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丁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親近善知識軌理 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 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 先講有關道之根本——親近善知識軌理,後說親近善知識後,如何依三士道修心之次第。 戊一、道之根本親近善知識軌理分二: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 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初中分二: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親近善知識之引導,首先為令學人發起定解,稍展開宣說,後略說修持軌理。 己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分三:一、宣說依止之根據 二、正式宣說依止軌理 三、攝義 庚一、宣說依止之根據 今初。《攝決定心藏》云:“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又如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云:“總攝一切教授首,是不捨離善知識。” “住性”:《瑜伽師地論》云:“云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於其涅槃能得能證。”住種性者既有種子法,若遇勝緣便有勢力堪能得證涅槃,而善知識正是聞名見形即可於菩提道饒益之勝緣。“善知識”:《法華經》云:“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是人益我菩提之道。”“首”即最根本、最第一。 《攝決定心藏》云:“安住種性之補特伽羅應親近善知識。”又如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云:“總攝一切教授之首要,即不捨離善知識。”總攝一切修行教授,以何為最根本?即修持上師瑜伽。云何言其最為根本、最為第一? 能令學者相續之中,下至發起一德、損減一過,一切善樂之本源者,厥為善知識。故於最初依師軌理極為緊要。 須知能令學人相續中,下至發起一分功德、減少一分過失,此一切善樂之根本來源皆為善知識,是故最初依止上師之軌理極為緊要。 《菩薩藏經》作如是說:“總之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蜜多,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迴向,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從尊重出,尊重為生及為其處,以尊重生,以尊重長,依於尊重,尊重為因。” 《菩薩藏經》如是說:“總而言之,我等能獲菩薩一切修行,如是能獲圓滿一切波羅蜜多,能獲得一至十地,能獲種種安忍、等持,能獲種種神通、總持、辯才,能發起迴向、大願,以及能成就佛功德法,此等一切悉依賴上師,以上師為根本,皆因上師的大慈大悲而得以出生,以上師之護持而得以生長,一切地道功德之出生乃至圓滿皆依於上師,以上師為源泉。” 博朵瓦亦云:“修解脫者,更無緊要過於尊重,即觀現世,可看他而作者,若無教者亦且無成,況是無間從惡趣來,欲往從所未經之地,豈能無師?” 大尊者博朵瓦亦云:“凡修解脫法,再無較上師更為緊要,即便是於現世,尚可觀他人所作之事,若無良師教導,亦不會成功,何況方從惡趣解脫,欲往從未經過之處,如何能無上師?” 