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子一、總說親近軌理 如《尊重五十頌》云:“此何須繁說,勵觀彼及彼,應作師所喜,不喜應盡遮。金剛持自說,成就隨軌範,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長。”總之應勵力行,修師所喜,斷除不喜。 《尊重五十頌》即《事師五十頌》。 加行親近軌理,即按《事師五十頌》所說:“此何須多言,努力觀察上師所喜之事應盡力行持,上師不喜之事應盡力遮止。因金剛持親口宣說,一切成就皆依上師而生。了知此點後,三門一切所行皆須恭敬奉事上師。”總之,應努力修持上師所喜之一切,斷除上師不喜之一切行為。 以理歸攝:尋求解脫之弟子,一切上師歡喜之事皆應行持,而一切上師不喜之事皆應斷除後,須依止上師。 根據:佛陀曾說:“一切成就依靠上師”。 比喻:譬如,欲獲所欲,須依如意寶,故應對如意寶作清潔、祈禱等,如是方能賜予所欲。 子二、略說作師所喜之三門 作所喜者,謂有三門:供獻財物,身語承事,如教修行。如是亦如《莊嚴經論》云:“由諸供事及承事,修行親近善知識。”又云:“堅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歡喜。” 行持上師歡喜之事有三:即供獻財物、身語承事以及如教修行三者。其中供獻財物是下等所喜,身語承事是中等所喜,如教修行是上等所喜。如是亦如《大乘莊嚴經論》所云:“由諸供事、承事以及修行三者來親近善知識。”又云:“菩薩由依教奉行,能夠令善知識心生歡喜。”“供事”即利養與恭敬,其中利養即供獻財物。 子三、廣說作師所喜之三門分三:一、供獻財物 二、身語承事 三、如教修行 丑一、供獻財物 其中初者,如《五十頌》云:“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三昧師,況諸動資財。” 其中初者供獻財物,如《事師五十頌》云:“常人難以施捨的妻兒以及自己命根,尚且應恒時供獻誓言阿闍黎,何況其餘動搖無實義之資財,更應供獻上師。” 以下宣說如此而行之利益: 又云:“此供施即成,恒供一切佛,此是福資糧,從糧得成就。” 又云:“如是恒時供養上師,等同恒時供養一切佛,此即殊勝的福德資糧,從積聚資糧而獲得成就。” 復如拉梭瓦云:“如有上妙供下惡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長喜樂於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則無違犯。”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如云:“欲求無盡性,如如少可意,即應以彼彼,勝妙供尊長。” 又如拉梭瓦所云:“假若有上妙供品而僅供養下劣之物給上師,則違犯三昧耶戒。除兩種特殊情況,一是上師喜樂下劣之物,二是自己無條件,唯有下劣供物,此二種情形下,供養下劣供物無有違犯。”此說法與《事師五十頌》所言相符,《事師五十頌》云:“欲求無盡法身果位,按照自己有少量乃至極多可意財物,凡是供養上師時,應以彼彼勝妙財物供養上師。” 此復若就學者方面,以是最勝集資糧故,實應如是。就師方面,則必須一,不顧利養。霞惹瓦云:“愛樂修行,於財供養,全無顧著,說為尊重。與此相違,非是修行解脫之師。” 對“應不應當供獻財物”一事,應分別就學者與上師之本份而抉擇。從學者而言,因供獻財物是最殊勝的積資方法,是故實應如是而行。就上師而言,則須一類不顧及利養之上師,方能作為我等所依對境。霞惹瓦云:“喜樂修行,於財物供養毫無執著,如是方為善知識。相反,若不喜修行而執著財物,則非修行解脫之上師。” 以理總結:對善知識須儘量供養財物,因由供獻能與善知識心親近,且將積聚眾多資糧之故。譬如,於四季皆可生長莊稼之良田中,應儘量播種。 丑二、身語承事 第二者,謂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當如實讚師功德等。 身語承事中,身承事即為上師全身洗浴、擦拭身體、按摩以及侍病等,“等”表示凡身體應作之事皆應勤作,此即以身承事。語承事即應如實讚嘆上師功德,或為上師傳話等,凡語言應作之事皆應勤作,此即以語承事。《菩薩藏經》云:於善知識應如對待佛陀般作承事。 以理總結:對於善知識,須以身語承事,因對善知識承事等同承事諸佛而生眾多功德之故。 丑三、如教修行 如教修行分一般情況與殊勝情況。先宣說前者。 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云:“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 所謂如教修行,即謹遵善知識教授而無違背,此是上師所喜事中最主要者。《本生論》云:“所謂報恩供養,即依教奉行。”《華嚴經》二十一種心中的王子心,即指如教奉行心。《華嚴經》云:“應發如王子心,遵行教命故。” 再宣說特殊情況: 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如何行耶? 