非清淨心與平等心,遂有耽著法之過,有大悲偏黨之過(即親疏偏袒之執著),亦有異想之過,如是我於法亦成有慳吝心。又云:“曼殊室利!我為有情宣說彼彼諸法,如是一切皆為令得一切種智,趣向菩提,臨入大乘,成為一切種智,至於一極,故我非有異乘安立。”佛言:曼殊室利!我為有情宣說種種法,你應了知此一切皆為讓有情獲得一切種智,為令彼等趣向無上菩提,亦即欲令一切有情皆歸於大乘,成辦一切種智,到達同一果地,故我無異乘之安立。我根本不會將有情僅安立於不究竟果上。如是遂明佛陀平等之大悲,佛陀唯一之心願是將一切眾生悉皆安立於佛果上。故佛宣說三乘,唯一是讓有情趣入一佛乘之善巧方便。 或有人疑:“若小乘法是成佛之方便,豈不相違《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大乘莊嚴經論》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論中明顯宣說小乘發心是成佛之障礙,而菩薩墮於地獄中,非大菩提之障礙。” 此可以二喻說明。第一比喻:譬如,若富人去北京,不乘飛機卻欲坐拖拉機,此是否是障礙?決定是障礙。因本來如乘機而行,兩小時即可到達,現在坐拖拉機則需一個多月。此比喻說明:一菩薩墮落地獄不算是成佛之障礙,然若其發小乘心,趣小乘道,如是延遲成佛,則是障礙。而若是窮人,根本不具買機票之資糧,則讓其坐車前往北京遂較合理。雖比較緩慢,然終會到達。此比喻對於小乘種性,宣說小乘法遂成成佛之方便。 第二比喻:譬如,有一體健且心力極強之病人,若開刀用猛烈之方法,僅兩小時即可解決問題。若其不用此法,反用緩慢之療法,延長康復時間,此即成障礙。相反,另有一體弱且極脆弱之病人,若讓其開刀治療,則心生恐怖無法接受,寧可不治療。而若對他施以緩慢之療法,就極其合適,而成治病之善巧方便。如是遂明《大乘莊嚴經論》之意為:菩薩發小乘心,成佛久遠,然菩薩墮落地獄,不會如是耽誤。針對大乘人而言,趣入小乘道起自利心,則為成佛之障礙;針對小乘種性而言,為其先示小乘法,即是成佛之方便。二者無絲毫相違處。 〈諦者品〉又云:“譬如大海由諸異門眾水流注,如是三乘一切法水,亦皆流注如來大海。”誠如百川之水自不同河道流入大海,如是一切三乘之法水,亦皆流入如來之大海。故應了知一切佛語,或真實說或方便說,或直接說或間接說,此等一切皆為針對時機引入佛地之方便。 《法華經·方便品》云:“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諸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舍利弗,未來諸佛當出於世,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舍利弗,現在十方無量百千萬億佛土中,諸佛世尊多所饒益安樂眾生,是諸佛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釋尊於“法華會”上親口宣說:三世諸佛以無量不可計數之方便,以種種因緣、比喻、言辭為眾生演說種種妙法,終皆獲一切種智。釋尊說法亦是如此,佛言:“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力而為說法。舍利弗,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釋迦佛與三世諸佛同等,皆為令眾生得以成佛而方便說法。之所以宣說三乘之因,是因佛陀遍知眾生種種意樂,深心所著,故不得已,隨順其本來之根性而作引導,因“佛說一切法,為治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而佛的一切所說,皆欲令眾生獲一佛乘一切種智。是故釋迦佛之權實教法,與三世諸佛教法同等,悉為成佛之方便。 以上廣引《白蓮華》與〈諦者品〉之教證,以證明佛語皆是開示成佛之方便,然若對此未得正解,則遂集謗法之因。 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捨,遂成謗法。 為何會造成謗法?因有者未解一切佛語皆為成佛方便,而將佛語分成兩類,妄執一類是成佛之方便,而另一類是成佛之障礙,如是將佛語判為好惡兩種,或應理非理兩種,以及於大小乘教法中認為菩薩當學成佛之方便法,此成佛障礙之法則不須修學,如是執為應棄,遂成謗法。 “未解是義”:若按四種殊勝而言,即未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以及一切聖言未現為教授。故而執著一類佛語是成佛方便,另一類為成佛障礙,由此導致謗法之深重業障。此處所言謗法之因由即是“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此點極其重要。 