《普賢上師言教》亦云:“一切佛經、續部、論典中,從未宣說不依止上師而成佛的歷史。我們現量所見者,亦無一人以自我造就及魄力而生起五道、十地功德。如此自己以及一切眾生對邪道極具造詣,而對解脫與遍知聖道卻猶如無依無靠的盲人迷失在空曠荒野中,知之甚少。無有不依靠商主而從如意寶洲中取寶的例子。” 博朵瓦是種敦巴尊者三大弟子之一,生於一零三一年。出家時即謹慎因果,曾管理劄覺寺一年,然從未比其他僧眾多喝過一杯乳酪,行為如是嚴謹。博朵瓦尊者智慧極其廣大,無礙通達經典。尊者本欲隱姓埋名,於康區覓一靜處專修,然二十八歲至惹珍寺拜見種敦巴時,生大信心,遂留於惹珍寺學法。尊者自種敦巴圓寂後至五十歲期間,專重自修。五十一歲後,才弘法攝受徒眾,常隨眾有千餘人,居無定處。其所傳法以《菩提道炬論》為主,亦常宣說《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集學論》《入行論》《本生論》《集法句論》,此即“嘎當六論”。尊者所講經論悉皆結合修行,一字不漏,“嘎當”之名從此大振。尊者晚年創建博朵寺,並駐錫於此弘法,一一零五年圓寂,年七十五歲。 歸納依止根據要義:住種性者如理依止善知識極為緊要,因為,總攝一切教授之首是不捨離善知識故。此根據之理由為:一切善樂之本源是善知識故。因從菩薩修行乃至佛功德法,皆依上師而出生故,如《菩薩藏經》所說。 庚二、正式宣說依止軌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識之相 二、能依學者之相 三、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四、依止勝利 五、未依過患 六、攝彼等義 由是親近知識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識之相;二、能依學者之相;三、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四、依止勝利;五、未依過患;六、攝彼等義。 “由是”為連接詞,即由前之根據而親近善知識。 辛一、所依善知識之相分四:一、略說 二、上等法相 三、中等法相 四、下等法相 壬一、略說 今初。總諸至言及解釋中,由各各乘增上力故,雖說多種,然於此中所說知識,是於三士所有道中,能漸引導,次能導入大乘佛道。 此句認定本論所指善知識,是能於三士道中漸次引導之上師。 總的在諸經論中,按各乘自身情況,雖於上師體相有多種說法,然此處所言善知識,是指於下、中、上三士所有道中能漸次引導學徒,其後能引導彼等趣入大乘佛道之善知識。 “至言”指佛經;“解釋”指論典;“各各乘”指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乘;“增上力”即各乘所具之不共特點。 上師之種類歸納有二,即傳戒上師與教授上師,傳戒上師之體相於講受菩薩律儀時將宣說;教授上師按小乘《戒律三百論》須具六相,按《入行論》須具二相,按《戒律根本頌》須具二相,按《菩薩地》須具八相,按《事師五十頌》須具十四相,本論則依彌勒菩薩《大乘莊嚴經論》宣說上師法相。以下從上等、中等、下等法相三方面作抉擇: 壬二、上等法相 如《經莊嚴論》云:“知識調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是說學人,須依成就十法知識。 按《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學人必須依止成就十法之善知識,十法分別是:1、調伏,2、靜,3、近靜,4、德增,5、具勤,6、教富,7、善達實性,8、具巧說,9、悲體,10、離厭。 十法可分兩類,即自利功德與利他功德,前七種法排除“具勤”是講自利功德,後三種加上“具勤”是說利他功德。以下分別解釋。 