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壬一、尊者圓具造論三因 如是造論,光顯能仁所有密意。復有三種圓滿勝因,謂善所知五種明處及具教授,謂從正遍知輾轉傳來,於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並得謁見本尊天顏,獲言開許。此等隨一雖能造論,然三全具極為圓滿,此大阿闍黎三皆備具。 此段首明造論三因: 菩薩造論光顯佛陀聖教密意,其前提須具三種圓滿殊勝之因,若不具殊勝之因,則無資格造論開顯佛經密意。何為三種勝因?即通達五明、具足教授、獲本尊開許。 一者“善所知五種明處”:指通達或善巧五明;二者具足教授:指從正遍知始,代代輾轉傳來,此傳承中間善士未曾間斷修持此法義扼要之教授,如是傳至造論者,此即具清淨可靠之傳承。若傳承有中斷,或雖未中斷,然中間善士未修持彼義關要教授,則不可謂真實具足教授。“正遍知”:是指傳承之源為無誤遍知一切所知之佛陀,以此保證所傳之法清淨無垢,若中間未斷未失壞,如此所傳之教授極其可靠;三者“謁見本尊天顏,獲言開許”:親見本尊,並獲本尊開許。此三種條件僅具其一,便有資格造論,若三者全具,則具造論之上品條件,此大阿闍黎三者悉皆具足。 以下再論尊者圓具三因:第一因——通達五明,上文已述,此下主要宣說第三因及第二因。 其為本尊所攝受者。如《讚》云:“勝歡喜金剛,立三昧耶王,雄猛世自在,主尊度母等,謁顏得許故,或夢或現前,常聞最甚深,及廣大正法。” “立三昧耶王”:指建立三昧耶王本尊。“雄猛世自在”:指觀自在本尊。 尊者為本尊所攝受之事,正如《八十讚》所言:“親見喜金剛、建立三昧耶王、觀自在以及度母等(等字表示勝樂金剛、歡喜金剛)諸多本尊而得開許之故,尊者或於夢中,或直接現前,常於本尊座前聽聞甚深與廣大正法。” 傳記云:當年於印度,尊者每念三昧耶王滿千遍時,本尊現一次身。至西藏後,本尊日日現一次身。觀自在與度母二本尊,尊者僅需憶念即刻現身。且凡有所作,本尊皆會事前授記。不動金剛亦如此,其餘歡喜金剛與勝樂金剛為尊者密部本尊,亦常現身。 師傳承中,有所共乘及其大乘二種傳承。後中分二,謂度彼岸及秘密咒。度彼岸中復有二種傳承,謂見傳承及行傳承。其行傳承,復有從慈尊傳及妙音傳。於密咒中,亦復具足傳承非一,謂五派傳承,復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及其種種教授傳承等。 上師傳承中,尊者具足所共小乘傳承及大乘傳承。大乘傳承分二:度彼岸傳承與秘密咒傳承,亦即顯密兩種傳承。度彼岸傳承中又具二種,即見傳承,以及分別從彌勒與文殊菩萨所傳兩種行傳承。密咒傳承中,亦非僅具一種,而是五派傳承悉具。此外,還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以及種種教授傳承等。 小乘傳承,是從文殊菩薩現身傳予佛智足論友,一直傳至智勝友論師,再傳予尊者。 大乘度彼岸傳承中,見傳承是由龍樹傳予月稱,一直傳至阿哇得得哇,再傳給尊者。行傳承中,有一派是從彌勒菩薩傳予無著,再傳世親,如此一直傳至金洲大師,另一派是從文殊菩薩傳給寂天菩萨,一直傳至金洲大師,阿底峽尊者於金洲大師前得此兩大行傳承。 密咒五派傳承:1、一切密咒總傳承,2、集密傳承,3、母部傳承,4、格瑜傳承,5、雅曼達嘎傳承。其中,一切密咒總傳承,由龍樹傳予聖天,一直傳至賢得巴,再傳給尊者;集密傳承,由釋迦佛傳予恩劄布德,一直傳至賢得巴,再傳給尊者,集密另二傳承,尊者亦皆獲得;格瑜傳承從龍地傳至勝敵婆羅門,再傳給尊者;雅曼達嘎傳承,從蓮花凱傳予黑足,再傳給尊者。 “宗派傳承”中“宗派”:是指總的能夠分辨一切內外大小宗派。此派傳承,阿哇得得哇傳予賢得巴,再傳給尊者。 尊者對各宗派之辨別極為善巧。當年,尊者至西藏後,得聞上師賢得巴圓寂時,極其感歎:“以前,唯有四人能善巧辨別內外宗派,即金洲大師、賢得巴、我、還有我之弟子地藏。