以下進而引教證說明: 《遍攝一切研磨經》云:“曼殊室利,毁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云:‘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 謗法之業障微細難知。若於佛語分別善惡;分別應理非理;分別是為聲聞宣說,是為獨覺、菩薩而宣說,悉為謗法。即執著一類佛語是成佛方便,另一類是成佛障礙,故前者為善是應理,後者為惡是非理,前者是為菩薩宣說,故是菩薩所學,後者是為聲緣宣說,非菩薩所學,如是則成謗法。如是謗法者由於毁謗法寶,以法為佛說且為僧持之故,而應成毁謗佛寶與僧寶。 《地藏十輪經·無依行品》云:“此有一類,於聲聞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緣覺乘法及大乘法毀呰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復有一類,於緣覺乘得微劣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及大乘法毀呰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復有一類,於大乘法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緣覺乘法毀呰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如是等人,名為毁謗佛正法者,亦為違逆三世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燒斷滅,皆為灰燼。斷壞一切八支聖道,挑壞無量眾生法眼。”有一類眾生,於聲聞乘稍得信心,然實為愚癡,自以為聰明,毁謗我所說緣覺乘法與大乘法,不讓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又有眾生,於緣覺法稍得信心,然實為愚癡,自以為聰明,毁謗我所說聲聞乘法與大乘法,不讓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又有一類,於大乘法稍得信心,實為愚癡,自以為聰明,毁謗我所說聲聞乘法與緣覺乘法,不讓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如是等人,皆名為毁謗佛陀正法者,亦即違逆三世諸佛,壞三世諸佛一切法藏,將諸佛法藏焚燒斷滅,成為灰燼。如是失壞斷滅一切八支聖道,挑壞無量眾生正法慧眼。 以上是從佛陀正法角度而言。另外,從眾生之根機或應機說法之角度而言,因所化有勝劣差別,故方便有圓缺、道有緩疾等差別,極其應理。是故,引入佛地的支分聲緣道與大乘道有勝劣之差別,如是宣說無有謗法之罪過,此極應理。 《密宗道次第廣論》云:“諸小乘人,雖非為得成佛而趣自道,然彼諸道,亦是引導彼補特伽羅進趣佛地之方便。”諸小乘人雖非為獲佛果而入道,即未發菩提心而入自道,然小乘諸道亦是引導彼等小乘種性者進趣佛地之善巧方便。譬如,小孩子不是為將來能成辦大人事業而入小學,根本未發大心,然小學中所學,亦是引導他進趣成人事業之方便。理解以上意義後,我等不應執著佛語有善惡類之分。此處尚需辨別一點:若僅分別大乘是勝乘,小乘為劣乘,不成謗法。因事實如此,如實分別不成毁謗。《密宗道次第廣論》云:“然因所化勝劣增上,方便亦有圓不圓滿、道遲速等差別應理。是故引入佛地支分之道,與大乘二者不同。” 己二、謗法之過患 若毁謗法,其罪極重。《三摩地王》云:“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毁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殺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毁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若毁謗佛法,其罪業極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人毀壞南贍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毁謗佛經,此二罪業相比,謗法之罪尤為嚴重;若人殺盡恒河沙數阿羅漢,另有人毁謗佛經,後者罪業尤為嚴重。”《般若八千頌》亦云:“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正法。”是故謗法罪業較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之五無間罪更為嚴重。 