此復說為自未調伏而調伏他,無有是處,故其尊重能調他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爾,須一何等調伏?謂若隨宜略事修行,於相續中有假證德名,全無所益。故須一種順總佛教調相續法,此即定為三種寶學,是故論說調伏等三。 為何所依善知識須具“調伏”、“靜”、“近靜”三種德相?因若自相續尚未調伏而欲調伏他相續,絕無此理。是故上師若欲堪能調伏他人,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如是,則須何種調伏法?若僅是隨便稍作修行,相續中唯有虛假證德之名稱,則對他人毫無利益。因此,必須具有一種隨順佛教調伏相續的證法,此決定是戒定慧三種寶學,是故《大乘莊嚴經論》首先宣說“調伏”等三種德相。 佛於經中云:“己猶未度,能度他者,無有是處。”《維摩詰經》云:“自疾不能救,而能救諸人?”《佛子行》亦云:“無戒自利尚不成,欲成他利誠可笑。”是故,善知識應具調伏自相續之三學功德。 其中調伏者,謂尸羅學。《別解脫》云:“心馬常馳奔,恒勵終難制,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又如《分辨教》云:“此是未調所化銜。”如調馬師,以上利銜調𢘙悷馬,根如悷馬隨邪境轉,若其逐趣非應行時,應制伏之。學習尸羅調伏心馬,以多勵力制令趣向所應作品。 所謂調伏,即尸羅學,亦即戒學。《別解脫經》云:“心之野馬恒時奔馳不息,即使長時努力亦難以制伏。能調伏心馬之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戒。”又如《分辨教》云:“此別解脫戒即相續尚未調伏的所化之銜勒。”誠如馴馬師以銳利之銜調伏烈馬,如是六根如烈馬隨邪境而轉,若其趣向非理行為時,應及時制伏。學習尸羅調伏分別心野馬,應從各方面努力控制心馬,令其趣向所應作的如理行為。 “尸羅”:《大乘義章》云:“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炎,焚燒行人,事等如燒,戒能防息,故名清涼。”尸羅,漢義清涼,亦名戒。身口意三業之過失炙熱,焚燒行人,猶如火燒,而戒能息滅熱惱,故名清涼。 “銜”即馬嚼子,置於馬口中,用以駕馭烈馬。 “百利針順銜”即具百支銳利鐵針之銜。調伏烈馬時,須以具銳利鐵針之銜方能調伏。此喻唯以別解脫戒方能制伏心之野馬。 “別解脫”:別即別別相續,解脫為從惡趣輪迴中解脫。諦觀三有了無實義,周遍痛苦之自性,由此心生厭離,以此無偽出離心所攝持,方可名為別解脫戒。《義林章》云:“別別防非,名之為別,戒即解脫,解脫惡故。” “《分辨教》”即《毗奈耶經》,此經主要宣說比丘與比丘尼遮止之學處,辨別有無造罪,若造罪是根本罪還是僧殘罪,抑或惡作罪。 全知麥彭仁波切於《大乘莊嚴經論》注釋中云:“以增上戒學禁制相續,故諸根調伏。”六根之調伏唯依別解脫戒學,此外,心外之法或外道氣功等法無法禁制執著現法的種種惡行,若有毀犯,亦可依戒律懺悔還淨,然以心外方便,必無此功能。 寂靜者,如是於其妙行惡行所有進止,由其依止念正知故,令心發起內寂靜住所有定學。” 所謂寂靜,即於善行惡行之所有取捨,由依止正念正知之故,能令心發起內在寂靜安住之定學。全知麥彭仁波切云:“以定學寂靜煩惱散亂。”寂靜亦須依止正念正知而寂止煩惱散亂,此外,欲通過心外之法根本無法獲得寂靜。 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觀擇真義,發起慧學。 所謂近寂靜,即依靠內心堪能之奢摩他而觀察抉擇真實義,依此所發起之慧學。全知麥彭仁波切云:“以慧學寂滅煩惱分別念。”此亦唯以內心之智慧方能寂滅分別。 以上三學均為自相續得以調伏之證德,具此方堪任為善知識,堪能調伏他相續。 為何具足三學之後,還須具“教富”與“善達實性”此二德相? 如是唯具調伏相續三學證德,猶非完足,尚須成就聖教功德。 