設若必須隨順師教而行持,則若所依上師將我引入非理,以及令我作與三律儀相違之事,此時應如何而行? 《毗奈耶經》於此說云:“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云》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故於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 《毗奈耶經》(即《戒律根本頌》)對此如是答道:“若宣說非法,則應當遮止。”譬如,上師說可以喝酒,不必誦戒、安居、非時吃飯等。《寶雲經》亦云:“對善法應隨順而行持,於不善法應不隨順而行。”故不應作非理之事或與三乘戒律相違之事。對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中亦有明證。 以上所說“不行非理”,排除一種特殊情況,即不能以此衡量證悟師徒之行為。雖一般可以不隨順非理之事,然不能以此而起不清淨意樂。 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於師所,不敬輕呰而毁謗等。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 雖可不作上師所說非理處,然亦不應以此理,而對上師不恭敬、輕視、指責甚至毁謗等。應如《事師五十頌》所說:“若以理不能作之事,應向上師啓白不能作之因。”即應委婉辭謝,而不隨轉於非理之事。 以理歸納:上師一切合理吩咐,皆須行持,因一切共不共成就,皆依賴上師加持而獲得,而對弟子而言,又是以上師的善說而成為加持融入相續之方便故。 子四、親近之目的 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云:“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財。”是須受行正法之分。 如是親近善知識時,亦如《大乘莊嚴經論》所云:“是為領受正法功德,親近善知識並非為財物。”我等供獻財物、身語承事以及如教奉行,以此三種方式親近上師之目的,是受行正法之分。 博朵瓦云:“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餘食,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於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愛不愛念,此是心內腐爛之相。” 博朵瓦言:“當年,差遣阿難作世尊侍者時,阿難提出:‘若能不要世尊不穿之衣,不吃世尊剩餘之食,開許一切時能到佛陀面前,則當侍奉承事世尊。’阿難尊者如是慎重之用意是在教誨未來後人,親近上師應當一心求法而非為求財物。我等於法上全不計較,然即便是少許茶葉亦計較高下,認為上師喜歡他不喜歡我,此皆為心內腐爛之相。” “於法全不計較”即內心不計較我獲未獲得佛法,於法無甚要求。“雖少許茶,悉計高低”即對上師所給財物,斤斤計較,可見其親近上師之目的,唯為財物。 子五、親近之時間 親近幾時者,如博朵瓦云:“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餘處,亦不能成,是須於一遠近適中經久修習。” 親近多長時間為宜,如博朵瓦所言:“來一學人,是增加我負擔,若去一二人,我之擔子即減少一分。然若學人住於他處不親近善知識亦不能成就,故須一種遠近適中之安排,而長久於善知識旁修習。” 何為“遠近適中”?“遠”即親近善知識時間間隔太遠,比如,四個月才親近一次,如是則太疏遠。“近”即親近時間太近,比如,一天去三次,坐三小時,如是善知識亦甚累。故親近時間須遠近恰當。 尋求解脫之弟子,在心性尚未堅固前,必須親近具相善知識,因若遠離善知識,於此期間道業將會荒廢,而且不可能遣除違緣,增長修行智慧。誠如小孩無法獨立時,必須依賴了知取捨、能作養育的母親;或如小鳥羽翼未豐時,必須依於樹枝。阿底峽尊者亦云:“乃至未臻聖者地之間,不能離開上師。”《戒律根本頌》中說:修行人欲自己獨立須具兩個條件:一須精通經律論三藏;二受比丘戒已達十夏。若不具足此二條件,必須依止上師。 是故,我等依止善知識,須發長遠心。若自心尚未堅固,值遇違緣而不能轉為道用,則說明自相續尚未成熟,於此期間,不能遠離善知識。若過早遠離,則修行極難成功。 辛四、依止勝利分四:一、總說勝利 二、淨除惡業、成就善根之殊勝利益 三、依止上師自然產生功德之利益 四、略言不如理依止所生之過患 第四、親近勝利者。 壬一、總說勝利 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所行,於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 以下次第以理成立: 1、“近諸佛位”:如理依止善知識,則將接近佛位。以依靠善知識修道極其快速,並且因令師歡喜能出生眾多福德之故。譬如,那洛巴如理依止帝洛巴,即生中從資糧道速疾趣入佛地;米拉日巴如理依止瑪爾巴,由初學者即生獲就佛果。 2、“諸佛歡喜”:如理依止善知識,能令諸佛歡喜。