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辛二、須對照自心而實修 復次於法若講若聽,將自相續若置餘處,另說餘法,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為抉擇自身而聽聞之。 講法聞法時,若將自相續置於一旁,認為在說與相續無關之他法,無法與法相應,如是聞法之果,即無論宣說何法,皆無法擊中心之要害,無法撼動心靈。 “不關至要”:譬如,針灸正中穴位,當下即有麻痛等反應;若未扎中穴位,即使扎上百次亦毫無療效。如是,須知一切佛法皆為救治我等心病,故聞法時應對照自心,即“正為抉擇自身而聽聞佛法”。“抉擇自身”即反觀自心、檢點自相續。 以下以喻說明: 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汙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為,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於法鏡,爾時意中便生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 譬如,欲知臉上是否有垢,照鏡知曉後,即刻去除污垢。如是,若自己行為具有過失,由聞法觀照自心,諸般過失可明現於法鏡中,此時,心生熱惱:“我心相續為何如此不淨?如此自私、愚癡?為何無一點慈悲心?學佛多年,最基本的聞法規矩亦無法作到……。”如是了知過失所在後,即會改過,修習功德。如是聞法方為擊中要害,僅須觸動內心,即會轉變三門劣行。是故必須隨法修學。 《本生論》云:“我鄙惡行影,明見於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蘇達薩子,請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成聞法器而為說法。 《本生論》云:“我鄙陋的惡劣行相,於佛法明鏡中清晰呈現,內心極其苦惱,我再不能如此放逸,當用心趣入正法。”此頌是蘇達薩子祈請月王子說法時所說,時菩薩月王子了知其意樂已堪為聞法器,便為說法。 因此,聞法時須以抉擇自心為唯一目的,因若將自相續置於餘處,而另緣一無關之法聽聞,則聞法決定無法擊中關要。如《本生論》所言,須依明鏡而觀自面,如是,須依聞法而觀自相續。 辛三、對於攝義必須作意 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為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簡要總結聽聞軌理。總之,每次聞法皆應如是發心:為利一切眾生,我願成佛;而欲成就佛果,現見必須修學成佛之因;此因即須先了知一切聖教而無倒了知又須通過聞法,故當聽聞正法,心中思惟憶念聞法利益而發起勇猛之心,斷除法器三過等,無顛倒聽聞。 簡而言之,唯有三點:發無上菩提心、憶念聞法利益、以無倒之意樂與行為聽聞。 戊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四、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第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四、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己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分二:一、說法產生極大勝利之條件 二、隨經典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 庚一、說法產生極大勝利之條件 今初。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 今初,假使不顧慮利養、恭敬、名聞等雜染之事而說法,則利益極大。此處,法師應注意:一切功德必依正心正行方能成就,並非隨意講法即有功德。 此說條件有二:一者發心清淨;二者所說清淨。 發心清淨者,即無私心雜染,若涉及名利,則非清淨。 所說清淨者,即所說嚴謹契理,非隨口亂言,須是契合諸佛菩薩之教理,方名傳法。 若為得錢財、名聲而說法,則非傳法,實為販賣佛法,以佛法換取名利之故。傳法本為神聖之事,但以發心不淨,遂成下劣雜染之事,故每一說法法師皆應具高尚的節操與情懷。一切說法皆是為利益有情、為弘揚佛教,一切皆發自利他之善心,作無私奉獻。 再者,須嚴謹契理說法。若唯隨順自己分別心,不契聖言量,隨意而傳,則是說佛法抑或魔說?