如是僅具調伏自相續的三學證功德,仍未完足,尚須成就善巧通達一切聖教之功德。 言教富者,謂於三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云:“言大乘尊重者,謂是須一,若講說時,能令發生無量知解,若行持時,於後聖教能成何益,當時能有何種義利。” 所謂教富,即於三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云:“所謂大乘尊重,是須要一種若講說即能令弟子產生無量知解,或由其講說導致行持時,於後來聖教能成辦某種利益,對於當時直接能有某種義利。”大乘善知識必須具足如是能以教法善巧教化之功德。 譬如大恩上師,於顯密教海成就多聞,故講某一法要時廣徵博引,令弟子發生無數理解。其講說時數數強調之處,比如注重因果、念誦《普賢行願品》、佛教各派圓融無違、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對於當時及未來,均影響深遠。 達實性者,是殊勝慧學,是謂通達法無我性,或以現證真實為正。此若無者,說由教理通達亦成。 所謂通達真實性,即殊勝慧學,即通達法無我空性或以現證真實為正(此處將“現證真實性”釋為“通達法無我”,“或”是同位詞。)。若無證悟智慧,由教理通達真實性亦可。此處為簡別“觀擇真義之慧學”,而特別注明是殊勝慧學,亦即證悟般若之智慧。 為何於此五種功德之外,須具“德增”之德相? 如是雖能具足教證,若較學者或劣或等,猶非圓足,故須一種德增上者。《親友集》中作如是說:“諸人依劣當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勝者獲尊勝,故應親近勝自者。所有具最勝,戒近靜慧尊,若親近是師,較尊勝尤勝。” 如是雖具教證功德,然若功德較弟子低劣或與其相等,則還未圓滿具足,是故尚須具有一種功德增上之條件。《親友集》中如是說:“眾人若親近較己低劣者,原有功德將會退失;親近功德與己相等者,則平然而住,不得助益;依於殊勝者功德方能獲得尊勝,故應親近功德勝己之善知識。若能親近具足所有戒定慧功德的尊長,則將比尊勝還殊勝。” 全知麥彭仁波切於《大乘莊嚴經論》注釋中云:“所依止者在持戒、多聞等功德方面超勝自己,如是依止方能增上善根,若依止與自己平等或不及者,則必要不大。”是故,欲為一大乘善知識,必須具足種種功德。 如樸窮瓦云:“聞諸善士史傳之時,我是向上仰望於彼。”又如塔乙云:“我於惹珍諸耆宿所,而作目標。”是須一種目向上望增上德者。 “耆宿”即長老。 如樸窮瓦所說:“聞及諸善知識傳記時,我總是向上仰望彼等。”又如塔乙云:“我是將惹珍長老們作為我隨學目標。”因此,是須要依止具有一種心目向上仰望之增上功德的善知識,如此方得加持。 朴窮瓦是種敦巴三大弟子之一,生於一零三一年,曾師從阿底峽尊者,尊者圓寂後依止種敦巴。種敦巴為其廣說四諦法,且將嘎當派秘密教授悉傳予彼。種敦巴圓寂後,樸窮瓦入山專修,勤作供養三寶之福業,而未攝受徒眾。若有請法者,則開示四諦法。尊者於一一零六年圓寂,年七十六歲。 如是六法是自所應獲得之德,諸所餘者是攝他德。 以上六法是善知識自己應獲之功德,此六法即三學成就,教證二德,以及功德增上,其餘四法是攝持他人之功德。 對以下四法須掌握一關要,即“攝他功德”皆是圍繞“說法”而安立,因除以說法攝受外,更無其餘利他之事。 此亦如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於餘者,示法性諦令解脫。”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若對應四諦解釋此頌,即第一句針對斷集;第二句針對滅苦;第三句針對證滅;第四句針對修道。 此亦如教典所說:“諸佛非以水洗淨眾生罪障,亦非以手遣除眾生疾苦,亦非將自之證悟轉移給他人,諸佛唯以開示法性真諦而令眾生解脫。” 