因善知識為諸佛化身,若於師生信,諸佛見後會言:“彼乃向上仰慕之人。”如是咸作加持。 3、“終不缺離大善知識”:如理依止善知識,生生世世不會缺離大善知識。因所造之業永不空耗,是故無論生於何處,皆會為善知識攝持。 4、“不墮惡趣”:如理依止善知識,則不會墮落惡趣。因由依止善知識,一切轉生惡趣罪業皆可勝伏之故。 5、“惡業煩惱悉不能勝”:如理依止善知識,一切惡業與煩惱皆不能勝伏。因依善知識所傳教授,可截斷積累惡業相續,往昔所造罪業亦會清淨,因善知識教誡對治法之故;或因依靠善知識所傳教授,即使惡業果報成熟亦能轉為菩提果之方便故。 6、“終不違越菩薩行,於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如理依止善知識,則始終不會違越菩薩所應行,並且於菩薩行具有正念,功德資糧會逐漸增長。因善知識將弟子安置於聞思修之加行中,並如是修行,是故增長功德,此是法性規律。 7、“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如理依止善知識,則能成辦暫時與究竟一切利義,因法性無欺而因果不會空耗之故。 8、“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如理承事善知識,意樂與加行之善根皆會獲得,能作自他二利,且真實圓滿資糧。因若按照善知識教授而修行,教證功德將如上弦月般增長,以此能成就一切功德。 以下再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正所攝受,不墮惡趣。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者,則不違越菩薩學處。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者,勝出世間。若諸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者,於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者,諸業煩惱難以取勝。” 《華嚴經》云:“若菩薩為善知識所攝受,則不會墮落惡趣;若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則不會違越菩薩種種學處;若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則能超勝世間;若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則於一切菩薩行悉不忘失而真實行持;若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則業與煩惱難以勝伏。” 又云:“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善知識所有教誡,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若諸菩薩於善知識所有言教,安住無違,近一切智。於善知識言教無疑,則能近於諸善知識。作意不捨善知識者,一切利義悉能成辦。” 《華嚴經》又云:“若諸菩薩隨順善知識所有教誡,則諸佛世尊會真實歡喜;若諸菩薩對善知識一切言教,悉皆安住而不違背,則能接近諸佛一切種智;若諸菩薩對善知識之言教,無疑信受,則能與諸善知識親近,生生世世悉能值遇善知識;若諸菩薩作意不捨離善知識,則彼一切利義皆能成辦。” 此中所說四點乃極要之處: 第一、隨順教誡,以此可令諸佛真正歡喜。 第二、安住言教,善知識言教悉能於相續中安住而不違背,以此可快速成佛。 第三、信受言教,以此因緣,生生世世不離善知識。 第四、作意不捨,以此一切世出世間利益悉能成辦。 《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云:“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應極恭敬依止親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聞善法故成善意樂,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緣造作善業,轉趣善行。能令善友愛樂歡喜。由是不作惡業,作純善故,能令自他不起憂惱。由能隨順護自他故,能滿無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類。是故菩薩應依尊重,圓滿一切功德資糧。” 《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云:“善男子或善女子應極為恭敬依止、親近、承事上師。若能如是而行,則通過聽聞上師所說善法,能將心轉變成賢善意樂,且由此導致身語轉變而成賢善加行,由此意樂與加行悉皆賢善之因緣,能令一切時處均作善業,轉趣善行。如是所作皆是善業,自然能令善友於己愛樂歡喜。