然當時印度的決議與請問之處,唯我與賢得巴上師。現在師長已去世,我又來西藏,印度衰敗了。”尊者聞到法鎧大師訃告時亦言:“法鎧師長現已去世,我又在西藏,印度衰敗了。”那洛巴圓寂時,尊者亦如是言。可見當時印度,不論是何種宗派何種法門,皆以阿底峽尊者為重要教主。 加持傳承此派是由金剛持加持帝洛巴,再由帝洛巴加持那洛巴,後加持種比巴,再傳給尊者。當年,尊者聞得種比巴殊勝功德後便欲參拜,然因緣一直未成熟。尊者唯作觀想供養,虔誠祈禱。一日,尊者於夢境中見一比丘手拿人手,邊吃邊走過,時尊者起念遂言:“出家人不應吃肉。”來人反問:“豈非佛陀亦有錯?”尊者聞言深感慚愧。來人又言:“你想吃否?”尊者言:“我願意。”來人給尊者一無名指,尊者食後即得加持。次晨醒來,尊者可任運入無分別三摩地。時尊者思量:“此為佛菩薩之加持,抑或種比巴之加持?”此後,有一持咒者求種比巴加持。種比巴言:“你我無此緣份。”持咒者問:“誰與我有緣?”種比巴告之:“戒香寺有一以王子身份出家之人,名然燈智。我於其夢中示現某種形相予以加持,你應前去求得加持。”如此,持咒者前往戒香寺,將種比巴所言如實告知尊者,此時尊者方知夢中現身者乃種比巴。 種種教授傳承亦分幾派:一派由龍樹傳至龍智,再傳至賢得巴,由賢得巴傳給尊者;一派由龍樹傳給月稱,再至金洲大師,再傳尊者;一派由龍樹傳給聖天,至智菩提,再傳尊者。 論中“等”字,表示尊者於上述之外,另有共顯密之傳承、性相之傳承、證得成就之傳承以及發心之傳承等。 親從聞學諸尊長者,如《讚》云:“恒親近尊重,謂寂靜金洲,覺賢吉祥智,多得成就者,尊又特具足,從龍猛輾轉傳來最甚深及廣大教授。”說有十二得成就師。然餘尚多善巧五種明處者,前已說訖。 “寂靜”為賢得巴之義譯。 尊者親自從學的諸尊長,如《八十讚》所云:“恒時親近之尊重,為賢得巴、金洲大師、菩提賢、吉祥智等眾多獲得成就之上師,尊者又特具從龍樹菩薩輾轉傳來的甚深與廣大之教授。”據說,尊者有十二位成就者上師,譬如阿哇得得哇、則達日、達瑪熱吉達等。另尊者善巧五明之功德,前文說訖,不再贅述。 是故此阿闍黎能善抉擇勝者密意。 此為結語。因此阿闍黎通達五明,親見本尊而獲得開許,圓滿具足大小顯密之教授,故具大智慧能夠造論善巧抉擇勝者佛陀密意。 壬二、攝義 從以上傳記可知,尊者相續中具有菩薩“法門無量誓願學”之宏願,其一生依止眾多善知識,從每位具德善知識前謙遜求學,得寶貴之佛法教授,遍學大小顯密教法。因具菩薩寬廣胸襟,無狹隘偏執之心,故一切大小顯密教法悉皆融入尊者智慧中。為尋求佛法以續佛慧命,尊者不僅於五印度各國中依止眾多善知識,且連海中洲島亦不遠萬里前後三次航海尋訪大善知識,為法安忍一切艱辛。於西印度鄔金地,尊者還親近無量成就大善知識。正因此不惜身命尋求正法之精神,尊者從多位善知識處,圓滿求得顯密各種傳承,成為末法五百年之第二遍知。 《華嚴經·十地品》中宣說三地大菩薩求法意樂:三地菩薩精勤覓求、修習正法,晝夜唯一希求聞法、喜法、樂法、依止於法、隨行於法、解悟妙法、安住於法、實踐法義、趣入於法,菩薩如此精求佛法。菩薩眼中無何財物值得珍視,唯於能說法者生難遭遇想。故為求佛法,一切內外之財皆可捨,一切傲慢皆可棄,一切恭敬承事皆可為,一切苦難皆可受。若聞得一句前所未聞之法,所生歡喜勝獲充滿三千大千世界之珍寶;若得一偈前所未聞之法,所生歡喜勝獲轉輪王位;若得一偈法,能淨菩薩行,由此所生之歡喜勝獲帝釋、梵天之位。若人言:“我有一句佛所說之法,能淨菩薩行,若能跳入大火坑中受大苦,我可傳予你。”菩薩聞言如是而想:“若一句佛法可淨菩薩行,縱使大千世界充滿火坑,我亦願從梵天縱身火坑,親自受取珍貴佛法,況此小小火坑。今為求法,理應受地獄眾苦,況此人間小小苦惱。”三地菩薩如是發大精進心尋求佛法,且依所聞之法觀察修行。 聽聞諸佛菩薩之傳記,不能聞已作罷,理應追隨大菩薩足跡,隨學彼等行為。