此非傳佛菩薩之法,僅是一盲引眾盲,相將入火坑而已。《梵網經菩薩戒本》云:“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不必說是菩薩,即使世間賢人亦以逐名求利為恥。《世說新語》記有一則公案:管寧與華歆是朋友,一次二人同於菜園內鋤地,見地中有一金子,管寧視金如同石子,照舊鋤去,而華歆甚是在意,撿起金子置於一邊。又有一次,二人同學,時有一高官頭戴禮帽,坐車而過,管寧仍然讀書,華歆則拋開書本,出門觀視,管寧遂割坐席分開而坐,言道:“汝非我友。”是故,即便世間賢人亦不顧名利,何況菩薩。若以傳法竊取名利,唯毀壞自己而已,毫無功德可言。相反,若發心清淨,所說之法亦契合正理,如是定得大利益。有何等利益?以下依照經典,次第以等流果、離繫果、增上果、異熟果宣說。 庚二、隨經典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 《勸發增上意樂》中云:“慈氏,無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謂成就念,成就勝慧,成就覺慧,成就堅固,成就智慧,隨順證達出世間慧。” 《勸發增上意樂》中云:“慈氏,無雜染法施即不希求利養恭敬,而行持法施。如是法施利益有二十種。” 前六者是等流果,對應《集學論》漢譯經文解釋: 一、成就念:即成就正念,以清淨說法可使自己安住於正念中。 二、成就勝慧:以如理說法,能令自心自然發趣於勝道。 三、成就覺慧:以如理傳法,能令自己覺悟生起。 四、成就堅固:以傳法而有堅固勇猛的心力,以此可住持善根。 五、成就智慧:以如理傳法,能增長自己慧命。 六、隨順證達出世間慧:即能得出世間智慧,因所宣說者是法界清淨等流之聖法,是故定得相應的出世間智慧,此乃因果平等規律。說法之等流果,即開智慧,如《大乘莊嚴經論》云:依於演說正法,則能成就妙觀察智。 以下四種是離繫果。 貪欲微劣,嗔恚微劣,愚癡微劣,魔羅於彼不能得便。 從內在而言,通過清淨傳法,以往相續中的貪嗔癡會漸次微弱。貪欲勢力薄弱,少欲知足;嗔心亦不似以往粗猛,心極慈悲調柔;愚癡亦日漸減少,心甚清明而具正見。從外在而言,因其心清淨,遠離貪嗔癡,故魔王亦無法於法師造違緣。若發心不正,雜有貪嗔癡心而恣意傳法,魔王趁機入其心竅,而行魔之事業。 以下宣說九種增上果。 諸佛世尊而為護念,諸非人等於彼守護,諸天於彼助發威德,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言教威重,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得多喜悅,智者稱讚。 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方諸佛均會加持、護念此位傳法菩薩。 二、諸非人等於彼守護:天龍八部咸來守護法師,為其護法。 三、諸天於彼助發威德:諸天神眾咸會助增其威德,此時法師容色光澤甚有力量。 四、諸怨敵等不能得便:仇敵冤家等不能干擾其身心。 五、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親友眷屬不會破散分離,有極強攝持力,或諸善友、善知識皆會愛戴恭敬此位法師。 六、言教威重:凡有所言,他人必定信受,極具威信與份量。 七、其人當得無所怖畏:能獲無所怖畏之心。 八、得多喜悅:心境異常喜悅安祥。 九、智者稱讚:為諸智者所稱歎,美名遠揚。 以下宣說異熟果。 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廣論四家注》如是解釋:說法行法布施之功德或恩德,將成堪能隨念。 此句或釋為:對於說法當感圓滿異熟果,現在或未來堪能隨念。(此處尚存疑,請讀者鑒察。) 於眾經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對於《海慧請問經》《海龍王請問經》《妙法蓮華經》《大乘莊嚴經論》等經論中所言說法利益,皆應至心發起勝解。上述第四種利益“成就堅固”於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於舊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己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如薄伽梵說《佛母》時,自設座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於法,起大尊敬,及應隨念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此內容有二:即發起承事大師與發起承事正法。