往生極樂世界最大的障礙有二:一是造五無間罪,二是毁謗正法。其中毁謗正法罪業重於五無間罪。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中第十八願云:“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迴向,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阿彌陀佛之大願平等普攝法界有情,若有真信切願,乃至十念皆可往生,唯除造五無間罪與毁謗正法者。何故謗法罪較五無間罪更重?《往生論注》云:“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從自得解脫角度而言,五無間罪通過思惟法性仍可得解脫,然以噁心謗法,則無解脫機會。《寶性論》云:“若由數近惡人故,具有噁心出佛血,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壞最勝和合僧,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從此脫,若人噁心謗聖法,此人焉能有解脫。” 從異熟、等流果而言,謗法所感果報亦超勝五無間罪。《般若八千頌》云:“其謗法者,捨棄一切三世如來正等覺智,又捨一切種智。是故損毀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焚燒俱胝萬年也。其後雖從彼地獄中解脫,又轉移他方世界之地獄,地獄壞時,又遷往他方世界之地獄而受焚燒之苦也。”謗法之眾生,捨棄三世諸佛之智慧,捨棄一切種智。因此,毀壞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被焚燒俱胝萬年(俱胝萬年形容時間極其漫長)。之後,從此地獄中出來仍轉入他方世界地獄中受劇苦。彼地獄壞時,仍遷至他方世界之地獄中,如是輾轉感受焚燒劇苦不得出離。而造五無間罪者,墮入阿鼻地獄受報,於劫盡時遂可出離地獄。謗法罪人,則輾轉經過百千阿鼻地獄亦難有出離之機,所感之異熟果尤重於五無間罪。此即因謗法罪業極重之故。即使從地獄中出離,還會感受極苦之等流果。《般若八千頌》云:“復次轉生傍生界之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為人身,然以往昔種種謗法捨法之罪成熟,無論生於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癍病者、駝背者等,或生於不聞三寶名之地也。”地獄之業盡後,仍要轉到傍生界受苦,於彼處業盡後轉為人身,仍感惡業之等流果,不論生於何處,皆會轉成盲者、殘疾者、劣種人等,或生於邊地不聞三寶之名。 《眼珠續》云:“濁時眾生增盛煩惱及邪見,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毁謗密法者,以彼捨法罪,墮入無間地獄、金剛地獄等無邊惡道,受大苦楚。”末法時期之眾生,因煩惱與邪見增盛,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毁謗密法,將來以此捨法罪,會遭受嚴厲之果報,墮落地獄受無量苦楚。是故無論學顯宗之淨土法門、抑或學禪宗、天臺之教觀,彼等皆為大乘妙法,依此皆能成就佛果,然萬不可毁謗密法,否則將極大障礙自己修行乃至未來之前途。弘一法師於一次演講中言:“大乘各宗中,以密宗教法最為高深,修持最為真切,常人未嘗窮研,遂輕肆毁謗,至堪痛歎。”大師還言:“我於十幾年前,僅閱過密宗儀軌,亦曾輕致疑議,後閱《大日經疏》方知密宗教義高深,因此痛自懺悔。”弘一大師亦曾如是示現,故不瞭解密宗教義時,千萬不可輕易妄評。《入大乘論》云:“毁謗大乘法,決定趣惡道,此人受業報,實智之所說。生墮地獄中,大火熾燃身,焚燒甚苦痛,業報罪信爾。”禪宗、淨土、天臺各宗悉為大乘殊勝之法門,若修密者輕捨毁謗此等法門,即是毁謗大乘法,將來決定墮落惡趣,於地獄中感受大火焚身之苦。是故應平等尊重護持一切佛法,不論顯密大小,皆要讚嘆、恭敬,不可取一捨一、讚一毀一,如此方能不感召謗法之果報。 雖起謗法總有多門,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 生起謗法之門(因由)雖有眾多,然以上述“執佛語一類為成佛方便,另一類為成佛障礙”此門所引起之謗法極為重大,故應努力斷之。 閱至此處,恐有人心急:“謗法之惡報令人恐怖,但願我不要造此惡業。以往所造不知如何懺盡?”欲息謗法之罪者,若能用一千小時認真聞思此部廣論,謗法惡行自會消失。 