是故,善知識除為所化宣說無錯謬之道而作攝受外,並無以水洗罪等事。如外道至大河中沐浴洗罪等,於心外尋求解脫皆為歧途,否則水中傍生首當解脫。故唯有不隨人隨解脫法,方能證得與諸佛菩薩無二之境界,如佛云:“我為汝說解脫之方便,當知解脫依賴於自己。”是故當知何為上師?能予我開示真正解脫道,引導解脫之修法者,方稱為上師。《禮記》中亦云:“師者,教人以道之稱。”以道教人者,即師也。因此,唯宣說正法方可令眾生淨罪得解脫,故善知識須具善巧說法之功德。 其中四法,善巧說者,謂於如何引導次第而得善巧,能將法義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攝持眾生的四法中,第一善巧說法,即獲得次第引導之善巧,能將法義巧妙送入所化心相續中。 悲愍者,謂宣說法等起清淨,不顧利養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說,是須猶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黎摩子,任說幾許法,我未曾受讚一善哉,以無眾生非苦惱故。” 四法中第二法是悲愍即說法意樂清淨,未顧及利養與恭敬等,悉皆發自慈悲而說,此須如博朵瓦告知慬哦瓦云:“黎摩子,你知否,無論講多少法,我從未接受一句善哉之讚嘆,因無一眾生不是苦惱之故。” 慬哦瓦之母名“黎摩”,故博朵瓦親切稱其為“黎摩子”。慬哦瓦亦為種敦巴三大弟子之一,生於一零三八年,幼年時即信心淳厚,二十歲至惹珍寺親近種敦巴,時種敦巴對其言:“八萬四千法蘊不易盡學,你可善修空性,等我午飯起煙時,你獨自過來。”故慬哦瓦每次做飯時即去種敦巴處,以此名“慬哦瓦”,即侍奉者之義。尊者亦獲頗多種敦巴所傳密法教授。種敦巴圓寂後,其依止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等求學,後通曉梵文,能翻譯經論。凡西藏所傳密咒,尊者無不念誦,且修持甚多福業,神通力不可思議。一一零三年圓寂,年六十六歲。 具精勤者,謂於利他勇悍剛決。 所謂具有精勤,即於利他心極勇悍堅固,無有脆弱懈怠,以違緣、艱難皆無法動搖,心識極其勇猛。 遠離厭患者,數數宣說而無疲倦,謂能堪忍宣說苦勞。 所謂遠離厭患,即數數宣說而無疲厭之心,指能堪忍說法之勞累,不因說法勞累而捨棄。全知麥彭仁波切於《大乘莊嚴經論》注釋中云:“遠離對於傳法無意樂不善說,或除稍講之外平時不會恒時努力宣說等。” 以上說法具足善巧、發自悲愍具足精勤、遠離厭患,即為攝受所化之四種德相。 壬三、中等法相分三:一、真實 二、遠離不合格者 三、宣說具有法相之必要 癸一、真實 博朵瓦云:“三學及通達實性,並悲愍心,五是主要。我阿闍黎響尊滾,既無多聞復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具前五德故,誰居其前悉能獲益。嚀敦,全無善說,雖說施願,唯作是念:今此大眾皆未解此,餘無所知。然有前五,故誰近能益。” 博朵瓦云:“戒定慧三學,通達真實性,加上悲愍,此五法為主要,我之阿闍黎響尊滾,既未多聞,亦不能忍耐勞苦,即使酬謝的話語亦無法說清,然因具有前五種德相之故,無論何者於其前,皆能獲得利益。嚀敦師,絲毫不擅言辭,應供後雖於施主說施願文,聞者亦僅想:‘現在大眾皆不知其所云,餘則更無所了知。’然因其具有前五種功德,故無論何者親近彼,悉可獲益。” 癸二、遠離不合格者 以下先說意義,次說比喻,後說教證。 如是若於諸所學處不樂修行,唯讚學處所有美譽或其功德,以謀自活者,則不堪任為善知識。 如是,若於所有學處不喜愛修行,僅僅讚嘆學處或學處功德,以此謀求自身活計者,則不能作為善知識。 宛如有人讚美栴檀謀自活命,有諸欲求妙栴檀者,而問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實無”,此全無義惟虛言故。 誠如有人以讚美栴檀而謀求自己活命,欲得妙栴檀者問:“你有無栴檀?”