為身財而捨佛法是凡夫小人之行徑,為佛法而捨身財方為菩薩之行持,我等理應隨行後者。 總之,尊者於一百五十七位上師前聞受菩提道次第教授,於整個菩提道之次第,斷除增益而獲堅固不移之定解;不僅生起定解,且依實修道次第而現前證悟;不僅現前證悟,且於印藏二地接引成熟無量眾生,行持廣弘教法、普利眾生之偉業。 辛二、攝受弟子之功德 此阿闍黎於五印度、迦濕彌羅、鄔僅、尼泊爾、藏中諸地,所有弟子不可思數。然主要者印度有四,謂與依估智慧平等大善巧師,號毗柁跋及法生慧、中獅、地藏,或復加入友密為五。哦日則有寶賢譯師、拏錯譯師、天尊重菩提光。後藏則有迦格瓦及廓枯巴天生。羅劄則有卡巴勝位及善護。康地則有大瑜伽師、阿蘭若師、智慧金剛、卡達敦巴。中藏則有枯、鄂、種三。 尊者於印度、喀什米爾、鄔僅、尼泊爾、西藏諸地有不可計數之弟子。主要弟子印度有四位,即與尊者智慧平等的大班智達布多巴、法生慧、中觀獅與地藏,若加友密則為五大弟子;西藏阿里地區,則有寶賢大譯師(即仁青桑波)拏錯戒勝大譯師以及菩提光;後藏日喀則劄什倫布一帶,則有迦格瓦與廓枯巴天生;羅劄(西藏南部)則有卡巴勝位與善護;康巴一帶則有大瑜伽師阿蘭若師(即旺修堅參)智慧金剛以及卡達敦巴;中藏則有枯·尊珠雍中、鄂·勒巴協繞、種·傑瓦窮乃(即種敦巴)。此三者合稱為枯鄂種三子。 是等之中,能廣師尊所有法業、大持承者,厥為度母親授記莂,種敦巴勝生是也。 於此等弟眾中,能廣大師尊佛法事業之大持承者,即是曾為度母親自授記的種敦巴勝生。 去西藏前的某晚,尊者虔誠祈禱度母,觀察徵兆。度母指示當問空行母。空行母言:“若去藏地,於正法利益極大,特別依靠一居士,將獲大利益。”菩薩所指居士即種敦巴,其追隨尊者十五年,尊者將顯密教授盡授予其。尊者示寂後,其有緣弟子皆依止種敦巴。一零五六年,種敦巴創建惹珍寺,安眾弘法,如此遂成噶當一脈。惹珍寺亦成噶當派根本道場。“噶”是佛語,“當”為教授,此派宣說一切佛語皆為修行教授,故名“噶當”。 己四、結文 造者殊勝略說如是,廣則應知,出廣傳文。 造者殊勝內容,如是從受生殊勝、功德殊勝以及事業殊勝三方面略為宣說。若欲廣泛瞭解,應閱尊者廣傳。 以上顯示《菩提道炬論》作者,具有極為殊勝之功德,完全具足造論開顯整個菩提道次第的上品條件,如此了知《菩提道炬論》根源極為清淨,因此法流源於遠離一切未達、邪解與疑惑之大智慧,亦源於遠離唯求自利垢染之大慈悲,故根源極其清淨。 丁二、令於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分四:一、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三、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顯示法殊勝中法者,此教授基論,謂《菩提道炬》。依怙所造,雖有多論,然如根本極圓滿者,厥為道炬,具攝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於受持。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餘軌。此論教授殊勝分四:一、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三、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首先應明確“顯示正法殊勝”中“法”指何者,後應明此法具何種殊勝。此處欲顯示何法殊勝?即此菩提道次第教授之根本論典——《菩提道炬論》。依怙阿底峽所造顯密論著頗多,於印度時即造百餘部論著,然如根本般極為圓滿之論典,唯此《菩提道炬論》。在噶當派有一說法:“於南瞻部洲,無有經函勝此《道炬論》。” 從所詮圓滿、容易受持、超勝餘軌此三方面宣說《菩提道炬論》極為圓滿之理。