先說後者,即如佛陀當年宣講《般若經》時,親自敷設法座等,至尊諸佛尚且如是恭敬佛法,何況我等凡夫,故應於法起大恭敬。 《般若經》云:“爾時世尊,自敷獅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繫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印光大師云:“良以諸大乘經,乃諸佛之母,菩薩之師,三世如來之法身舍利,九界眾生之出苦慈航,雖高證佛果,尚須敬法,類報本追遠,不忘大恩,故《涅槃經》云:‘法是佛母,佛從法生,三世如來皆供養法。’況薄地凡夫。”是故說法師應於所說佛法發起恭敬心而承事。 再者,須隨念大師功德與恩德而生起大敬重。 隨念大師功德,即隨念佛陀以身神變放大光明,遍照法界眾生,攝取不捨;以語神變圓音說法,令無量眾生隨類得解;又以意神變遍知一切有情之根機、意樂,契機傳妙法。 隨念大師恩德,即應憶念我等能值遇一句佛法,亦為佛陀恩德,此皆為世尊於因地時,為救度我等而發無上菩提心,以無量苦行所得妙法。《華嚴經》云:“如此娑婆世界毗盧遮那如來,從初發心,精進不退,以不可說不可說身命,而為布施,乃至成大菩提。”永明禪師於《心賦注》中云:“或剝皮出髓而誓思繕寫,或投岩赴火而志願傳揚,身燭千燈,瀝懇而唯求半偈,足翹七日,傾心而為讚華王。”本師釋迦佛為求得正法而歷經無量苦行,為書寫經典而剝皮抽髓;為求得“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一偈而以身投崖,赴蹈火坑;或為求法,身燃千燈,刺千釘等,歷經無量苦行方獲無量妙法傳予我等,是故應念大師恩德而生大敬重心。 若如是恭敬正法與佛陀能生無量功德。《賢劫經》云:“虛空邊可量,大海深可測,於佛起信心,功德實難詮。從今至菩提,永斷惡趣苦,如欲得利益,應勤種福田,精勤不放逸,恭敬供養佛。”《律藏經》云:“與佛所結諸緣分,稱誦供養微細事,皆得享用善趣樂,甘露佛果最終得。”《華嚴經》云:“嗟,佛子!何人見聞憶念如來無上正等覺,皆生巨大善根功德,此種功德於此眾生修持無上菩提具真實難言之巨大意義。” 總之,誠如印光大師所言:“佛法從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則得一分利益,有十分恭敬,則得十分利益。” 己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分二:一、意樂 二、加行 庚一、意樂分二:一、安住五想 二、斷除六過 辛一、安住五想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中,其意樂者,謂應安住《海慧問經》所說五想。謂於自所應起醫想,於法起藥想,於聞法者起病人想,於如來所起善士想,於正法理起久住想,及於徒眾修習慈心。 法師應以何種意樂與加行而說法,意樂者,即應安住如《海慧請問經》所說五想,即對自己應起醫師想,對法應起良藥想,對聞法者應起病人想,對如來應起善知識想,於正法理應起久住想。於此五想外,還應於徒眾修習慈心。 辛二、斷除六過 應斷恐他高勝嫉妒,推延懈怠,數數宣說所生疲厭,讚自功德舉他過失,於法慳吝,顧著財物謂衣食等。 法師應斷之六過: 一、恐他高勝嫉妒:唯恐他人超勝自己的嫉妒心。 二、推延懈怠:說法不及時,延誤時間的懈怠心。 三、數數宣說所生疲厭:因再三說法勞累所生之疲厭心。 四、讚自功德舉他過失:說法時讚嘆自己功德,宣說他人之過。《梵網菩薩戒本》第七“自讚毀他戒”說:“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五、於法慳吝:於佛法有慳吝心,覆藏而不宣說。《梵網菩薩戒本》第八“慳惜加毀戒”說:“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六、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有考慮財物之染汙心,若所供財物微薄,則不願說法;若所供財物豐厚,遂生歡喜而開演佛法。若自己仍執著財物,宣說佛法時,以不收供養為善。如是說法,發心即會清淨如法,功德倍增。 以上六種皆是導致傳法不清淨之因,當努力斷之。 應作是念:為令自他得成佛故,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 法師應如是想:為令自他獲得成佛之故,說法功德,即為我的安樂資具。因為以如是高尚發心說法,自己當下即安住於喜悅,未來亦將獲得安樂,究竟可獲成佛之安樂,不僅自得安樂,且可與他人帶來暫時與究竟之安樂。因此,說法法師當以無所求的清淨心作法布施,反得更大迴報,由此獲極大功德聖財,此即法師的安樂資具,故不應希求外在資生用具。 