由於自己不作惡業,所作純善之故,能令自他皆不起憂惱。由於能隨順護持自他之故,能圓滿無上菩提道,因已獲得成就,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明瞭此理後,菩薩應依止上師,圓滿一切功德資糧。” 不但《華嚴經》《不可思議秘密經》中宣說親近善知識之利益,《事師五十頌》《勝樂根本續》《菩薩藏經》《金剛鬘續》《般若八千頌》等中亦皆如是宣說。 壬二、淨除惡業、成就善根之殊勝利益 復次由其承事知識,應於惡趣所受諸業,於現法中身心之上,少起病惱,或於夢中而領受者,亦能引彼令盡無餘。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勝利。 “現法”即今生。 因承事善知識具有重業輕受之利益。所謂重業,即應於惡趣中長劫所受深重罪業。所謂輕受,即如是重業,由承事善知識,僅須今生身心稍起病惱,或夢中領受痛苦,即能無餘消盡。又有成就善根之利益,即能映蔽供養承事無量諸佛之善根。承事善知識有此等最大勝利。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諸業,然於現法因疾疫等,或饑饉等,損惱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責或唯夢中亦能清淨。” 《地藏經》云:“真正為善知識所攝受者,本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罪業,然於現世因疾病或饑饉等損惱身心之微苦而能消除,甚至以呵責或僅於夢境中亦能清淨。” 此段宣說如法依止善知識是消業無上妙法。 “雖於俱胝佛所種諸善根,謂行布施,或行供養,或受學處,所起眾善,然彼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議。” 經中又云:“雖於無量諸佛處所種植諸善根,即以布施、供養、受持學處所生起之善根,然僅以承事上師上半日之善根,即能勝過前者。承事上師所成就功德不可思議。” 此段宣說上師是最勝功德田,承事上師確為積聚善根的無上方便。 又云:“諸佛無量功德神變,應觀一切悉從此出,是故應如承事諸佛,依止親近供事尊重。” 經中又說:“應當觀察諸佛無量功德神變,一切悉從承事供養上師而生。是故應如承事諸佛般,依止、親近、供養、承事上師。” 不但《地藏經》宣說承事上師具消業積善之殊勝利益,《桑布劄續》《積聚續》《日藏經》亦如是宣說。 壬三、依止上師自然產生功德之利益 《本生論》亦云:“悉不應遠諸善士,以調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德塵,雖不故染自然熏。” 《本生論》亦云:“任何智者皆不應遠離諸善知識,而應以身口意三門調伏方式隨順善知識,修持善行。由於親近善知識故,於其功德塵雖非故意染著,身心亦自會薰染。”譬如,安住金山的所有鳥類皆會顯現金色。又如香水廠工人,身體自會熏染香味。 《普賢上師言教》云:“譬如,普通一節樹木落到瑪拉雅檀香林中,經數年後,即熏染上栴檀木妙香。於是,此普通木材亦會發出芬芳的檀香味。同樣,若依止具相高僧大德,也會熏染上其功德妙香,一切威儀亦將如大德般。” 壬四、略言不如理依止所生之過患 博朵瓦云:“我等多有破衣之過,如拖破衣,唯著草穢,不沾金沙。其善知識所有功德不能熏染,略有少過即便染著。故於一切略略親近,悉無所成。” 博朵瓦大師言:“我等大多有破衣之過,如拖著破衣走時,唯染著草之污穢,不會沾上金沙。如是,善知識所具功德不能薰染,略有少許過失即刻染著,故於一切善知識僅稍微親近一下,不會有何成就。” 此段告誡學人,於善知識觀清淨心極為重要,唯一切時處思惟善知識功德,隨學其功德,方可避免此破衣之過。 辛五、未依過患分三:一、今生來世衰損之過患 二、未生不生、已生退失之過患 三、親近惡知識與惡友之過患 第五、不依之過患者。 壬一、今生來世衰損之過患 請為知識若不善依,於現世中遭諸疾疫非人損惱,於未來世當墮惡趣,經無量時受無量苦。 已經請為善知識後,若不如法依止,於現世中將遭遇疾病與非人損惱;於來世中將會墮入惡趣,經無量時劫領受無盡痛苦。 再引三個教證逐一解釋此義: 《金剛手灌頂續》云:“‘薄伽梵,若有毁謗阿闍黎者,彼等當感何等異熟?’世尊告曰:‘金剛手,莫作是語,天人世間悉皆恐怖。秘密主然當略說,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等,諸極苦地獄,即是彼生處,住彼無邊劫,是故一切種,終不應毀師。’” 《金剛手灌頂續》云:“金剛手問世尊:‘世尊,若有人毁謗阿闍黎,彼等將感受何種異熟果報?’世尊告曰:‘金剛手!莫如是言,此問題令天人世間皆感恐怖,金剛手!然當簡略說明,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地獄等極其痛苦之諸地獄,即此等謗師者生處,彼等住於地獄中長達無數劫。是故,作為弟子於一切情況下終不應毁謗上師。’” 《五十頌》亦云:“毁謗阿闍黎,是大愚應遭,疾癘及諸病,魔疫諸毒死,王火及毒蛇,水羅叉盜賊,非人礙神等,殺墮有情獄。