一者,因其完全含攝顯密經續所有關要而開示,無一欠缺,故為所詮圓滿;二者,因其以調心次第為核心,一切皆落實於此,故使行者容易受持;三者,因以善巧兩大車軌的二位上師(即金洲大師與小柔白克秀)之教授為莊嚴,故超勝其餘法軌。 戊一、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分八:一、認定聖教 二、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含義 三、一切聖教為成佛順緣之根據 四、於彼辯答 五、不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過患 六、結論 七、以前代聖者語录對此理引生信解 八、道次第竅訣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相 己一、認定聖教 今初。聖教者,如《般若燈廣釋》中云:“言聖教者,謂無倒顯示,諸欲證得甘露勝位,若人若天,所應遍知,所應斷除,所應現證,所應修行,即薄伽梵所說至言。”謂盡勝者所有善說。 所謂聖教,正如《般若燈廣釋》中所言:“聖教者,即無顛倒顯示諸欲證得甘露勝位的人天所應知之苦諦、所應斷之集諦、所應證之滅諦、所應修之道諦,亦即佛陀無上言說。”即指一切勝者佛陀之善說。 《般若燈廣釋》是觀自在禁行對清辨論師的《般若燈論》所作的廣釋。“甘露勝位”:即一切大小乘解脫果位。“薄伽梵”:為佛之名號。 聖教之體可從二門認定:一者為無倒顯示四諦之教;二者即無倒顯示三學之教。 1、凡是希求三乘解脫之補特伽羅,所取與所捨之因果即四諦,所捨是雜染法,果是苦諦,因是集諦;所取為清淨法,果是滅諦,因是道諦。一切聖教即無倒顯示如是染淨兩重因果,此外再無其他聖教。如《別解脫經》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四諦”不應狹隘理解為僅是小乘教,四諦之解釋可淺可深,淺釋則為小乘聖教,深釋即為大乘聖教。《入中論自釋》云:苦諦、集諦、道諦攝於世俗諦中,滅諦攝於勝義諦中。四諦略說即二諦,離此二諦外,再無第三種法。《父子相會經》云:“所謂世俗勝義諦,離此更無第三諦。”是故認定聖教即無倒顯示四諦之教。 2、《俱舍論》云:“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佛正法者分二,即教法與證法,教法即是三藏,或歸屬於三藏之清淨能詮,此為教法體相;證法為真實之三學,或以三學任何一種所攝之善法,此為證法體相。其中,主要宣說調伏心之增上戒學,為律藏;主要宣說安住修之增上定學,為經藏;主要宣說觀察修之增上慧學,為論藏。是故三藏教法為能詮,三學證法為所詮。如此亦可認定聖教即無倒顯示戒定慧三學之教。 聖教主要是從教法而言,而三藏教法又可歸攝於經論二者中。彌勒菩薩於《寶性論》中如是認定經論體相:“何者具義相應法,能斷三界煩惱語,顯示寂靜之利益,即是佛說餘翻此。”此頌宣講經典四種相:1、“具義”:真實具有深廣之義;2、“相應法”:能詮之無垢詞句與法相應;3、“能斷三界煩惱語”:能斷除一切三界煩惱之語言;4、“顯示寂靜之利益”。具足此四種相,即佛陀真實之善說。《寶性論》又云:“何者唯依佛教法,無散亂心而宣說,與得解脫道相應,亦如佛經當頂受。”無論何種論典,若唯以佛陀教法之義作為所詮義;造者是通達法義且無希求利養之散亂心而宣說;果是為獲無上涅槃果;方便是與“能獲涅槃果之道”相應,具有如是四種功德之論典,亦應如佛經般頂戴受持。 總之,佛陀一切善說,即此處之聖教。無論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何乘之三藏,顯宗、密宗何宗之教典,一轉、二轉、三轉何時之法輪,均屬聖教法藏。 己二、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含義 達彼一切悉無違者,謂於此中解了是一補特迦羅成佛之道,此復隨其所應,有是道之正體,有是道之支分。 