庚二、加行 其加行者,謂先沐浴具足潔淨,著鮮淨服,於其清潔悅意處所,坐於座已,若能誦持伏魔真言,《海慧經》說:“則其周匝百踰繕那,魔羅及其魔眾諸天所不能至,縱使其來亦不能障,故應誦咒。” 法師說法之加行,首先應作外部清淨,即先行沐浴,清淨自身,著乾淨衣,於清潔悅意處,安坐於法座之上。坐已若能念誦伏魔真言,按《海慧請問經》所說:“則法座周圍百由旬處,魔王及其魔眾無法入內,即使能至亦無法作障礙,是故應當念誦伏魔咒。”(達雅塔,夏美夏美,夏瑪巴德,夏瑪德達夏哲,昂格惹,芒格瑞,瑪惹澤得,嘎瑪這給耶瑞,歐果巴德,歐夥嘎瑪德,波夏塔,呢瑪蕾,瑪拉巴納耶,歐喀瑞,歐喀惹劄美喀雅,劄所劄薩呢,黑摩克,巴惹摩克,夏摩達呢,薩瓦劄哈班達納呢,呢格捨達,薩瓦巴惹抓巴德納,博摩多瑪惹巴夏,塔巴達,博達摩劄,薩盟嘎德達,薩瓦摩惹,阿匝勒達,巴達巴熱協得德甘燦德瑪惹嘎瑪呢。) 所謂“作障礙”,即以魔王之干擾,使上師與弟子的心無法相應。 “先沐浴”至“坐於座已”的內容,是按照《法華經》《地藏十輪經》《毗奈耶經》而宣說。如《法華經》云:“菩薩常樂,安穩說法,於清淨地,而施床座,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著新淨衣,內外俱淨,安處法座,隨問為說。” 次以舒顏,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 “喻因至教”即比喻、能立根據與教證。 完成外部清淨的加行後,次應和顏悅色,以具足審定義理所應具足的比喻、能立根據、教證而作宣說。此即正式說法的加行。 《妙法白蓮經》云:“智者常應無嫉妒,說具眾義和美言,復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 《法華經》云:“智者恒時應遠離嫉妒心,宣說具有意義和善美好的語言,且傳法應遠離懈怠,不應心生厭煩。”作為說法師,應心無嫉妒,不應擔心聞者將超勝自己而不說要義;所說語言亦須具實義且悅耳入心;且須以勇猛精進堅固心力為眾生傳法不懈。 “智者應離一切慼,應於徒眾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 “慼”即憂惱。 “智者應遠離一切憂惱,以法自娛,當對徒眾修習慈愛,日日夜夜精進修持最勝佛法。”此處,佛陀教誡諸法師應心胸豁達,具慈愛心,且於法亦應努力修行,如是方能感化他人。 智以俱胝阿庾喻,令眾愛樂生歡喜,於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噉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於諸徒眾悉無求, “俱胝”:千萬。“阿庾”:阿僧祗。 “智者以無量比喻為眾生開示,令眾生愛樂法義,心生歡喜。若是智者,則對徒眾無任何利養希求,對徒眾不求取飲食、衣服、臥具、法衣、醫藥等財物,以其唯重法故,故而輕視財物。” 故法師須具說法善巧,能運用眾多比喻,精彩公案,豐富表示,令眾生樂於聞法。 “余則智者恒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為利世故而說法,思彼即我安樂具。” 智者所求者究竟為何?“智者一切時唯願自己與一切有情皆成佛道,唯為利世間而說法。智者如是思惟:外在利養非安樂資具,利他說法方是我安樂資具。” 若菩薩能按《法華經》所說,如理如法弘揚聖教,則其宛若日輪朗照世間。《大乘莊嚴經論》云:“慧善及不退,大悲名稱遠,巧便說諸法,如日朗世間。”若菩薩以善妙智慧不顛倒而說法;以不退精進恒時說法;以不求利養之大悲心無所求而說法;以美名遠揚堪可信賴而說法;以了知調伏的善巧方便隨機而說法,如是菩薩善說法義,如日輪朗照眾生愚暗之心。 己四、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如《毗奈耶經》云:“未請不應說。”謂未啟請不應為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為說。如《三摩地王經》云:“若為法施故,請白於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於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 此段根據啓請與否,而分析應說不應說之差別。 《毗奈耶經》(即《戒律根本頌》)中說:“若未啓請則不應當宣說。”因為說法目的是欲令聞者生起善根,故須聞法者於法生起恭敬與信心。佛法本無勉強傳授之理,若聞法者不啓請,於法不具敬信心,勉強傳授亦無何利益。對學者而言,若欲聞法,亦有啓請之必要,因佛法極其稀有珍貴,且具無上利益,若無敬信心,則不可能得受,故應以恭敬心啓請。藏傳佛教中啓請傳法時,一般念誦此頌:“依於一切有情之,各別根器與意樂,大小共同乘教法,祈請常轉妙法輪。”