彼人答言:“我實無栴檀”,誠如此等全無實義,唯是空談。是故,僅讚美學處功德而未能勵力修行者,不堪成為善知識。 《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諸比丘,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唯讚美尸羅,然不求尸羅。”於定慧解脫三種,亦如是說。 《三摩地王經》云:“末法時代比丘們,多數不具律儀,唯希求多聞,僅讚美戒律功德,然自己卻不尋求戒律。”此外,於禪定、智慧、解脫三種,經中亦如是宣說。以禪定而言,《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諸比丘,多是無禪定,希欲求多聞,唯讚美禪定,然不求禪定。”此明末世僧人多數不具戒定慧等功德,唯喜口中講法或影像行為。如是根本無法利益他人,唯此則不堪為善知識。 次云:“如一類士夫,稱揚栴檀德,謂栴檀如此,香相極可愛。次有諸餘人,問如所稱讚,栴檀少有耶?諸士夫此問,答彼士夫云:我是稱讚香,以求自活命,非我有其香。如是末世出,諸不勤瑜伽,以讚戒活命,彼等無尸羅。”所餘三種亦如是說故。 《三摩地王經》又云:“誠如有一類人稱讚栴檀功德說:‘此栴檀如此妙好,其香味甚是可愛。’後有人問彼等:‘如你所稱讚的此種栴檀,今可得否?’彼等答言:‘我以稱讚栴檀香為生,而非自己有此妙香。’如此,末法時代出現頗多不精勤修持瑜伽,而僅以讚戒為生者,彼等不具戒律功德。”對其餘三種——禪定、智慧與解脫,經中亦如是宣說故。 以上宣說所應遠離的不具格上師之法相,即僅口中讚嘆學處為生,然未實修者。《普賢上師言教》中亦宣說不具格上師之體相: 1、猶如木磨之上師: 譬如,有些自相續中無點滴聞思修功德,而自認為我乃某某上師之子或貴族子弟等,自詡種性與傳承超勝他人。另有一類雖具少許聞思修功德,然非以希求來世之清淨心修持佛法,唯擔憂自己於某處失去上師地位等,所作所為皆以今生為目的。此兩類人皆稱“猶如木磨”之上師。 所謂木磨,即外形似磨,然因本質為木,故不能磨糧食,若磨則會毀壞自身。 2、猶如井蛙之上師: 有些上師無法調伏弟子,自相續與凡夫相差無幾,無絲毫殊勝功德。然有愚人未經觀察即於彼生信,奉之於高位,其得名利後,即起我慢,不見聖者功德。此即猶如井蛙之上師。 3、猶如瘋狂嚮導之上師: 有一類惡知識自己未依止過上師,亦未曾精進學經論密續,孤陋寡聞。且其相續中煩惱粗重,無正知正念,違犯戒律,破壞誓言。雖心相續較凡夫低劣,然行為卻如大成就者般,高如虛空。如是上師猶如瘋狂嚮導般,何人依之則將被引入邪道。 4、猶如盲人嚮導之上師: 此類上師未超勝弟子少許功德,且遠離慈悲菩提心,是故彼等不知如何打開弟子取捨眼目。此即猶如盲人嚮導之上師。 以上按《普賢上師言教》敍述不具格上師之四種體相。總之,雖於末世,因眾生深重業障所感,眾多邪師出世,然不能由此而毁謗真正的善知識與顯密佛法。我等應分辨真偽,若知假即應遠離,若真則不能毁謗,雖有些許冒充活佛者,然亦不能否認有真正殊勝轉世活佛,彼等乃具真實功德之成就者,應恭敬頂戴,不能隨意毁謗。而且人與法亦應分析,雖傳法者為不具格之惡知識,然不能因人而一概決定其所說法皆為邪法。惡知識有可能傳邪法,亦有可能傳正法,若所傳是正法,我等亦不能毁謗所傳之法,否則易造謗法重罪。 癸三、宣說具有法相之必要 以上如是宣說所依善知識德相,其必要即:1、學人可由此勵力尋求具相上師;2、上師可由此勵力完具如是德相。 如是修行解脫之尊重,乃是究竟欲樂之根本,故諸欲求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如是修行解脫之上師,即是究竟我等所希求安樂之根本,故凡是希求依止上師者,應首明上述諸上師德相,了知後即應努力尋求如是具相上師。另一方面,對於欲作學人所依止者而言,亦應了知此等德相,努力令自己具足,如是方能成為合格具相之上師。 