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設由愚故為,地獄定燒煮。所說無間等,極可畏地獄,諸謗師範者,佛說住其中。” “疾癘”:除瘟疫外,餘無法堪忍的傳染病。“諸病”:傳染病、瘟疫以外之疾病。“疫”即瘟疫。 《事師五十頌》亦云:“若誰毁謗阿闍黎,此大愚人將遭受傳染病、其他疾病、瘟疫或者著魔、中毒等而死亡,或遭受王難、火焚、水溺、毒蛇噬咬而死,或被羅叉、盜賊、非人、凶神等所殺,總之,以種種方式橫死,且死後將墮入有情地獄中。是故作為弟子始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假若由於愚癡而如是作,則決定會於地獄中被燒煮而感受極苦。佛說所謂無間等極可怕之大地獄,毁謗上師者將住其中。” 善巧成就寂靜論師所造《劄那釋難論》中,亦引經云:“設唯聞一頌,若不執為尊,百世生犬中,後生賤族姓。” 善巧成就的寂靜論師(即賢得巴論師)於其所著《劄那釋難論》中亦引經說道:“即使僅聞受過一頌法義,若於心中不執為尊長,將於百世中墮落成狗,而且從惡趣中解脫為人時,亦生為下賤種姓。” 以理總結:若不依止善知識,將生無量不悅意果報,以阿闍黎功德等同諸佛;恩德超勝諸佛之故,毁謗阿闍黎應成毁謗一切佛陀。如違背國王旨意,非但不得賞賜反遭懲罰一般。 壬二、未生不生、已生退失之過患 又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云:“若彼於師住嫌恨心,或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若不能作大師想者亦復如是。若於三乘補特伽羅,說法比丘,不起恭敬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無有是處。由不恭敬,沉沒法故。” 而且若不如法依止上師,則功德未生者不生,已生者會退失。正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所言:“若某人對上師住於嫌恨心、堅惡心或恚惱心,彼能得功德決無是處;若對上師不能作佛陀想者,亦復如是;若對三乘補特伽羅的說法比丘不起恭敬,以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彼若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功德能不退失,決定無有是處,何以故?由不恭敬而將沉沒法之故。” 根據教典,勿說自己毁謗,即便與其他毁謗者共餐,亦不開許,甚至不能接其手中之物,若如是作則不得悉地。在密續中,如《大幻化網》《密集金剛》《顯燈》中皆如是宣說。 以理總結:毁謗善知識者不得悉地,如秋天大地熱量收迴地層,以致於冬天時,無法生長草木莊稼一般。 壬三、親近惡知識與惡友之過患 設若親近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 假若親近惡知識與惡友,亦會令自己功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產生一切不悅意果報,是故於一切惡知識與惡友皆應遠離,不能親近。 《念住經》云:“為貪嗔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毒樹。” 《念住經》云:“出生一切貪嗔癡罪惡之根本即是惡友,此如毒樹。”若靠近彼即會中毒,引生無量後患。 《涅槃經》云:“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 《涅槃經》云:“諸菩薩怖畏惡友,非怖畏醉象可相等,因醉象唯可毀壞肉身,然惡友非但毀壞肉身,且毀壞善根與清淨心。” 經中又如是比較二者過患,一者唯能毀肉身,而另一者同時會毀法身;且一者雖於狂亂時將自己踩死,然不能將自己拋至惡趣中,然另一者決定能將自己拋入惡趣中。是故惡友之過患遠勝醉象。菩薩見惡友之怖畏尤勝見醉象。 〈諦者品〉亦云:“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險處。” 〈諦者品〉亦云:“若人為惡友毒蛇抓住自心,則將棄離善知識治療三毒之妙藥。此等人已聞正法如意寶,然由三門放逸仍舊墮入惡趣險處。” 《親友集》云:“無信而慳吝,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 《親友集》云:“無信心、慳吝、喜打妄語以及喜離間者,智者不應親近,不應與如是惡人共住。若親近作惡之人,即使自己未作惡,亦會被懷疑是作惡者,人們皆言:‘此人常與惡友共處,定非好人。’如是惡名遠揚。若親近惡友,則會因惡者過失而致身心有染,誠如將毒箭置於箭囊中,亦會沾染其餘無毒之箭。” 或如一袋土豆,若有一者爛,不久其他土豆亦皆會腐爛。或如一瓶淨水,若滴入一滴毒液,所有淨水旋成毒液。如是,若與惡友接觸,則會染上貪嗔癡三毒而失壞自相續。 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 惡知識者,即若與之親近,會令自己的性罪與遮罪等惡行,已有者不能損減,未有者令出生增長,此即惡知識。