不但顯宗有此要求,密宗亦如是,譬如《事師五十頌》中亦云:欲聞法等應三次祈請。 此處尚須簡別,雖已啓請亦應觀察來人是否堪為法器。另外,若知對方堪為法器,即使未勸請,亦可為其說法。譬如《三摩地王經》云:“若有人為求法布施而與你請白,應當先如是迴答:‘我才學不廣博,所知甚少,而你已善巧通達,我於大士前豈敢宣說?’當先作是說,不應即刻說法。應先觀察來人是否堪為法器,再決定是否說法。若已了知是具相法器,即便未經啓請亦當為說。”法器體相眾多,就本論而言,法器德相即堪能受持道次第一切支分。此外,《入行論》《菩薩地》《事師五十頌》等中,亦宣說於非法器不能傳法。 復次《毗奈耶經》云:“立為坐者不應說法,坐為臥者不應說法,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 復次《毗奈耶經》云:“若法師自己站著不應為坐者說法;若法師自己坐著不應為臥者說法;法師不應自己坐於低座而為坐高座者說法;“妙惡亦爾”,上品資具為“妙”,下品資具為“惡”,法師不應自己用惡劣資具,弟子使用善妙資具。” 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為諸覆頭、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為頭結髻、著帽、著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為乘象馬、坐輦餘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為手執杖、傘、器、劍鉞及被甲者,不應說法。 法師於後面走,不應為走在前面者說法;法師於道邊,不應為走在路中間者說法;再者不應為覆頭者、抄衣者、雙抄者、抱肩者、抱項者說法;不應為頭頂結髻、戴帽、戴冠、戴頸鏈或花鬘、纏頭巾者說法;不應於乘象、乘馬、坐車以及穿鞋者說法;不應於持杖、撐傘、帶兵器、拿劍鉞以及披甲者說法。 “覆頭”即用布等覆蓋頭部;“抄衣”即裙邊過高,或衣邊捲起;“雙抄”即衣服搭於雙肩上;“抱肩”即雙手交叉搭於雙肩上;“抱項”即雙手相交頸後。 反是應說,依無病也。 “反是應說”即不屬於此類者,應當宣說。“依無病”即以上是依於無病而宣說,若有病等特殊情形,亦有相應開許。 譬如,於無法憶念聞法功德之孩童,亦可說法;特殊情況下,於灌頂時為頭戴頭冠者說法;觀見本尊於空中,自己於地面坐著聞法;有怨敵之怖畏時,宣說《宣揚正法經》亦可站著聽。雖不讓起來,然誦戒時,若來怨敵,則無法坐下聽法,可邊走邊聽;於剛強難化的國王等,亦可站著傳法。此等皆是觀待特殊時間、場合、所化與必要而有開許,非不如法。 若以不恭敬的威儀聞法,以不重法故,則不得佛法真實加持,是故須以如理如法之行為聞法。如《梵網菩薩戒》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云:“若佛子,常於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坐上座。法師比丘不得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座,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戊三、於完結時共作軌理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眾善,應以猛利欲心迴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 於講聞完結時,法師與弟子應共作迴向。以何迴向?即講聞妙法所獲一切善根。迴向何處?即迴向現時與究竟諸希願處。以何種心迴向?即以猛利欲心迴向。何故迴向?因迴向是能轉變善根之善巧方便,以迴向可令講聞善根無有窮盡。《海慧請問經》云:“如滴水融入大海,乃至大海未幹之間,不會窮盡,如是,迴向菩提之善根,乃至未得菩提之間,亦不會窮盡。” 何謂“猛利欲心”?“猛”是勇猛,“利”是明利,所謂“欲”,按《成唯識論》所云:“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即於所喜愛境之希求。此“欲”非為於惡法之欲心,而是於現時與究竟諸善法之欲心,以此欲心作迴向,即能轉變善根。此“猛利欲心”極為關鍵,每次迴向時皆須提起猛利欲心,方能無限增長善根。若僅有口無心地念迴向文,或以疲軟之心迴向,此乃無記昏沉之狀態,不可能有心力轉變善根,非真正之迴向。 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昔所集於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於要故,所講教授於相續上亦成饒益。 