所謂通達一切聖教皆不相違,即於此《道炬論》中解了一切教法皆為一補特迦羅成佛之道,且於此道中,隨應各自體性,有些是道之正體,有些為道之支分,譬如,出離心、菩提心、無二見是道之正體,餘為道之支分。 若欲通達一切聖教無違,則首應瞭解於聖教何等之處視為相違。 (1)經中云:“諸比丘,五蘊即重擔,荷重擔者,謂補特伽羅。”《饒益指鬘經》云:“於此世間,有二士夫,能壞正法。一者執畢竟空無,二者妄謂世間有實我。”前面經中說荷負五蘊重擔者為補特伽羅,後面又言執著世間有我能損壞正法,似乎相違。 (2)《如來藏經》云:“善男子,諸佛法爾,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眾生如來之藏常住不變。”《涅槃經》亦云:如來藏常樂我淨。而《楞伽經》中云:“如來是於三解脫門、涅槃、無生等句義說名如來藏,為除愚夫於無我之恐怖,由如來藏門顯示無分別處、無相境界。現在未來諸菩薩摩訶薩不應執我。”一者說我,一者說無我;一者言如來藏常恒、堅固,另一者講由如來藏門顯示無相境界,視若相違。 (3)《頻婆娑羅王迎請經》云:“大王,色法有生有滅。”《楞伽經》云:“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前面宣說“色法有生有滅”,後又言:無境,無心外色法,唯是心之變現。若視此二觀點又似相違。 (4)《妙法蓮華經》宣說究竟一乘,《解深密經》宣說究竟三乘。究竟一乘與究竟三乘均為佛說,亦顯現相違。 (5)共同小乘以及《解深密經》等宣說諸法實有,而《般若經》宣說無實有。 (6)《三聚經》言:“以互不相攝之方便與智慧,可以成佛。”而《維摩詰經》言:“方便未攝慧為繫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繫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一者言,由互相脫離之方便與智慧可以成佛。另一者講,若方便與智慧互相脫離即為繫縛,此二說亦似相違。 (7)《念住經》中廣大宣說對色聲香味觸五欲塵耽著有很大過患。《幻化樂生經》中又宣說行持五欲為成佛之方便。於前言不能耽著五欲,有大過患故,而後又言行持五欲,為成佛之方便,二者明顯相違。 以上例舉經典中現似相違之詞句,然不能因表面詞句相違,便決定其內義如寶瓶與柱子般無有關係,或如水火般互不相容。因為縱於同一所化,其亦有根機未成熟及已成熟等不同階段,如是針對其不同階段的說法,亦有方便說與究竟說,或者不了義說與了義說之差別;或者針對上中下三種根機者,傳法亦有相應之差別:於上根者說了義法,於中下根者說不了義法,因此於說法上亦有前後似乎不同之處,然實際上並不相違。又譬如,針對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亦有眾多不同說法,有些針對現代眾生,有些唯是針對未來眾生,如是亦有不同處。 然此等皆不應理解為意義上互相矛盾。不論是大乘或小乘、顯宗或密宗的何種經典,皆要通達相互之間並不相違,諸聖教所開示者,皆為眾生成佛之道路,不過有者宣說道之主體,有者宣說道之支分。正如於布施中法布施為主要,其他布施為次要,或如六度中般若度為主要,前五度為次要般。 己三、一切聖教為成佛順緣之根據分三:一、為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二、為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三、攝義 庚一、為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遍攝三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云:“如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恒應,善趣無謬誤。”