己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有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相 此亦若能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諦者品〉及《妙法白蓮华經》,而尋求之。諸餘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此將佛語執為成佛方便與成佛障礙兩類之邪分別,若能獲得如前所說之定解,則能遮除。此定解即決定信解一切聖教無違、一切聖言皆為教授之定解。得此定解即可遮除邪分別,由此謗法惡行自會趣入息滅。 再以喻說明此理,如欲滅煤氣灶之火焰,只需閉其開關即可。此火焰喻謗法,開關喻謗法之因“執著一類佛語為成佛方便,另一類為成佛障礙的邪分別。”若認真學此道次第之教授,則日益明瞭佛教無違、佛語悉為教授之理,而此定解恰好是邪分別之違品,如是遂關“謗法火焰”之開關,惡行自會消失。 宗大師於此又告知:欲生此定解,應多閱讀〈諦者品〉與《法華經》,如是努力尋求,力爭早日生起如是殊勝定解。 另於〈諦者品〉《法華經》《勝樂根本續》《大乘莊嚴經論》《寶鬘論》等經論中,還宣說其他遮止謗法之方便,如安住捨心等。若尚未透徹了達法義而生定解,則應不加評判。如是不知而不評,則不會造謗法罪。否則,不懂裝懂甚是危險。其餘謗法方面,可參照《攝研經》而了知。 此關要即開示道次第之教授具有四種殊勝——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由瞭解四種殊勝後,則知所學之道次第具有如是殊勝功德與作用,如是於所學之法自然生起恭敬與重視心,此心態即成為真實趣入修學之正因。如是遂明戒香寺班智達為何以前三種殊勝作為傳法最初之關鍵,此中確有教學之竅訣。此竅訣某點與廣告原理相仿,即通過不斷宣說功德,自然引起聽眾希求之欲樂,然而於發心與功德方面恰恰與世間廣告相反,佛教是以利他之心,順應眾生之心理而作引導,令其心生善法欲,於法生敬重心,此是巧妙之方便。且宣說法的功德時,是如實而言,未作非理之渲染。正因如實讚嘆,故一旦實修遂如實而生功德,更增信心,相信此四殊勝真實不虛。亦正因此,此道次第之教授方能於數百年中興盛廣大,利益無量眾生,具不朽之價值。 另一方面,因為此四殊勝極其重要,故歷代高僧大德均極重視。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作為寧瑪派教主,常為弟子開示聖教無違之理:於修行方面,興盛於西藏者皆為大乘法門,有者從見上講,有者從修上言,有者從行上講;或以顯宗為主,或以密宗為主;或以二轉法輪為主,或以三轉法輪為主。實則互不相違,皆為圓融一致。因彼等皆從最初發菩提心,中間行持六度,最後成佛轉法輪,廣利法界有情,而且悉為導師釋迦佛所傳之聖教法,是故不可能有相違之處。關於聖言本為教授之理,大恩上師於《忠言心之明點》中亦教誡道:“唯聞不能斷增益,於佛正法難得信,依靠百般辯講著,思所生慧置心中。數多佛陀諸法理,唯調眾心方便說,莫要耽著諸詞句,深要入心復告誡。”大恩上師一貫強調聞思與修行應當相結合。首先精勤聞思本為修行教授之教法,於相續中產生思所生慧。而如是聞思之最終目的即依教授而實修,一切佛之法理唯一是調伏相續之方便教授,是故應由聞思而轉入修心,不應僅耽著於詞句。大恩上師又於《懷業時語》中言:“切莫偏袒執著各宗派,造下毀壞自他捨法業,修持有緣本尊之法門,淨觀一切他宗我心語。”教誡我等不應以偏袒之心執著宗派,如是取一捨一,易造毀壞自他之重罪,身為修行人,應一心修持與己有緣之本尊法,且應平等淨觀一切他宗之法門。 我等應明白一切經續論典皆是宣說有情成佛之方便,諸聖教無絲毫相違之處。身為佛弟子,皈依佛陀之教法,是平等皈依顯密大小諸乘之聖教法,並非僅皈依其中一份而捨其餘,若如是則毀壞皈依戒,無有資格作一皈依弟子。是故,皈依法是皈依所有教法。另一方面,須了知漢、藏傳佛教的各派平等皆為佛教,皆是在聞思修學佛法,且最終皆可獲解脫。是故應平等恭敬、護持各教派,因眾生有根機、意樂各異,故接引之方便、所建化門亦不盡相同,然須了知,此一切皆為諸佛菩薩度生方便。我等非但不應毁謗,且身為一菩薩須不斷通達度生方便,將來方可度化不同根性之眾生。而於自己修學方面,應先對道之體性、次第以及數量決定三方面,按照佛之密意真實了知,隨後無誤趣入所修之法,依止上師,修持有緣之法,此外對其他宗派儘量觀清淨。 丁三、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正法中分三:一、聽聞軌理 二、講說軌理 三、於完結時共作軌理 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法中分三:一、聽聞軌理;二、講說軌理;三、於完結時共作軌理。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