此段宣說講聞到達扼要之利益。若以此講聞正軌宣講或聽聞正法,即使僅講聞一座法,亦定生經中所說的講聞利益。蓮花生大師曾言:“閉關九年,功德不如轉一次法輪。”若講法與聞法皆達關要,則依此因緣,往昔所集對法與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皆能清淨,諸新積之業障亦可截斷其發展。又講聞正軌行至關要之故,一次講法所講教授,對講者與聞者相續亦成饒益。 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於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昔諸尊重殷重尤極。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於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任說幾許深廣正法,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 總之,前代諸大德因見依於正軌講聞的殊勝利益,故對此講聞正軌謹慎殷重。特別是現在此處所講的如何講聞之教授,以往諸上師更是極為殷重。何謂殷重?即對此講聞教授,極其認真勵力實行。 從現實情況而言,現量可見此是極大教授,因可見眾多人皆是由於對此事未得定解,其心未轉變故,任憑宣說多少甚深廣大的正法,皆如天尊變成魔眾般,即正法反成為引生煩惱的助伴。 若對聞法軌理未生定解,聞法前從未思惟聞法利益,亦未承事法與法師;聞法時亦未斷除三種過失、依於六想;最後亦未如法迴向,聞法初中後三時,心態一如既往,意樂與正行悉皆不入正軌,雖形相上聞法,然無論聽聞多少正法,亦不入心,甚至背道而馳,如天尊成魔眾般,正法反成煩惱助伴。塔波仁波切言:“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惡趣因。”《華嚴經》中有兩句殊勝教言:“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若我等仍以往昔之相續,於意樂與加行上無甚轉變,雖已至佛教正法道場中,卻仍以世間聽講之心行聞法,則終究不得大利,猶如毒蛇飲水一般。若能依此處講軌努力實修,改善相續,如此聞法功德極大。阿難曾問佛陀:作何功德最大?佛告之:一人傳講,另一人聽聞,此功德最大。 是故如云:“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故此講聞入道之理,諸具慧者應當勵力,凡講聞時,下至應令具足一分講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詞浩繁,總略攝其諸珍要者,廣於餘處應當了知。 誠如常言所道:“初一若錯乃至十五”,當注意起始之初步。因此,諸具慧者應當努力行持講聞入道之理。凡講聞時,至少亦應具一分講教授前的第一加行,即是此理。唯恐文詞繁贅,故於此處總略攝集其精要,廣大內容應閱其他經典了知。 “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是諺語,即凡事善始極其重要,善始乃成功的一半。相反,若初一即錯,將錯至十五,走入惡性循環的下劣境地。故對初學者而言,目前非高攀無上成就之時,首應勵力行持聞法的意樂與加行,初步作好方可談後後成就。若不知基本聞法規則,或表面雖懂然未實行,以如是下劣的意樂與加行,豈獲無上成就?“第一加行”即講聞軌理,其為諸教授中最為殊勝之前導,故名第一加行。 大恩上師所住持的道場,其講經說法皆如理如法。大恩上師曾如是教誡弟子:對一上等修行者而言,聞及海螺聲時,即應提醒自己,為利諸有情,我應發無上菩提心而聞正法,對下等修行者而言,至少亦應於上師勸發菩提心時,發起菩提心。 大恩上師所制定的念誦儀軌,亦是循循善導弟子之方便:如聞法前,先須念誦供養偈與普賢行願品之七支供,於此同時,每日不間斷三千數之五供。教導弟子於聞法前,首應廣大供養諸佛菩薩;復次須念發心儀軌,發無上菩提心;然後念自在祈禱文,祈禱一切諸佛與傳承上師,使佛法廣弘十方界,任運成就弘法利生之事業;傳法完畢後須念行願品,迴向講聞一切善根,且主要祈願佛法興盛,自他一切眾生往生極樂。對修淨土法門者而言,講聞一座法之過程中,往生淨土四因(積累資糧、懺悔業障、發菩提心、發願往生)皆可修習。如是修行聞法遂成往生淨土之殊勝資糧。 教授先導,已宣說訖。 “教授先導”即教授起始之引導,亦即初中三要——開示造者殊勝、開示法殊勝、如何講聞正法,已宣說完畢。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