《釋量》亦云:“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所希求之事業,決定是成辦一切世間暫時與究竟之義利,此外,再無菩薩事業。菩薩唯願一切眾生能得暫時與究竟安樂,故曰:“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身求安樂。” 既然菩薩所求是為成辦世間義利,則此希求不能僅浮於言說或止於願望而已,必化為實際行動,親自成辦一切世間義利,如是則須普攝三種種性所化之根機,若僅攝護一類大乘根機而捨小乘根機者,則非大平等菩提心,直接相違“無量眾生誓願度”之菩提心,故菩薩應普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然欲攝護三種種性眾生,則須通達相應三種種性之道,亦即為攝護大乘種性者須學大乘道;為攝護聲緣種性者須學聲緣道。龍樹菩薩於《釋菩提心論》中教言:真正引導他人者,應如自己如何決定般,亦願他人如是發起決定,故眾智者為能教導他人,對於法義何時皆應無錯謬地趣入。如是自己無誤通達方能教導他人。法稱菩薩於《釋量論》中亦言:“此方便生之因,若於自心尚未顯現而欲於人宣說,則為極難之事。”此處方便是因,方便生為果。何謂方便?即首先自己無誤通達聖教意義。以此為因(方便)而生對眾生如理傳授之果,是故對他人開演為方便生。若自尚未通達,豈能為人開演?譬如,若自己尚不知製作酥油茶,又如何教人?故宗大師言:若於三乘之道,自己尚未如實決定,則不可能於三乘種性之眾生如理開示。譬如,若欲攝受聲聞種性者,則須傳授與其根性相應之聲聞乘道法,若菩薩自己尚未通達,則無法攝護彼而作利益。因此,菩薩必須遍學一切道法,此亦為菩薩發心“法門無量誓願學”的原因所在。 以五方面之關聯歸納以上理證,即圓滿利他、普遍攝護、契機傳法、自己通達、自己學習此五者,前前是果,後後為因:欲圓滿成辦他利,則須普遍攝護;欲普遍攝護,則須契合根機傳法;欲契機傳法,則須自先通達彼等道法,如此則須親自學習彼等道法。如是遂以理證成立:菩薩必須學習一切聖教,不應取一捨一。 再以比喻說明:譬如,發心欲救護世間一切種類之病者,若僅救護某一類病人,其餘拒之門外,則與其發心相違。而欲普救各類病人,必須精通種種治病良方。若不能開出相應病情之藥方,則無法達到普救之目的。譬如,有胃病患者前來求醫,然醫生不精通治胃病之法,如是不能利益病人。是故欲普救一切病者,須全面通達治病良方,而通達各種治法之前提,即首須遍學一切醫方。如是菩薩欲圓滿利他必須遍學一切聖教。 以下再以教證成立: 了知三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阿逸多云:“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勝者母》中亦云:“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 了知三乘種種道法,即成辦大乘菩薩所求利他事業的所有方便。彌勒菩薩於《現觀莊嚴論》中云:“欲饒益眾生者,須以道種智成辦世間利益。”故成辦世間利益之根本,即具通達種種三乘道之智慧。《般若經》亦云:“諸菩薩應發心趣入一切道,亦應了知一切道,即所有聲聞道、獨覺道、佛陀道。如是亦應於相續中圓滿諸道斷證功德,亦應成辦諸道之所作。” “道種智”:道是道法,種是種種,種種道法即指所有聲聞、緣覺、佛陀之道法,廣說則有無數種獲得解脫之道法。道種智即了知種種道法差別之智慧。“勝者母”:即般若經,因般若為勝者佛陀之母,故稱“勝者母”或“佛母”。 