如何遠離惡知識?若不接觸,即可遠離。 “性罪”:又作自性罪。即不論處於何種環境,如殺盜等諸惡不待佛制而自性是惡,犯之必有罪報,稱為性罪。“遮罪”:違犯遮戒(因應時間、地點、情況所制定之戒),稱為遮罪。 善知識敦巴云:“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種敦巴仁波切云:“下等者雖與上等道友共住,然僅能成中等者;上等者若與下劣者共住,無須大功夫,即會往下走。”是故,學善甚難,學惡極易,只要與惡友接觸,遂會趣入下流。 辛六、攝彼等義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遍讚說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恒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 世間普遍讚嘆,共同稱說的上師瑜伽教授,應明瞭即是如前所說的親近意樂與加行而與上師相應。若僅一二次觀修所緣境上師,則全無大作用。若是至心欲行法者,則須恒時親近無錯亂引導的最勝善知識。 此內容甚是重要,我等應明真正上師瑜伽之體相,即緣上師的信心與恭敬的相應法。何為修習上師瑜伽達量之標準?即以上品敬信,將上師觀想為真實之佛陀,上師所言皆持為正量。 “如前所說”,即須具足前述意樂與加行之關要。若僅一二次觀修所緣境,念幾次上師瑜伽之文句,或心中一次觀想上師降下甘露,如此行持遠遠不夠。真正如理如法修上師瑜伽,必須具足前面所說的意樂與加行。 爾時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餘一切極為重要。見是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諸善士語而為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餘處應當了知。 於依止時,亦如伽喀巴所言:“依止上師時,若未妥善依止,恐有諸多過失。”即若不知依止之法而依止,非但不生利益,且反致虧損。故此依師之修法,尤重其餘一切法。因我(宗大師)見此是學者究竟欲樂之根本,故特別引用眾多無垢經續論典,並以易解、能動人心、符合經義之善知識語錄作為莊嚴,如是將依止善知識之粗大次第略作建設。廣大方面應從其餘教典中了知。 迴顧宗大師所引的教證與語錄: 密續:有《金剛手灌頂續》《事師五十頌》等密宗續論。 經典:有《華嚴經》《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寶炬陀羅尼經》《十法經》《猛利問經》《秘密不可思議經》《念住經》〈諦者品〉《涅槃經》《般若八千頌》《親友集經》等。 論典方面:有《攝決定心藏》《四百論》及其廣釋、《本生論》等。 語錄:有阿底峽父子、博朵瓦父子之語錄。 “廣如餘處”:即指《大樂秘密續》等密續;廣中略三種般若、《華嚴經》中德生童子與有德童女之教誡;《戒律根本論》頌詞與注釋、《竅訣精華論》頌詞與注釋、瑪爾巴與米拉日巴傳記、《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入行論》《集學論》等論著。 《廣論》依師軌理中攝盡一切依止善知識之意義。一切經續論典中所言依師之義,無有一者未攝集。 我等煩惱極其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於此罪亦難發起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 我等煩惱極其粗重,許多皆不了知依師之理,即使了知亦未實行,是故諸聞法者反而生起無量依止上師之罪過。且極難發起對此罪業的懺悔、防護等對治善心。故應了知前述依止勝利與不依止之過患,且須反覆思惟,如是方能減弱粗重煩惱。 於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 於往昔多生中,未能如法依止善知識之罪業,應至誠懺悔,多發防護非理行為之心。自己定要努力具備一法器應具之各種德相,數數思惟圓滿德相善知識,然後積集資糧、廣大發願,以自己如理如法之行持而成為如是上師乃至未證菩提之間攝受自己之正因。如此決定會將自己轉變成賢善具相之法器。 宗大師最後如是慈悲勉勵學人: 若如是者,不久,當如志力稀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若如是而行,無須多久,決定會如志力極其稀有的常啼菩薩一般,以及會如尋找善知識不知厭足之善財童子一般。會成就如是真實之法器,如密續所說:“生生世世不離師,恒時享用勝法樂,圓滿地道功德已,唯願速得金剛持。” 庚三、攝義分二:一、三乘善知識之法相二、如何依止善知識 如何方能趨入解脫正道,證得涅槃正果?須知解脫道之根本即依止善知識,應如《功德藏》所云:“首先善巧觀察師,中間善巧依止師,最後善巧學意行,此人必將趨正道。”以此次第方能趨入解脫正道。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