壬四、下等法相 由時運故,具全德者實屬難得,若未獲得如是師時,將如何耶? 因為時代因緣的緣故,功德完具之善知識實屬難得,若尋求不得如是善知識時,應當如何? 《妙臂請問經》云:“如其僅有一輪車,具馬於道亦不行,如是若無修行伴,有情不能獲成就。” 《妙臂請問經》云:“如僅有一個輪子的馬車,無法在道路上前行,如是若無修行友伴,有情亦不可能獲得成就。” “若有具慧形貌正,潔淨姓尊趣注法,大辯勇悍根調伏,和言能施有悲愍,堪忍餓渴及苦惱,不供婆羅門餘天,精悍工巧知報恩,敬信三寶是良伴。” 經中宣說上等道友十六種德相:1、具慧,即具有智慧;2、形貌正,即相貌端正;3、潔淨,即身體清淨;4、姓尊,即種性高貴;5、趣注法,即身心投入佛法;6、大辯,即極具辯才;7、勇悍,即行善法極勇猛;8、根調伏,即六根調伏;9、和言,即語言溫和;10、能施,即慷慨大方,能夠施捨;11、有悲愍,即慈悲眾生;12、堪忍餓渴及苦惱,即能安忍饑渴及種種身心苦惱;13、不供婆羅門餘天,即不供奉其他婆羅門等外道天神;14、精悍工巧,即行持善法極為精進;15、知報恩,即知恩報恩;16、敬信三寶,即恭敬信仰三寶。若具此十六種德相,即為賢善之道友。 “諸能完其如是德,於諍世中極希故,半德四分或八分,應依如是咒師伴。” “半德”即具八種功德;“四分”即具四種功德;“八分”即具二種功德。 末法鬥諍堅固之時期,能圓滿具足如是十六種功德之道友,極為稀有,故若具十六種德相之一半、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者,亦應依止如是道友。 以下依道友體相而類推上師之下等法相。 此說所說圓滿伴相,八分之一為下邊際,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述大依怙說尊重相亦復同此。故於所說完具圓滿諸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八分者為下邊際。 “配其難易”:此處八分之一,並非功德種類之八分之一,而是難具之功德與易具之功德配合起來,相當於所有十相功德之八分之一。 《妙臂請問經》中說到,十六種圓滿道友德相的八分之一,是下等界限,在鐸巴所集的《博朵瓦語錄》中,言及阿底峽尊者當年所說上師法相亦復如此,故於上述圓滿具足十種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有八分之一為最下限。 以上宣說所依善知識之德相,學人若欲依止善知識,首當觀察善知識是否具足上述十種德相,若不具足上等或中等德相,至少亦應具下等德相。若依止前不作觀察,盲目依止將生眾多過患。設若依止邪師,則會自毀前途,如《普賢上師言教》云:上師是生生世世的皈依處,亦是開示取捨道理之導師。若不善加觀察,遇到邪知識,將毀壞信士一生的善資糧,並且將失毀已得之暇滿人身。譬如,有一毒蛇盤繞於樹下,某人錯認為是樹影而前去乘涼,結果為毒蛇害死。如《功德藏》云:“若未詳細觀察師,毀壞信士善資糧,亦毀閒暇如毒蛇,誤認樹影將受欺。”蓮花生大士云:“不察上師如飲毒,不察弟子如跳崖。”《事師五十頌釋》亦云:“《金剛鬘講續》云:‘十二年間需觀察,若不了知久觀察。’”無垢光尊者於《心性休息大車疏》中云:“有者最初未觀察,魯莽草率成師徒,喜新贊德後毁謗,有者陽奉陰違依,間接污辱師眷屬,彼等將墮無間獄。” 是故首應善加觀察,或親自觀察,或由其他善知識介紹,或從其弟子處觀察詢問,如是無誤辯認後,須依止具足德相之上師。依止後則不能再作觀察,而應恒時不離上師是真佛之觀想,按依止法如理如法依止上師。如是方堪為真正修解脫法之補特伽羅。 辛二、能依學者之相分五:一、弟子德相具足之功德與不具之過失 二、必須具足德相之根據 三、宣說德相之差別 四、攝為四種德相 五、宣說須了知能依之相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