故有說云,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故若有人言:因我等是大乘行人,故不應學習下劣聲緣乘法藏。此理由顯然已成相違因。何以故?因一方面說欲利益包括聲緣種性在內之眾生,另一方面又說不應學此等能利益聲緣種性者之小乘法藏,如此自相矛盾,根本無法以教理成立。 庚二、為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捨,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餘一切,雖諸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方廣藏中,廣說三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從自利角度,為成辦圓滿自利,我等皆應趣入大乘。趣入大乘之道品可歸攝為共不共兩種:一者是與小乘共同之道品;一者為小乘三藏未說,大乘三藏中獨有之不共道品。故趣入大乘之道唯共與不共二種道。其中共道即小乘三藏中所言道品,譬如皈依、業果、輪迴、出離心、四諦、十二緣起、別解脫戒等,此等皆為大小乘共同之道,為何須捨棄?無有理由捨棄。是故除少分小乘人希求自己得寂靜安樂之下劣發心等不共者之外,其餘一切道品,大乘行人皆應聞思修持。另有唯大乘獨具小乘不具之不共處,即如小乘戒律遮止之行為,大乘菩薩因應利益眾生以利他之心攝持亦可行持。是故菩薩方廣藏中廣大宣說三乘,其原因亦在於此。 “方廣藏”:是十二部經中一部經。凡是宣說方正、廣大真理的佛經,皆攝於方廣藏中。如《集論》云:“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處故。” 以下以由果推因之方式,成立一切聖教無餘歸攝於大乘道支分中。以果推因,即由果圓滿推出因決定圓滿,若因不圓滿,則果亦不可能圓滿,以果隨因轉之故。 復次正遍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遍斷盡一切種過,周遍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此所有大乘亦滅眾過備起眾德,故大乘道遍攝一切餘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 大乘行人所希求的自利圓滿,即正等覺果位。如前所述,菩提體性為斷證圓滿:斷圓滿即斷盡一切種類之過失,而非僅斷少分;證圓滿即圓證一切種類之功德,而非僅具少許。既然果為斷證圓滿,即可決定能成辦此果之大乘道須漸滅一切種類之過失,漸生一切種類之功德,故大乘正道理應周遍含攝餘乘所有斷證功德品類。 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是故,一切佛語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其根據有二:第一、以能仁任一善說,決定皆能斷除一分過失,或令發生一分功德;第二、一切斷過生德,均為大乘所應成辦。因此,具有斷過失增功德之佛語皆須攝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一切大乘行者,必須修學能成辦圓滿佛果之根本因三乘聖教。 正等覺佛陀果位,過無不斷,德無不圓,而能成辦此果之因,即大乘正道。因此,凡斷過生德之道品均為大乘道所攝,故大乘道周遍含攝餘乘所有道品。而此大乘道又是佛言所示,故一切至言定能斷過生德,而可攝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欲修學一切大乘正道成辦究竟自利者,理應修學一切聖教。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